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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忠义”难两全 —— 也评鲁南制药股权争议

菜花团队 菜花来了
2024-08-26

自古“忠义”难两全

—— 也评鲁南制药股权争议

花椰菜心


作为和王建平大律相识多年,也了解他的人品的人,我来写下面这篇文章,在某些人眼里是天然的洗地文。那又如何,静坐家中,网上莫名泼来一桶水,地板脏了,总是要洗洗的。舆论作为另类的审判,自当允许每个人发表自己的看法,义愤难平之外我自然也会尽量客观。


作为法律人,应该严谨的对待问题。整个案件的核心就这么三个问题:1、股权究竟是谁的;2、王建平律师做了什么;3、法院认定了什么,依据是什么?就这三个问题,相信认真读完判决和所有文件的人不难得出,没有律师侵占一说,自始至终就没有这个概念,王建平从头到尾都没有意图和可能占有股权,股权之争从来只在鲁南制药和赵龙女士之间,法官也从未在判决中提过律师侵占的说法。


整个故事,就是一个基于域外法官在判决里对当事人完全不适当的道德指责,加上某些流量为了博人眼球加进去的故事情节和耸人听闻的标题制造出的互联网之瓜。讲故事能讲到行业的信任危机,我也是服了。

问题一:股权属于谁

在老董事长过世之前, 代持协议的法律基础是简单而明确的,就是替鲁南制药代持,域外法官以1999年公司法不允许公司持有自身股票来否定代持协议的效力,他怎么不考虑此前的外资安排、关联交易等种种存在法律效力疑点的问题?站在王建平律师的角度,接受的委托是替鲁南制药代持相应的股权,老董事长当时并没有说“这是我的,帮我拿着”。他要说这句话,当时是不是还得问问所有其他的股东和员工们?网上的某些文章说,老董事长居功至伟,这股份就该他拿。请问这是什么道理?


其实一切的转变在于域外法官基于以下三个事实的推论:1)老董事长留了封信,看样子信里是表达了这股权留给赵龙女士的意思;2)在鲁南制药的内斗中,大家都在争取赵龙的支持,看样子赵龙在大家眼里就是股权的所有者;3)老董事长有钱,能付得起对价,资金来源是工资和分红,所以肯定当时也把鲁南制药出的钱还了,股权就是赵龙女士的。


且不说除了事实1)是明确的概念,事实2)和3)其实都只是推论;就以资金来源而论,代持股权时的意思表示显然是鲁南出资回购股权,保持外资的身份,而不是董事长出资回购。要知道,这完全不是一回事,企业和企业的实控人之间隔着法律的一条鸿沟。这怎么就是董事长有钱还鲁南制药的出资,股权就属于董事长了呢,中间究竟是怎样进行的交易,还了出资股权如果有增值,中间的差异和利益归属是怎么处理的,搞不清楚事实就认为股权属于董事长也不合适,这在学法律的看来应该是个常识吧。基于对老董事长的尊重本身,我们就不去细究当时资金具体的来源和安排了。

问题二、王建平律师在其中做了什么?

坦白说,我是能理解王大律的不容易的, 让家人帮忙代持着股权,考虑着家里人的责任,纠结于友情和责任之间,只是想尽点朋友间的心意。


然而,代持的时候是老董事长以鲁南制药话事人身份给的委托,而现在来主张股权的是从小看着长大的赵龙女士。股权给赵龙女士,何以对鲁南制药,是为不“忠”,谁给律师的权利可以直接违背代持协议的约束,毕竟协议的意思表示是代表鲁南制药持有?股权给鲁南制药,何以对赵龙女士,是为不“义”,那么多年的情分,而且你也知道老董事长居功至伟,当年也是老董事长找的你,你就不考虑给老朋友的女儿留点权益?不“忠”还是不“义”,这是个难题,但恰恰没有自己,有的只有在两个争议方之间的纠结。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到,王建平大律根本没有任何侵占的意图,最终的股权争夺也是在鲁南制药和赵龙女士之间进行的。现在的股权在鲁南制药手里,赵龙女士估计还得等BVI判决生效再去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要说王大律有什么地方还可以做得更好,那就是从第一天起就该坚定地告诉赵龙女士,这个股权是鲁南制药委托的,要拿股权需要经过鲁南制药的同意。从赵龙女士发现王大律倾向于把股权给鲁南制药的时候,反目成仇就完全可以理解了。这也就可以解释双方后续的一系列行为,包括所有的讨论和声明,以及王大律在临沂法院诉讼中的表现,在王大律看来,那是委托人要拿回自己的东西,有啥好抗辩的?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企业的实控人个人和企业经常混为一谈,但是真正的律师应该知道两者的区别,委托人是企业还是实控人个人是完全不同的。

问题三、域外法官认定了什么,依据是什么?

对于问题一,东加勒比的法官做了心证,认定股权是属于赵龙女士,且不说这个心证对还是不对,这个认定起码不能说毫无瑕疵。然而即使在法官的判决中,也从来没有指责王大律有任何侵占的故意,侵占纯属写网络文章的人臆想的结果,我认为要有人对此负起法律责任。


基于缺乏对中国案件的背景和文化的理解,和可能也许多少也有被冒犯的报复,我们这位东加勒比的法官大人非常神奇地从王建平大律的问答中引申出了对人品的评价。众所周知,一个好的法官只能基于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争议作出处理,怎么可能评价当事人?各位想想,每个人打官司都有输的时候,输了官司法官就来一句原(被)告“贪得无厌”“毫无底线”“奸诈无良”,然后基于法官的言论豁免,你还不能追究责任,估计当事人气也气死了。在我的经验中估计也就只有东加勒比那样的地方允许法官如此了,毕竟,尊重当事人也是法官的责任。无论对证词和事实如何认定,法官应该严守态度中立,对任何一方没有贬斥和溢美,这是作为裁判者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一边是“北大”“孤女”“抗争”“千亿资产”,一边是“金杜”“大律”“侵占”,正是这一组词组成了这个互联网之瓜。所谓吃瓜,毕竟是个娱乐活动,和事实天差地远的故事,看看就算了,千万别用故事来判断任何人,更不要以此来对律师行业下结论。互联网的宣传方式是传播不嫌事大,然而理性应该存在于每个读者心中。论案件是非可以,对错自有公道,然而道德审判请慎而又慎。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也请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互联网的某些习惯而失去对律师的信心。


最后,提醒有些毫无底线的自媒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写故事还是要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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