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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女子回国拒隔离被限期离境 外国人违反法律都可能被限期离境!

蔡家旭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蔡家旭律师   

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案情   




新京报讯 3月16日,一名澳籍女子返京后不戴口罩外出跑步,且不听劝阻大喊救命

 

视频显示,3月16日,一名女子自称是澳大利亚籍华人,返京后不仅拒绝隔离,且外出跑步时不戴口罩。社区工作者对其进行劝导,但该女子称:“我要锻炼身体,我病了谁管我?”最后竟高喊“救命,有人骚扰”,然后进屋关门。

 

3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关北街社区防疫人员处了解到,事发时间为3月14日,小区居民发现有人没戴口罩跑步后,向社区反映情况。防疫人员找到该女子进行劝导,但对方情绪激动,拒绝遵守隔离14天的要求,仍表示要出门锻炼。无奈下,防疫人员只能寻求民警帮助。

 

当天,辖区派出所民警上门调查,并对该女子进行劝导,最终该女子表示将配合防疫要求,居家隔离。

 

3月17日下午,拜耳在微博发布声明称,经核实,该女子系拜耳中国公司员工,公司已对其做辞退处理。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多省市出台对入境者的集中隔离措施。

 

截至3月17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5例。截至3月15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23例。外防输入已成为我国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目前,北京、上海、四川成都等多地明确无医保境外输入病例自费治疗。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染疫嫌疑人入境瞒报将定罪




  采访对话   



方弘: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梁某妍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限期离境是我们看到的对于入境人员首次处罚的方式。什么样的行为,符合什么条件会被限期离境处罚呢?

 

蔡家旭律师:我国的《出入境管理法》对外国人停留居留有明确的规定,外国人从事和停留居留不相符的活动或者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方弘:我们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入境外籍人士生活、工作,甚至是永久定居。那么,是不是只要外国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能会面临限期离境的处罚?

 

蔡家旭律师:我觉得这要看外国人行为本身造成的影响和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后果。

具体到澳籍女子,我个人认为之所以对其处限期离境的处罚,有以下四点原因:

 

第一、本身这个事情闹得比较大,在网络上沸沸扬扬,舆论的反响比较大。

 

第二、目前是抗击疫情非常敏感关键时期,国家也确立了内防输出、外防输入的基本政策。在这种特殊的时间点曝出外籍女子拒绝劝说并拒绝采取相应隔离和限制措施,这显然会尤为重视。

 

第三、这个事情出来之后,该名女子所就职的拜耳公司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了辞退。她是澳大利亚国籍,来中国应该也是公务签证。既然在国内的工作没有了,那么她可能就不太符合签证的内容了。

 

第四,其行为本身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根据上述四点,公安机关对她限期离境。

 

至于其他外国人是否只要有违反我国法律都一律处限期离境,我觉得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具体看待。

 

方弘:显然,在此特殊的时期,对她进行限期离境的处罚是特别严重的。这比普通的经济处罚,甚至是像人身拘留这样的处罚都要严重。因为,回去的路程其实也加大了她自身感染病毒的风险。那么,除了限期离境以外,这名女子的行为又是否涉嫌犯罪了呢?

 

蔡家旭律师: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控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关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

 

我认为这位女子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但是,我还不知道这位女子是否接受了入境申报,做了相应的检测,也不清楚这位女子是健康的,还是确诊患者或者是疑似患者或者是病原体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类的密切接触者。

因为,健康的人和其他四类人员面临的法律后果又是不一样的。

 

方弘:如果她身上有新冠病毒,又去跑步,即便她自己没有感觉到有什么症状,可能自以为很健康,但是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蔡家旭律师:对。我要特别强调一点,即使她是一个健康人,如果她听从了民警的劝导,可能暂时不用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如果她被劝后从家里面出去到社区或者跑出社区外,并且继续不戴口罩,即使她是一个健康人,仍然有可能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因为,新冠病毒传染方式有一种是接触式的,而且有很多患者是无症状的。为什么政府规定要居家隔离,也是为了阻断病毒传播的锁链。即使澳籍女子是个健康,人,她在室外持续活动,她即使自己不被感染,也有可能会成为传播链的一员,把病毒传播给其他人,有这么一种存在的风险。所以,法律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方弘:澳籍女子之所以让我们关注,还有一个原因是防疫人员劝她不要出门,她还反咬一口,说人家是骚扰。但是,这也反映出一个问题,随着大量的境外人员涌入国内,很多人都希望所有的入境人员来到中国以后,都能够马上进行强制性的集中隔离,而非是居家隔离。因为,居家隔离很难控制住被隔离人员一天24小时的行踪。国外,还有一种说法就叫做群体免疫力,大家也不需要戴口罩。所以,她来了国内或许会不理解国内的管控。您认为是否应该一律采取强制集中隔离?

 

蔡家旭律师:钟南山院士曾表示,群体免疫并不是一种有效的科学措施,也根本就没有群体免疫这一说法。

 

有没有必要采取一律集中隔离?

 

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当中有非常明确和详细的规定。集中隔离一般是针对三类,分别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我个人认为根据法律原则即适度原则,如果非上述三类人员没有必要一律把他们集中收治。因为,集中收治的成本会增加,管理的难度会加大。

 

另外,对被隔离人员的管理也会产生的难题以及相应的风险。如果一律隔离,一些健康人员和一些疑似或者可能有病原体携带者在一起,反而有可能增加集体染病的可能性。所以,我认为还是要实施分类、精准、科学的防控。

 

当然,这有赖于相关的卫生防疫机构采取精准的检测或检疫,进行分类施策

 

方弘:显然,如果进行分类隔离,可能会加大管理的难度。比如,到底用什么样的检测方法才能够确认入境人员身上不仅没有病毒,而且入境以后也不会传染给别人。这可能给卫生防疫部门带来了工作上的巨大挑战。

 

这几天,国人还特别关注一个问题,大家会觉得一些入境人员既然已经不是中国国籍了,回来还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的话,这不公平。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蔡家旭律师:隔离费的问题,《传染病防治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政府要予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相应的生活保障。但是,保障的费用怎么承担,没有具体的规定。

 

我个人认为对于入境人员特别是外籍人士入境,我们可以参考《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我们在国际交往规则当中有一条叫同等和对等的原则。其他国家是怎样对待我们国家的国民和企业的,我们国家就采取同等对等原则对待其他的企业和国民。假设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是被怎样对待,其他国家的国民到中国,我们也可以参考同等对等原则,对其实施相应的待遇。

 

当然,如果确实是比较困难的外籍或者入境人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总体来看,我认为要进行一个精准分类的施策,而不该采取一刀切式的种做法




  结语   


古语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热情好客的传统。但是,这是以互相尊重为前提的。对违法法律、践踏尊严的行为,我们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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