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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需要冷静30天还是60天?(附最新离婚登记流程)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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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到现在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离婚冷静期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中离婚登记的重大变化,意味着中国人协议离婚不再能够“立等可取”。


据新闻报道,离婚冷静期实施以来,有很多夫妻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撤回申请的比例较大。据统计,离婚冷静期实施后2021年上半年离婚率降幅超7成。


笔者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反映了家庭关系和社会经济的需求。《民法典》在第1043条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第一次把优良家风条款写入一部法典,说明国家在实现物质富足后更加重视精神富足,而家庭作为最小经济单元与文化传承单元,家庭和谐和家风建设尤为重要。此外,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调查结果,我国目前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已达2.64亿,占总人口18.70%。我国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后续乏力的挑战将长期存在。所以,离婚冷静期之促进家庭和谐的立法宗旨与提高人口生育率、应对老龄化社会息息相关。



需要提示的是,离婚冷静期并非适用所有离婚程序。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前者由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那么,离婚冷静期实施后中国人如何协议离婚,具体流程是什么,有哪些认知盲区呢?笔者来做具体介绍。


一、离婚冷静期后的离婚登记流程


新增离婚冷静期后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也有所变化,大致包括预约、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等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1.预约:根据各自地区不同规定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预约。


2.申请:在预约日期和时间段携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4.冷静期及申请撤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申请材料的证件复印件、《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审查离婚登记条件。 


6.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办理流程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点:


(1)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具备管辖权:首先,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其次离婚登记还存在户籍限制,以北京市为例,需要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且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市内允许跨区办理,比如户籍西城的当事人可以向海淀区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后续的登记同样也在海淀区婚姻登记机关即可。


(2)离婚登记办理需要注意时间限制:离婚冷静期30日届满后,一定要在第31-60日携带所需证件前往提交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办理则视为撤销申请。


二、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涉及两个30日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颁布后,新闻媒体连篇累牍报道离婚冷静期,使得很多人都耳闻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但对于新的离婚登记流程具体细节未必真正了解。详细阅读上文流程规定,要想拿到离婚证其实涉及两个30日,第一个30日是法定冷静期,第二个30日(31-60日)是共同领取离婚证的期限。


所以,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内的“冷静期”,除了等待什么也干不了,着急也领不了离婚证。从31日-60日夫妻双方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放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在第二个30日,任何一方没有到场共同申领,离婚证是不能发放的。

三、第二个30日内没有领取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正如上文离婚登记流程所述,在第一个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要一方提出撤回申请,这个离婚程序就终止了;如果还要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或诉讼解决。那么,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第一个30日内没有主动撤回,第二个30日内也没有共同领取离婚证,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通过电话方式向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的民政局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确定,冷静期后双方没有在31-60日内共同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申请,之前的所有流程全部作废。如果还要离婚,协议离婚需要重新进行预约、申请,再经历一次冷静期。协议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所以,如果没有在30+30日内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下次还得重新冷静。


四、诉讼离婚也开始尝试离婚冷静期


之前我们说了,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中没有法定的离婚冷静期。不过诉前调解、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支持离婚的司法实践,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时间缓冲作用。此外,从促进家庭和谐,避免冲动离婚的角度出发,很多法院也开始在审判中尝试类似“离婚冷静期”的做法。


案例一:魏某、张某离婚纠纷

案号:(2021)豫1327民初31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标准。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了一个孩子,说明双方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当庭明确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对被告用情过深以致成疾,被告更应加倍珍惜原告的感情,用真心对待原告,早日取得原告的谅解,便于夫妻重归于好。因夫妻双方在生活中难免磕磕碰碰,法庭给原、被告一个冷静期,希望双方努力寻找问题的突破口,用爱去化解矛盾,用心去经营来之不易的婚姻家庭。现原告虽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其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崩某、勤某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四川省稻城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1)川3337民初124号

法院观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本案崩某与勤某通过3年的自由恋爱并结为夫妻关系,婚初双方感情较好,并共同外出务工,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生活期间因相互不能有效沟通发生矛盾,虽发生吵架、抓扯,但不足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的终身大事,不能凭一两次打骂或争吵就随意提出离婚,双方应冷静思考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症结及各自存在的过错,故应给双方一定的冷静期为宜。


本文笔者梳理了离婚冷静期后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介绍了离婚申请主动撤回和视为撤回的情形。从我代理很多离婚案件的经验而言,离婚冷静期确实可以挽救很多冲动离婚。


静能生慧,在冷静期内,增长智慧与包容,修习婚姻这门课。时间到了,也许会发现幸福还有很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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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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