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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企业所得税专题(四)之净利润企业所得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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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第65之三条规定的净利润计算条件(禁止费用)


禁止费用是指由法人经营产生的支出,并在交易发生的会计周期内记录为支出,但根据《税收法》规定,在税收方面不被视为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计算净利润的支出,不在计算纳税净利润的支出范围内。

1.各类准备金都是禁止费用,但下列准备金可作为计算净利润的支出:
  1. 来自人寿保险投保金的准备金,仅不超过在会计周期内收到的投保金总额的65%,扣除续保费用后,可视为支出;
  2. 在计算利润前,预留的来自其他保险投保金的准备金,仅不超过在会计周期内收到的投保金的40%,扣除续保费用后,可作为支出;
  3. 预留为坏账或呆账的准备金,是商业银行、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或信贷公司,根据《商业银行法》或《金融、证券和信贷业务法》规定给予信贷而产生的债务,但仅是上一个会计周期此类准备金增加的部分,可作为计算净利润的支出。
根据《税收法》第65之二条第1段设立的准备金,并在某一会计周期内计算的净利润或净损失时已作为支出,而后如果此类准备金减少,将该减少的已计为支出的准备金记为该准备金发生 减少的会计周期的收入。2.任何支付给基金的资金均为禁止费用,以下除外: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根据《公积金法》向公积金缴纳的资金,根据商务厅法案第183号(B.E.2533)(1990)规定的规则、方式和条件,视为发生支付的会计周期的支出,金额等同公司向公积金缴纳的金额。公积金是指法人根据1987年《公积金法》设立的基金,由雇员和雇主同意设立,并按照该《公积金法》登记,以便在雇员死亡、离职或退出基金时为雇员提供的担保,按照该基金章程规定的标准,雇员和雇主付累计款。

3.个人性质、情感赠予性质和慈善捐赠性质的支出是禁止费用,以下除外:由税务局局长规定、经总理批准的为公共慈善或公共利益的支出,不超过净利润的2%;由税务局局长规定、经总理批准的为教育或体育的支出,不超过净利润的2% 。例如:一个公司的员工长期诚恳地工作,直至在履行职责时死亡,公司在没有任何规定的前提下向该雇员的家人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慰问金。该笔慰问金是公司在没有规章制度,也不是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自行支付的,列为个人性质或情感赠予的支出,公司不能在计算净利润时将其作为费用扣除,必须根据《税收法》第65之三(3)条禁止。个人性质支出是指个人应自行承担的支出,与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无关,收款人与付款人在商业工作上没有关系。情感赠予的支出是指因个人喜爱的支出,收款人没有义务做某事以回报,或称之为无偿赠予。慈善捐赠性质的支出是指用于行善积德、为教育、宗教、社会扶助或其他的财产捐赠支出,但此种情况,法律允许扣除为公共慈善或不限制人的广大群众的利益捐赠的支付。

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招待费或服务费是禁止费用,但以下招待费可以作为计算净利润的支出,具体准则如下:

  1.  招待费或服务费必须是一般商业惯例所需的招待费或服务费,获得招待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不得是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的员工,除非该员工也有义务参与该招待或服务。
  2. 招待费或服务费必须为: 
  • 与招待或服务直接相关的有利于企业的费用,如住宿费、伙食费、饮水费、观赏表演费用、体育相关的费用等;
  • 为获得招待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提供的物品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泰铢;
  • 招待费和服务费扣除金额可等额于需付的金额,但合计不得超过收入总额的0.3%,或需合计的销售总额的0.3%,或会计周期内计算净利润时未扣任何支出的0.3%,或截止至会计周期最后一天已收到的投资金总金额的0.3%,以较大值取之,最高可扣的支出金额不得超过10万泰铢。
  • 招待费或服务费必须由董事或合伙人或经理或以上人员指派的人作为批准人或有指令支付该招待或服务费,且需有收款人的收据或收款证据,但根据《税收法》收款人没有开具收据责任的除外。

5.投资性质的支出,或用于增建、修改、扩建或改善资产的支出,为禁止费用,但如果复原修复可用于计算净利润的支出。例如,一家公司租赁了用于建造办公楼和仓库的土地,公司支付了混凝土露台下的租赁区域及用于办公室和仓库建设所用的租赁土地整顿的费用,视为增加土地价值,公司需将上述土地整顿费用合并到土地价格中,并根据《税收法》第65之三 (5) 条规定,列入投资支出中。

投资支出是指企业为获得时效超过 1 会计周期的财产或企业利益而支付的支出。用于增建、修改、扩建或改善资产的支出是指使原 财产使用寿命延长或状态更好。6.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所得税罚款和/或附加费、刑事罚款是禁止费用。"罚款和/或附加税、刑事罚款"是指根据各类税法的罚款和/或附加税和刑事罚款,包括刑事罚款和其他法律规定的附加费 (根据税务裁决委员会基于最高法院第1109/2559号判决的2017年3月9日第40/2560号裁决书) 。 

(6之二) 由于增值税不是企业的收入或支出, 已支付或应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公司或注册法人合伙企业的进项增值税为禁止费用,因为已注册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产品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收取销售税时,被征税的人将该税贷记,每月从自己的销售税中扣除已收取的税款或申退该销售税,称之为购置税,不能作为公司费用。但《税收法》第82/5 (4) 条和第82/5 (6) 条规定的某些性质的禁止购置税,因企业不能将税金贷记,成为了纳税人的负担,因此可用于计算净利润的费用,例如:1)因招待或相同目的的支出产生的购置税;2)根据《消费税税率法》规定的,产生于购买、按揭购买、租赁或受转让私家车和不超过10人座的客运车购置税,和购买或使用与私家车或不超过10人座的客运车有关产品和服务产生的购置税;

3)税务小票的购置税;
4)购买预备用于或用于免征增值税的企业类型的资产产生的购置税,或产生自 免征增值税的企业类型的支出费用的购置税;5)有义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建设大楼或其他房产以自用产生的购置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可用于抵扣销售税,随后,在竣工日起算3年内,企业将上述大楼或其他房产销售或放租,或用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6)税务发票全票在通过计算机出单情况下,未将 “税务发票 (TAX INVOICE)” 一词打印出来的或非计算机制作出来的购置税;7)根据税务局局长规定在税务发票中必须有的信息,未按税务局局长公告的方式制作出来的税务发票全票的购置税;8)税务发票全票副本上的购置税为禁止购置税,但不包含有多页其他交易文件合并出具的税务发票,且在税务发票副本上注明“文件成套出具”;9)根据税务局局长公布的规则、方法和条件计算的免征增值税类企业购置税平均的部分;10)登记增值税的企业购买或使用用于增值税类和免征增值税类业务的产品或服务产生的购置税,由于免征增值税类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90%,在增值税计算中可选择完全不扣除全部购置税;11)增值税发票全票的购置税,其各项明细变更或被改变成为禁止购置税,但根据税务局局长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变更的项除外;12)根据《消费税税率法》规定的购买、按揭购买或受转让使用或用于需缴纳增值税业务的非私家车和超过10人座客运车产生的购置税,自拥有汽车的税务发生月起3年内,根据《消费税税率法》规定,将上述汽车改装为私家车或座位不超过10人的客运车;13)税务发票全票的增值税,在使用计算机出具税务发票全票的情况下,出票方或出票方代表的名字、地址和税务识别号未打印或未使用计算机制作。7.法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偿提取资金是一项禁止的支出,若以会计原理角度看,合伙人提款不构成支出,为投资提取或利润分摊,与实体支出记录无关。8.股东或合伙人的工资仅超出合理范围部分是禁止费用,雇员有权考虑股东或合伙人的工资,与同一地位或同一性质、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地理位置、从事同样的业务类型或同样性质的业务类型的其他人对比。9.未实际付款的自编费用或应在其他会计周期支付的费用是禁止费用,除无法在任何会计周期登记支出,则可在下一个会计周期记出。未实际支付的自编费用指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在不实际支付的情况下自行编制的,不获得任何财产或利益作为回报的任何费用。10.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拥有并自用的财产酬金为禁止费用,例如,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在泰国开设分支机构,在泰国建造了一栋分行办公楼,收租金为每年600,000泰铢,此由泰国分支机构支付给海外总部公司的600,000 泰铢租金,不能作为计算泰国分支机构净利润的支出。因为法律认为海外总部公司和在泰国的分支公司是同一个法人实体,根据《税收法》第65之三 (10) 条规定,上述支付的租金视为公司拥有并自用的财产酬金。 11.为投资金、各类储备金或自有基金收取的利息被视为禁止费用

12.因保险或任何保障合同可能获得偿还的损失,或之前的会计周期内净亏损被视为禁止费用,本会计周期前 5 年结余的净亏损除外。若损失可按照合同获得赔偿,但只有获得部分赔偿,剩余的损失可以作为支出。
净亏损是指税务净亏损,即收入与根据《税收法》第65之二条和《税收法》第65之三条规定的条件可扣除的支出差额。13.非营利性支出或非专门用于业务支出被视为禁止费用,因为公司或合伙企业为营利而设立,付款应基于该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的业务目的。14.非专门用于泰国业务的支出被视为禁止费用,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的泰国分公司向境外总部公司或境外其他分公司支付对泰国分公司业务提供帮助或服务的酬劳,要作为计算净利润的支出,且不被列入禁止费用性质范围,应有明确证据证明该支出是已支付的符合以下性质的支1)与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提供的与在泰国分支机构的业务相关的帮助或服务有关的支出;2)与研究和开发相关的泰国分支机构在业务上实际获得服务和使用研发成果的支出;3)如果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在计算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净利润时扣除任一支出,则不得再被视为泰国分支机构的支出;4)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向泰国的分支机构收取的费用必须是公认的准则和方法,且在执行上对其他国家的分部一样,并始终不变;上述金额、准则和方法的支出要被视为泰国分行的支出,必须有证据或由相关的外国官员或税务局局长信任的其他人出具证明书,上述证据或证明书必须足够详细,以证明是泰国分部开展业务所需的必要和适当的实际支出。15.财产购买费用和与购买或出售财产相关的支出超出正常的部分,可能发生在境内或国际间,或称之为转让定价,无正当理由构成禁止费用。16.因开展的业务而损失或消逝的自然资源价值被视为禁止费用,如:矿业或林业,采矿或伐木待售期间土壤矿石数量或林中树的数量最终减少或耗尽,在特许权区内的矿石或树木数量减少或枯竭或消失。根据《税收法》第65之三 (16) 条规定,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不得对该减少的部分做估价或将减少的价值作为计算净利润的支出。17.因估价减少的财产价值被视为禁止费用,禁止将财产价值低估以将减少的价值作为计算净利润的支出,因为企业在未实际出售该财产的情况下对资产进行估价减少,资产重估减少的价值形成的亏损项目是未实际发生项目,是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单方面的估价,其价格可能尚未实际下降,意味着将未实际发生的财产估价减少的价值作为支出。18.付款人无法证明收款人为何人的支出被视为禁止费用,例如公司受雇回填和售卖从海滨省份购买的砂土,但卖方没有开具收据,而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受雇发生的费用。但若公司有付款证明,注明名字、地址、税务识别码、日期、金额、付款项目,并由收款人签名作为扣除费用的证据,根据《税收法》第65之三 (18) 条规定,公司可以证明收款人为何人,则可不必禁止。19.会计周期终止时从利润中规定的支付被视为禁止费用,例如,公司根据部门收到的利润计算支付咨询费,根据《税收法》第65之三 (19) 条规定,咨询或符合自利润规定的任何支出性质的支出,在计算净利润时禁止将其视为支出。20.与本条例第 (1) 至 (19) 条所规定具有相同性质的开支。计算应纳税净利润有必要对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可用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计算净利润的支出设立标准。
往期回顾

▶ 泰国企业所得税专题(一)企业所得税义务纳税人

▶ 泰国企业所得税专题(二)豁免企业所得税的法人

▶ 泰国企业所得税专题(三)税基

▶ 泰国企业所得税专题(四)之净利润企业所得税(一)

泰国企业所得税专题(四)之净利润企业所得税(二)

泰国走出去会计事务所在中泰两国均设有办公室主要提供"公司注册+BOI申请+财税代理+工业地产租售”等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为止,累计服务在泰中资企业24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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