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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遍深圳人朋友圈的“N95口罩免费领”已辟谣为假!发布虚假信息,该当何罪?

法治光明 2023-08-26

近期,不少人的朋友圈被

“N95口罩免费领”的链接刷屏

这篇文章一经发布

就引发朋友圈的大量转发和关注



这“送口罩”的推文是否靠谱?

就在昨日

深圳各大媒体也就该消息做出辟谣

证实该条标题为

“N95口罩免费领!每人50个!”

的内容为虚假消息


媒体辟谣部分截图


目前

该名为“光合小助手”公众号

因涉嫌诱导关注

账号已被停止使用

其认证主体信息

“深圳某广告传媒公司”

也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此

小明ge提醒广大群众

遇到来源可疑的“送福利”信息

请擦亮眼睛仔细甄别

切勿盲从谨防“套路”及诈骗

同时

也向各位看官科普一下

相关的法治知识内容


比如

该公司这种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

会涉嫌违法哪些罪名呢?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光明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广东一米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磊分析称,类似案件情况需要具体分情形看待。


一是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是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若行为人通过虚假网站、虚假链接等非法获取公民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单位可能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诈骗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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