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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阻击,民政冲锋!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主动入位、主动作为、严防死守,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和救助站等局属单位均已实行进出人员测体温制度。


01
取消2月2日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1月26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全市13个婚姻登记处取消2月2日预约婚姻登记服务,其他登记业务正常办理。同时,借助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济南市民政局倡议喜事新办不搞或暂缓办理婚姻仪式的倡议书》,提倡喜事新办,不搞婚礼仪式或选择婚姻登记处颁证仪式,不在酒店、景点、婚纱拍摄等场所聚集;倡议将婚礼推迟到疫情解除或缓解时段,防止人员集中发生交叉传染。


02
全市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1月27日,市民政局发出公告,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再接受新的预约登记,家属已预约登记的,将尽量劝阻取消,殡仪馆其他业务正常开展。另外,对进入市区各殡仪馆、墓园范围的人员需在入口处测量体温。


03
儿童和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




       1月23日,市民政局在全市养老服务系统下发防范疫情通知,要求各类养老服务场所通过张贴告示、电话、微信等方式做好疫情防范的宣传引导工作。1月27日,下发《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通知》,对养老机构等服务场所实施全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外,外来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不安排探访进入,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春节回家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的老年人,确需回院人员安排14天房间内医学观察。目前,已劝退来访家属641人,取消集体性聚餐活动34次,停办老年食堂。对儿童福利院实施封闭管理,封闭式管理期间,谢绝单位和爱心人士到儿童福利院走访慰问,不再组织人员聚集活动。院内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住在式封闭管理,春节回家人员疫情期间不再返回单位,留守人员不再轮换,防止疫情传播。


04
妥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围绕重点部位,增强巡查次数和巡查密度,对城市街面做拉网式排查,节前开展巡回救助77次、救助7人;节日期间日救助16人,护送返乡1人、购票自走13人。目前,市救助站在站人员22人、站外托养7人。每天坚持两次测量体温、开窗通风,对宿舍、活动室等进行消毒。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街面巡回救助力度,确保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05
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1月27日,市民政局向全市慈善组织发出《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呼吁全市各级慈善组织迅速行动起来,依法开展公开募捐。同时,发布《济南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公开募捐的倡议书》,实行针对性募捐,开展公开募捐登记备案,强化监管监督。同时,要求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截至1月29日18点,全市各级慈善组织已接受爱心企业及个人捐赠款(物)750.02万元,包含资金740.02万元和价值10万元的疫情防控物资。目前,10万元疫情防控物资己转至我市中心医院,市立四院和市立二院。


06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



       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加大疫情感染人员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重点防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同时,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病毒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疫情发生地镇街或区县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重点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指导委托照料人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保持居所卫生和个人清洁;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视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防疫措施,协助做好自我防护等服务。


07
积极发挥社区工作者作用



       市民政局发布《致全市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倡议书》,倡导广大社区(村)工作者积极带头、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宣传,通过喇叭、微信群、广播站、“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疫情鉴别和应对能力。倡导社区(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引导居民群众春节期间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减少外出活动,不去人员密集和空气封闭、不流通的场所,不去已经有疫情的地区,如需外出,务必佩戴好口罩,防止疫情传播。发现身边有疫区来人出现发热等症状时,及时报告所在社区(村)。同时,引导社区(村)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08
积极发挥广大社会组织作用


       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动员全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倡议全市社会组织关注源头防范,停止举办各类公共聚集活动,重点做好异地商会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及时通知已经回到湖北的会员,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和安排,以暂不返济为宜。对已经从湖北返回的会员,要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引导其到属地有关部门登记,并协助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医学类、科普类等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引导从业人员、会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治科学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倡导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支持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快生产急需的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援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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