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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做新冠肺炎医学观察点的酒店坍塌 谁之责?

高攀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高攀律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采访对话     采访对话   

  案情   



据媒体报道,3月7日晚7时30分左右,福建泉州市鲤城区欣佳快捷酒店发生坍塌事故。据泉州市政府官网通报,欣佳酒店系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来鲤人员集中医学观察点。截至3月9日上午8时,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楼体坍塌事故救援现场已搜救出受困人员49人,其中10人死亡,正在搜救的还有22人。

 


新华社记者从泉州市有关方面了解到,泉州酒店坍塌事故系房屋改装作业时发生。房主已被警方控制。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局长张翼说,事发楼房占地5亩,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共有7层,属于钢结构房屋。该建筑经查是2013年开始建设,2018年改造为欣佳酒店,并于当年6月开业,酒店有各类客房计66间。该建筑一楼共有6间,其中两间原为超市。今年春节前,房屋业主将一楼出租的超市收回重新改装。3月7日晚上7时,房主接到现场施工人员电话称,在进行作业的一楼房屋一根柱子发生变形。三四分钟后,楼体整体坍塌。张翼说,该楼房坍塌是因为装修还是原来结构问题,还需进一步甄别。

 

泉州市公安局局长李伙金告诉记者,房屋业主杨某某,65岁,为泉州本地人

 

时代周报新媒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得知,微博有网友爆料称,垮塌原因或许是楼下4s店装修将大楼承重墙拆除,导致整栋大楼垮塌。

 


另据时代周报新媒体记者接触的知情人士称,老板杨金锵在招商时并没有加楼板,是酒店准备入驻时才开始增添楼板。一位从事土木工程的专业人士告诉时代周报新媒体记者,加装隔间“肯定会造成承重过载,私自改装是违法的。”

 

天眼查数据显示,鲤城区欣佳旅馆,2018年3月成立,2018年6月开业。法定代表人名为杨金锵,其名下仅有欣佳旅馆一家企业。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的一年多时间中,欣佳旅馆曾3次被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处以行政处罚。被处罚原因均为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2019年7月,曾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鲤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采访对话   




方弘:垮塌原因如果是楼下4s店装修将大楼承重墙拆除,导致整栋大楼垮塌。那么,4s店要承担什么责任?装修监管谁来负责?

 

高攀律师: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想解释下,因为目前调查组还未就相关事故的原因作出最后的调查结论。所以,我个人观点是建立在目前您所提的问题所述的事实为基础,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性质的法律责任来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是4s店装修将大楼承重墙拆除,导致整栋大楼垮塌,那么其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为此,4S店存在过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4S店是承租的房屋,那么房屋出租人还可以基于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来追究4S店的民事责任。

 

其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此,4S店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装修的监管谁来负责?

 

在装修施工环节,从行政执法监督的角度一般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消防、城管执法(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因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装修施工的违法行为,建筑垃圾,通常是他们来监督的。

 

方弘:房主已被警方控制。房主的过错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高攀律师:房主存在过错的主要原因就是违法装修或改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至于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者违法开工等,鉴于目前相应事实了解有限,我们不能作出判断。

 

房主可能承担下列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主当然就是整栋房屋的建设主体,其对于违法装修或改建,尤其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可能是其决定或同意的。为此,对于其他遭受损害的主体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此,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房主是整栋房屋的建设主体,其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目前非常严重的后果,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方弘:如果是豆腐渣工程,那么追究责任的主体是否是就会相对复杂?

 

高攀律师:这个需要分具体追责主体和责任形式来说,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都是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为此,法律对于各主体的责任规定非常明确,只需要调查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本次事故,那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相对比较容易,只是对于民事责任相对可能复杂点,因为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及责任划分相对比较复杂。

 

不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需要先对外承担责任,因为目前来看,显然是房屋主体机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方弘:如果是承重墙拆除导致,如何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高攀律师:如果需要拆除承重墙,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从建筑业行业的角度,首先是企业的自我约束,然后是行业的管理和入场门槛的设定,最后可能才是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三者缺一不可,哪方面缺位了,都容易让建筑质量出现问题。

 

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必须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结语   


让人感到不解的是,这样一家进入政府指定名单的酒店,居然先后3次因为"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被当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要求立即整改。而且,在成为隔离点的同时,建筑一楼还在进行改造。

 

工程质量、房屋安全仅靠施工主体或开发商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政府部门的监管尤为重要。就相关事发原因,我们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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