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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 | 浅析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

知识产权团队 道可特律所济南办公室 2023-08-26

基本事实

2018年3月1日和2019年9月10日,泉州某有限公司授权肖某服装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代理商,准许经销该公司生产的服饰产品,并许可使用“YuKXXX童品”作为专卖店字号。2018年7月10日,肖某服装店作为(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许可终端经营合同》一份。签订合同后张某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向实际经营者肖某合计转账预付部分货款55,480元。

2018年9月6日,肖某的丈夫晏某与张某签订《YuKXXX(2019春夏)订货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张某订购2019年春夏季货品1956件,吊牌总金额351,814元,肖某同意在正价商品4折(140,726元)的基础上由张某按20%交付订货定金28,145元,并奖励张兴红2,100元。张某于协议签订当日刷卡26,201.27元支付了该笔定金,肖某为张某出具了28,145元的收据。张某在此后又陆续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分别于2018年11月13日、2019年1月29日支付2018年货款34,944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4,944元)和22,851.60元(19,000元+3,851.60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张某提出将2018年的部分货品进行跨季调换和退货,肖某服装店同意将该部分货品的价值折抵张某订购2019年春夏季货品的部分货款9万元。2019年4月18日张某以微信转账形式补交了2019年春夏季货款14,640元。2019年5月,肖某为张某供货完毕,张某未再订货。合同期届满后,因经营困难未再续签品牌加盟经营合同。之后,张某多次要求肖某童装店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费用无果,遂起诉至一审法院。

诉讼请求

1、判令肖某服装店返还交付的保证金25万元;
2、判令肖某服装店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6万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当事人之间因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事实所引起的争议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故依法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裁决依据。

结合查明的事实及双方的诉辩主张,一审法院对张某的各项诉讼主张评判如下:一、关于肖某服装店是否有权拓展YuKXXX品牌产品的专卖店的问题。民法典施行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别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在法理上属于公民(自然人)的范畴,是公民(自然人)这种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经依法登记后享有生产经营权。由于个体工商户没有分离的独立人格,故它的权利能力原则上仍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范畴。个体工商户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于个体经营身份而引起的,故应当以个体经营者为责任主体。本案中,泉州某有限公司出具的代理商授权书虽然授权肖某服饰店的经营者肖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代理商,但肖某服装店的实际责任主体却是经营者肖某。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肖某服装店得到了泉州某有限公司核准授权许可。因此,张某提出肖某服装店无权作为特许人签订合同的诉称理由,一审法院不予采纳。二、关于交纳的保证金应否退还的问题。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涉案合同已经终止两年,张某与肖某服装店双方的往来货款也已结清,张某也没有违约情形,故应当将保证金予以退还张某。

一审法院判决:

一、肖某服装店返还张某保证金25万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双方并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寄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未在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这也是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违约金没有被支持的原因。另,根据本案的裁判主旨,明确了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行为。



作者简介


王伟 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中国农业大学法学专业
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司业务社会职务:✦济南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与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民盟济南市委文化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委统战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成员✦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成员✦济南市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山东省发明协会理事
✦道可特知识产权全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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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姚姚 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主攻法学专业。
专业领域:商业特许经营合规体系、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解决社会职务:✦济南公益爱心义工团团员✦济南广播电视台特聘“公益律师”
✦道可特知识产权全国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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