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吴恩玉:浙江以首创性立法塑造最优营商环境

立法研究院 浙江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2023-12-16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新春第一会”上,浙江省委提出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大突破,打造最优政务、法治、市场、经济生态、人文环境。近年来,浙江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首创性、辨识度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突出助小扶微

扶持中小企业茁壮成长


今年1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对于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而言,这部“集惠企政策于大成”的法规犹如“及时雨”“雪中炭”。据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比接近85%。考虑到微型企业高占比和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本次立法从法规名称到条文内容、从一般规定到特别条款,都贯穿了“助小扶微”理念。条例在明确中小微企业通用扶持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在生产经营场所支持、专项资金扶持、信贷产品创新等10多个方面规定了专门扶持措施。条例还将激励“创业创新”作为重中之重,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强调数字赋能,让数字技术成为助企抓手;将共同富裕作为价值追求,对山区、海岛县中小微企业作出倾斜性规定。

恪守竞争中性

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

2020年1月,为帮助民营企业爬坡过坎,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与中小微企业立法的主要目的是“助小扶微”不同,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破除针对民营企业的隐性不平等。条例将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竞争中性”原则写入总则,专设“平等准入”一章,在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以及贷款利率、保证担保等多方面对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作出规定。条例实施以来,省有关部门根据条例重点条款研究制定可操作的配套政策30余项,让法规执行更加有力有效。英国哲学家休谟说,“高尚的竞争是一切卓越才能的源泉。”为避免不正当竞争扰乱营商环境、消磨市场主体热情,2022年7月,浙江又颁布《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商业贿赂、商业诽谤、虚假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细化完善,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把握监管尺度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为帮助企业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2020年12月,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规定了相应激励保障措施。条例还首开全国之先河,允许电商平台为“快递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对电子商务立法有着更大的期盼。在经历了“四年三审”后,2021年9月,《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终获通过。立法过程之所以如此漫长,是因为电商发展日新月异,国家制度又尚未成型,地方立法必须慎之又慎,避免因监管尺度把握不准而损害营商环境。条例包揽了多个“首创”: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的首部电商法规,首次建立平台公示证照的便利化制度,首次将“外卖阳光厨房”“外卖封签”法治化等。条例实施后,全省110余家电商平台深入推进平台内店铺亮证亮照行动。浙江快递行业伴随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亟需一部快递领域的地方性法规。2022年3月,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施行。条例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尺寸和重量标准、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通行权以及快递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作了规定,破解了长久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老大难”的问题。

深化放管结合

确保公共服务便捷高效

2018年11月,全国“放管服”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推出,商事登记便利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施工图联合审查、企业简易注销等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制度设计走进法律文本。法治保障下,全省“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改革满意率达到96.5%。2021年,浙江全面开启数字化改革。在这场改革中,打通公共数据共享壁垒、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是关键。2022年1月,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公共数据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条例建立公共数据完整归集、充分共享的机制,实施以来归集数据增加600.6亿条,共享调用数据增加853.7亿次,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成为现实。条例还创设了公共数据有序开放、高效利用的制度,实施以来新增313.6亿条开放数据、3837个开放数据集,让公共数据鲜活地成为企业的生产要素。电力具有公共服务产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或缺的要素。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获得电力”指标位列第三。2022年9月,浙江出台《浙江省电力条例》,针对企业反响强烈的电源项目并网不及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机制缺失、售电信息不透明、转供电加价等问题,设计了专门制度,力求降低企业获得电力的时间和成本,保障国家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

遵循自由便利

营造更高水平开放环境

开放发展是浙江经济的鲜明标识。2017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自贸试验区。同年12月,浙江颁布《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浙江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2020年8月,浙江自贸试验区新增三大片区,功能定位也从聚焦油气全产业链拓展到“五大功能定位”。为了与扩区后的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2022年3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新条例按照保障各片区共性需求和支持各片区差异发展的原则,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设计制度,更大力度地推进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更好地促进市场主体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引进来。新条例还建立创新尽职免责和联动创新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政策联动,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新条例实施以来,自贸试验区新增144项制度创新,其中全国首创36项。

本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转载于潮新闻·《今日浙江》杂志。

原文链接:https://tianmunews.com/news.html?id=2218565。



作者:吴恩玉,男,法学博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点击上方名片,及时了解前沿立法资讯 


推荐阅读
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浙大座谈会成功举办
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2年度
新闻 |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省司法厅调研:立法意见征集的各阶段及其痛难点
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台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台州市 “立法民意通”建设情况
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上)
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