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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教师解除聘用合同,高校竟敢拒不执行?

指南哥 教师打怪指南 2022-07-09



这是教师打怪指南的第18篇原创



 
昨日,澎湃新闻报道,山东潍坊某学院的三位教师申请离职被拒,引发系列纠纷和仲裁诉讼。
其中,张老师的离职纠纷经历了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
2020年6月1日,潍坊中院二审驳回该学院的上诉,判其于十五日内为张老师办理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然而,在该判决生效后,该学院拒不执行,张老师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寿光法院在8月19日立案,目前仍未执结。


部分高校拒不执行教师离职的生效判决,已经频频见诸媒体。
敢于如此将法院生效判决不放在眼里,更不放在心上,还百般搪塞抵赖,不知道这些高校是如何依法治校,如何“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的!
 
1
张老师离职纠纷的时间线
 
2007年8月,张老师入职潍坊某学院,系该学院在编人员。
2013年8月29日,张老师与该学院签订“委托培养攻读博士协议”,约定脱产两年,自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
2018年8月,张老师获得博士学位。


2018年7月19日,张老师向该学院人事处寄发辞职通知书。
2018年8月之后,张老师离岗,该学院继续发放工资、缴纳保险至2019年7月。
2019年6月,张老师向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9年7月24日,该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其为张老师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学院不服,起诉至寿光法院。
2020年1月19日,寿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该学院的诉讼请求,判其为张老师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学院不服,上诉至潍坊中院。


2020年6月1日,潍坊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学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2020年8月19日,寿光法院立案强制执行,目前仍未执结。
在博士培养协议中,并未约定追加服务期。这就使得,张老师与该学院的聘用合同已经于2018年8月期满自动终止。
 
2
学校扣押档案的无赖与教师打官司的无奈
 
张老师提前三十日寄发书面辞职通知,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但实际上,无论是合同期满,还是合同期未满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绝大部分教师的离职申请都会被人事部门和校方直接拒绝,根本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这是因为,学校手里攥着教师的人事档案,“跑得了和尚,跑不了档案”,完全有恃无恐。而拿不到档案,教师就无法入职新单位,学校也就根本不怕你不回来索要档案。
离职教师索要档案有几个途径,要么屈服,如数支付学校狮子大张口的违约金,参见本号文章“对于教师离职违约金,高校不能无视法律规定,狮子大张口”;要么打官司,从仲裁开始,打到一审、二审,学校执行判决;要么官司打赢了,学校却拒不执行,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
张老师显然遭遇了学校扣押档案的整套手段,而离职教师被迫打官司更是部分高校乐于见到的,正如本号文章“流氓猪欺负小白兔:为何部分高校不怕教师打离职官司”所已经分析的。


其中的原因包括:离职官司历时一年以上;学校有专门律师应对;教师会错过入职新单位的期限;学校打输了也没有任何损失;教师打官司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教师打输了只能等着小鞋穿。
 
3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是否“依法有据”?
 
对于为何拒不执行二审生效判决,该学院校长回应说,“我们一是依规进行,根据学校的规定办;二是依法进行,她们上法院诉讼了,我们按照法院判的办。”
这个原则性回应很有水平,但该学院显然还没有“按照法院判的办”。


对此,该学院代理律师回应说,“目前是双方处于胶着状态,并非泾渭分明,在这种情况下暂不执行潍坊中院判决是依法有据,合情合理。”
这个具体性回应更有水平。潍坊中院都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即该学院必须在十五日内为张老师办理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审法院的终审判词如此清晰明白,有哪一点不泾渭分明?又有哪一点“处于胶着状态”?
如果说,该学院同时申请仲裁张老师赔偿违约金,而张老师已经起诉到寿光法院,但这个违约金诉讼与之前的离职判决完全是两个案件。


一个案件的审理,怎么就会妨碍另一个案件的执行呢?
只要是生效判决,都必须不打折扣地严格执行,这是法律常识,也是依法治校的严肃要求,怎么到了该学院就变成了,“暂不执行潍坊中院判决是依法有据,合情合理”?
请问,这里所依的法是哪部哪条哪款,所依的据是由哪些汉字组成?
 
4
部分高校为何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离职就必须打官司,打官司至少一年,打赢官司也不执行,执行还要半年,从时间、精力和经济上全方位拖垮离职教师,是很多三四流高校的惯用手段。
高校攥着教师的人事档案,随时可以执行生效判决,根本不同于经济纠纷中的老赖。


而之所以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迫使教师去申请强制执行,就在于,即使强制执行来了,学校也不过是给法院面子,放档案了事,根本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不会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还可以顺便吓阻其他有意离职的教师。
“看看吧,法院判学校输了又怎么样,我暂不执行依法有据,你们爱咋地咋地,不然还能吃了我?”
当被执行人是事业单位时,其一般相关法律责任由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承担。
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院应当亮出法律的锋刃,或者传唤拘留学校法人代表,或者冻结学校银行账户,那么不出二十四小时,这些学校都会乖乖执行生效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还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与此同时,离职教师应该提起新的仲裁,即学校打输了离职官司,就说明其之前扣押档案是违法的,而使自己不能及时入职新单位,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应当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离职教师再打一轮仲裁和诉讼,就会让部分高校认识到,违法扣押档案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都是要付出不小的法律代价和经济代价的。
恶人自有恶人磨,但很多时候,更需要法律的锋刃去磨磨。
(新闻图片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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