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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基金败诉案例:份额转让合同条款千万不能简单化!【金融裁判规则385】

兼议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案例索引审理法院: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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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九原告败诉原因:可能没搞清楚投诉和举报区别【金融裁判规则384】

诉为非诉,以讼止讼;一案含百理,一理通百案一、问题的提出近期,北京金融法院从2022年度审结的8000余件案件中精选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九为“一行两会一局”行政行为的金融行政案例,特别具有典型意义。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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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与短期股票市值挂钩的对赌回购协议无效!【金融裁判规则383】

诉为非诉,以讼止讼;一案含百理,一理通百案兼议监管规章与自律规则在金融审判中的价值案例索引审理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沪民终745号案例导读一、本案是一起与短期股票市值挂钩的对赌回购协议纠纷典型案例。原告上市前股权投资6500万元,三年后上市后却要求被告按照4.99亿元回购,结果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1.法院为何裁判无效并不予支持?2.如何利用监管规章与自律规则,判断合同约定违反公序良俗,进而判断合同效力?3.如何看待监管规章与自律规则在金融审判的价值?欢迎参阅文末提示建议。裁判要点一、案涉系争回购条款属于股票发行上市前应当披露且应在申报前予以清理的对赌协议。二、案涉系争回购条款约定的回售价格直接与二级市场短期内的股票交易市值挂钩,存在投资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潜在风险,进而对公共利息造成损害,应属无效条款。案情简介原告:南京高科新浚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科新浚)。被告:房某、梁某、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闰康)2016年12月21日,房某、梁某与高科新浚、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新创)签订修订认购协议,约定高科新浚、高科新创认购绍兴国康新增出资共计1亿元,其中,高科新浚向绍兴闰康支付认缴款6500万元,占合伙份额的13.0883%。绍兴国康设立合伙的目的仅为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硕世)进行股权投资。此后,各方签订修订合伙人协议,约定了未上市回购条款及上市后回购条款。其中上市后回购条款约定,在江苏硕世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6个月届满之日,投资方有权通知房某、梁某、绍兴国康要求回购其合伙份额,并以发出上市后回购通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江苏硕世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回购价款计算依据。2019年12月5日,江苏硕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绍兴国康为控股股东,房某、梁某为实际控制人。2020年7月13日,高科新凌向房某、梁某、绍兴国康发出回购通知,要求回购高科新浚所持全部合伙份额,回购价款合计4.99亿元。因房某、梁某、绍兴国康未于高科新浚发出回购通知后3个月内支付相应回购价款,高科新浚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房某、梁某、绍兴国康共同支付回售价款4.99亿余元及利息损失,并协助办理江苏硕世204.0995万股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提示建议(一)对赌协议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1.《九民纪要》5.【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仅以存在股权回购或者金钱补偿约定为由,主张“对赌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投资方主张实际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判决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者第142条关于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未完成减资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司法》第35条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和第166条关于利润分配的强制性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目标公司没有利润或者虽有利润但不足以补偿投资方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部分支持其诉讼请求。今后目标公司有利润时,投资方还可以依据该事实另行提起诉讼。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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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被法院判决大幅度调低,裁判理由让人震惊!此案例一出,律师费负担条款如何修改?【金融裁判规则244】

一、最高法院此案例一出,律师费负担条款必须修改了!本案例是最高法院二审涉及“买入返售”模式信托业务纠纷案例。本案亮点在于:合同性质的判定规则值得参阅,但关于律师费负担的判定,让人“大跌眼镜”。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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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书一出,全国银行都在修改抵押合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不在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上海法院:是【金融裁判规则238】

《金讼圈之100个典型疑难金融案例与裁判规则》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2018年4月20日上线销售。当当、亚马逊、京东、天猫等各大电商平台均有销售。欢迎各位读者订购!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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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案例:债转股回购条款约定不当或致损近2.5亿元!【金融裁判规则192】

2002年6月,太西集团给华融公司、信达公司核发《股权证明书》,载明太西集团出资为106258万元,出资比例占80.22%,华融公司出资比例15.10%,信达公司出资比例4.68%。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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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与山东高院PK!抵押权未设立到底担何责?【金融裁判规则136】

一、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该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系代表两公司的职务行为,虽然该合同没有加盖双方的公章,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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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的计算依据、方法与裁判规则的十点归纳【金融裁判规则124】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与法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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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登记的抵押合同能否主张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可以,但无优先受偿权。【金融裁判规则100】

综上,众邦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商都县众邦亿兴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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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的利器: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金融裁判规则59】

五、异议股东向公司提出退股请求的诉讼,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对于异议股东所持股权既无独立请求,也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非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未予追加并无不当。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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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逾期利息计收复利法院难支持【金融裁判规则16】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能得出对于逾期利息应当计收复利的结论。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