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要挟?的哥的姐领取出租车油补,竟需签订一份“奇怪”的“承诺书”……
近日,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发布了一则《延吉市2019年度巡游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发放通知》:
该《通知》明确:每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补贴资金为8295.20元。
各位出租车驾驶员翘首以盼的2019年度的出租车油补终于有了着落,这对他们来说自然是好好的松了一口气。
而且,八千多元的年度油补,也算是比较可观的一笔补贴。
但是,当延吉市的出租车司机心情愉悦的去领取这份堪称是迟来的油补的时候,却惊讶的发现,他们想要顺利领取到自己的年度油补,竟还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
在这份所谓的《延吉市运游出租汽车经营业主承诺书》里,“饱含深意”的提到这样一句“要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到期后,通过服务招标方式,无偿有期限许可公司化公车公营企业。”
而对于,这一份《承诺书》,特别是以上这个条款要求,让不少出租车司机感到比较的遗憾和郁闷。
在他们看来,一旦签了这份《承诺书》,也即是默认了,一旦自己车辆的经营权到期之后,那就只能转为“公司化”、“公车公营”的模式。
那么,签了这个《承诺》之后,似乎也就意味着,出租车车主作为车辆的投资人、出资人、所有人,一下子就转变为租车人,从一个出租车个体老板转变成了出租车公司的打工仔了。
这显然让很多出租车车主都感到万万不能接受。对此,一些车主表示,宁愿暂时先不拿这一笔出租车油补,也“坚决不签”、“过段时间再说”。
相信只要头脑清醒一点的出租车车主,都会对这一份措辞“奇怪”的《承诺书》表示敬而远之!不会为了区区这点油补,就放弃(哪怕只是可能会损失)自己更大的权利。
对于出租车司机在领取油补之前,需要签订类似的《承诺书》,首先我们对此可以说是闻所未闻。在我们目前有限的认知里,还没有见过哪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部门有过类似的“骚操作”。
其次,出租车油补与《承诺书》主要涉及的内容,真可谓是毫不相关、风马牛不相及!为什么、凭什么要以签署这一份与出租车油补毫不相关的《承诺书》,来当做是出租车驾驶员领取油补的附加条件、先决条件?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种变相的“要挟”?
认为出租车司机领取油补时,
需要签订《承诺书》的要求并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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