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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言税
2024-08-2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用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四)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五)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六)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七)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九)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三、提升效能,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十一)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

(十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十三)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职称评审政策,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申报评价渠道。

(十四)加快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推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居住区、商业区设置临时休息场所,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十五)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公共文体设施向劳动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四、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十六)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    

(十七)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

(十八)各级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畅通裁审衔接,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十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荣誉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指导意见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人社部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

《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针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加强职业培训、完善工作生活服务保障等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就业形势逐步企稳 稳中加固
发布日期:2021-07-23        来源:人民日报

7月22日,人社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表示,综合统计监测和调研情况,今年上半年,我国就业形势逐步企稳,稳中加固。
1—6月,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98万,同比增加13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3.5%;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从2月份的5.5%,逐步回落到6月份的5%,恢复到了疫情前的水平……今年以来,就业核心指标显示,随着国民经济运行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就业形势持续改善。
看农民工就业,二季度末,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1.8亿人,基本恢复到了2019年同期水平。脱贫劳动力务工总量达306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1.5%。特别是外来农业户籍人口失业率自春节后连续回落,6月份降至4.7%,较3月份下降0.7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月低0.8个百分点。看高校毕业生就业,虽然今年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再创历史新高,但张莹表示,综合各方面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基本平稳。
张莹分析,上半年就业形势持续改善,得益于经济恢复的有力支撑。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持续显现,经济运行稳定恢复,有力拉动就业复苏。具体看,一季度,受春节因素和部分地区散发疫情的影响,各月调查失业率相对较高。二季度,随着企业生产加速、用工需求增加,劳动力市场继续回暖,调查失业率连续下降。
“就业形势持续改善,还得益于政策服务的持续发力。”张莹说。一方面,人社部门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举措,继续落实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1—6月,共向37.5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95.2亿元,惠及职工942.9万人。另一方面,人社部门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等系列服务活动,稳定了预期,稳定了市场,稳定了就业。
“下一步,人社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张莹说。
积极稳住现有岗位,助力就业稳定。张莹介绍,人社部将督促各地细化、实化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岗位供给。要积极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通过开展全国创业就业服务展示交流活动,加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让更多劳动者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
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加强重点帮扶。“针对高校毕业生,我们将通过加强与教育部门信息衔接、畅通失业登记、开展基层走访等方式,将未就业毕业生及时纳入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免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张莹说。
同时,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打包办”,加快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加快招聘招录进度,推动国有企业持续扩大招聘规模,稳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规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当前,我国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其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日前,人社部宣布“十四五”期间将组织开展“技能中国行动”,努力新增技能人才。
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人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和相关方面共同制定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2日正式对外发布。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从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多方面补齐了制度短板。(李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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