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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施行!事关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前联合发布《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明确收费指导标准自2023年8月3日起执行停车收费指导标准01车位租赁费室内(地上室内停车位和地下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附赠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70元/辆.月,下浮不限,实际执行幅度由相关单位根据情况自主确定并合同约定;规划方案审批时参与计容的车位租赁费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机械车位的租金,按照不高于最高标准的原则,由租赁双方合同约定。住宅小区室外停车位不收取车位租赁费。02汽车停放服务费室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室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03临时停车服务费不区分访客临停还是业主临停,不区分室内、室外,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5元;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汽车停放管理要求01汽车停放费收取条件汽车停放费收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建设的车位、具备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有明码标价公示牌。其中,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并收费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02停车实行刷卡出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车停放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停车人收取押金或工本费用。停车人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卡的,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03汽车停放服务费管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