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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不仅仅是双标,更可怕的是1点

一份知意 反女权主义 2023-03-25

货拉拉案是一个标志,让人看清楚了很多东西,通过这件事很多奇葩的双标判决也浮出水面,让人重新认识了法律的“灵活性”。而近期又有一件事,堪称货拉拉事件升级版,起因居然是一顿火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个让人唏嘘的案子:妻子因为想吃火锅被拒跳车身亡,丈夫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男子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一直因为“吃火锅”的问题发生争吵。妻子表示自己现在只想去吃火锅,并不想去看孩子,而丈夫则坚持要先去看孩子。坐在后排的妻子看丈夫并没有调转车头带自己去吃火锅的想法,生气之余做出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在车辆还在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跳车!王强发现妻子跳车,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急救。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丽是头部落地,所以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本来一言不合就难以控制情绪跳车本来就不是个正常人,而据悉在案发前,本案妻子就借了27万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享受,这种情绪难自控+精致利己+男人承担,无一不是仙女特征。而判决也跟货拉拉事件一样,出了事男人负责,没有法律依据就“脑补”依据呗。

所以判决来看,这男人是真惨,不仅碰上这么个女人背上债务,现在还“认罪”判刑,还得承担女人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也因此受影响。

此案一经公布,舆论哗然,一众律师和法学人员都直呼自己法律都白学了,还能这样玩?各平台律师一批一批表示破防,更有人建议以后法考和法硕别再要求区分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了,毕竟连法官都没学明白,就更别要求考生了,不然考生回答得比法官还专业那还了得。

据网上许多专业律师的专业分析,过失致人死亡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是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第二已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按照法院对丈夫“过于自信”的判断,那这种判决是基于第二种了,这就很扯了。

首先这件事丈夫可以预见吗?有谁能想到不吃火锅对方就能跳车?这如果能预见,那岂不是丈夫都得把妻子当神经病处理才行?按照法院这个认定逻辑,恐怕任何人坐车,司机都是半只脚踏进监狱了。这种以现如今已经发生的事(哪怕发生了之后都让人觉得难以理解),强行认定当事人能事先能预判到,再以此给人追责,这不是流氓逻辑吗?

这种流氓逻辑能够说得通,那么如果女儿听说他们为了吃火锅不看她,一气之下跳楼了,是不是也会判夫妻俩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法官以后判案,谁输了想不开跳楼了,那么法官是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要知道案子输了比不吃火锅严重得多,更能事先预料到输了的人会难以接受。很明显,这种荒唐的流氓逻辑真都使用下来一切就就乱套了,社会不可能认可这种流氓逻辑,这个案件中使用这种逻辑,说白了只是为了给男人扣上罪名,强行找一个理由而已。

如果性别一换,男人跳车,哪怕是因为司机有明显的问题导致的跳车,会这样判案吗?下面我们来对比一下这些真实案件:

1、广州男乘客醉酒乘车后跳车致重伤,判出租车司机无罪案,理由是乘客邓某系自行选择跳车,因而自己承担后果;

2、的姐带客“不走寻常路” 乘客恐慌跳车摔成瘫痪,法院认为男乘客是成年人,应当知道跳车的严重后果,所以陈雷对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姐罚款;

3、情侣吵架男友情绪失控,从副驾驶跳车摔成重伤,女子仅被批评教育;

....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除了这次女子因不吃火锅跳车男子被判刑,类似的事件还有多少,一查一大把:


1、因为吵架女人在高速跳车被碾死。法院判男性过失致人死亡罪;

2、因为吵架女人跳车受伤死亡。法院判男性过失致人死亡罪;

3、因为吵架,妻子负气跳车身亡。法院判男性过失致人死亡罪,丈夫被判三缓四;

4、因为不给买600元的手表吵架,女子赌气跳车身亡,开车男子要坐牢;

5、湖南长沙货拉拉案,判司机过失致死案;

......

对比之下,差距太大了,断案逻辑也完全不同。男人是受害人的话,就是作为成年人,自己能够预料后果,所以应该为自己负责。而一旦女人是受害人,那么就成了男人能应该能预料到她会(发)跳(神)车(经),所以是男人过于自信导致,还是男人得负责。这背后是不是觉得女性无民事行为能力?更可笑的是这种双标,不仅仅体现在跳车问题上,在其他问题上也屡见不鲜,比如这些

这一桩桩一件件,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并不是双标,更可怕的是一点:无论是社会舆论、生活日常乃至司法上,都默认了女性是一群随时会情绪失控,没有自控能力和独立行为能力的巨婴,所以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本来说男女只是体力上的男强女弱,可如今暴露的是,原来在社会乃至司法上,居然默认了女性心智也远远不如男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仅仅体力上的不一样,女性要求平等尚且有合理性,可如果默认心智上都差很多,那么男女平等的正当性哪里能体现呢?要知道,一般只有小孩子或者精神病在犯了错,或者做了什么傻事之后,大家才会觉得这不是他们的问题,是别人没看好导致。

同样的,在大家眼里,无论是小孩子还是精神病,都不具备正常成年人的心智,因此他们也没有很多正常成年人的权利,他们的很多权利都在监护人手上。可现在大家对女性很多问题归因方式,居然跟小孩子和神经病这类人差不多,并不是站在她们是正常成年人的角度,更没有站在两性平等的角度。这岂不是说明,男性也是女性的监护人?就像沙特这样,还有特别的男性监督人制度。

这和古人对待女性的方式真像,“未嫁从父,出嫁从夫”,永远有一个监护人对她负责替她背锅,这也是对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唯一方案啊。可问题是,这里跟沙特和古代又有许多不同,虽然一样默认了男性要承担女性监护人的责任,很多问题上将男性当成是女性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但是男性并没有监护人的权利。

在各种权利上,女性又是需要“和男性一样”,必须“平等”,这时候你要是敢说她们哪里哪里不行,立马就被骂“歧视女性”。她们可以鼓励社会默认她们体力和心智不如男性,以此来让男性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男性不能公开说出来她们不行,让她们失去半点权利。所以开车带一个女性,到底应该怎么做呢?对比一些案件发现荒唐如下

只能说越来越魔幻了,最后问一句,《底线2》是不是要开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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