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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平: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女教”與“母教

王永平 文字研究 2021-10-27
王永平: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女教”與“母教

 

摘要

 

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女性普遍接受良好的儒家禮法與經史學術教育,這爲她們主持家族內部日常事務、實施“家教”提供了必具的條件。特別對那些遭遇變故的家族而言,士族女性訓撫弱嗣,承擔起維繫家族傳承的重責。其教子首重儒家禮法,敦勵子孫品德,以維護家族和睦,獲取社會聲譽;其次注意培養子孫之才學,或親自教授經史學術,或鼓勵子孫尋師求學,以塑造其子弟入仕進取的士人品格與修養;再次注重對其子弟爲政能力與忠義清廉觀念的訓導,以確保其成就功業。經此“母教”,一些士族後繼有人,其子弟爲人、爲學與功業皆有所成,不僅有助於其家族門第之延續,而且對華夏文化之傳承也有深刻之影響。

 


中國中古時期,世家大族居於社會上層,在社會、政治、文化等領域長期居於統治地位。眾多家族長期興盛,綿延不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其無不具有特定的家學門風。而士族門風與家學之傳承,則有賴於其家族教育。呂思勉先生說:“凡大族,能爲時稍久者,必自有其法度。”錢穆先生亦曾指出:“當時門第傳統共同理想,所希望于門第中人,上自賢父兄,下自佳子弟,不外兩大要目:一則希望其能具孝友之內行,一則希望其能有經籍文史學業之修養。此兩種希望,併合成爲當時共同之家教。其前一項之表現,則成爲家風,後一項之表現,則成爲家學。”

 


士族社會之“家教”,除了爲人所熟知的家族訓誡、儀規門範之外,士族社會中的女性在家族教育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對士族子弟的成長及其家族的延續與士族社會文化的承傳,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不過,對中古士族社會之“母教”問題,以往除個別前輩學者在相關論著中附帶略有提示外,僅有鄭雅如在魏晉時期母子關係研究中有專節討論,而對北朝社會之母教則更鮮有涉及。實際上,十六國北朝時期,處於胡人內進、民族紛爭的局勢下,漢族士族之仕宦、生活狀況更爲艱難與險惡,諸多家族不斷遭遇變故,女性獨立持家育子的現象更爲普遍,她們自覺地承擔起了訓導子嗣的職責。有鑑於此,本文特就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母教及其相關問題進行專題考論,試從一個側面論述當時士族社會之家族教育及其文化傳承。

 


一、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女子教育

 

中古時代士族社會普遍以其主婦操持內務家政,其中一項基本職責便是撫育、訓導子女。這種士族社會母教之得以普遍開展,撇開其他社會因素外,就士族女性自身而言,她們必應具備賢母之德行與才學,這是其實施母教的前提。眾所周知,當時士族社會普遍重視家族教育,在施教過程中固然尤重男性子嗣的訓導,然於女性並不偏廢,故士族女性自幼便接受了良好的教育。錢穆先生考察士族社會之“家教”,特別強調指出:

 

因尚孝友,而連帶及於重女教。當時教育,主要在家門之內,兄弟姊妹宜無異視,故女子教育亦同等見重。當時人矜尚門第,慎重婚姻……然平心論之,女子教育不同,則家風門規頗難維持。此正當時門第所重,則慎重婚配,亦理所宜。而一時才女賢母,亦複史不絕書。

 

錢穆先生以爲士族社會之家族教育,“兄弟姊妹宜無異視,故女子教育亦同等見重”,士族女子之所接受教育情況,直接影響著其家風門規之維繫。鄭雅如也曾就此指出:“賢母之教對於門第家風既如此重要,苟無女教何來賢母?故當時亦十分重視女教,且突破傳統將女教局限於織紝紃組之事,於當時流行之文學、玄談亦有所涉獵,婦女成爲文學德行教育的對象之一。”這也強調了中古士族社會普遍重視“女教”的文化風尚。

 

具體就十六國北朝而言,西晉末年,永嘉亂後,諸胡內進,以京洛爲中心的大河以南地區之高門士族大多南遷,而留居北方故里之世家大族儘管社會門望與地位相對較低,但與南遷之京洛玄化士族及其名士社會相比,他們在文化風尚上更具傳統特質。錢穆先生對中古時期南北士族社會之差異多有論述,曾指出:“漢族留北者,在當時皆以門第稍次,不足當‘清流雅望’之目。然正惟如此,猶能保守幾許漢族較有價值之真文化(即名教反動以前之兩漢思想。在魏晉清流視之,則爲落伍趕不上時代潮流也)。經動亂艱苦之磨勵,而精神轉新轉健。”他又說:“南渡以還,士大夫淪陷北方者,不得不隱忍與胡人合作,而彼輩學術途轍,亦多守舊,絕無南渡衣冠清玄之習。”所謂“猶能保守幾許漢族較有價值之真文化”,是指門第稍低而未及玄化的北方留守士族在文化上延續著漢儒之傳統。十六國北朝北方士族社會的這一文化特徵,在其女子教育方面也有明顯的體現和深刻的影響。

 

就當時北方士族社會女子教育之具體內容而言,首重婦德禮法及其女工技藝,這方面雖有其傳統,但在形式與內容上都有所豐富和強化。《顏氏家訓·治家篇》說:

 

婦主中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不可使干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子,助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

 

士族婦女主持家族“中饋”之事,涉及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事關儒家禮法在家族內的具體實踐,故各家族無不對其女子進行嚴格的訓練。至於那些“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之上層女性,也應通過日常生活,潛移默化地影響其丈夫或賢子,這是婦德的基本要求。

 

在這方面,北朝士族特重禮法,婦教風尚嚴正。《隋書·列女·鄭善果母崔氏傳》載:

 

絲枲紡織,婦人之務,上自王后,下至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墮業者,是爲驕逸。吾雖不知禮,其可自敗名乎?

 

鄭善果母出自北朝一流門第清河崔氏,儘管守寡育子,生活艱難,但始終嚴守婦德儀規,本傳又載:“自初寡,便不禦脂粉,常服大練。性又節儉,非祭祀賓客之事,酒肉不妄陳於前。靜室端居,未嘗輒出門閤。內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贈遺,皆不詣其家。非自手作及莊園祿賜所得,雖親族禮遺,悉不許入門。”這裡說崔氏日常生活所需,“非自手作及莊園祿賜所得,雖親族禮遺,悉不許入門”,可見其恪守婦德。崔氏之言行,固然是其自我要求,但也體現了北朝士族社會婦女的普遍風尚。又,《魏書·崔浩傳》載其《食經敘》曰:

 

余自少及長,耳目聞見,諸母諸姑所修婦功,無不蘊習酒食。朝夕養舅姑,四時祭祀,雖有功力,不任僮使,常手自親焉。昔遭喪亂,饑饉仍臻,饘蔬餬口,不能具其物用,十餘年間不復備設。先妣慮久廢志,後生無知見,而少不習業書,乃占授爲九篇,文辭約舉,婉而成章,聰辯強記,皆此類也。

 

崔浩所著之《食經》,實際上是他據其“耳目聞見”,記錄了日常生活的真實情況。對此,逯耀東先生曾有論云:“崔浩所撰《食經》主要資料來源,是由他母親口述,崔浩筆錄而成的。清河崔氏與范陽盧氏,是中原一流世家大族……當時世家大族由婦人主持中饋,也就是崔浩《食經敘》所謂‘諸母諸姑所修婦功,無不蘊習酒食’。”崔浩母親出自范陽盧氏,爲盧諶孫女,爲當時中土著名的儒學世家,崔浩“自少及長”,目睹其“諸母諸姑所修婦功,無不蘊習酒食”,對於敬養長輩和家族祭祀等日常生活禮儀,其母“常手自親焉”。由於遭遇世難與困窘,其家族生活禮儀一度難以正常進行,其母“慮久廢志,後生無知見,而少不習業書”,恐怕家族禮法中斷,於是口述其事,崔浩記錄爲九篇。由此可見出如下幾點:一是出自范陽盧氏的崔浩母對於“中饋”之事極爲重視,可謂身體力行;清河崔氏、范陽盧氏等家族如此,其他士族當亦無不如此。二是崔浩母年長而口述《食經》,自然得益於其自幼所受之教育、薰陶與長期的生活實踐。她憂慮當時晚輩“少不習業書”,可見當時士族女子教育中有關“中饋”之事是有專門“業書”的,也就是有關士族女性的禮法教科書。

 

確實,北朝士族社會各家族無不有其門規家訓,士族子孫,無論男女,皆須嚴格遵守,《隋書》載:“趙元楷妻者,清河崔氏之女也……家有素範,子女皆遵禮度。元楷父爲僕射,家富於財,重其門望,厚禮以聘之。元楷甚敬崔氏,雖在宴私,不妄言笑,進止容服,動合禮儀。”清河崔氏“家有素範,子女皆遵禮度”,可見當時在禮法教育方面,士族社會男女一致,並無差別。《顏氏家訓》各篇章多涉及女子教育的內容,體現出士族家教實踐中對其女子教育的高度重視。至於專門訓誡士族女性的教科書,除了自漢代以來編輯後世有所擴充的《列女傳》等文獻外,大多無存,錢穆先生曾據《隋書·經籍志》等所載中古文獻目錄指出:“《隋志》子部儒家類,著錄有《女篇》一卷,《女鑒》一卷,《婦人訓誡集》十一卷,《婦姒訓》一卷,《曹大家女誡》一卷,《真順志》一卷,諸書多不載作者姓名,然可見當時之重視女教,亦見提倡女子教育則仍必遵儒家之傳統。”經過嚴格、規範的有關日常生活禮儀訓練的士族女性,其出嫁後成爲主婦,負責操持家族內部的日常禮儀,《北史》卷二四《崔逞傳附崔湣傳》載其“幼聰敏。濟州刺史盧尚之欲以長女妻之,休子爲長謙求尚之次女,曰:‘家道多由婦人,欲令姊妹爲妯娌。’尚之感其義,於是同日成婚”。由“家道多由婦人”一語,可見北朝士族社會普遍以其主婦操持日常家政,而這些士族女性都是經過長期的儒家禮法儀規培養與訓練的。《北史·崔傳》載:“一門婚嫁,皆衣冠美族,吉凶儀範,爲當時所稱。婁太后爲博陵王納妹爲妃,敕其使曰:‘好作法用,勿使崔家笑人。’婚夕,文宣帝舉酒祝曰:‘新婦宜男,孝順富貴。’跪對:‘孝順乃自臣門,富貴恩自陛下。’”崔家族世代重視禮法,其妹嫁入北齊皇族,他應文宣帝之言,不無自豪地稱“孝順乃自臣門,富貴恩自陛下”,可見其家族素來女教嚴正。確實,包括女教在內的士族禮法教育與傳承,正是士族社會文化的核心內容,也是他們有別於其他社會階層與群體的關鍵所在。

 

不僅如此,士族女教之內容還涉及經史學術及文學才藝等各方面。就學術文化而言,十六國北朝士族之家教首重儒學經術。《顏氏家訓·勉學篇》說:“士大夫子弟,數歲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禮》《傳》,少者不失《詩》《論》。及至冠婚,體性稍定,因此天機,倍須訓誘。有志尚者,遂能磨礪,以就素業;無履立者,自茲墮慢,便爲凡人。”十六國北朝士族家教自然也重視儒家經術之教育及其傳承,而且男女同授。這裡以十六國前期的二則典型事例予以說明:

 

其一,《晉書》載劉殷乃新興人,其高祖劉陵爲漢光祿大夫,然父早喪,家道中衰,劉殷少奉祖母極盡孝道,“弱冠,博通經史,綜核群言,文章詩賦靡不該覽”,西晉時屢拒齊王攸、羊祜等辟舉,同郡張宣子甚爲推崇,“遂以女妻之”。劉殷作爲尚儒學門之後,雖生活困窘,但極重子女教育,本傳載其“有七子,五子各授一經,一子授《太史公》,一子授《漢書》,一門之內,七業俱興,北州之學,殷門爲盛”。永嘉亂後,劉殷爲前漢主劉聰所重,累至侍中、太保、錄尚書事,《晉書》載:“劉聰妻劉氏,名娥,字麗華,偽太保殷女也。幼而聰慧,晝營女工,夜誦書籍,傅母恒止之,娥敦習彌厲。每與諸兄論經義,理趣超遠,諸兄深以歎伏。性孝友,善風儀進止。……其姊英,字麗芳,亦聰敏涉學,而文詞機辯,曉達政事,過於娥。”可見劉殷之家教,子女並重,諸子精擅經史,其女亦“夜誦書籍”,皆有“文詞機辯”之才,且其女常與“諸兄論經義,理趣超遠,諸兄深以歎伏”。漢儒不唯重學,更強調實踐,劉殷諸女在家常“晝營女工,夜誦書籍”,在國涉政則“曉達政事”。劉娥甚爲劉聰所寵,據《晉書》本傳,劉聰曾有意新造宮殿以居之,廷尉陳元達切諫,劉聰大怒,將斬之,劉娥“私敕左右停刑”,親作疏啟上,以爲營造營殿,並非急務,劉聰覽之色變,謂其群下曰:“朕比得風疾,喜怒過常。元達,忠臣也,朕甚愧之。”並以劉娥所上表示陳元達,說:“外輔如公,內輔如此後,朕無憂矣。”

 

劉娥姊劉英同在劉聰後宮,“曉達政事,過於娥”。劉氏姊妹作爲漢族士族之女,輔助匈奴統治者如此,其德行修養自然來自家學教育。劉殷家族爲十六國前期北地著名之學門,有所謂“北州之學,殷門爲盛”之稱,但就其家族門第與文化風尚而言,雖有漢魏舊族的背景,然未經魏晉玄風之薰染,未預京洛中朝玄化名士之列,故在西晉門第稍次,學術上則因襲著漢儒傳統,可謂西晉以降留居北方之士族社會的典型代表,其文化取向則體現出北方士族社會普遍的學術文化風尚。

 

其二,《晉書》載:

 

韋逞母宋氏,不知何郡人也。家世以儒學稱。宋氏幼喪母,其父躬自養之。及長,授以《周官》音義,謂之曰:“吾家世學《周官》,傳業相繼,此又周公所制,經紀典誥,百官品物,備於此矣。吾今無男可傳,汝可受之,勿令絕世。”屬天下喪亂,宋氏諷誦不輟。

 

可見,宋氏自少得其父所傳之“家世學《周官》”,以“勿令絕世”相期,時值“屬天下喪亂,宋氏諷誦不輟”。其父傳學宋氏,本意雖在於承傳家學,但客觀上則頗具社會影響,前秦主苻堅宣導儒學,曾臨幸太學,“問博士經典,乃憫禮樂遺闕”,博士盧壼對曰:“廢學既久,書傳零落,比年綴撰,正經粗集,唯《周官禮》《注》未有其師。竊見太常韋逞母宋氏世學家女,傳其父業,得《周官》音義,今年八十,視聽無闕,自非此母無以傳授後生”。前秦“於是就宋氏家立講堂,置生員百二十人,隔絳紗幔而受業,號宋氏爲宣文君,賜侍婢十人。《周官》學複行于世,時稱韋氏宋母焉”。韋逞母宋氏出自經學世家,門戶地位等不詳,但大體可推測其爲未預玄化風流之守舊學門。門第自非顯赫,相對較低。其時正值西晉之後胡人內遷民族紛爭之際,宋氏不僅傳業於子嗣,而且受到喜好儒學的前秦主苻堅的重視,授業太學生員,這當有助於前秦政權之漢化和中華學術文化之存續。具體從家族女子學業教育的角度而言,韋逞母宋氏乃“世學家女,傳其父業,得《周官》音義”,可謂以女承襲家學的典範。

 

北朝時期,士族社會各家族無不重視女子之經史學術教育,這由史傳所載諸士族女性之文化修養便可見其一般狀況。如《魏書·列女傳》載中書侍郎清河崔覽妻封氏,勃海人,父爲散騎常侍封愷,封氏“有才識,聰辯強記,多所究知,于時婦人莫能及。李敷、公孫文叔雖已貴重,近世故事有所不達,皆就而諮謀焉”。勃海封氏爲河北儒學舊門,崔覽妻“有才識,聰辯強記,多所究知”,以致一些博學的名士常向其請教,其學識之廣博與精湛,自然非同一般。之所以,當與其自幼所受之家族教育密切相關。不僅如此,由上引“于時婦人莫能及”云云,可見北魏士族女性普遍具有相當之學識,只是封氏尤爲突出而已。

 

又,《魏書·列女傳》載:“清河房愛親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孫之女。性嚴明高尚,曆覽書傳,多所聞知。”清河崔氏爲河北舊門,崔元孫女“嚴明高尚,曆覽書傳,多所聞知”,自然得自其自幼所受之家教。同書《李彪傳》載:“彪有女,幼而聰令,彪每奇之,教之書學,讀誦經傳。嘗竊謂所親曰:‘此當興我家,卿曹容得其力。’彪亡後,世宗聞其名,召爲婕妤,以禮迎引。婕妤在宮,常教帝妹書,誦授經史。……始彪奇志及婕妤,特加器愛,公私座集,必自稱詠,由是爲高祖所責。及彪亡後,婕妤果入掖庭,後宮咸師宗之。世宗崩,爲比丘尼,通習經義,法座講說,諸僧歎重之。”李彪重視子女教育,特別是親自教授其女,對其子女之才學,不僅引以自豪,而且“公私座集,必自稱詠”,以致“由是爲高祖所責”。李彪教育子女,固然功利意識明顯,但這是其所受士族社會風尚影響的結果,從中可見當時士族社會對女性才學之重視。

 

此外,北朝諸正史多有守寡士族女性親自教授子弟儒家經術的記載,其具體事例在下文中詳述。她們既能夠自己承擔經學啟蒙之重任,自然有扎實的學業基礎。因此,由上所敘,可見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普遍重視以儒家經術爲核心的家學教育,其子女同授,一些才智優異的士族女子往往學識非凡,博通經史,從而爲她們從事子孫之啟蒙教育提供了必具的條件。

 

士族社會之家族教育,除了儒學啟蒙及其家學傳承外,也重視文學才能的培養。前述劉殷女皆有“文詞機辯”之才,正是如此。《晉書》載:“竇滔妻蘇氏,始平人也,名蕙,字若蘭。善屬文。滔,苻堅時爲秦州刺史,被徙流沙,蘇氏思之,織錦爲回文旋圖詩以贈滔。宛轉迴圈以讀之,詞甚悽惋,凡八百四十字,文多不錄。”蘇氏出身之門戶不明,當爲地方有一定地位的家族,蘇蕙“善屬文”,作回文詩以寄託思夫之情,“詞甚悽惋”,這自然於其才情與生活經歷有關,但其文學素養之形成,則當得自所受之家教。又,《魏書》載:“漁陽太守陽尼妻高氏,勃海人。學識有文才,高祖敕令入侍後宮。幽後表啟,悉其辭也。”表、啟一類,主要爲應用性文章寫作,文學藝術性自然受到限制,但高氏確實以“學識有文才”著稱,究其文才之所由,則與其自少所受家教之薰陶密切相關。

 

二、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母教”

 

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女性自幼既普遍接受了儒家禮法、經史學術的教育,這不僅確保其在本家族內傳承門風,履行孝友之職責,而且更重要的在於爲其出嫁後敬奉舅姑、相夫教子奠定了基礎。“通家”婚配是士族社會之普遍習尚,士族女子教育自然關乎士族門戶延續與興衰。一般而言,士族名士入冠之後須出仕履職,而家族內部的日常生活與子女教育,則往往由房支背景顯著的女性負責,至於遭遇變故之家族,撫育、訓導孤弱幼子的使命則完全由寡母承擔。從相關史實看,北朝士族女性教子,其內容所涉甚廣,可謂事無巨細,但歸納起來,其核心則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或以禮法訓導其爲人品格,或以經史學業培養其才能,或以勤政愛民、清正廉明之要求塑造其從政作風與能力,從而確保其仕宦業績,目的是造就士族社會的“佳子弟”。下文依據相關文獻所載,對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母教”及其具體表現略作歸納與分析。

 

(一)“督以嚴訓”與“母儀法度”:十六國北朝母教之重視子弟禮法訓誡

 

士族家教普遍重視禮法,其核心則在於孝道,其目的在於培養和增強士族子弟的儒家道德意識,以維護士族內部的倫理秩序,確保家族的和睦與延續。以下援引相關史實加以論證。

 

《魏書·裴叔業附裴植傳》載:

 

植母,夏侯道遷之姊也,性甚剛峻,于諸子皆如嚴君。長成之後,非衣幍不見,小有罪過,必束帶伏閣,經五三日乃引見之,督以嚴訓。唯少子衍以常服見之,旦夕溫情。植在瀛州也,其母年踰七十,以身爲婢,自施三寶,布衣麻菲,手執箕帚,於沙門寺灑掃。植弟瑜、粲、衍並亦奴僕之服,泣涕而從,有感道俗。諸子各以布帛數百贖免其母。於是出家爲比丘尼,入嵩高,積歲乃還家。

 

裴植母夏侯氏並非典型的北方儒學舊門,然其“性甚剛峻,于諸子皆如嚴君”,平時施教,體現出北朝士族母教之嚴正。正因爲其長期對諸子“督以嚴訓”,以致他們年長入仕後,不僅嚴格遵循儒家孝道,而且即便其母過度奉佛,他們依然按照儒家禮法要求表達孝順之意。

 

又,《魏書·列女·魏溥妻房氏傳》載其訓育子孫之事蹟尤爲典型:

 

钜鹿魏溥妻,常山房氏女也。父堪,慕容垂貴鄉太守。房氏婉順高明,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病且卒,顧謂之曰:“人生如白駒過隙,死不足恨,但夙心往志,不聞於沒世矣。良痛母老家貧,供奉無寄;赤子矇眇,血祀孤危。所以抱怨于黃墟耳。”房垂泣而對曰:“幸承先人餘訓,出事君子,義在自畢。有志不從,命也。夫人在堂,稚子鏹褓,顧當以身少,相感長往之恨。”俄而溥卒。……于時子緝生未十旬,鞠育于後房之內,未曾出門。遂終身不聽絲竹,不預座席。……訓導一子,有母儀法度。緝所交遊有名勝者,則身具酒飯;有不及己者,輒屏臥不餐,須其悔謝乃食。善誘嚴訓,類皆如是。年六十五而終。

 

房氏出自士族,由其“婉順高明,幼有烈操”及自謂“幸承先人餘訓”云云,可見其自幼便受到良好的儒家禮法教育,其丈夫早逝,她篤志守節,供養婆母,撫育弱嗣,特別在培養獨子過程中,“有母儀法度”,嚴以律己,“善誘嚴訓”,目的是希望其子品德優異,獲譽士林,進而傳承家業門戶。

 

又,《北史·裴佗附裴讓之傳》載:

 

讓之字士禮,年十六喪父,殆不勝哀,其母辛氏泣撫之曰:“棄我滅性,得爲孝子乎!”由是自勉。辛氏高明婦人,又閑禮度,夫喪,諸子多幼弱,廣延師友,或親自教授,內外親屬有吉凶禮制,多取則焉。

 

裴氏出自河東聞喜,爲儒學舊門。裴讓之兄弟年少喪父,然諸人或以文顯名,或以儒學著稱,皆爲學識與品行俱佳之名士,這與其母辛氏嚴格教誨密不可分。

 

又,《北史·張彝附張晏之傳》載其出自清河張氏,爲張彝孫,“幼孤,有至性,爲母鄭氏教誨,動依禮典”。可見其母自幼便訓導以禮法。張晏之主要仕于北齊,“晏之文士,兼有武幹”,且爲政清明,治績顯著。其素養、能力如此,當多受其母教薰陶。

 

又,《北史·趙彥深傳》載“彥深幼孤貧,事母甚孝”,考察其成長過程,正得益於母教:

 

母傅氏,雅有操識。彥深三歲,傅便孀居,家人欲以改適,自誓以死。彥深五歲,傅謂之曰:“家貧兒小,何以能濟?”彥深泣而言曰:“若天哀矜,兒大當仰報。”傅感其意,對之流涕。及彥深拜太常卿,還,不脫朝服,先入見母,跪陳幼小孤露,蒙訓得至於此。母子相泣久之,然後改服。後爲宜陽國太妃。

 

趙彥深三歲喪父,其生活與教育完全有賴於其寡母傅氏,趙彥深年十歲便得到當時名士代表崔光之稱譽,可見其教誨有方。對此,趙彥深本人體會尤爲深切,故其北齊時位至太常卿,“跪陳幼小孤露,蒙訓得至於此”,以表達對母親的感激之情。

 

北朝後期,一些鮮卑貴族婦女之教子亦受到漢族士族家教風氣的影響,如《北齊書·陸卬傳》載其爲代人陸俟之後,世代爲部落酋帥,而陸卬漢化程度甚高,“少機悟,美風神,好學不倦,博覽群書,《五經》多通大義。善屬文,甚爲河間邢邵所賞。卲又與子彰交遊,嘗謂子彰曰:‘吾以卿老蚌遂出明珠,意欲爲群拜紀可乎?’由是名譽日高,儒雅搢紳,尤所推許。……自梁、魏通和,歲有交聘,卬每兼官燕接。在帝席賦詩,卬必先成,雖未能盡工,以敏速見美”。陸卬雅化如此,固然有多方面因素,但確實與其母教關係甚密,“卬母魏上庸公主,初封藍田,高明婦人也,甚有志操。卬昆季六人,並主所生。故邢邵常謂人曰:‘藍田生玉,固不虛矣。’主教訓諸子,皆稟義方,雖創巨痛深,出於天性,然動依禮度,亦母氏之訓焉。卬兄弟相率廬于墓側,負土成墳,朝廷深所嗟尚,發詔褒揚,改其所居里爲孝終裡”。

 

(二)“親授經義”:十六國北朝母教之重視子弟經術學業傳授

 

士族子弟能否立身、持家,固在其德行;其能否成爲名士,顯名社會,則應具備士族社會公認之才學,儒家經學正是其中根本。對於那些遭遇社會與家族變故的家族而言,如欲振興家道、延續門戶地位,主持家政之女性十分重視子弟的才學之培養,甚至親自傳授學業。

 

十六國北朝社會動盪,士族處境艱難,遭遇變故者多,因此,僅就其子弟成長與文化傳授而言,母教之作用更顯突出。《晉書·列女·韋逞母宋氏傳》載宋氏得其父所傳之“家世學《周官》”,她又親傳之子:

 

其後爲石季龍徙之于山東,宋氏與夫在徙中,推鹿車,背負父所授書,到冀州,依膠東富人程安壽,壽養護之。宋氏晝則樵采,夜則教逞,然後紡績無廢。壽每歎曰:“學家多士大夫,得無是乎!”逞遂學成名立,仕苻堅爲太常。

 

宋氏處亂世而以家學傳子,以延續其“學家多士大夫”之傳統。

 

更爲典型的是北魏清河房景伯母崔氏訓導諸子,《魏書·房法壽附房景伯傳》載房氏家族在北魏征服青齊地區之後,遷移平城,淪爲“平齊民”,其族子房景伯“生於桑乾,少喪父,以孝聞。家貧,傭書自給,養母甚謹”,“景伯性淳和,涉獵經史,諸弟宗之,如事嚴親”。房景伯弟房景先亦“幼孤貧,無資從師,其母自授《毛詩》《曲禮》。年十二,請其母曰:‘豈可使兄傭賃以供景先也?請自求衣,然後就學。’母哀其小,不許。苦請,從之,遂得一羊裘,忻然自足。晝則樵蘇,夜誦經史,自是精勤,遂大通贍”。房氏兄弟品行學業在當時深得士林美譽,“廷尉卿崔光韶好標榜人物,無所推尚,每云景伯有士大夫之行業”。魏收在其傳論中說:“景伯兄弟,儒風雅業,良可稱焉”。房景伯、房景先兄弟之“儒風雅業”,很大程度上得自其母教。關於房景伯母崔氏之學識及其教子,《魏書·列女·房愛親妻崔氏傳》載之甚明,其中說:“子景伯、景先,崔氏親授經義,學行修明,並爲當世名士。”作爲被流徙的北魏“新民”,處於家道中衰困境中的房氏兄弟,正是在母親的訓導下,“學行修明,並爲當世名士”,從而以文化延續著家族門戶,爲此後重振家聲奠定了基礎。

 

又,《魏書》載:高謙之,勃海人,以博學知名,“及長,屏絕人事,專意經史,天文算曆、圖緯之書,多所該涉,日誦數千言,好文章,留意《老》《易》”。胡太后時,高謙之受冤而死,“謙之妻中山張氏,明識婦人也。教勸諸子,從師受業。常誡之曰:‘自我爲汝家婦,未見汝父一日不讀書。汝等宜各修勤,勿替先業’”。張氏“教勸諸子,從師受業”,以學業振興家聲,傳承“先業”,確實無愧於“明識婦人”之稱譽。

 

又,《魏書·範紹傳》載其“少而聰敏。年十二,父命就學,師事崔光。以父憂廢業,母又誡之曰:‘汝父卒日,令汝遠就崔生,稀有成立。今已過期,宜遵成命。’紹還赴學”。後范紹正以才學受到崔光、李沖等名士賞識,並爲北魏孝文帝所重用與嘉許。

又,前引《北史·裴讓之傳》所載裴讓之母辛氏親自訓導諸子,裴讓之“少好學,有文情,清明俊辯,早有聲譽”。其弟諏之,“少好儒學,釋褐爲太常博士。嘗從常景借書百卷,十許日便返。景疑其不能讀,每卷策問,應答無遺。景歎曰:‘應奉五行俱下,禰衡一覽便記,今複見之于裴生矣。’楊愔闔門改葬,托諏之頓作十余墓誌,文皆可觀”。其弟讞之,“七歲便勤學,早知名。……楊愔每稱歎曰:‘河東士族,京官不少,唯此家兄弟,全無鄉音。’諏之雖年少,不妄交遊,唯與隴西辛術、趙郡李繪、頓丘李構、清河崔瞻爲忘年友。……尤悉歷代故事,儀注、喪禮皆能裁正”。裴讓之兄弟如此早慧,有學識,文才卓著,當有良好的啟蒙教育,究其根源,正與其母親之“廣延師友,或親自教授”相關。

 

又,《北史》載皇甫和“十一而孤,母夏侯氏才明有禮則,親授以經書。及長,深沈有雅量,尤明禮儀,宗親吉凶,多相諮訪”。

 

又,《北史·辛公義傳》載:“辛公義,隴西狄道人也。祖征,魏徐州刺史。公季慶,青州刺史。公義早孤,爲母氏所養,親授《書》《傳》。周天和中,選良家子爲太學生。武帝時,召入露門學,令受道義,每月集御前,令與大儒講論。上數嗟異,時輩慕之。”辛公義出自隴西舊門,早孤,其家教啟蒙皆得自母教,後入北周太學而有大成。

 

又,《隋書》載:“元務光母者,范陽盧氏女也。少好讀書,造次以禮。盛年寡居,諸子幼弱,家貧不能就學,盧氏每親自教授,勗以義方,世以此稱之。”

 

由以上諸例可見,十六國北朝時期士族社會學術文化之承襲,與母教之關係頗爲密切,一些士族女性或“親授以經書”,或“教勸諸子,從師受業”,目的在於通過學業以傳承家業,維繫家族門第。學術文化是士族子弟必具的基本素養,即所謂“學家多士大夫”,如喪失了學術文化傳統,士人之身份及其門戶地位也必然隨之衰落甚至喪失。相反,寒門子弟如具有學業優長,則可以獲得重視。《顏氏家訓·勉學篇》便說:“雖百世小人,知讀《論語》《孝經》者,尚爲人師;雖千載冠冕,不曉書記者,莫不耕田養馬。以此觀之,安可不自勉邪?若能常保數百卷書,千載終不爲小人也。”因此,在這一風氣的影響下,一些寒門小族也效仿士族,這在其母教方面有所體現。《北史·樊遜傳》載其家世寒微,先輩“並無官宦”,“遜少好學。其兄仲以造氊爲業,亦常優饒之。遜自責曰:‘爲人弟,獨愛安逸,可不愧於心乎!’欲同勤事業。母馮氏謂曰:‘汝欲謹小行邪?’遜感母言,遂專心典籍,恒書壁作‘見賢思齊’四字以自勵”。樊遜母鼓勵其子立志於學,以求進取,這是受士族社會母教風氣影響的結果。

 

(三)十六國北朝母教重視子弟仕宦能力、廉潔品德之督責

 

一般而言,士族子弟入仕爲宦,這不僅關乎其個人身份,而且決定著其家族門戶地位。因此,士族社會之訓導子弟,除了家族倫理、經史學業之外,對其從政能力、品格等也不可偏廢。這在母教方面也有所體現。北朝士族社會持家女性,特別是一些寡母,對其子弟入仕行政極爲重視,注重其能力與品德的教誨,甚至親爲示範。《魏書·列女傳》所載房景伯母崔氏訓子的事例便是一則典型:

 

景伯爲清河太守,每有疑獄,常先請焉。貝丘民列子不孝,吏欲案之。景伯爲之悲傷,入白其母。母曰:“吾聞聞不如見,山民未見禮教,何足責哉?但呼其母來,吾與之同居。其子置汝左右,令其見汝事吾,或應自改。”景伯遂召其母,崔氏處之於榻,與之共食。景伯之溫情,其子侍立堂下,未及旬日,悔過求還。崔氏曰:“此雖顏慚,未知心愧,且可置之。”凡經二十餘日,其子叩頭流血,其母涕泣乞還,然後聽之,終以孝聞。其識度厲物如此,竟以壽終。

 

房景伯爲郡守,“每有疑獄,常先請焉”,可見崔氏對其子爲政多有指導。具體就上述感化“山民”一事,房景伯母要求其爲政地方應移風易俗,並親自參預訓導無識之“山民”,這與漢代“循吏”的傳統一脈相承。崔氏輔助其子治理民眾,推進道德教化的實踐,這不僅僅在於訓導其子弟的爲政能力,更體現出北朝士族社會的政治理念與文化精神。

 

又,《隋書》載鄭善果母,清河崔氏女,“年十三,出適鄭誠,生善果,而誠討尉迥,力戰死於陣”。崔氏“年二十而寡”,其父本有促其改嫁之意,崔氏決意守寡育孤。崔氏守寡之初,其子鄭善果僅七歲,然“以父死王事,年數歲,拜使持節、大將軍,襲爵開封縣公,邑一千戶。開皇初,進封武德郡公。年十四,授沂州刺史,轉景州刺史,尋拜魯郡太守”。鄭善果以功臣之後,年少爲官,一再出任州郡刺史與郡守,多得益於其母之督責、訓導:

 

母性賢明,有節操,博涉書史,通曉治方。每善果出聽事,母恒坐胡床,於鄣後察之。聞其剖斷合理,歸則大悅,即賜之坐,相對談笑。若行事不允,或妄瞋怒,母乃還堂,蒙被而泣,終日不食。善果伏於床前,亦不敢起。

 

可見鄭善果爲政,主要有賴於其母之輔助。對鄭善施政不當之處,其母總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苦口婆心,嚴肅訓誡。不僅如此,崔氏注意節儉,公私分明,以自己的品德感染其子,目的在於勸導其爲官清正廉潔。在其母的言傳身教影響下,鄭善果確實比較清明廉政,“歷任州郡,唯內自出饌,於衙中食之,公廨所供,皆不許受,悉用修治廨宇及分給僚佐。善果亦由此克己,號爲清吏。煬帝遣御史大夫張衡勞之,考爲天下最。征授光祿卿。其母卒後,善果爲大理卿,漸驕恣,清公平允遂不如疇昔焉”。鄭善果母言傳身教,教子清廉,確實做到了循循善誘,故其子“亦由此克己,號爲清吏”,一度“考爲天下最”。鄭善果之勤政廉潔與其母親之嚴厲督課關係密切,遺憾的是,鄭善果在母親去世後,缺乏督責,從而精神上有所懈怠,“漸驕恣,清公平允遂不如疇昔”。

 

這裡特別要強調一點是,士族社會之母教,首先必須確保其子弟身心健康,這是實施教育的前提。對於那些遭遇變故,如丈夫早逝、子嗣幼弱、家道敗落的家族而言,一些士族女性守寡養子,其意義則非同尋常,其子嗣的成長關乎某一家族之存續,責任尤巨。《北齊書》載裴讓之年十六喪父,“殆不勝哀”,“其母辛氏泣撫之曰:‘棄我滅性,得爲孝子乎?’由是自勉”。裴讓之年少守喪,如果一味苦行,“棄我滅性”,其身體必然受到傷害,故其母辛氏勸喻之。不僅如此,士族女性撫育弱嗣,還特別重視其心理健康,培養其健全的人格。《魏書》載魏溥妻房氏年十六即守寡,而其子魏緝則生不足百日,房氏恪守禮法,使其子受到剛強人格的薰陶。及至“緝年十二,房父母仍存,於是歸寧。父兄尚有異議,緝竊聞之,以啟母。房命駕紿云他行,因而遂歸,其家弗知之也。行數十裡方覺,兄弟來追,房哀歎而不返。其執意如此”。房氏攜子投依父母兄弟,當陷於生活困境,然覺察到父兄尚存異議,於是決然歸家,儘管兄弟來追,斷然不返。房氏如此,主要出於對其子人格的培養,恐其年少敏感的兒子受到心理上的傷害。儘管這方面的材料不多,但可以想見北朝士族社會寡母扶養、教育子弟,確實含辛茹苦,那些出自變故家族的士族子弟之成長,其中精英輩出,門戶延續,無疑包含著那些寡母卓絕的奉獻。

 

此外,當時士族社會中有些家族的祖母之教也值得關注。《魏書》載刁沖“十三而孤,孝慕過人。其祖母司空高允女,聰明婦人也,哀其早孤,撫養尤篤。沖免喪後便志學他方,高氏泣涕留之,沖終不止。雖家世貴達,乃從師於外,自同諸生。……每師受之際,發情精專,不舍晝夜,殆忘寒暑。學通諸經,遍修鄭說,陰陽、圖緯、算數、天文、風氣之書莫不關綜,當世服其精博”。又邢昕“幼孤,見愛于祖母李氏。好學,早有才情”。一些士族還得益于後母或繼母之教,如《魏書》載高謙之年少父亡,“少事後母李以孝聞,李亦撫育過於己生,人莫能辨其兄弟所出同異。論者兩重之”。高謙之受教于繼母李氏,是典籍中的一例,實際上墓誌等記載較多,可以說這是士族家族生活與家教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方面。由於當時士族女性早逝比較常見,這種家庭變故,必然導致諸多士族子弟有賴於繼母之撫育、訓導。因此,這類祖母、繼母,乃至於家族中其她女性承擔撫育、訓誡子嗣的情況,在本質上與母教的功能與作用是一致的。

 

結論: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母教之影響與特徵

 

以上就相關正史所載,對十六國北朝時期士族社會女性,特別是其中的寡母群體撫養、教育子女的情況進行了比較具體的論述。從前文所列舉相關實例看,那些遭遇變故的家族,往往夫亡子幼,門戶堪憂,其母教之事蹟更爲典型,影響更爲突出。這些士族婦女之行“母教”,首重其子嗣之爲人,既磨礪其品德,又鍛造其人格;其次注意培養其才學,或親授經義,或鼓勵尋師求學;再次注重督責其仕宦品行,希冀其建立功業,以造就士族社會忠義之士,以獲取社會聲譽,延續其家族門戶。對中古時代士族之特徵及其門第之護持,陳寅恪先生曾有論云:

 

所謂士族者,其初並不專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祿爲其唯一之表徵,而實以家學及禮法等標異于其他諸姓。……凡兩晉、南北朝之士族盛門,考其原始,幾無不如是。……夫士族之特點既在其門風之優美,不同於凡庶,而優美之門風實基於學業之因襲。故士族家世相傳之學業乃與當時之政治社會有極重要之影響。

 

據此,具體就某一家族而言,維護其社會聲望及其地位,相當重要的途徑便是訓導其子孫以承傳家族文化。上述十六國北朝時期士族社會之寡母無不自覺地肩負起家教之重任,即通過母教,使其子弟在家族遭遇困境過程中能夠承傳其“優美之門風”與“家世相傳之學業”,從而保持士族的基本品格,進而入仕求進,延續家族門第。因此,論士族母教之功,自然首在其家族。

 

從這類士族家庭日常生活及其成員間關係的角度看,這種母教在其家族中造成了強大的權威和強烈的母恩。前述北魏房景伯母崔氏、魏溥妻房氏、北齊趙彥深母傅氏、周隋間鄭善果母崔氏等,她們在教育子嗣過程中形成了很高的權威。鄭雅如研究魏晉時期母子關係曾有論云:“魏晉人重視文學德行的家族教育,女性是其施教對象之一,史傳中不乏風姿可觀的才女。婦女投入家族教育,施行母教,對於門第的興盛與維持帶來正面的作用;在母子互動方面的影響則可能促成母親權威增強,以及子嗣更有回報母恩的需要。”就十六國北朝而言,這類具有權威的士族女性,不僅在世時嚴格管教子弟、倍受敬重,而且去世後依然普遍受到讚頌。這種特定時期出現的社會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對歷史文獻記載的內容與方式發生了影響。如前文所引述北魏魏緝、魏悅父子和北齊趙彥深等人尊母的詳實記錄,便是其中的典型事例。至於正史之《列女傳》,就其內容而言,有關北朝諸史《列女傳》所選擇之士族女性,主要以這類士族寡母爲主。傳文對其訓育子嗣之事蹟介紹尤爲細緻。其他士族人物傳記,特別是那些經歷危難而成長起來的士族精英,往往多附載其母及所受之母教,由此從一個側面記錄士族女性之功德。因此,總體而言,當時士族女性的記載相對突出,這與其歷史作用與地位當有一定的關係。至於“私史”性質更爲突出的墓誌撰述中,一些感受母恩的孝子甚至親撰母親志文,直接抒發情感,頌揚母德。

 

當然,必須指出,當時士族社會女性之教子,亦即本文所謂之“女教”與“母教”,既是士族門戶延續與文化傳承的重要方式,也是整個士族社會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普遍的、常態化的社會現象,絕非僅僅存在於那些遭遇禍難之家族,只是這類寡母之家教更爲艱苦卓絕,倍受關注而已。士族社會普遍重視“治家”,其中一項核心內容便是“教子”。士族社會之“治家”與“教子”,皆與女性緊密相關。當時士族社會各家族內部日常生活及其相關事務,一般由具有特殊地位的女性操持,即便是那些完整的士族家庭,其主婦也在子弟教育中履行著重要職責。因此,當時相關正史中士族人物傳記,多有附帶敘及相關情況,如《北齊書》載王昕“母清河崔氏,學識有風訓,生九子,並風流蘊藉,世號王氏九龍”。這種附見士族女性事蹟的記載方式,儘管言簡意賅,但實際上是強調她們對其子女成長的特殊作用,並保存相關史實。

 

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之母教,不僅關乎其家族門第之興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華夏文化之傳承。在長期分裂、動盪的社會背景下,士族往往成爲學術文化的重鎮或堡壘。陳寅恪先生指出:

 

蓋有自東漢末年之亂,首都洛陽之太學,失其爲全國文化學術中心之地位……故東漢以後學術文化,其重心不在政治中心之首都,而分散於各地之名都大邑。是以地方之大族盛門乃爲學術文化之所寄託。……而漢族之學術文化變爲地方化及家門化矣。故論學術,只有家學之可言,而學術文化與大族盛門常不可分離也。

 

學術文化的“地方化”“家門化”,是中古學術文化傳承過程中一個本質特徵。對此,錢穆先生通過對魏晉南北朝時代士族文化風尚的具體考察也指出:“魏晉南北朝時代一切學術文化,其相互間種種複雜錯綜之關係,實當就當時門第背景爲中心而貫串說之,始可獲得其實情與真相,……當時一切學術文化,可謂莫不寄存於門第中,由於門第之護持而得傳習不中斷,亦因門第之培育,而得生長有發展。門第在當時歷史進程中,可謂已盡一分之功績。”

 

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胡族內進,南北長期分裂,在此危難過程中,正有賴於士族社會之保護,中華傳統文化得以存續和發展。因此,當時士族社會之興衰存亡,對中國文化之影響可謂至深至巨。

 

具體就十六國北朝士族對民族融合之影響而言,錢穆先生指出:“當時的北方政府,雖然擁戴胡人爲君主,但實際政治的主持與推行,則大部還在中國士族的手裡。當時中國北方士族,他們曾盡了教育同化胡人之極大努力”,他們“便是撐持過這一段狂風惡浪的險要灘頭之掌舵人。他們又如病人身上起死回生的赤血球與活細胞。他們在社會上,本有一種特異的地位,一經便亂,他們隨著需要,群起團結他們的本宗族親,以及鄉里的附隨民眾,形成了許多在經濟上可以自給,武力上可以自衛的大集團”。在北方士族的主持下,北方胡人政府“創設了許多極合傳統理想的新制度,像調整社會經濟的‘均田制’,與整頓國民兵役的‘府兵制’等。將來全都爲隋、唐政府所效法與承襲。這些全是當時北方士族的貢獻。換言之,即是中國傳統文化力量之表現。我們若撇開北方政府擁戴胡人爲君主的一端不論,我們盡可說當時的北方社會,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精神之發揚與衍進,有些處尚超於南方社會之上。”毫無疑問,在胡人統治下的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自然成爲中華傳統文化的承繼人與保護者,而肩負此重任的士族社會是由各個家族及其房支組成的,多一個士族家族,中華文化之傳承與保護就多一份力量,多一個陣地。從這個意義上看十六國北朝士族社會寡母之訓育子嗣,培養士族社會之精英,維繫其家族及其文化之傳承。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說,士族社會之“母教”及其對士族社會精英之培養,不僅對某些家族門第之延續功績卓著,而且對於中華文化之傳續也當有其一份功績。其實,北朝時代士族社會對這類母教便有普遍的讚譽與稱頌,《魏書》載魏溥妻房氏篤志守節,訓育孤嗣,其孫魏悅後位至濟陰太守,頗有政績,“吏民立碑頌德”,金紫光祿大夫高閭爲其文,序中稱讚其祖母房氏云:“祖母房年在弱笄,艱貞守志,秉恭妻之操,著自毀之誠。”又頌曰:“爰及處士,遘疾夙凋。伉儷秉志,識茂行高。殘形顯操,誓敦久要。誕茲令胤,幽感乃昭。”魏氏子孫之成人爲宦,光大其門第,實際上依賴于房氏訓育之功。高閭爲其孫作頌,敘其祖母之德,這不僅關涉其家族,而是代表了士族社會之立場。

 

論及十六國北朝之母教問題及其社會、文化之意義,人們必然聯想到東晉南朝之士族社會及其相關問題。南北士族自有相通、相同之處,其“女教”“母教”也是如此。不過,南北朝社會及其士族文化風尚確實存在一些微妙的差別。對此,前輩學者早有認識,多有論述。我們知道,東晉南朝士族社會以僑寓士族爲主體,永嘉之亂後之南遷士族主要是以京洛爲中心的河南地域玄化士族群體,其流遷江左,建立東晉,延及南朝,始終居於政治與社會之優越地位,故其生活狀態、文化心理等都與十六國北朝士族有所不同。而留居北方之士族,當以河北士族爲重鎮,兼及其他諸地之士族,相對門望偏低,在學術文化上普遍未染玄風,延續漢儒之傳統,偏於保守。面對胡人之統治,北方士族多居於鄉里,聚族而居,崇尚大家族制度。陳寅恪先生論及南北朝士族差異時指出,“南朝士族與城市相聯繫,北朝士族與農村相聯繫”。又說北方士族“主要與農村、土地、宗族相聯繫”,南方士族“主要與城市、商業相聯繫,宗族則已瓦解”。他以爲北朝士族所依賴的生活方式,“決定了北方的士族與農業土地的難分的關係。北方大家族制度的繼續維持,又決定了北方的士人與宗族的難分的關係”。錢穆先生比較南北士族差異時也指出:“南渡衣冠,藉擁戴王室之名義,而朘削新土,視南疆如殖民地。北方士族則處胡人壓逼之下,不得不厚結民眾,藉以增強自己之地位,而博得異族統治者之重視”。又說:“南方士族處於順境,心理上無所忌憚,其家族組織之演進,趨於分裂而爲小家庭制。……北方士族處於艱苦境況下,心理上時有戒防,時抱存恤之同情,其家族組織之演進,趨於團結而爲大家庭制。”相較南朝,北方士族作風偏于務實,關注軍政、民生等實務。“南方士族本有地位,故不願再經心世務,乃相尚爲《莊》《老》玄虛。北方士族處異族統治之下,既不能澄清驅攘,只能隱忍合作,勉立功業以圖存全,故相尚爲經術政務。……故南方士族不期與王室立於對抗之地位,其對國事政務之心理,多半爲消極的。北方士族乃轉與異族統治者立于協調之地位,其對國家政務之心理,大體上爲積極的。”由此可見南北士族群體之一般生活境遇及其心態。

 

南北士族社會之文化背景、社會處境與生活狀態的諸多微妙差異,對其家學門風自然產生一定的影響,具體就其“女教”與“母教”而言,在思想上,東晉南朝士族女性玄化色彩濃郁,頗具“林下之風”,《世說新語》等文獻所載以謝道蘊爲代表的東晉高門士族女性的玄學清談之風采及其學養,在北方絕無存在之可能。與玄化相關,南朝士族才女之文學藝術也普遍較高,而北朝則少有純粹抒情的女性文學。錢穆先生曾依據《隋書·經籍志》所載之婦女文集目錄學概括指出:“《隋志》總集之部,有《婦人集》二十卷,注云:梁有《婦人集》三十卷,殷淳撰。又有《婦人集》十一卷亡。別著《婦人集鈔》二卷,又《雜文》十六卷,注爲婦人作。此則全是婦人作品。蓋當時門第既重禮法,又重文藝,即婦人亦然也。”其中所錄主要當是魏晉南朝婦女之文集,少有北朝婦女文集。據墓誌所載,北朝女性文才突出者,如《魏故貴華恭夫人墓誌銘》載王普賢爲南朝一流門第琅邪王氏代表人物王肅女,其“妙閑草隸,雅好篇什,春登秋泛,每緝辭藻,抽情揮翰,觸韻飛瑛”。王肅在北孝文帝時入魏,其家族文化自然具有南朝之崇尚文學之風尚。

 

相較而言,北朝士族社會女性對宗族禮法儀規等方面則特別重視,他們普遍恪守禮法,講究節操。《魏書》載勃海封卓妻乃彭城劉氏女,“成婚一夕,卓官于京師,後以事伏法”,劉氏“憤歎而死”。中書令高允“念其義高而名不著”,特賦詩八首,贊其“異哉貞婦,曠世靡疇”。高允是當時最有聲望的漢族士大夫代表之一,他作詩頌揚婦德高尚的封卓妻劉氏,以表彰其從一而終的行爲,這自然體現了北方士族社會的文化傾向。前述北魏魏溥妻、北齊趙彥深母傅氏、周隋間的鄭善果母等,都年輕夫亡,然篤志守節。《魏書·列女傳》載魏溥妻房氏訓育子孫之事蹟尤爲典型:“俄而溥卒。及大殮,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滂然,助喪者鹹皆哀懼。姑劉氏輟哭而謂曰:‘新婦何至於此!’房對曰:‘新婦少年不幸,實慮父母未量至情,覬持此自誓耳。’聞知者莫不感愴。”前引《北史·趙彥深傳》載其母傅氏,“彥深三歲,傅便孀居,家人欲以改適,自誓以死”。鄭善果母崔氏“年二十而寡,父彥穆欲奪其志,母抱善果謂彥穆曰:‘婦人無再見男子之義。且鄭君雖死,幸有此兒。棄兒爲不慈,背死爲無禮。寧當割耳截發以明素心,違禮滅慈,非敢聞命’”。北朝社會普遍宣導這一風尚,根本原因在於其宗族倫理及其實踐。此外,北朝士族社會在相對惡劣的生存環境下,重視社會實務,這在“女教”與“母教”方面也有所體現,以上幾位具有代表性的士族女性,其不僅普遍善於持家教子,且有強烈的治世意識與卓著之能力,如房景伯母崔氏、鄭善果母崔氏等,“通曉治方”,並指導其年少之子治理州郡,將儒家德政理念落到實處。

 

以上概略比較南北朝士族社會及其婦女文化風尚微妙之差異,這自然涉及到相關之“女教”與“母教”之不同,但必須指出,南北士族社會之文化風尚,究其根本而言,皆崇尚儒家禮法,而地域差異與思想變異,導致南北學風與士風的一些差別。因此,南北士族文化在本質上具有一致性,而相異性則僅限於程度與形式而已,具體到南北士族社會之“女教”與“母教”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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