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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抵消机制及CCER开发

研究院团队 长三角ESG与零碳研究院 2023-08-23



结合《ESG理论与实务》的发布,自2021年12月起,长三角ESG与零碳研究院携手我们的合作伙伴,推出了《ESG外部监管政策现状与趋势》《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在ESG工作中的应用》《ESG在投资中的价值实现》《企业供应链的ESG风险管理》、《上市公司ESG治理与管理》、能源转型展望与净零排放路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分析及展望》等多次公开课。本次推送是直播课《碳抵消机制及CCER开发》的内容分享和回顾。



文章导读:

《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划出全国碳交易体系基本构架:

(1)国家主管部门明确全国碳配额总量,并将碳配额分配至“重点排放单位”;

(2)“重点排放单位”核算当年实际排放量与分配获得的碳配额差额/盈余,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购买/出售碳配额,使得在手碳配额总量大于等于当年实际排放量;

(3)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排放量等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碳配额,而“重点排放单位”可通过购买CCER抵减应缴碳配额的5%。



01

基本概念


碳信用(Carbon Credit):又称碳权,指在经过联合国或联合国认可的减排组织认证的条件下,国家或企业以增加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或减少开发等方式减少碳排放,因此得到可以进入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计量单位。

碳抵消(Carbon Offset):是指控排企业在履约过程中,从碳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来抵消自身碳排放的整个过程。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现货包括国家主管部门发放的碳配额以及碳信用,分别对应碳交易市场中的强制履约市场和自愿减排市场,而碳信用资产在碳市场中的交易本质是一种碳抵消机制。




02

我国碳市场自愿减排抵消机制的发展


自2005年以来,中国碳市场自愿减排抵消机制发展主要分为国家CDM项目阶段、区域交易试点阶段和全国碳交易市场阶段:


目前,所有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均接受CCER作为抵消信用,但可抵消的比例、对抵消信用来源及类型的要求所有区别;而全国碳市场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抵消比例、项目来源及范围有了较为统一明确的要求。



03

CCER项目开发流程


本次公开课对于CCER项目开发流程的介绍基于国家发改委2012年6月发布的CCER纲领性指导文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88号)展开。

总体来说CCER项目的开发涉及四个阶段:

  • Step 01: 前期准备与项目设计

  • Step 02: 项目审定与备案

  • Step 03:运行监测、项目核证与减排量备案

  • Step 04:交易

项目业主依据项目设计文件首先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机构审定,项目核准通过得到备案。经备案的CCER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再次申请核查并于通过后获得减排量备案,国家发改委会将项目发布到CCER登记簿上即可等待交易,从项目设计到等待交易,整体流程约8~12个月。CCER项目审定公示、备案项目、备案方法学和相关管理办法均可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查询。



04

CCER发展趋势分析


2017年,我国已经停止CCER项目的备案与签发程序,但已备案的项目仍然可以交易。由于近年来碳交易市场稳健发展、逐年扩张,进一步打开了CCER需求,CCER的备案与签发程序或将重启,但相关指导文件、开发流程、方法学等较2017年之前可能有较大出入。

2021年5月底,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鼓励北京自贸试验区设立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11月,北京市发改委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也提出将高水平建设北京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

总体来看,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经启动、且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落地在即的情况下,未来全国CCER市场有望推进,进一步提高市场参与者信心,并推助碳配额价格发现、发展碳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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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三角ESG和零碳研究院:

本研究院致力于开展企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等绿色经济与绿色金融研究与咨询等工作;通过智库研究,举办论坛会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打造长三角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产学研协同合作交流平台, 全面助力建设生态绿色长三角以及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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