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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椒打地鼠:高校教师如何防范聘用合同陷阱?

指南哥 教师打怪指南 2022-07-09

(网络图片,来自《奔跑》)


在“高校青年教师为何容易掉入聘用合同陷阱?”中,我们说过,在一般情况下,高校教师或准青椒难以在面试时就要求提供聘用合同的具体条款;而作为办理入职手续的最后一步,如果真的发现聘用合同中存在“步步惊心:高校聘用合同可能潜藏的十大陷阱”中提到的情形,那么准青椒也几乎没有了放弃入职的机会。
现在,需要追问的是,既然无法排除高校聘用合同中可能会潜藏着陷阱,那么准青椒应当什么时候开始防范,如何防范,且存在着哪些可能的防范方法。
 
一、防范从收到聘用通知开始,广泛咨询聘用合同情况
在收到聘用通知之后,准青椒就大致可以被确认为属于学院和学校的自己人,完全可以开始广泛咨询本年度聘用合同的可能情况,重点是入职待遇和离职条款。即使了解到过往年度的聘用合同,对自己也会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咨询的对象可以包括学院、人事部门、在职青年教师和近两年离职的教师。
1. 咨询学院
学院办公室或人事科员一般负责保存本学院教师的聘用合同。只要态度诚恳,从其得到近两三年的聘用合同信息并不十分困难。
2. 咨询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的人事科负责全校教师的引进和离职工作,参与制定和具体执行各种内部人事管理文件。准青椒可以向之咨询有关追加服务期和离职违约的内部规定。这些文件一般挂在学校的内网上,可以要求提供其全文。
3. 咨询在职青年教师
青年教师面临着晋升的压力和跳槽择业的可能,相对更关注和更熟悉学校的各种内部人事规定。青年惜青年,准青椒借助学缘关系,肯定可以找到合适的在职青年教师来咨询。
4. 咨询近两年离职的老师
人在高校飘,哪有不中刀?
在更大概率上,离职教师肯定是学校各种内部人事规定的经历者或受害者。准青椒可以向之咨询,离职是否顺利,是否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是否存在追加服务期和索要巨额违约金的情形。离职教师对原单位的种种弊端有切身感受,而面对现在可能入坑的新青年教师,肯定会更直接地透露相关信息并给出建议。
5. 最好的防范方法
最好的防范方法是,在到目标学校求职的过程中,就开始打听是否存在聘用合同陷阱的情形;而如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可以查到该校与离职教师的人事争议判决,那么到该校求职时,就一定要更加谨慎。
前人掉过的坑,你不要再掉进去。
 
二、入职报到后首次拿到聘用合同,不要当场签字,而是拿回去好好研究一番
在拿到制式的聘用合同后,新进教师不要当场签字。因为聘用合同可能有四五页,条款众多,涉及很多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人事规定,应当先拿回去好好研究,进行自己审查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1. 自己审查
仔细研读聘用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照“十大陷阱”一文,(1)审查是否可能存在其中提及的情形,如果有,则要评估其严重性;(2)审查是否提及学校内部人事规定但没有提供文件全文,如果有,则要求人事部门提供文件全文,之后再进行审查,重复上一步骤。
2. 咨询有聘用合同方面经验的教师
新进教师还没有正式进入高校职业生涯,对聘用合同诸条款,尤其是追加服务期、离职和违约等,缺少切身感受,也难以明确认识到其在将来会导致的各种利害,咨询有这方面经验的教师是一条捷径。
3. 咨询劳动合同和人事争议方面的专业律师
专业律师会对法律法规有更准确的把握,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然而,由于人事争议的案件总量少,每个学校的聘用合同和内部人事规定繁多且差异大,相关裁决和判决也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些都使得,专业律师一般开始时不太熟悉具体的聘用合同个案,给出的建议更适宜于离职争议仲裁和起诉阶段,而非合同签订阶段。
 
三、一旦发现聘用合同中的确潜藏着重大陷阱,应当如何应对
如果在自己审查和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发现,聘用合同中的确潜藏着重大陷阱,可能使自己将来被追加服务期或被追索巨额违约金,那么新进教师应当如何应对?
1. 对于聘用合同中提及的内部人事规定或其他规定,新进教师应当要求人事部门提供文件全文;对聘用合同和各种规定中不明确或不能自然理解的条款,要求人事部门给出解释。对于潜藏重大陷阱的聘用合同,要求人事部门予以修订;对于各种规定中的模糊条款,要求人事部门予以明确,且最好作为补充条款纳入到修订后的聘用合同中。
比如,对于违约金的数额,要求人事部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具体计算方法写入聘用合同,以防止提前离职时被漫天要价。
2. 对于潜藏重大陷阱的聘用合同,新进教师应当告知人事部门,并联合起来要求与之平等协商,进而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的新聘用合同,并明确各种内部人事规定中的模糊条款。
联合起来要求平等协商,不是要闹事,而是要抵消新进教师从得知聘用到看到合同之间的不知情和不平等,并有礼有节地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这会使得校方和人事部门重视聘用合同的合规审查,依法治校,重新订立符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原则的聘用合同,并最终减少和避免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对双方都大有裨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相互服务为目的,是协商的起点和终点。
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新进教师切忌各扫门前雪,或害怕得罪校方和人事部门,否则只能一起掉进陷阱里。此时的忍气吞声,只会让自己在以后的暗夜里无奈叹息,悔恨当初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在平等协商中应当要求什么?
如果人事部门愿意平等协商,新进教师应当依法提出各项诉求。具体可以包括,
(1)不得随意追加服务期
只有学校资助攻读学位、做博士后和出境访学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才可以约定追加服务期,且追加服务期必须签订补充合同,不得以内部人事规定代行。
(2)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约定或索要巨额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具体违约金数额应当为折算后的入职待遇和学校资助所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而不应当违法约定其他各种巧立名目的违约金,例如“服务年限补偿费”、“人事台账编制占用费”、“职称指标占用补偿费”、“人才项目资助补偿费”或“年度违约金”等。
(3)要求把学校其他内部人事规定的相关条款纳入到聘用合同中,且明确离职等违约情形仅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4. 人事部门拒绝协商怎么办?
针对上述依法提出的合理诉求,如果人事部门拒绝平等协商,强令要么签订既有合同,要么终止入职,那么新进教师就可以自主选择;而如果此时不得不签订既有合同,那么新进教师就应当开始做好心理准备,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防范各种追加服务期的情形,且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时有能力跳槽离开。机会总是留给那些早早做好准备的人。
 
作为高校教师的你,如果已经掉进聘用合同陷阱,现在正在叹息和悔恨,那么欢迎关注本号,并留言和评论,一起吐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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