查看原文
其他

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小宋,公司最近录用了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你负责给他们办理一下相关手续。

好的,王哥。好像啊,国家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也有相关的税费政策,我一会儿啊,也一并整理了。


哎哟,不错啊!学会举一反三了!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山东顶格上浮30%,即每人每年定额6000元为限额调整为7800元)

享受条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3.企业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0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1年第18号)

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1号)


录音员

董晓晓,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专业技术员。多次担任各类活动主持和讲解员,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往期链接


(63).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62).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1).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60).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5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教育

(58).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57).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子女教育

(56).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政策

(5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租金

(54).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5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贷款利息

(5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51).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50).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49).企业合并、分立继续实施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48).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4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46).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45).继续实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44).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

(43).“公司+农户”免征增值税

(42).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41).专用设备所得税抵免政策

(4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7).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5).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税费可扣减

(31).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30).对个体工商户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9).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政策

(2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27).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26).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25).其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

(2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23).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等减免税额优惠政策

(22).延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21).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二)

(20).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政策(一)

(19).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8).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留抵退税政策

(17).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6).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4).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3).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12).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政策

(1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0).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09).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08).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7).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06).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05).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0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03).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02).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01).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服务热线|    |个税专栏|     |社保医保|

税月荏苒     青年说     财务部的故事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问答

财税2023年1号公告系列问答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度操作指引

税映齐鲁绿 九曲黄河长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问答

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能免车购税吗?

印花税法划重点    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

房产税困难减免    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

购买新建商品房如何缴税办证?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山东税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