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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岳史家 || 赵世超:一个史学工作者的求索之路

唐潮杂志 唐潮杂志 2022-03-19

赵世超,河南南阳人,1946年生。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先后在河北省定县、河南大学工作,1988年在四川大学获得史学博士学位,同年到陕西师范大学任教。先后任历史系副主任、主任,陕西师范大学校长。现任中国史研究学会理事,中国先秦史学会副会长,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席。



一个史学工作者的求索之路


一般来说,新因素要战胜旧因素,甚至要取代旧因素,社会才能够不断地向前走,才能够进步,这才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的利益,也才真正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历史上有很多杰出人物,他们后来被人怀念、被人肯定,我觉得主要就是因为他们在某一个领域为促进新因素的成长做出过有益的贡献。我们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评价的时候,要看他究竟是支持了新因素还是维护了旧因素,这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标准,这样得出来的结论才能更加准确 。

我是一个很普通的老师,很普通的史学工作者。随着年龄的增长,王国维先生的两句诗常常萦绕我的脑际,“人生过处唯存悔,知识增时徒益疑”。意思是说人到了老年,脑子里边留下来的只有两个字:“悔”与“疑”。我想我目前就是这样一种思想状态。“悔”,既有对公事的“悔”,也有对家事私事的“悔”;“疑”,既有学术上的“疑”,也有思想上的“疑”,年龄越大,怀疑越多。自己尚处在“悔”和“疑”的状态,为什么还要写文章呢?与其说是在继续从事学术研究,还不如说是想把自己的疑和惑都端出来,和大家共同“释疑”。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思与学中度过老年生活,恐怕要比王国维先生的最终选择积极得多。不过,大家也不要把我所提的一些观点看得太认真。我一向不敢以专家、教授自居,总感觉自己只是个“学者”,即正在学习的人。看法有不成熟之处,随时欢迎指教和批评。


一、我与史学研究的结缘之路


我年轻的时候就比较喜欢历史,老实说,更喜欢的还是文学。我在念初中的时候,当时有个比较有名的作家叫李凖,著有《李双双小传》,拍成电影,风靡全国。他曾经到我所在的初中去访问,对我影响颇大,也激发了一个十几岁初中生的文学梦。所以我一直想从事文学写作,当个作家。高中毕业填报志愿的时候,我所选择的十个学校的第一志愿全部填的是中文系,准备交表时,遇到了我高中二年级的班主任。这个班主任是教历史的,他看了我的表以后就说,你这个娃啥都不懂,大学的中文系不是培养作家的,大学的中文系主要是两个专业,一个是文学专业,主干课程是文学史;另一个是语言专业,讲的主要是音韵、文字、训诂、语法这些东西,很枯燥的,学这干啥呢?历史不一样啊,是人文学科的基础,你把历史学学好了,将来往哪个方向发展都可以。说着便亲自动手把我的十个第一志愿改成了历史系。现在想来,这位老师帮我确定的人生路径,简直太重要了。如果我没有学习历史专业,可能也会到处开讲,把学生往沟里领。


就这样,1965年我被北京大学录取时,就进了历史系。那时候北大历史系的主任是翦伯赞,副主任是周一良、张芝联,还有齐思和、邓广铭、邵循正、杨人楩等一批知名教授都活跃在教学的第一线,像汪篯、宿白后来都成为大学者的人在当时只是副教授,田余庆、张传玺当时是讲师,马克垚当时是助教兼我们这个年级的辅导员。可以说,北大的历史系名师荟萃,学习条件很好。非常遗憾的是,我进校刚刚一年就开始了文化大革命,老师们不能上课了。但我们并没有停止对学问的渴望与追求,大家都在偷偷地读书,到图书馆随便地选择自己喜欢的书,或者读同学当中传阅的书籍,而且是对什么感兴趣就读什么。这样一种读书方式自有它的有好处,就是有助于拓宽大家的知识面,调动大家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但也有弊端,就是缺乏严格、科学、系统的训练。从后一点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我的大学五年,在一定程度上算是虚度了,每当想起这些,我都感到非常后悔和遗憾。


1970年我毕业离开北大,到河北省定县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随后在定县“三支两军”办公室和革命委员会承担文字工作。但自己内心仍非常渴望从事历史方面的学术研究,并且一直为此寻找机会。当时全国都在开展“农业学大寨”,各地在修梯田、平整土地、兴修水利的过程中,大量古代的遗址和墓葬被发现,也有严重破坏,所以急需要进行抢救性的发掘和清理。为此,省文物局特派一名文物干部到定县,县里面再出干部予以配合。我和我的同班同学信立祥就借此主动把配合清理文物的工作应承了下来。那段时间我主要清理了一些塔基和小型墓葬,并在河北省文物工作队刘来成同志的带领下,参与了定县八角廊大型汉墓的发掘、清理和报告编写工作,同时参加了一个由河北省文物局在工地现场办的文物考古短期培训班,填补了自己在文物考古知识方面的空白。也许自己在考古方面干的时间较长,以至于后来有一次在成都我遇到了俞伟超老师,被他误认为自己是考古专业毕业的,就对我说:“你也归队吧”。而我却以单位领导已另有安排为由婉拒了俞老师的好意。至于为什么没有答应俞老师“归队”的要求呢?主要是经过几年实践,我个人感到考古工作要心细,而我的心比较粗,似乎不适合从事考古工作,所以最终没有走上这条“探索与发现”的神秘之路。


1976年,为了解决两地分居问题,我离开了定县,设法调入了开封师范学院,也就是后来的河南师范大学,现在已更名为河南大学。当时系里中国古代史的教研室主任朱绍侯老师安排我给孙作云教授做助手。我很高兴,因为孙作云教授是闻一多先生的研究生,是《诗经》、《楚辞》和神话考古方面全国知名专家。在孙先生的帮助下,我主要过了“教学关”,完成了几篇学术论文,初步掌握了从事科研的方法,收获很大。然而,还不到两年,孙先生竟溘然长逝,这令我感到非常悲痛,也顿时失去了学术研究上的依靠,自己陷入了彷徨与苦闷中。这时候,系上研究宋史的周宝珠老师跟我说,我们系的郭人民老师,是先秦史方面的专家,你去找他,请教他,所以我就转而找郭人民老师来请教教学和学问上的疑难。当时郭先生的右派帽子已摘,但还没有获得彻底改正,因而被限定不准担任“阶级性”较强的历史课,只能教历史文选,颇有空余时间。他见我基础尚不坚牢,便主动提出要给我系统讲授一遍《左传》。在接下来的一年多里,每周三次,从不间断,边讲边议,到一部大经读完,郭先生长期积累的心得,也如春风化雨,融入我的胸中,使我在三方面得到了提高:一是提高了我的古文阅读能力;二是对先秦史有了系统、整体的了解;三是对先秦史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渐渐有了自己独立的看法,不再人云亦云,盲从别人。随着“四人帮”的覆灭,政治气氛终于轻松起来。郭先生的境况越来越好,也越来越忙了。他觉得百废待举,急需为学科建设培养人才,于是,就建议系上送我到外边去进修。


在郭老师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我先后参加了教育部委托四川大学徐中舒教授主办的先秦史师资培训班和国家教委委托华中师大张舜徽教授主办的中国文献学研究班,从而得见大家风范,开阔了学术眼界。尤其是徐中舒教授,他是史学界重量级的人物,在培训班上更是以80岁高龄坚持每个礼拜给我们上两次课,讲的都是他一生当中积累下来的、千锤百炼的学术结晶。对我影响最深的是这样一句话,他说在研究古代历史时,倘能取民族材料、考古材料、古文字材料同文献材料来相互印证,便有左右逢源之乐。这便是现在所谓的“多重证据法”。但在多重证据法中,徐老特别强调民族材料,我觉得这一点在我们内地的学校,特别是我们西北地区的学校做的不够好,需要弥补。


徐老的这个研究方法和学术观点成了我努力去践行的一个目标,也很想多找一些机会跟他学习。1985年,我又考回四川大学,做徐老的第二届博士生。然而,徐老的身体却大不如前。由于川大对博士培养高度重视,历史系成立了一个由伍仕谦、唐嘉弘、常正光、缪文远、罗世烈五位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并指定罗世烈教授做我的论文指导教师,协助徐老来指导写作。在徐老的关怀和上述老师的具体帮助下,我于1987年底完成了二十多万字的博士论文《周代国野制度研究》。自己虽然投入了一定精力,但书中更多凝结了各位导师的心血。不少地方则是对郭人民先生学术观点的整理与归纳。


可以说,我走上先秦史研究的道路完全是仰赖于前辈学者的引领和帮助,他们中无论是卓然名世的大家,还是当时尚在盛年的学术骨干,都毫无例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培育人才当做他们最大的乐事,当做最大的享受,都愿意主动地来帮助青年人成长。所以相比之下,我觉得我们现在的校园里可能少了这些精神,多了一点市侩习气。


二、1974至2004年:30年的学术探索


我大约1974年进入学术领域,到2004年卸掉行政职务,又回归教师队伍,自己冒昧地将这30年的学术活动分成三个阶段。东施效颦,诸位不要见笑。


第一个阶段:1974年—1985年。这段时间主要是发表了《殷周大量使用青铜农具说质疑》、《殷周农业劳动组合演变略述》、《周代家长制家庭公社简论》等十几篇文章,进行了一定的学术积累。这十几篇文章一方面使自己初步地掌握了科研的方法,进入了学术研究的角色,另一方面也为博士论文的写作打下了基础。


第二个阶段:1985年—1988年,也就是在川大读博的三年。我入校的时候是39岁,作为一名真正的老童生,那种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很强烈,想趁着这三年认真做一个自成体系的东西。恩格斯研究过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我以为还应继续研究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之后的发展。因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实际上是人类早期社会的三足鼎,把它们的起源和发展弄清了,先秦史整体的面貌也就弄清了,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工作。基于这种考虑,我就以《周代国野制度研究》为题进行研究,从国野问题入手来统领整个先秦史。这篇文章尽管存在很多缺陷,但是我觉得自己对家庭、私有制、国家早期形态的看法基本上得到了表达,而且这些看法到了今天还不过时。后来陕西人民出版社和台湾文津出版社分别出版了该论文的简体字本和繁体字本。我也曾在美国一所大学的图书馆看到了这本书,似乎还没有被冷落到无人借阅的程度。


第三个阶段:1988年—2004年。1988年我从川大按时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应陕西师范大学斯维至教授和何清谷教授的约请,正式地转来西安工作。当时的王国俊校长把我作为引进人才,在住房、职称、家属调动、孩子上学等方面给予了很多优待。而我也充分利用西安丰富的先秦史料,安心地在师大潜心于学术研究。因此,从1988年到1994年间,我又发表了十几篇文章,并在中国的史学界率先提出了“早期国家”这个概念,并想把这些研究补充到我的《周代国野制度研究》中,对这本书进行修订,让它真正成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学术奠基之作。然而,正当学术思想渐趋成熟,准备在业务上进一步发展的时候,1994年教育部突然任命我做校长,千头万绪的行政事务一起向身上压过来,致使我的学术活动受到了严重影响。待诸事粗定,才暗自定了个硬指标,即:至少一年完成一篇论文。从1994-2004年,我主要发表了《藏冰新解》、《浴日和御日》、《铸鼎象物说》和《天人合一述论》等文章,除后一篇接近两万字外,前三篇都稍短些,因为从行政工作的空隙里抢时间,只能“短期突击”。在写作过程中,我运用了詹·乔·弗雷泽的巫术理论,对张光直的断章取义作了批评,一些想法则得益于孙作云先生早年对我的教诲。


在30年的学术研究中,我也总结了一些感悟与体会,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个体会,通过这些年的学术活动,我认识到社会是很复杂的。在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上都有多种因素并存,不是唯一的,这些因素大致上可以分为新和旧两大类,但是哪些是新的,哪些是旧的,我们往往很难确定,产生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新和旧两种因素并存,应当是我们观察社会、观察历史的一个切入点,两种因素此长彼消就构成了全部的人类社会史。因此,我们今天从事研究,应该将两类因素的消长和引起消长的原因作为重点。如果能够把两种因素的消长生动地具体地描述出来,我们的研究对象也就活起来了,我们的历史也就活起来了。


第二个体会,一定的文化因素和各类因素之间的消长都与一定的社会环境相联系,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文化元素,社会环境变了,文化元素以及各种文化元素之间的结构也会随着发生变化。换句话说,旧因素的衰亡和消退,新因素的发展与产生,新旧之间的相互消长与走势都是取决于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人民的最基本的需求。所以,环境变了,我们的文化也要跟着改变,要具有一定的时代感。研究环境的变化,弄清变化的原因,对我们的学术工作很有好处。


第三个体会,一般来说,新因素要战胜旧因素,甚至要取代旧因素,社会才能够不断地向前走,才能够进步,这才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的利益,也才真正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历史上有很多杰出人物,他们后来被人怀念、被人肯定,我觉得主要就是因为他们在某一个领域为促进新因素的成长做出过有益的贡献。我们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评价的时候,要看他究竟是支持了新因素还是维护了旧因素,这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标准,这样评价得出来的结论才能更加准确。但同时我通过研究,也赞成侯外庐先生的一个观点,即:中国的历史既是新旧消长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死的拖住活的”的历史,我们每前进一步都是非常困难的。“死的拖住活的”这句话,是侯外老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里边正式提出来的。“死的”老不死,“活的”老是成长不起来。另外,我们不仅要探索新和旧之间的消长及原因,同时,我们每个人对两种走势取何种立场,也应该做出正确的抉择,如果是没有抉择,或者是抉择错了,也会影响到论文的学术影响力及致用功能的发挥。


第四个体会,当前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增强文化自觉意识的呼声确实很高,甚至说已经成为潮流。但我发现,有些人在讲文化自觉和文化建设的时候,并不知道我们要建设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六中全会的决定讲得很清楚,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但是在我们一些学者的口中、文章中、著作中,我们看不到三个面向,甚至也看不到科学的、大众的,只剩下了一个民族的。“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儒教救国论”都不妥当,都经不起推敲。我觉得我们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应该回到六中全会决定上去,也就是回到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文化方针上,对各国优秀的文明成果也要积极地吸收,可能只有这样才是既不同于民族虚无主义,又不同于狭隘民族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态度。


第五个体会,谈到立场和态度,这又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大难题,正如《庄子·齐物论》所言:“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吾谁使正之?”经反复考虑,我觉得只有诉诸理性,即一切言说都得合乎常理。是否做到了这一点,则必须扪心自问。检验的办法是若干年后不要为自己写过的东西脸红,或如泰斗级的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教导的那样:“真话不全说,假话全不说”。康德的标准是“在一切事情上”都“公开运用自己的理性”。“一切”和“公开”是难点,连季先生都不敢保证完全做到,何况吾侪凡夫俗子。但日暮途远,再不朝这个方向努力,就来不及了。


三、2004年至今:重拾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


1999年,我得了非常严重的糖尿病,在治疗的过程中又发现了胃癌,感谢疾病,它让我下定了辞去行政职务的决心。几经周折,终于在2004年获得解脱。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我原来打算继续按照孙作云先生的方法,阐释一些古文化现象,选一些文化史方面的小题目做做算了。但是后来扪心自问,既然身体和思想还没有完全衰竭,为什么不去尽一点知识分子应尽的社会责任呢,因此我决定用历史来观照现实,发挥历史学经世致用的作用和功能。


从2004年到现在,除了一些应景文章,我主要写了以下四篇论文。


第一篇文章叫做《夹缝中的自由》,四万五千字,学报张积玉主编建议我把题目改成《论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运动》,这篇文章一方面谈了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特征,即学术自由;另一方面谈了在战国百家争鸣这样一种学术自由中,孕育出的诸子文化,我认为诸子文化才是中国的原创文化。同时我还提出来我们今天应该让诸子时代的自由精神在更高的层次上获得提升,而且是螺旋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在这篇文章里,我着力分析了战国时期学术自由产生的三个历史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一个是战国时期两种专制在交替,也就是说以礼乐制度为核心的古典式的专制主义“崩坏了”,而秦始皇创立的新的中央集权式的专制主义还没有完全长成,不成熟,所以政府的控制能力打了折扣,这才让战国诸子有了自由著述、自由讲学、自由批评、自由流动的可能。到了秦汉时期,新的集权统治已经成熟了,学术自由就被禁止了,所以百家争鸣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绝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很值得我们关注的焦点。


同时我还想到,在我们中国的近代史上也还有另一个“夹缝”,就是从清王朝垮台结束帝制到国民党党天下和训政的确立。这两个“夹缝”在时间的跨度上相差很远,但却有惊人的相似。主要的相似性有三点:一是这两个“夹缝”都是新旧交替时期,旧制度垮台,新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是处在“夹缝”当中的;二是这两个时期都是分裂割据时期,前一个是战国七雄,后一个是军阀割据;三是在这两个时期都出现了学术大家,前一个出现了诸子文化,后一个出现了我们今天所能够屈指可数的大师,从陈独秀、李大钊、胡适,到鲁迅、郭沫若甚至我们包括刚才谈到的徐中舒先生,清华的陈寅恪、梁启超、赵元任、王国维四位教授,他们都是在第二个“夹缝”中产生的。


第二个“夹缝”过后,就进入了“没有大师的时代”。这就存在一个问题,究竟是“统一”好?还是“分裂”好呢?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我觉得不能简单化轻置可否。“统一”,可以把人民从更加琐细的分裂和更加激烈的战争局面当中拯救出来,这是社会走向安定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这点是不能动摇的,应当肯定“统一”。但是,我们也不能绝对化地赞美“统一”,绝对化地批判“分裂”。我们至少应该看到,在“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的高度集权统一下,会出现扼杀个性、扼杀学术自由的局面,相反在分裂的状态当中,由于控制不严,反而给学术自由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因此我觉得我们应该这样来看,我们肯定“统一”,但是我们不主张绝对的高度集权的“统一”,我们要在坚持统一的前提下,给地方、给个人、尤其是给思想和内在行为留下自由的空间,如果是不给地方、不给个人、不给思想和内在行为任何的自由,这种绝对化的高度集权的“统一”本身就埋藏着要将自己炸毁的火药桶,总有一天会使专制统一走向毁灭。“物极必反”,这是一个简单的哲学道理。我们中国历史上存在着周期性的循环,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有高度的集权,从而使事物走向了反面。


第二篇文章叫做《拨不开的迷雾》,约两万字,我列举了黄帝和炎帝两个案例来说明历史和文化既互相关联又有区别,不能把两个完全混同。文化简单说来它是可以传播的,一切物化的崇拜对象,例如陵、庙都是可以人造的,但是历史不能够伪造。在这样一个理念下,我经过分析,认为湖南的炎帝文化肯定与汉代的阴阳五行学说流行起来以后把炎帝配成了“南方之帝”有关。浙江缙云县也在搞黄帝文化,我认为浙江缙云县的黄帝文化是魏晋以后道教中心南移的产物,道教把黄帝封为大神,于是,在南方的浙江就造出了黄帝和许多黄帝的遗迹。我在这两个案例当中讲的这个道理并不深,甚至很浅显。很多学者也都知道,但他就是不说话。我现在只看见葛剑雄教授对黄帝问题发表了意见,其他的都是闷声不响,结果让历史和文化相混淆,几乎搅成一团乱麻,我觉得这个现象反映了我们学术界缺乏责任心,因此我认为现在存在着“迷雾”,而且是“迷雾”重重,很难拨得动,所以我这样命名这篇文章。尽管自己势单力薄,“迷雾”重重拨不动,但我还是拟了一些题目,将来准备有机会一个一个去作“拨雾见日”的工作,比如说女娲、尧、舜、禹、诸葛亮、关羽等等,我准备一个一个去写。因为受到地方政府邀请,参加过防风氏文化、商汤祷雨文化的讨论会,写了两篇还很粗率的文章,也附在炎、黄的案例之后,算作“拨雾”工作的初步尝试。


第三篇文章叫《中国古代引礼入法的得与失》,五万字,主要谈的是战国时候的法家通过改革试想构建一个“法治”统治,可以说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进步,但是战国法家彻底否定了教化的作用,这就太片面了,并且它主张“以刑去刑,以杀去杀”,主张轻罪重罚,非常严格,已经违背了刑罪相应的原则。自汉代以后开始通过“引礼入法”来矫正先秦法家的失误,从西汉、东汉、魏晋南北朝,一直到隋唐,基本上实现了礼与法的结合。法学界认为礼法结合,以礼统法,这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征。这个特征好不好呢?也是不能简单回答的。好的地方是有的,主要是纠正了先秦苛法过于严酷的一面,既有主观的善意,也有巨大的实践意义,甚至提出来了刑罪相应的司法理念。但是也带来了新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引礼入法”以后出现了双重标准,礼也是个判断标准,法也是个判断标准。既然是两个标准,就造成了司法过程的随意性,形成了有法而不循法的情况。第二个问题,就是“引礼入法”以后,规定要“准五服以制罪”,就造成了“抑卑幼以奉尊长”,就是按血缘关系,按五服图来治罪。犯了同样的罪,如果是尊长伤害了卑幼,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减轻到杀人而不处死,但如果是卑幼上犯了尊长,反而要加重处罚,所以中国古代的法律有着严重的血缘性,主要是用压制卑幼的办法来巩固尊长的地位。第三个问题,就是它通过八议、爵减、官当、收赎这四种手段使一些权贵有罪得不到惩处。有爵、有官、是贵族可以免罪,家里有钱也可以赎罪。“急于黎庶,缓于权贵”,对权贵温柔轻缓,对普通老百姓则极端严厉,这就是等级性的特点。第四个问题,就是中国“引礼入法”以后,法律变成了道德警察,干涉人们的日常生活,更造出了大量的文字狱,甚至还有“腹非”罪。这篇文章发表以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都被摘登,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我在文章中批评过的人却不出来回应。


第四篇文章是《挡不住的诱惑》,副标题的是《中国古代等级制度述论》。可以说,每一种古文明,都有自己的等级制度。我早有兴趣梳理中国古代等级制度的发展脉络,评估其利弊得失,观察其未来走向。正当我积极构思,紧张收集材料之时,忽然从报上看到一则消息:被誉为“当代武训”、“苦力教育家”的陕西蓝田人李小棚,在为受助学童买书的归途中遇车祸身亡,家属及律师提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加起来应为63万多元,法院的判决结果则为29万元,理由是李小棚虽为代课教师,但户口尚在农村,不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可见,城乡差别的残余仍在,等级制度需要清理。三易寒暑,文章终于杀青,有六七万字。我的基本看法是,等级制度虽是由野蛮进入文明的推进器,并在早期社会中,充当过历史进步的不自觉的工具,但它重特权,尚差等,以牺牲民众基本权利为代价,其本质是恶,不是善。因此便以工业文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律至上为特征的近代社会格格不入。平等与否,实为近代与古代的分水岭,也是鉴别先进与落后的试金石。平等不是平均。平等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平等的能力和努力在自由发挥之后会造成不平等的结果,所以,不能建立平均分配的制度,任何开放的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贫富差别。然而,更大的原则是,人人都是人,且人生而平等;后来的不平等都是人为的,或与环境条件有关,因而也是反自然的。国家的目标是实现正义,正义即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让所有公民都从阶级、等级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充分享有政治平等、法律平等、机会平等、宗教平等、性别平等和尊重的平等。这样做不仅是为了让不幸的人们也能在经济发展中获得相应的利益,更是为了调动全社会的潜能,争取进步与繁荣。平等地生活可以激发激情与活力,角色随时转换,大门为所有人洞开,可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智慧与创造,国家发展的快慢实取决于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个人平等。平等是一个伟大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庄严地将它纳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平等没有终点,与已取得的成就相比,总还有一些地方是没有做到的。但是,采取行动和不采取行动效果截然不同。只要我们坚定地把平等的程序当做立国的出发点和重要方法,我们就能在广大人口中体现出近似的平等。


这四篇文章做完,我刚好也70岁了。接下来是修订我的《周代国野制度研究》呢,还是接着做文化史方面的小题目呢,还是把我上述这四篇论文扩充成书呢?现在还没有盘算好,一切都要视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而定。但不管做什么,北大的精神不能丢,科学、民主的传统不能丢,理性的立场、态度不能丢。不然,就太对不起人民的哺育和母校的培养了。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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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中西早期历史比较研究》 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

转载/现代大学周刊

责任编辑/黄宇迪

审核/周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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