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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岳史学 || 斯维至:后稷的降生与社的崇拜

唐潮杂志 2022-03-19

作者简介




斯维至(1916-2016),男,浙江诸暨人,著名先秦史研究专家。建国之初,应侯外庐先生之邀至西北大学执教,之后在西安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任教。曾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和研究生导师,直至1989年离休。斯维至先生是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学科发展的奠基者,对陕师大历史学科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辛勤耕耘的同时,还发表了学术论文50余篇,参编由白寿彝先生总主编的《中国通史》和郭琦教授主编的《陕西通史》,且致力于普及中国古代哲学及历史文化知识,唤起读者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兴趣,曾编写《史学常谈》、《姓名的故事》。



后稷的降生与社的崇拜


斯维至


摘 要   从后稷降生的传说可以看出对女性祖先的崇拜,这也就是“社”的崇拜。红山文化遗址的女神庙、甲骨文“土”字及《诗经》之“閟宫”、《史记》中的“畴”实质都是 “社”,具有女性崇拜的共同特征。

关键词   后稷  社  土  女神崇拜


每个民族都有一个简单朴素而且带着神秘意味的祖先降生传说。后稷就是周人传说中的祖先。《诗·大雅·生民》记载着这一口耳相传的民间传说,尽管有所隐讳或者改变,但是西周春秋祭祀这位祖先时伴随钟鼓,一面舞蹈,一面唱着这一首歌: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祓)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娠)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诞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置之平林,会伐平林。诞置之寒冰,鸟覆翼之。鸟乃去矣,后稷呱矣。


这首诗大概就是由口耳相传而记录为文字的。其中文字不甚古奥,但是也有一些秘密,即生殖的秘密尚待阐发。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已经把它演绎成为浅近的散文了,不妨引录如次:


牛过者皆辟(避)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其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无女旁)。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悦。欲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之,以为不祥,弃之隘巷,马覆荐之。姜原以为神,遂收养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


司马迁虽然已对上诗做了通俗的解释,但是他只着重解释“弃”这个字,因为汉人以“私生子”为不祥,所以他并没有真正了解它是周人的起源问题。近人闻一多根据神话学、民族学曾经作《姜嫄履大人迹考》,对它作了初步的揭发[1]。他特别着重在“履帝武敏歆”这一诗句上。

他考证说,武,各家皆训迹。敏,《尔雅》训拇,谓足大趾,总谓足迹耳。歆,各家多读欣,训喜,弗读为祓,求子也。他认为履迹就是祭祀上帝时一种象征的舞蹈。帝当然是不存在的,实际是代表上帝的神尸。神尸舞于前,姜嫄尾随其后,践神尸之迹而舞。因此“履帝武敏歆”,犹言与尸伴舞而心甚喜悦也。攸介攸止,他引用林义光说,读为愒,息也,甚确。我们认为止作为动词也有休息、停顿的意义。盖舞毕而相携止息于幽闲之处,因而怀孕。

这种借娱神的舞蹈而男女幽会,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中尚多流行。我数年前曾作《汤祷雨桑林之社和桑林之舞》,谓桑林之舞就是一种象征男女性活动的舞蹈[2]。不过这种舞蹈已非限于神尸与女二人,而已演变为一种集体性,男女青年都成对地参加。

可注意的是闻一多对周人姬姓之姬,也作了揭发。他认为姬字从,即取义于巨人的足迹,故迹作蹟也从止作歵,又从作赜。因此姬姓就因姜嫄履大人足迹,所以姓姬。这真是一大发现。如传说修己因吞薏苡而生禹,苡与姒音同,故禹为姒姓;简狄因吞燕卵而生契,俗语卵为子,故契为子姓。夏商如此,周也不能例外。闻一多之说是符合人类起源的理论的,如所谓图腾说。上古时代人类虽然明知人是由男女性交而产生的,但是他或她却不相信自己有如此伟大而神秘的作用,却为人是由某种动物或植物或无生物而产生;当时人们连上帝创人的观念还没有,后来社会进步,才产生最高的上帝而产生人类,由它命令某种图腾与女性接触而后产生人类。如《商颂·玄鸟》:“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就因上帝命令玄鸟(燕子或凤皇)而产生商。商不只指契个人,而是指整个商人。上引《生民》之诗也有帝字的出现。姜嫄因为履(践)大人(上帝)的足迹感而生稷。我国上古时代东方沿海民族流行吞鸟卵而生的传说,可谓“卵生说”,西北高原则流行女子接触某种外物而生子,可谓“感生说”。战国后流行阴阳五行学说,感生说更为流行,因此产生五帝,都是感生帝说。姜嫄所遇到的帝,就是人格神,也是人帝,所她已成为帝喾的元妃了。不但这样,帝喾不但是周人的上帝,而且是殷商的上帝。这样一来,简狄,契的母亲也就成为后稷(弃)的母亲,简狄也就成为帝喾的次妃了。这显然是周一统天下之后,即战国秦汉时大一统思想的反映。

为了纪念伟大的女性,凡是世界上经过母系氏族社会的民族,几乎无一不保留着这一大同小异的传说和风俗,纪念她,崇拜她。

甲骨文土字作,也即社字,像巨石之形。解放前东北及朝鲜半岛各地往往发现巨石群,日本考古学者称之为巨石文化,其实就是社的崇拜,即为纪念、崇拜女性祖先而作。

1965年江苏铜山丘湾、高皇庙、连云港等地发现殷商文化遗址,值得注意的是在丘湾发现了一处以四块巨石堆积而成的巨石建筑,周围有人骨架20具,人头骨2个,狗骨架12具。

人骨架包括男女壮、青年,双手反缚,俯身屈膝;有的头骨破碎,显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当作人牲的俘虏。全部人骨架和狗骨架都是头对中心的大石,考古工作者因此推测这巨石群是“社祀”[3]。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尚书·甘誓》说“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这不但说明社与祖庙已分而为二,而且以社为用刑的场所,这实在是太刹风景了。

1983年辽宁凌源牛河梁发现了红山文化遗址,有成群的石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发现了一所由一个多窒和一个单室两组建筑构成的建筑物。在主室里出土泥塑彩绘的人像头部、肩、臂、手、乳房残像和动物像“豬龙”的头、蹄等,还有彩绘墙臂形残块、特大型彩绘陶器残片、镂孔豆形器盖、钵,锥刺纹塔形器残片。孙守道、郭大顺两位同志都亲自参加这一发掘工作,并且特别为文对这“女神”头象作了分析研究。他们文中描写这“女神”的头象、面部,朱唇圆眼,眼睛嵌以绿色玉石,嘴角微动张开,“是一个富有生命力而又神化了的女性”,因此他们称她为“女神”,其房屋建筑为“女神庙”,是特别为了供养她,纪念她的[4]。

红山文化遗址为距今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它与中原的仰韶文化同样的古老和历史悠久,与后来的夏家店文化、殷商文化有其渊源和继承关系,因此这位“女神”无疑就是当地民族的女性祖先,有如简狄之类,这女神庙不如称之为社。

总之,女性祖先的崇拜,社的崇拜,几乎普遍于我国各地。在作者执笔前不久,新疆、蒙古发现大量的崖画,毫不掩饰地描绘女性生殖器,似乎比社的崇拜还要原始,坦率自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里说得明白:“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上古时代的人们并没有对此掩饰和隐讳的必要。解放以前,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还或多或少地保留着这种遗风佚俗,甚至陕西西南各地,据我所见所闻,也还如此。下面我们再就商周的文献记载略举一二例:

我们前面说过,甲骨文土、社本是一字,是后来分化为二字的。如甲骨卜辞“峀土”,王国维首先释为“邦社”,但是相土作为人名仍读为土字。又武丁卜辞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並见于一版,近人多读为土字,意即东南西北四方。我认为不如读为社字更加恰当,如卜辞常“宁雨于土"与“宁雨于方”並举,则土(社)与方是指祭祀,非指方向:就是说,社是社祭,方是方祭,或者是后世的“祊”祭。《诗·小雅·甫田》云:“以社以方,我田既臧”,《云汉》云:“祈年孔夙,方社不莫”,也以社方並举,而且与祈年莫不有关。因此可证“东土”、“南土”等都应读为社,不是东方南方等方向。

不过,周人也有自己的社,而其祭祀方式不必尽同,例如殷人用巨石,而巨石非各地都产,所也有以周围的树木作为标志的。如《论语·八佾》记载: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宰我“使民战栗”的话,显然“望文生义”了。故孔子听说后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说实在话,孔子的意思也很不清楚,似乎有所隐讳。不过,古代的社的周围必定有丛林灌木却是可肯定的,所以战国时人对之已有“丛社”之称。

《墨子·明鬼》篇说:“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可见社的名称已各地不同,但它是“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却仍是共同的特征。

不但如此,鲁国的閟宫实际也是社。《诗·鲁颐·閟宫》之诗曰:“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无灾无害。弥月不迟,是生后稷。”其诗内容与《生民》全同,可见是周公于鲁建国由周本土传去的周文化。《毛传》释閟,“闭也。先妣姜嫄之庙,在周常闭而无事。孟仲子曰:是禖宫也。”可见禖宫、高禖、郊禖等都是社。

秦汉时期社又被称为畴。畴,小篆从田从止寸。止即趾之本字,寸像社的周围有丛林或植林之意,犹如封字从寸一样。《说文》附会寸为“守土”,离本题已远。从止者,显然与姜嫄“履大人迹”有关。《史记·封禅书》记载秦文公始筑五畴,注曰:“神灵之所止也。”《后汉书·冯衍传》“陟雍畴而消摇兮”注日:“畴者止也”,都着重在止字上。因此我们认为畴仍由社演变而来。秦人本起源于东方,周人本来也有社的称谓,但是它别称为畴,也许还有它的“大一统”的历史意义。

社本因崇拜女性祖先而设立,但是随着妇女地位的下降,它的地位也随之下降。如父家长建立宗庙只祭祀其男性祖先而不及女性祖先,就是一例。平民无严格的宗法,因而也无宗族,他们仍围绕着社而居住,仍纪念和崇拜女性祖先。这样,宗庙与社便自然分而为二,而社的地位遂渐渐地降于宗庙之下。例如春秋时期庄公二十三年记载:庄公如齐观社。《左传》、《公羊》都认为“非礼也”。又如鲁国虽有“閟宫”,但已是“常闭而无事”,只每年仲春三月定期开放,男女青年可以自由“私奔”而不禁止,除此时间以外,大概是禁止的。因此庄公要到齐国“观社”也就是“非礼”了。高禖也就只成了牵红线的媒人,或者是 “求子”的对象。姜嫄、简狄也就成了贤妻良母的典范。

不容讳言,孔子是尊重宗法秩序的,为了保持贵族家族血统的纯洁性,他不得不对桑间濮上的郑卫之音表示厌弃的情绪。但是孟子仍然承认“食、色”是“人之性也”。认为仁、义、礼、智也是人的本性的表现。他企图把食色之性(即欲望)转化为伦理道德。

我们前面讲到秦文公始作五畴。由于统一的君主专制国家的产生,它把各族的帝都统一于黄帝之下,归纳为尧、舜、禹、顓顼、帝喾五帝,汉人称之为“感生帝"(实际是男性),由它们而产生各族的祖先,因之原来的人格神也就转化为人帝了。

国家是建立在宗庙和社的基础上的,因此社稷或宗社也就成为国家的代称。



注释:

[1] 《闻一多全集》第2卷《古典新义》,开明书店1948年版。嗣后出版社作为《神话与诗》分册出版。

[2] 拙作发表于《全国商史学术讨论会文集》,殷都学刊社1985年版。

[3] 《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江苏的考古工作,文物出版社1981年版,第202页。

[4] 详见《文物》1986年第8期的发掘《简报》及孙守道、郭大顺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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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材料整理/丁点儿   

责任编辑/曾亚辉   

审核/周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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