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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速递 | 在复杂的社会问题中培养创业精神:创业参与的制度条件

许莉萍 志阳创谈
2024-08-23


在复杂的社会问题中培养创业精神:创业参与的制度条件


文献来源:Dorado, S. , & Ventresca, M. J. . (2013). Crescive entrepreneurship in complex social problems: institutional conditions for entrepreneurial engagement.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8(1), 69-82.


后台回复“2020041302”即可获取原文献Pdf版。


编者按:

制度与社会创业之间的关系是近年来学术研究的热点,本文作者基于Hirschman的研究探讨了在复杂社会问题背景下,制度条件如何促进社会创业参与,观点新颖,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特此总结,以供读者们学习探讨。


本文作者认为在制度变革领域现存的理论框架中,对社会创业的探讨存在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无法有效理解制度条件是如何促进或抑制社会创业参与的。


其中,功能主义者(Functionalist)主要关注行为主体(actors)的动机,而不考虑创业者正在解决的社会问题所具有的复杂性本质。而福柯主义(Foucaultian)的观点忽视了将创业努力与复杂社会问题的重新解决联系起来的证据,认为所有的创业参与,不管动机有多好,都可能使事情变得更糟。复杂社会问题不是被解决,而只是被一遍又一遍地被重新解决。


本文认为制度并不是一个有或者没有的条件,而是一个框定行为主体决策制定的具有可变属性的条件。功能主义和福柯的制度主义只是决策制定过程和行为这一连续体的两端。


作者通过对这一连续体的两端的中间区域进行理论和经验研究,以将这两个极端连接起来。因此,本文基于发展经济学家Albert O. Hirschman研究,在功能主义与福柯主义两个极端情况中发展了一个概念框架(如图1),认为有动机的行动者可以挑战现有制度并创造价值。通过引入成长性条件(crescive conditions)这一概念,作者确定了可以激发行为主体参与集体行动的动机,和改变他们决策逻辑的制度条件。成长性条件体现了制度条件如何能够在令人生畏和充满惰性的情况下激发创业参与。



▋ 可以激发行为主体参与集体行动动机的成长性制度条件有哪些?


Hirschman的核心观点是与结果可以私有化的努力相比,行为主体不太可能参与为集体目标服务的努力。这是因为行为主体会认为其他人可以参与,而且参与集体目标的努力可能存在风险,这种参与的风险会导致所有人缺乏参与动机。Hirschman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反思,确定了两种能够激发行为主体参与动机的条件:增强的公共意识(Increased public awareness)不协调的忠诚(Dissonant loyalty)


增强的公共意识起到了外部附加激励的作用,由于其所附加的社会成分(如获得社会认可),使得参与集体活动显得更有价值;同时公共意识的增强会使忽视这一问题的行为付出高昂的社会代价,从而进一步激发行为主体的参与动机。


不协调的忠诚则描述了一个内部驱动的因素,当行为主体毫无保留的选择成为集体一员,但是却没有预先存在的共同身份或共同目标时就会产生不协调的忠诚。而不协调的忠诚可以通过在一个特定集体中意外地创造一种成员归属感来增加他们推动实现集体利益的意愿。这一条件表明个体之所以能够认同集体,不仅仅是因为对共同身份或共同目标的先天感觉,还因为特定的制度程序,即“严格的入会仪式”(severe initiation rituals)和“退出的高额惩罚(high penalties for Exit)”。


▋ 在限制性制度条件下,如何通过影响行为主体的决策制定来促进行为主体的创业参与?


作者认为个体行动和集体成果之间难以建立联系是创业参与的一个关键障碍。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河流被污染到可以自燃时,清洁水法才得以通过的一个核心原因。作者遵循Hirschman的研究,对Hirschman提出的专制的时间制定(arbitrary time setters)隐蔽之手(hiding hand)如何促进创业参与进行了阐述。


专制的时间制定指出当必须采取的行动可以推迟到有明确迹象表明需要采取这些行动时再采取,那么这些问题就会更容易得到企业的参与。专制时间的最后期限会抑制行为主体的认知,即推迟一天、一周或一个月可能无关紧要;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必须建立程序来执行它,从而迫使他们现在就开始行动,而不是推迟行动。即当制度条件为参与现代社会的公民仪式设定一个限定的时间时,有可能增加创业参与的可能性


隐蔽之手是用来描摹那种隐藏在“跌跌撞撞地取得了成功”的过程背后难以琢磨的力量。强调了行为主体在从事社会经济行为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即有一只“手”遮蔽了各种实践过程的困难,导致无法事前看到非预期结果,这样反而促使人们勇于迈开探索实作的步伐,重新定义决策逻辑,激励行为主体付诸行动,去做一些“如果早知道就肯定不会去做”的事情。隐蔽之手这一制度条件可以通过影响行为主体对其参与集体行动所预期的风险、成本和收益的理解,从而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 结论


本文作者通过聚焦于影响行为主体参与可能性的制度条件来探讨复杂问题情境下的创业(即社会创业)。本文认为,制度条件可以激发行为主体的参与动机,并可以改变他们的决策制定逻辑


在复杂社会问题背景下,创业参与对社会问题的解决是在解决复杂问题的可行性(功能主义观点)与可能会使事情变得更糟(福柯的制度观点)这一范围内的。作者在这一范围内确定了一个成长性制度条件,并认为行为主体在这一条件下创业参与的可能性更高,因为这些制度条件可以激发行为主体的参与动机并改变他们的决策制定逻辑。


与现有研究对社会创业者是由社会价值所驱动的探讨相反,作者认为考虑社会创业者的动机可能是次要的,而应该界定动机的存在是促进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


同时,本文还表明,行为主体参与行动的动机和意愿不一定是先于行动产生的,而有可能是在行动过程中产生的


总的来说,本文所提出的概念框架缓解了现有研究中的不对称(即主要关注社会创业者自身所具有的素质),从而将探索社会创业是否只有在道德超群或有技能的行为主体参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存在,转向探索那些能够促进或阻碍日常行为主体参与解决社会问题的制度条件


供稿/编辑:许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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