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高朋刑事 · 半月谈 | 第02期


一、团队工作动态


1.团队召开案件研讨会


9月26日,我所刑事团队召开案件研讨会,对董晓华律师、朱婷律师正在办理的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展开研讨。该案涉案2亿余元,涉及上市公司实控人、证券公司大区负责人等。经充分论证,办案团队形成了无罪辩护意见,接下来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


2.赵某涉嫌诈骗案获不起诉决定


高朋刑辩团队陈聪律师承办的一起涉嫌诈骗案件,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2019年,张某与赵某等人合作办理额度款捐赠事宜,因捐赠前需要向掌握额度款的财团转账100万元转款费用,于是张某与王某等人负责筹集转款费用;李某、高某负责申报捐赠材料;赵某负责联系额度款相关事宜,负责出面与财团签订协议。张某等将向孙某借来120万中的100万转账给赵某,再由赵某将该100万元转账给财团,后赵某等人发现财团并没有按照约定捐赠额度款,经调查得知额度款单是假的。赵某将100万追回后还给张某等人。


办案经过


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会见时详细向赵某了解了案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调阅全部卷宗并与赵某核对证据后,发现赵某虽然负责“额度款捐赠事宜”,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无证据证明其实施了诈骗行为,故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赵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最终检察官对意见全面采纳,对赵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心得及经验


1.在案证据要重视,相关案外事实也不能忽略。辩护人阅卷后发现,在案证据并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辩护人经过分析在案证据的印证之处和矛盾之处,结合多次会见情况,将合乎逻辑的事实经过梳理清楚,也就明确了赵某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2.全面阅卷,深挖细节。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明确资金流向、各嫌疑人扮演的角色等细节,从而明确赵某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二、重要法律规定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提出,要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来源:新华网)


2.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近日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

(来源:新华视点)


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经党中央批准,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1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4.两高两部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试点范围和期限及配套保障举措等内容,是开展试点工作的具体依据,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二是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三是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四是改革再审程序。五是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三、重大刑事案件动态


1.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1年9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龚道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龚道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2.哈尔滨男子性侵4岁女童被执行死刑


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2020年12月2日法庭当庭进行宣判,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1年9月18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3.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一审获刑18年


2021年9月18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赵景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三百二十万元。

(来源:新华社微博)


4.客户邮寄黄金丢失案


天津的程女士8月28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275.06克、总价值11万元的黄金。然而,快递到河南商丘中转站后却不见了。目前,中国邮政相关负责人就此回应称,这次包裹丢失是因内部盗窃。9月18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费某某(男)、吴某某(女),已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新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盗窃黄金大部分被追回。涉案两人均系河南北辰人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郑州邮区中心提供外包服务的员工。

(来源:河南省邮政分公司)


5.北京通州电动车火灾肇事者被刑拘


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据了解,起火建筑共5层,高18米,其中4层、5层为复式结构。根据相关部门初步判断,火灾原因为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电池发生爆炸起火。3层起火后迅速蔓延至4层阳台,并蹿至客厅及5层卧室。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工作中。目前,通州电动自行车火灾肇事方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新华社)


6.贵州茅台原董事长袁仁国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受贿超1.12亿元


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7.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首席执行官谭向东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24日晚间,海航集团官方微信发布公告:今接到海南公安机关通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峰、首席执行官谭向东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海航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运转稳定有序,破产重整工作依法顺利推进,生产经营不受任何影响。

(来源:“海航集团”微信公众号)


8.私募大v叶飞涉嫌操纵市场被抓


近日,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将3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其中包括私募大v、倚天投资董事长叶飞。经查,叶飞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来源:新华社


四、重要领导讲话精神(重大事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报告会在北京举行


9月17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报告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陈训秋主持报告会。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显作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的辅导报告。

(来源:新华网)


2.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


2021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共同为驻会检察室揭牌。据介绍,驻会检察室将履行四大职责:一是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与制约;二是强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三是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四是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治理工作。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3.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夜查酒驾放行“公安局的”,警方通报来了


9月21日,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参与酒驾整治执法直播联动,在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路口设置检查点,由一名民警带领四名辅警执行勤务。当天22时56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车辆异常停车,随即上前处置。驾驶员林某某称,刚才系其丈夫刘某某驾驶车辆,并称刘某某中午饮酒了,为保险起见,交由自己驾驶,期间林某某自称“是市公安局的”。执勤民警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酒精检测,违规放行。报经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带队执勤民警程某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四级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由四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交警大队大队长霍某某、分管领导邢某某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处理;对现场参与勤务的辅警批评教育。林某某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某某交由所在单位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滨州交警、中新视频)


5.最高检: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


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检察机关一方面一视同仁地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保护,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他提到,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来源:国新网)


6.孟晚舟获释回归祖国


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当地时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已于25日晚抵达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回归祖国。孟晚舟律师发表声明:孟晚舟女士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暂缓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且该协议已获得纽约东区法院法官Ann M.Donnelly的批准。根据该协议条款,她不会被美国进一步起诉,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将会终止。孟晚舟女士没有认罪。

(来源:央视新闻)


五、刑事法学理论动态


1.夏伟:刑附民在司法实践中的过度透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


吸收自前苏联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经过多年的本土化发展之后,逐渐具备了助力解决我国司法实践问题的中国特色。通过大数据样本的实证研究,发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过度透支的现象,其不仅被扩张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领域,还影响辐射至普通民事诉讼中,严重地背离了该项制度的预设目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底层逻辑是以程序正义换取诉讼效率,其功能是在保障实体正义的基础上提升诉讼效率,而非兼顾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率。正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必须明确其系简化的民事程序的本质,并在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守“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害”这项立法限制。

(来源:《法学论坛》2021年第5期“学术视点”栏目)


2.张明楷:保险诈骗罪的特殊主体身份要求


保险诈骗罪不需要行为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具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只要向保险人着手实行保险诈骗行为时(如提出索赔)具有上述身份即可。由于保险诈骗罪是真正身份犯,所以,正犯(包括间接正犯)必须具有身份,不具有身份的人只能成立狭义的共犯。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34期)


3.陈瑞华、朱孝清、孙长永、闫召华、李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争议焦点的讨论


201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刑诉法的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存在运行环境的基础性诉讼制度不健全,制度的设计缺乏系统思维和整体考虑,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余金平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检察院为了争取量刑建议中的缓刑而抗诉,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缓刑的建议,判处了比一审更重的刑期。基于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次被推进大众的视线,在社会上引起公众广泛讨论,同时也激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关于认罪认罚相关争议问题的争鸣热潮。本刊选取朱孝清、孙长永、陈瑞华、闫召华、李勇等五位专家学者的著述,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34期)


4.朱孝清:企业合规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企业合规对于促进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价值。企业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两个既相联系又存在诸多区别的制度。为防止现行办案体制影响企业合规,有关各方应强化系统思维、明确各自职责、建立特别程序、慎用强制性措施。企业合规宜由第三方监督评估,但应规范第三方人员产生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其监管,规范经费来源和流转渠道。企业刑事合规要慎重把握政策,它可适用于各类企业,应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既宽大处理企业,又落实从严措施;既依法处理责任人,又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所区别。

(来源:《法治研究》2021年第5期)


5.周光权:获取已公开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的定罪争议


对于未经被收集者同意,获取部分已在公众网络上公开的企业登记信息、征信信息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的情形是否定罪,在实务上历来有争议。“有罪说”是实务上一直以来的多数说(2017年刑事司法解释第五条第3款也将征信信息作为敏感信息进行保护,其中可能包含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此说的基本主张是: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不同。实务中,少数判决认同“无罪说。对于从已公开的企业信息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总体上定罪的态势,在民法典通过之后似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这是值得关注的动向。虽然这一动向的持续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但是,如果对于从已公开的企业信息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一概作无罪处理,这样的思考方式显然太粗放,应当结合处理公开信息的目的和用途思考。

(来源:《法制日报》2021年9月22日第9版)


团队简介

《高朋刑事·半月刊》是由高朋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一手打造,团队内汇聚了资深律师、前检察官、大学刑法教授等律界精英,所有成员均来自知名院校法学院。团队成员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能著书立说、授课传道,又能办案实战、法庭激辩。团队专注于刑事业务数十载,无论是为嫌疑人洗冤,还是替被害人控告,皆深研案情、无畏力争,特别是部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更是殚精竭虑、不辞辛劳。团队成员依靠过人实力及精诚协作,使大量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好文荐读:


高朋刑事 · 半月谈 | 创刊号

高朋聚焦 | “美丽贷”的罪与罚

高朋观点 | 为什么要让巨头开放 ——关于屏蔽网址链接的分析之一


- End -

声明


“高朋律所”微信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以交流为目的,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高朋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高朋律所”。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每日一赞,点击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