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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赛德斯奔驰因疫情给员工降薪,被判补差额16万

熊童子 HR实名俱乐部 2024-03-29

企业因疫情宣布停工停产,员工未提供劳动,要不要支付全额工资?

按照国家疫情相关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员工未提供劳动,企业只需发放生活费(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80%左右)。

这个案例,法院认为,员工未能提供劳动,系公司安排不当所致,因此要支付全额工资。

当然,这个案子有一些特殊性,该公司曾两度要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次员工不同意,后来调岗了,第二次,赶上员工怀孕。

1、案情简要

被告:上海梅赛德斯奔驰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赛德斯奔驰)

原告:明某,女,1989年出生,2018年8月3日入职,双方签订2018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日的三年期限劳动合同,任高级工程师,月工资17500元。

员工主张:2019年9月被转岗,2020年3月被停岗,5月仅发放最低工资,8月再次被通知辞退,员工认为,公司以避免支付补偿金,而逼迫其辞职。


企业主张:2019年9月,是因为项目结束,员工技能不符合公司要求,“无奈之下”做出调岗决定,还主张员工未符合新岗位要求。

企业解释到,2019年11月,员工原来部门已解散,项目总监也离职了;2020年,疫情重创行业,公司经营困难,合理合法宣布停工停产。

2020年12月,员工申请仲裁的时候,没有得到支持。

2、一审阶段

双方开始递交一堆证据,一审阶段,我们主要看员工提交的证据。

公司表示,集团内部的邮件、发送的新年祝福,“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实际经营可能情况很差”。(主要起鼓舞作用:)

庭审期间,双方还有一个回合的对质。员工强调,只有自己所在项目停工了,其他项目同事还正常工作。

企业解释,员工跟其他同事分属不同部门,员工所在项目组只有员工一个人,所以安排停工了(这是什么理由?)

来看一审法院的三点意见。

第一点,2019年10月,员工调岗不调薪,没问题。

第二点,以“xx业务全体员工停工停产”为由(全体员工实际只有被告一人),通知原告在家待岗,不成立。

第三点,公司以“一小时做两份简历”,试图证明员工不胜任,不成立。

一审法院判决,企业给员工补足差额工资16.5万元。

3、二审阶段

二审上诉期间,企业主要诉求,员工2020年4月起,未提供劳动,要求支付全额工资,有失公平。

二审期间,企业提供主要证据如下:

这系列的证据,员工基本全给否了,唯一认可的证据7,法院认为是单方制作,没有效力。

二审法院,有两个意见。

第一点,疫情期间,停工停产只停一个人,缺乏合理性。

第二点,员工10个月没有安排工作,责任在公司,工资要照付。

大结局,二审维持了一审判罚。唯一更改的,实发工资差额要扣除一部分税和社保个人部分。

4、总结。

这个案子不复杂,2020年当初的疫情,作为全球知名汽车大厂旗下的咨询公司,业务肯定受到一定影响,但不至于“关停并转”,主要伤是,“停工停产”只停被告员工一人,针对性过于明显。

本案还有一条时间线,这名员工2021年4月22日生育,倒推大概2020年6-7月怀孕,公司主张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员工未提供劳动,基本跟员工孕期重叠。这个事情,企业显然非常被动。

一开始,仲裁(2020年12月)不支持员工诉求,偏袒企业(员工处于怀孕中期);到了一审(2021年8月)和二审(2022年3月)偏袒员工(此时员工已处于哺乳期),法院或许在人情与法理之间有所考虑。

不知道此案后,员工和企业还能否“和好如初”,哺乳期结束后,是否顺利续签劳动合同?

本案资料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5民初5088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3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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