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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光备案是肯定不够的

ART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 2022-10-21

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物种,我们大家所熟知的果子狸、豪猪、狗獾、竹鼠等,都属于三有动物。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有效补充,三有动物名录发挥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京郊活动的野生果子狸


最近,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我们发现相比2020年10月公开征集意见的一次审议稿对于三有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要求有一个重要改动,即原先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才可以繁育的三有动物,在这次征集意见的二次审议稿里,只需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如下:


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五条: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而在一次审议稿的第二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除此之外,二次审议稿除了放弃了许可制度之外,在针对备案之后出现的驯养繁育问题,处罚也相对比较轻,在二次审议稿的第五十一条里: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未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简单来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审稿的修订意见:“三有动物的驯养繁育不需要审批许可,只需要备案,而如果出现问题,只需要限期改正。”


我们担心这样的改动,会减弱管理机构对于三有动物的监管和保护,并对野外种群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建议应该保持一次审议稿对于三有动物驯养繁育的审批许可和严格的处罚要求


具体的理由如下:

1

三有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优先”的原则

在生态系统中,很多动物或许看起来没有那么的好看,数量也不稀少,甚至很多因为和人类生活有冲突没那么讨喜,但是却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鸦科鸟类是重要的食腐动物,具有重要生态价值。


比如:蛙类和食虫鸟类调控着昆虫和鼠类的种群数量;蛇类和鼬类等也控制着鼠类的数量;果子狸和食果鸟类则负责森林树种的散播。因此虽然三有动物的绝对种群数量可能不低,但如果其短期内种群出现较大变动,也会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可以说,数量庞大的三有动物是生态系统的基石,加强对于三有物种的保护,本身就是维持一个健康生态系统的基础。


三有名录从最早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定义,改为如今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其实很好的体现了三有动物应该承担的作用,以及我们对于三有动物的态度,应该是“保护优先”原则。而如果把三有动物驯养繁育变为简单的备案,很有可能是把转变后的三有动物的保护优先思路,又转回到“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的老路上,从而直接影响我们这些年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系列努力。


2

虽然禁止了食用的目的,但是合法的药用、皮毛以及非法的洗白路径依然存在,三有动物一直面临很大的挑战和威胁。

如果取消对于三有动物驯养繁育的审批要求,监管层面很有可能将面对大量的野外盗猎带来的“洗白”的压力。


比如在三有动物中,如狗獾、鼬獾、小麂、红头潜鸭、尖吻蝮(五步蛇)这些以往较常见的养殖物种,其实人工繁育技术并不十分成熟,无法完全脱离野外个体而实现长期的规模化自给自足。而其它很多三有物种,则几乎没有人工繁育成功的案例;这些物种以往极少获得驯养繁殖许可,但如果从今以后,只需单向的备案,而无需双向的审批,那么包括大量鸣禽和蛇类在内的三有动物,都有可能都会被野捕后送入养殖场。

狗獾


即使在新冠疫情期间,我们都能够持续地看到野外盗猎的信息和新闻,我们依然需要随时警惕,类似于黄胸鹀从曾经的三有动物一步升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案例再次发生。因为在利益驱动下,针对野生动物的盗猎一直是持续的威胁,而如果拥有了“只需要备案即可繁育”的这一条相对畅通的流入市场的“合法路径”,难免不会让更多的盗猎者和经营者铤而走险


3

气候变化背景下,人畜共患病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新冠疫情给人类敲响了警钟,从研究来看,人畜共患疾病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趋势,这主要源于自然环境的退化,包括土地退化、气候变化和其他压力。科学清楚地表明,如果我们继续大肆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并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那么我们很有可能在未来持续不断地受到新兴人畜共患疾病的威胁


这样的流行病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其实也在深刻的危害经济发展。而纵观来看,疫情对于低收入和脆弱人群的打击也最为严重。我们一方面想要通过适度的野生动物繁育来支持更多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发展,但也要注意到这些繁育带来的可能流行病风险,对于这些人群的影响和伤害其实也最为严重。


在巨大的不确定性面前,我们需要在经济发展和稳定健康之间寻求平衡。


为了防止将来疫情再度暴发,我们必须更加谨慎地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虽然新冠疫情的破坏力在下降,但是我们仍然不能放松警惕,需要持续的关注和警惕“溢出”的可能性。

生物多样性破坏、气候变化、经济衰退、疫情等威胁对我们的风险和重要程度不容忽视。

图片来源于mackaycartoons.net


我们觉得,在自然条件不利于发展畜牧业和农业等其它产业的偏远地区,为提高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在不损伤野生种群的前提下,基于严格的防疫要求,出于非食用的目的,对三有动物开展适度的驯养繁育,并在有力的监管下,对子二代及其后代进行合理利用,是一种可能的发展路径。但我们同时也发现,如果面对三有动物的驯养繁育缺乏严格的监管力度,很有可能会丧失这些年来我们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诸多努力,最终对自然资源和社会造成潜在的损害。


因此,从三有动物对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出发,考虑到放开之后面对的野外“洗白”等风险,以及面对未来诸多的不确定性,建议对三有动物驯养繁育的监管要求维持“审批许可制度”,根据饲养技术的成熟程度和检疫技术的成熟程度来予以严格审批。此外,还应该加强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洗白”等违法行为,因为无论生物多样性还是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都是所有人所共享的。


野保法二审稿正在征求意见,大家可以整理之后,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日。


-END-


*本文来自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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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关于ART(Action Research Team)

ART是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多位顾问专家和团体自发组成的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问题的快速行动研究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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