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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就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要求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提名方式。(一)单位提名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提名单位提名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提名单位应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的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提名。(二)专家提名1.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提名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人选。2.提名项目应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提名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3.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提名1个项目(人选)。当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奖励办”)进行项目(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姓名。4.当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提名人选、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提名专家。5.专家提名实行“责任提名专家制”,2名(含)以上专家共同提名时,需明确责任提名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提名、异议处理等工作。(三)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提名要求。提名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主要论文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发表。应用开发类项目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提名人选不能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四)提名程序1.提名单位认定提名单位认定按照《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执行。第一完成单位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人选)由区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或全区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和学术团体提名;第一完成单位为部队的项目(人选)由驻藏旅以上部队提名;第一完成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人选)由开展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所在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提名或区(中)直相关部门提名;中国科学院系统的项目(人选)由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提名(联系单位: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联系人:林俊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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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推荐方式。(一)单位推荐1.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推荐单位推荐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时不推荐奖励等级。2.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单位应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推荐的杰出贡献奖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并责成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二)专家推荐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可以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奖励办”)推荐1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人选。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时不推荐奖励等级。2.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人选),且每年只能推荐1个项目(人选)。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推荐专家有责任协助处理。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项目(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姓名。3.当年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不得作为推荐专家。4.专家推荐实行“责任推荐专家制”,2名(含)以上专家共同推荐时,需明确责任推荐专家,由其牵头负责推荐、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推荐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项目主要论文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发表。应用开发类项目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不能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四)推荐程序1.推荐单位认定推荐单位认定按照《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一完成单位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人选)由区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推荐;第一完成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区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人选)由开展相关科技创新工作所在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推荐或区(中)直相关部门推荐;中国科学院系统的项目(人选)由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推荐(联系单位:成都分院科技合作处,联系人:林俊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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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受理项目(人选)公示

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对形式审查合格的51个推荐项目(人选)在《西藏日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izang.gov.cn)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www.tibetsti.gov.cn)”予以公示。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公示人选推荐材料真实性及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向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特此公示。附件:2020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受理项目(人选)名单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305室。邮编:850001联系电话:0891-6822961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