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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如何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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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一家服务公司,请问最近出台的

加计抵减政策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

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

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

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

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两项政

策中的生活服务怎么定义?我应该怎

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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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没抵减完的加计抵减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0).小规模纳税人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09).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剔除转让商铺收入后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08).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07).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同城市有建筑项目,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如何缴纳增值税?
(06).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05).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03).个人通过办税厅代开3%的普通发票已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必须追回发票吗?
(02).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免税发票?
(01).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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