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财税〔2014〕47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言税 2021-12-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精神,现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7日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