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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动车被电死赔五万是假新闻,但这些“神逻辑”案件,又有几个是假的?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这几天,国内各大媒体都在转载一则案例:小偷偷车主楼下放置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反被电池漏电电死,家属起诉索赔二十万元,法官调解赔偿五万元,这则新闻既没有审判法院名称,也没有具体当事人名字,就这么传播开来。众网友包括法律人士,纷纷加入了评议行列,质疑法官调解案件的超常逻辑的观点居多,又一次引发了“谁死谁有理”的批判。


昨天,最高法院转发了武汉中院的辟谣通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看来,这是一起司法抹黑事件,辟谣及时制止了“司法导致道德滑坡”言论的再次泛滥。



网络时代,司法审判,已经不仅仅是裁决个案了,个案更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影响力,不仅要让案件的当事人接受,还要经得起社会民众的评价。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尽管可能案件裁判结果当时无人关注,但保不准那天,就可能被人翻出来,炒作一把。


小偷偷电瓶被电死获得赔偿,已经证实并不存在,但是,近些年,我们还是能够不时的听到一些“神逻辑”的案件,时不时触动着社会民众设身处地的敏感神经。


就在同期,网上还在流传着“醉酒女中途下出租车呕吐坠桥身亡”一案,女乘客酒后乘坐的士,途中身体不适、下车呕吐,却不料坠桥身亡,死者家属“将的士代班司机、车主和出租车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3名被告连带赔偿死者家属近百万元,一审法院以停车的地点为车辆禁停路段,以及明知女乘客情绪不稳定却任其下车呕吐,未予以适当注意,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32.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作为出租车的所有人、管理人,陶某作为该车辆的承包经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请求。


有网友指出,人们愿意走进法院是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但不得不说,法院在涉及民众身边常见纠纷案件的裁决结果,引导作用是巨大的,应该引以为戒,谨慎裁决。“死者为大”的道德标准,和稀泥式的案件处理方式,已经在现如今,越来越没有市场了。



有网友罗列了近年来网上流传的那些“神逻辑”案例:


1、误将邻居种的洋水仙认成了韭菜,老太偷“菜”后包成饺子给孙子吃,却把孩子吃中毒,结果反咬邻居种了有毒植物,要求索赔。家里的花卉屡屡被偷,主人还没说啥,小偷却恶人先告状,民警居然还劝主人适当给予赔偿。


2、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上树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吴某亲属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索赔60多万元。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责任,赔偿45000元。


3、2015年11月,毛某到某购物广场,拿了两把菜刀未付款就从超市进口处离开。之后毛某持刀砍杀胡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还判决,购物广场疏于管理,导致毛某偷拿菜刀作为作案工具,对该侵害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存在过错,酌定承担受害人胡某15%的补充赔偿责任。


4、2016年5月施女士在某商场地下车库边走路边低头看手机,不慎摔倒,起诉商场索赔193万余元。一审法院酌定商场管理公司承担40%的责任,施女士自负60%的责任,判决该商场管理公司赔偿施各类费用共计7万余元。后案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5、2018年2月,西安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售出2年后,将自己告到了法院,诉求因自己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希望判处12名业主购房合同无效。2018年6月8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对此引起社会哗然。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这些案件,都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热议。司法个案如何准确法律适用实现个案公正,让个案结果经得起社会民众评议并接受,进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了互联网时代不容回避的问题,


就在今年年初,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不成想老人随后突发心脏病离世,老人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劝阻者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劝阻人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案件在二审期间,引发媒体热议, 1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正当劝阻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劝阻者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日报》在评论电梯劝烟猝死案件时写道,司法裁判不能和稀泥。一次严谨的司法判决,胜过百次的法律宣传,个案判决对于社会风气和个人行为选择具有引领作用。对于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社会正气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和弘扬。


个案公正积累司法公信。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就要在个案中不回避问题,用司法判决引领和弘扬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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