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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丨公司符合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但公告发布前已全额申报缴纳了1月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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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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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公司符合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仓储设施8000平米,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为每平米5元。今年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0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06).专业物流企业的仓房6500平方米,道路、装卸搬运区15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1000平方米,都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05).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处仓储设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04).我单位是一家仓储企业,自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种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03).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02).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01).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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