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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汉简来历及学术价值

学术派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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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汉简的来历及学术价值

作者:孙占鳌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酒泉分院院长

河西简牍学经历了百年的发展历程,但仍存在命名、归类不当,概念交叉重复等问题,影响着河西简牍研究的深入发展。本文简要回顾了河西汉简中敦煌地区、居延地区出土汉简命名的历程,提出了这两个地区出土汉简命名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命名的一些建议。

一、敦煌汉简命名的历史及存在问题

“敦煌汉简”概念的提出有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斯坦因第二、三次中亚考察时在敦煌汉塞发现的汉简与少量的西域简牍被沙畹、马伯乐等西方学者称为“斯坦因在东土耳其斯坦沙漠发现的中国文书”、“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查所得的中国文书”,后来罗振玉、王国维和张凤又分别以“流沙坠简”、“汉晋西陲木简”概念来界定这两批汉简。1923 年,王国维作文《敦煌新出汉简跋十四首》,虽指出“敦煌”,但仅将其作为出土地,未径以命名汉简。直至1948 年,夏鼐在介绍他和阎文儒于 1944 年在敦煌小方盘城附近发掘的汉简时,才使用了《新获之敦煌汉简》的书名,以“敦煌汉简”这一带有地名属性的词语来指定敦煌区域出土的汉简。1949 年劳干发表《敦煌汉简释文》,明确将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察在敦煌所获简牍称为“敦煌汉简”。此后,陈盘《敦煌木简符箓试释》、陈直《敦煌汉简释文平议》,日本学者高村濑次《论斯坦因所得敦煌木简》、大庭修《敦煌汉简释文私考》等著作也都采用了“敦煌汉简”的称谓。“敦煌汉简”作为 20 世纪前半期敦煌及其附近地区出土简牍的通名的用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学界的认可。然而,1984 年林梅村、李均明整理斯坦因考察所获汉简时,却放弃了“敦煌汉简”称谓,称之为“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但不久之后,1991 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发表 1979 年敦煌马圈湾出土汉简的同时,将当时所能收集到的斯坦因所获汉简及其它疏勒河流域汉代遗址出土汉简一并刊出,总称“敦煌汉简”。从此,“敦煌汉简”这一称谓作为包括汉代敦煌郡、酒泉郡辖区在内的河西疏勒河流域汉代遗址出土简牍的概称,应该说是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敦煌汉简有这样的定义:“甘肃省敦煌县汉代敦煌郡烽隧遗址和玉门市、酒泉县汉代酒泉郡烽隧遗址中发现的简犊,统称为敦煌汉简。”[1]《辞海 • 历史分册》中也作了类似的表述:“中国河西疏勒河流域汉代烽燧遗址中出土的简牍。因最先发现于敦煌,故名。实际出土地点包括汉代敦煌郡和酒泉郡,即今甘肃敦煌市、玉门市和酒泉市。”[2]综上所述,“敦煌汉简”这一称谓的形成、确立,用其代称敦煌及其附近地区出土简牍,是半个多世纪中众多简牍学者深思熟虑后的慎重选择,在今天已成为学界共识。大家公认,敦煌汉简并非对某一具体批次汉简的专称,而是对 20 世纪以来汉代敦煌、酒泉郡,即今天疏勒河流域汉代遗址出土简牍的通称。

然而,随着悬泉置遗址大量汉简的发掘,新的归类、命名问题就出现了。1987-1988 年,悬泉置遗址陆续出土汉简 69 枚。1991-1993 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全面发掘,发现汉简 35000 余枚,其中有字者 23000 余枚。

悬泉置遗址位于酒泉市瓜州县与敦煌市交界处瓜敦公路南侧 1.5千米的戈壁滩上,北临疏勒河汉塞烽燧,东去瓜州县城 60 千米,西距敦煌市区 64 千米,从行政上说归属于今敦煌市五墩乡,汉代该地应在敦煌郡效谷县境内。“置”即邮驿。应劭《风俗通义》:“汉改邮为置。置者,度其远近之间置之也。”《广雅 • 释诂四》:“置,驿也。”《汉书 • 文帝纪》:“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颜师古注曰:“置者,置传驿之所,因名置也。”悬泉置遗址位于丝绸之路的交通孔道上,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保存最为完整、出土物最多的一处汉魏驿置机构。

悬泉置简牍出土之初,学界一般以“敦煌悬泉汉简”之名指代这批汉简。如《文物》2000 年第 5 期发表的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编《敦煌悬泉汉简释文选》、《敦煌悬泉汉简内容概述》和何双全《敦煌悬泉汉简释文修订》都称“敦煌悬泉汉简”,而不称“悬泉汉简”或“悬泉汉简”,反映了简牍发掘者和最初整理者都认为出土于汉代悬泉置遗址的这批简牍,是 20 世纪以来出土的“敦煌汉简”的有机组成部分。2001 年,由张德芳、胡平生编撰的《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一书出版,该书收录简牍、帛书及泥墙墨书题记计 272 号,收简既丰,且体例严密、注释精当,至今仍是今天大家研究悬泉汉简的资料圭臬。此书仍以“敦煌悬泉汉简”命名,说明该称谓面试后确实已在一定程度为大家接受。

然而近年来,一些论文多将悬泉置遗址出土的汉简直接称之“悬泉汉简”,大有取代传统“敦煌悬泉汉简”称谓之势。这样,客观上形成了敦煌汉简和悬泉汉简两个概念直接并列、互不统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概念使用的混乱,影响了人们对“悬泉汉简”出土于敦煌、与“敦煌汉简”同质等客观现象的认识,对初学者准确把握“敦煌汉简”内涵、使用“敦煌汉简”,对研究者全面利用“敦煌汉简”思考、研究相关学术问题,对敦煌当地政府对“敦煌悬泉汉简”进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建设、开发,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

二、居延汉简命名的历史及存在问题

居延汉简指黑河流域出土的汉代简牍,也就是今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一带出土的汉简。20 世纪以来,居延地区共有四次简牍大发现。

第一次是 1930-1931 年中瑞联合西北科学考查团在黑河流域发现 10000 余枚汉简。其中金塔县大湾遗址(A35)约出土 1500 枚、地湾遗址(A33)约出土 2000 枚、金塔县肩水金关遗址出土 850 枚,额济纳破城子遗址(A8)出土 5000 枚左右。这批简牍大部分属于汉昭帝至王莽时期,但有个别简牍如大名鼎鼎的《永元器物簿》则是东汉简。它们目前都藏在中国台湾“中央研究院”。

第二次是 1972-1976 年甘肃居延考古队的发掘,1972 至 1976 年,甘肃居延考古队沿黑河流域,南起金塔县双城子,北至额济纳旗居延海,进行了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1973 至 1974 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对甲渠候官(即破城子)、甲渠塞第四燧、肩水金关等三处不同类型的汉代遗址进行了发掘,其中甲渠候官遗址出土 7933 枚,第四燧出土 195 枚,肩水金关出土 11577 枚,总计新出简牍 19700 余枚。再算上 1972 年考古调查时采集的近 800枚和 1976 年对额济纳旗布肯托尼以北地区考古调查时采集的 173 枚,总数则超过两万枚。藏于甘肃简牍博物馆。

第三次是 1986 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地湾遗址的发掘。1986 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地湾城进行考古发掘,共出土汉简1000 枚左右,藏于甘肃简牍博物馆。

第四次是 1999 年至 2002 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额济纳旗汉代烽燧遗址发掘的 500 余枚汉简,藏于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上述汉简的出土地都属于汉代的居延地区。在多年的河西汉简研究中,学界习惯称 20 世纪 30 年代居延地区出土的第一批简牍为“居延汉简”,如收录该批简牍图版、释文的重量级著作分别有劳干《居延汉简 • 图版之部》、《居延汉简 • 考释之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照《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补编》以及最近出版的《居延汉简》等,皆以“居延汉简”为称。称 1970 年代甘肃居延考古队发掘简牍为“居延新简”,如 1988 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新简释粹》,1990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1994 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都以“居延新简”为称。1986 年地湾出土简牍由于尚未公布,故学界对其也尚无命名。至于 1999-2001 年出土的第四批简牍,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出版了《额济纳汉简》一书,因此“额济纳汉简”也成为时下学界对这 500枚左右汉简的称谓。

由于居延地区出土简牍具有批次多(成系统的至少四批)、具体出土地点分散(有肩水金关、大湾、地湾、破城子、博罗松治等30 多个点)、发掘者身份各异(有中瑞西北科学考查团、甘肃居延考古队、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目前收藏机构多样(如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甘肃简牍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简牍所跨朝代较多(西汉、新朝、东汉、西晋)等特点,再加黑河流域的行政区划争议等因素,造成了 30000 枚居延汉简称谓凌乱的现象。

关于“居延汉简”命名与归类的争议,早在居延地区第一批汉简发现后,研究工作者就使用了“居延汉简”这一名称。现藏于北京、香港、台湾等地的 20 世纪 30 年代出土居延汉简的早期整理档案中,有部分释文簿册即题以“居延汉简释文” 。 20 世纪 30 年代,贺昌群参与居延汉简整理,所作部分释文即自题为“居延汉简释文”。[3]1940年,马衡致傅斯年信函中也明确提到“居延汉简”。[4]劳干于 1943年石印出版的《居延汉简考释 • 释文之部》,于 1944 年出版的《居延汉简考释 • 考证之部》,于 1957 年出版的《居延汉简 • 图版之部》,也均以“居延汉简”为名。

但当时就有学者对居延地区出土的这批简牍命名提出了其他看法。陈梦家在 1963 年发表的《汉简考述》中主张按照出土地所属汉代郡名命名。他认为,1930 年贝格曼在额济纳河两岸及黑城南的卅井塞采获的一万余枚汉简,“就其出土地点考之,一半属于张掖郡居延都尉,一半属于张掖郡肩水都尉,所以应称它们为‘张掖汉简’,更适宜些。”[5]傅振伦在《回忆西陲简牍的发现及研究》中也指出:这批简牍是张掖郡居延都尉和肩水都尉遗物,当以“居延简”正名为“张掖简”[6]

1972—1974 年间,甘肃居延考古队在额济纳河流域的甲渠候官、甲渠塞第四燧、肩水金关三地又发现了近两万枚汉简。这批汉简公布后,命名问题就更加复杂了。这批简牍公布时,称呼就没有统一,有“居延简”、“新简”、“居延新简”、“新居延简”、“新出土居延汉简”、“居延七三、七四出土简”等等。1990 年《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1994 年《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相继出版,尤其是后者带有图版,成为二十多年来学界研究这批汉简的权威资料,故“居延新简”的称谓逐渐流行。

然而当时中国台湾简牍学者马先醒对“居延汉简”、“居延新简”的提法都不赞同。他说:“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团员贝格曼获简地区,计北自居延海西岸的宗间阿玛,南至北大河,纵贯千余里获简计万余。然除北大河出土的四简外,余均属汉张掖郡地境。又南北属二都尉,自小方城以南为肩水都尉区,自布肯托尼以北为居延都尉区,是宜分别名为肩水汉简,及居延汉简,或统一名之为张掖汉简。北大河处汉酒泉郡,是所出四简当名酒泉汉简。……即居延汉简除超出居延地境外,也不限于汉简,此外尚有新简,且竹简之外,尤多木牍,单简之外,列多两行。综之,居延汉简四字,可谓一无是处。但沿用既久,约定俗成,学者称便。”[7]马先醒从出土地、简牍时代、简牍材质等各个方面对“居延汉简”的命名提出全面批评,但囿于约定俗成,尚觉可以接受。但对于“居延新简”的命名,则表示了绝对无法接受之意见。他认为,“居延新简”命名的主要弊病在于“新”字,担心“新”简会误导人们认为 1972—1976 年出土简牍“全属新莽时代的简牍”,同时提出“不如用‘新居延汉简’,新字意为新获、新出土之意,绝非‘居延汉简’中之汉代、汉朝之意。”[8]

此后,马先醒对这批简牍的命名曾提出两个方案,一是以具体简牍的实际出土地命名,名甲渠候官与甲渠塞第四隧出土简牍为“甲渠塞简”,名肩水金关出土简牍为“肩水金关简”[9];二是以较广大的出土地区命名,即名之为“张掖汉简”。马先醒所著《< 居延新简 > 商榷》一文从空间、时间及文物性质三方面检讨了居延汉简和居延新简的命名问题。主张:“为统筹兼顾,宜彻底更为‘张掖简牍’或‘张掖汉新简牍’。‘简牍’系出土文物的性质,‘张掖’系其出土地,‘汉新’系其所属时代。为一劳永逸计,宜更名《居延汉简》为《张掖汉新简牍》?,更名《居延新简》为《张掖汉新简牍》?,

今后若续有所获,依次名为《张掖汉新简牍》?、?,乃至无穷。”[10]

然而这一意见由于放弃了“居延汉简”这一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命名习惯,而遭到部分学者反对。成文生即不赞同马先醒的意见,明确提出:“居延”一词应用已久,在国内外学术界已经有了很大的影响,若将其更改为“张掖”或“额济纳”,只能是给学术界对居延汉简的认识带来更大的混乱。所以,在居延遗址出土汉简的命名过程中不应将“居延”二字改掉。[11]

成文生还主张:“若以其出土年代来命名,即将‘居延汉简’‘居延新简’和‘额济纳汉简’分别命名为‘1930-1931 年出土居延汉简’、‘1972—1976年出土居延汉简’和‘1998-2002 年出土居延汉简’,或者‘20 世纪 30 年代出土居延汉简’、‘20 世纪 70 年代出土居延汉简’和‘20 世纪 90年代出土居延汉简’,或者也可以分别简称为‘1930s 居延汉简’、 ‘1970s 居延汉简’和‘1990s 居延汉简’。这样既可以通过汉简的出土年代对其进行区分,又可以将各次出土的居延汉简纳入一个规范的学术命名系统,而且也极大地方便了外界对居延汉简的认识与了解,必将更有利于中国简牍学的发展和中华文明的传承。”[12]  

日本学者大庭修也主张 :“无论居延、敦煌还是江陵,希望出土简的名称能够统一,应当以 1930—1931 年出土居延汉简、1973—1974 年出土居延汉简这种名称为宜。其理由是,如果又有埋藏地下的居延汉简、敦煌汉简被新发掘出土,居延旧简、居延新简这种称呼,恐怕会带来麻烦。”[13]但同时表示,按照目前一般的方法,称 1930—1931 年出土的居延汉简为“居延旧简”或略称为“旧简”,称 1973—1974年出土的居延汉简为“居延新简”或略称为“新简”的做法,也可以无奈接受。[14]1999-2002 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额济纳旗汉代甲渠塞辖区烽燧遗址又发现500 余枚汉简,定名为“额济纳汉简”。

这批汉简出土地点、性质与 20 世纪 30 年代、20 世纪 70 年代甲渠候官出土简牍几乎完全一致,在命名上却采用了以现县旗地名命名的方法,可以说进一步增加了居延汉简命名的困扰。

关于居延汉简命名的问题及所带来的困扰,不但影响到了研究者,还直接影响到了相关简牍的整理者。20 世纪 70 年代甘肃居延考古队的发现,除了近千枚采集简和出土于甲渠塞第四燧的少量简牍(195 枚)外,绝大部分简牍出土于肩水金关遗址(11577 枚)和甲渠候官遗址(7933 枚),这两处遗址在 20 世纪30 年代同样也有较大规模简牍出土。1990 年代初,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的近 8000 枚简牍整理工作基本完成,但在最后命名时出现困扰,最后确定了释文简装本名《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图版精装本名《居延新简——甲渠候官》的方案。关于这一决定的做出原因,在中华书局编辑部所作《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一书的《出版说明》中曾有说明:“关于本书的书名,曾经有过不同的考虑,学术界同仁也发表过种种意见,经与编写单位多次讨论、协商,最后选定为《居延新简——甲渠候官》。尽管这个书名仍有不尽人意之处,但它顾及了与本局一九八〇年出版的《居延汉简甲乙编》在内容上的衔接与区别,也注意了约定俗成的惯例和简洁明白、易于记诵的称谓要求。”[15]“不同的考虑”、“多次讨论、协商”,可见该批简牍正式命名之难,最终选择“居延新简”之名更多是考虑到习惯与历史传承,而非科学性。在这篇《出版说明》中,作者还预想了肩水金关出土 11000 余枚简牍的命名,即《居延新简——肩水金关》。可见,当时的考虑是以“居延新简”作为 20 世纪 70 年代额济纳河流域出土简牍的总称,其下再以具体出土地点具体命名。但一方面由于这种命名方式本身有其不科学的一面,另一方面也由于后来 11000 余枚肩水金关出土简牍的出版机构发生了转变,至 2011 年 8 月肩水金关遗址出土简牍开始陆续出版时,正式命名为《肩水金关汉简》,放弃了“居延新简”的称法。这种放弃“居延新简”概念,直接以具体出土地点命名的方式,似乎是采用了马先醒先生的第一种意见,以简牍的实际具体出土地命名。但实际问题仍未解决,居延汉简总名不被考虑,那么这些简牍的内在联系如何体现?命名的历史传承还需不需要顾及?尤其是,“肩水金关汉简”之名是否只称 20 世纪70 年代肩水金关遗址简牍,那么 20 世纪 30 年代肩水金关遗址出土简牍怎么办,以后如若在肩水金关遗址出土简牍怎么办?“汉简”之名能否包含新莽简?

总之,居延地区出土汉简的归类和命名上,确实存在着居延旧简、居延新简的概念范畴问题,存在着以具体出土地命名,还是以出土大区域命名的问题,存在着居延汉简、居延新简、肩水金关简等内涵外延不清的问题。此外,还涉及到“新”“汉”问题,以后新出土汉简的命名的问题。可以说,困扰着陈梦家、大庭修、马先醒等学者的诸多问题仍在给今天的学界带来困扰,仍有待摸索和尝试,以期能在解决的漫长道路上前进哪怕微不足道的一小步。

三、关于河西简牍命名的思考

(一)关于敦煌汉简命名的思考

敦煌汉简的命名问题,主要是“敦煌汉简”与“悬泉汉简”概念并列的问题。笔者认为:

第一、既然学术界认同包括汉代敦煌郡、酒泉郡部分辖区范围在内的疏勒河流域出土汉代屯戍遗址简皆可称为“敦煌汉简”,那么出土于汉代敦煌郡效谷县境内的悬泉汉简理应归入“敦煌汉简”概念之内。

第二、“悬泉汉简”出土地从今天的行政区划来说,属于酒泉市所辖敦煌市五墩乡,也在汉代的敦煌郡内。既然出土于今天酒泉所辖其他县境内的简牍尚可概称为敦煌汉简,那么出土于今敦煌市境内的悬泉置遗址之汉简也当然应归入敦煌汉简。

第三、虽然悬泉置遗址集中出土汉简数量庞大,超出了此前所有“敦煌汉简”的总量,但这并不能构成其可以单独命名的必然理由。因为敦煌地区出土的其它汉简,都以地理概念归入了敦煌汉简,没有从数量的角度考虑命名问题。

第四、悬泉置出土汉简与其它敦煌汉简内容上具有一致性。敦煌汉简除较多反映汉代西北边疆屯戍活动外,由于敦煌作为中西交通孔道的特殊地理优势,还出土有不少反映汉代中西交流,尤其是中原与西域交流的史料。1979 年敦煌马圈湾出土汉简中就有 100 余条王莽政权与西域交战的战况汇报书。悬泉置汉简也有大量中西交通史料,几乎汉与西域诸国交往中的重要环节,在悬泉汉简中都有反映。总之,悬泉汉简从内容上讲,也在“敦煌汉简”范围之内。

第五、目前学界对简牍命名尚无统一规定,各时期各地区出土简牍的命名依据、命名习惯也各有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从保持历史延续性来看,敦煌地区出土简牍的命名应尽可能与历史上敦煌地区出土简牍的命名习惯相符,这样便于学界对敦煌地区出土简牍的总体把握和利用。客观来说,当今国内出土简牍的命名,有依据出土地之小地名者,如走马楼吴简、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有依据出土遗址名称者,如南越王宫简、未央宫简;有依据简牍收藏单位名称者,如上博简、清华简、北大简、岳麓书院秦简;有将某一区域内出土简牍概称者,如居延汉简、敦煌汉简、武威汉简;有一区域出土很多同时代简牍却不概称者,如湖北荆州附近地区的郭店、包山、望山、九店等地出土众多楚简,却很少使用“荆州楚简”或“江陵楚简”的称谓,同样长沙东牌楼、走马楼、五一广场等地出土众多批次汉简却很少使用“长沙汉简”的称谓。应该说,各地出土简牍的命名已有学界较认可的习惯,在没有统一、科学的标准出台之前,延续原有习惯,有利于学术的传承。而敦煌地区出土简牍,从历史习惯来说,从发现、研究之初,就是以出土地域命名,而非以具体遗址命名,因此将“悬泉汉简”概念纳入“敦煌汉简”中于理于情都是说得过去的。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将悬泉置出土汉简归入敦煌汉简的大概念之内不仅恰当,而且必要。当然随着敦煌地区出土汉简的逐渐增多,为了方便研究,可在敦煌汉简的大概念下,再具体细化对各批次简牍的称呼,如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察所获敦煌汉简、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所获敦煌汉简、敦煌马圈湾汉简、敦煌酥油土汉简、敦煌清水沟汉简等等。对于悬泉置遗址出土汉简,则应采取简牍发掘者和张德芳、胡平生等学者的意见,命名为“敦煌悬泉汉简”。

这样的命名,无论于学术传承,还是学界利用,应该说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关于居延汉简命名的思考

第一、居延汉简出土数量多,时间跨度长,“居延旧简”、“居延新简”等概念既已在学术研究中长期使用、广为传播,且过去整理的材料,发表的论著都是使用这样的名称,一旦改变,可能会发生混乱,不利于学科的发展。

第二、居延地区在汉代归张掖郡管辖,现在分属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和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若像陈梦家、马先醒所说,完全依据汉代行政关系改为“张掖汉简”,不仅不利于学术传承、造成概念混乱,而且酒泉市、额济纳旗也难以接受。采用汉代居延地名命名,各方面都比较容易接受。

第三、出土居延汉简的地区在汉代属于张掖郡辖区,但今天张掖市与居延汉简的出土地金塔县、额济纳旗无任何行政关系。如将居延汉简依据汉代隶属关系改为“张掖汉简”,极容易造成居延汉简出土于今张掖市境内的误区。并且完全不顾现实行政区划而改居延汉简之名,也会给今后的实地考察、研究平添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今张掖市的高台、临泽等县,近年来不断有汉晋简牍出土,这些简牍多出土于墓葬之中,与居延遗址屯戍汉简性质差异极大,如果居延汉简改名为张掖汉简,则易与此类汉简发生概念混淆,出现新的困扰。

第五、和敦煌汉简的命名原则一样,既然近百年来西北地区敦煌、居延、武威等地出土简牍都倾向以较大区域内的概称命名简牍,如采用小地名甲渠候官、肩水金关、额济纳命名,容易撕裂历史传承性、造成部分读者概念的分歧。因此,应在保留使用“居延”、“敦煌”、“武威”等大地名的前提下,加具体出土地和时间标识的方法命名。

第六、1999 年至 2002 年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额济纳旗汉代烽燧遗址所获汉简与 20 世纪 30 年代发现的居延汉简及七十年代发现的居延新简在具体内容上前后相承,都是汉代居延屯地区生活的珍贵记录。既然这部分汉简与其它居延汉简性质相同、出土地相同,为什么前几次出土的都以汉代居延命名,这一批就以现名额济纳命名了呢?为了保持居延地区出土汉简命名的一致性,这批所谓“额济纳”简应归入居延汉简系列。

第七、考虑到今后居延地区出土简牍的整理研究,“居延新简”之“新”和“居延旧简”之“旧”这类相对概念最后好不要使用,尤其如马先醒所顾虑的那样“新”还有误导大家联系到“新”朝的可能。当然“新”不能用,并不是说“汉”不能用,因为从习惯来看“新”当然不能涵盖“汉”,但用“汉”来涵盖居于两汉之间、与汉朝有千丝万缕联系、仅存在 15 年左右的“新”朝确是学界通例。既然“汉简”之名可保留,“新”“旧”称谓应放弃,那么在“居延汉简”的大概念下以附加出具体土地和出土年代的方法命名不同批次、不同出土地点的汉简应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办法。

总之,关于黑河流域出土简牍,在继续使用居延汉简概念的同时,可以采用附加具体出土地点和出土年代的方式规范具体命名,做到居延汉简命名的精确化。具体来说,就是采用“20 世纪 30 年代居延甲渠候官汉简”、“20 世纪 30 年代居延卅井候官汉简”、 “1973 年居延肩水金关汉简”、“1974年居延甲渠候官汉简”、“1974年居延甲渠塞第四燧汉简”、“1986 年居延地湾汉简”、“1999— 2002 年居延汉简”等名称,虽然稍为繁琐,但指代明确。当然为了避免过于繁琐,我们还可以在不同的学术和语言环境中使用并行不悖的另外两种命名方式,一种突出时代,一种突出具体出土地点。在对所有居延汉简做宏观研究,不用考虑具体出土地点的差异时,可以采用成文生提出的“出土时间 +‘居延汉简’”的命名方式,如20 世纪 30 年代居延地区出土的简牍可命名为“20 世纪 30 年代居延汉简”;20 世纪 70 年代出土居延汉简可采用“20世纪 70 年代居延汉简”之名,当然还可具体为“1973 年居延汉简”或“1974 年居延汉简”等;1999-2002 年出土居延汉简可采用“1999-2002 年居延汉简”之名。在需要突出具体出土地的研究时,可采用“居延甲渠候官汉简”、“居延肩水金关汉简”、“居延大湾汉简”、“居延甲渠塞第四燧汉简”等命名方式。

综上所述,简牍命名不仅要考虑出土时间、地点、文物性质,也要考虑历史与现状。科学的做法,应该是既照顾历史上形成的习惯,又兼顾今天考古学界的通行原则,同时在必要的地方应标识具体出土地点和出土年代,以利于学术之传承、研究之方便、学科之发展。

(来源:《简牍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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