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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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18、19期)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应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和后评价与运行维护费用协同联动机制,做好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安排工作。对于运行低效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