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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数字藏品生命周期里的著作权

葛燕 王飞 杜赛伦 中伦视界 20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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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NFT数字艺术品《每一天:前5000天》在佳士得拍卖行拍出6934万美元引起轰动,标志着NFT正式出圈。作品著作权作为NFT数字藏品的基础,对于创作者、交易平台和收藏者,探究并理解NFT数字藏品生命周期里的著作权将至关重要。

作者:葛燕 王飞 杜赛伦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该倡议明确提出:近年来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市场持续升温。NFT作为一项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在丰富数字经济模式、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一定的潜在价值,但同时也存在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隐患。


上述文字一方面肯定了NFT对于数字经济、文创产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对于该项创新应用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明确进行了提示。作为所涉及的行业内的自律组织,三大协会同时发出“守正、守底”的倡议。而作为常年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合规助力的律师,如何帮助三大协会的会员单位进行该领域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是放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依照NFT铸造、发行、流转、权利归属至灭失,即NFT的全生命周期里逐个阶段顺序,向大家揭示出NFT最重要的基础性权利——著作权的内涵及外延。


2022年愚人节当天,周杰伦在Instagram自爆自己持有的BAYC #3738 NFT数字藏品被盗,特意强调,这并不是玩笑。随后,这枚NFT数字藏品被以110ETH、130ETH、150ETH的价格多次转售,周董损失超过50万美元,NFT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而在2021年3月,佳士得拍卖行将NFT数字艺术品《每一天:前5000天》拍出6934万美元的高价引起轰动,标志着NFT正式出圈。


NFT即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其内核系存在于区块链数字账本中的一串记录商品所有权信息的数据单位。基于ERC-721合约,每一个NFT都能够对应唯一哈希值,且每一个代币的最小单位均为1,无法再进行分割。正是由于NFT存在唯一性、不可分性和可追溯性等特点,使NFT得以与艺术家通过独创性劳动而产生的艺术作品实现天然的结合。通过NFT数字藏品的铸造,一件艺术品可以获得一个独一无二、可被追溯的编码,随着收藏者购买数字藏品,该编码所对应的所有权流转信息也将被储存在区块链中。这意味着,每一件NFT数字藏品都是唯一的,且数字藏品从出生开始就已被区块链完整记录而不可再篡改。基于此,每一件NFT数字藏品都可以被准确追踪到它的创作者、品牌和当下所有者等。类似于现实世界的艺术藏品,收藏者可以通过拍卖、购买、赠与等取得艺术藏品的物理原件以进行永久收藏。NFT数字藏品是在虚拟世界中取得一件数字藏品的所有权,可在虚拟世界对外展示NFT数字藏品以彰显唯一所有者的身份。当然,持有NFT数字藏品仅代表对虚拟世界中数字藏品的所有权,而不享有对NFT数字藏品所承载作品的任何著作权权益,但NFT数字藏品从铸造出生到发行流转再到衍生开发均需以著作权为基础。


1.

NFT数字藏品铸造本身是一种作品复制行为


一般而言,NFT数字藏品铸造来源于已有作品,例如腾讯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幻核”吸引了包括山东舰、中国航天、龙门石窟、敦煌壁画在内的知名IP入驻;阿里巴巴“鲸探”首次推出的NFT数字藏品是全球限量16,000张的敦煌飞天和九色鹿皮肤。这些早已存在的艺术形象或作品经过铸造上链,成为在互联网平台发售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在NFT数字藏品的铸造过程中,已存在的艺术作品通过在区块链上链这一数字化方式,实现了在互联网这一有形载体上的再现,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当然,除原有艺术作品外,作者亦可将全新创作的艺术作品直接进行铸造上链成为NFT数字藏品。无论作品类型(美术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等)、权利来源(原创、授权等),NFT数字藏品本质上是伴随着一件作品被从现实或虚拟世界复制到区块链过程产生的数字作品复制件。鉴于此,铸造产生NFT数字藏品应取得相应作品复制权授权。


当然,作品在被铸造上链的过程中,NFT数字藏品可能不能完整反映作品全貌,将涉及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NFT数字藏品若将作品进行改编,例如将美术作品改编为视听作品类型的NFT数字藏品等,还将涉及作品的改编权。此外,除著作权外,若被铸造上链的内容含有他人肖像等,还需取得相应肖像权等授权。


2.

NFT数字藏品发行核心在于信息网络传播


将艺术作品铸造上链成为NFT数字藏品,再将其作为商品公开销售,此过程本质是对作品的发行,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鉴于此,铸造产生NFT数字藏品再进行发行销售需要取得相应作品发行权授权。但不得不说的是,对于传统艺术作品而言,作者享有的发行权往往会受到“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的限制,即作品被首次销售或赠与后,针对作品所做出的全部后手交易,都无需再经过原作者的许可,原作者也无权从后手的交易中获得任何佣金。而NFT数字藏品本质上打破了这一规则,根据境外OpenSea、LooksRare等主流NFT交易平台规则,作者可收取NFT作品每一次在任何NFT交易市场或通过点对点成功交易的版税费用,当然这一规则在中国暂时较难适用。


毋庸置疑,NFT数字藏品的发行流转必然是与信息网络传播密不可分。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在将NFT数字藏品销售的过程中必然需将对应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展示、提供,这就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而涉及信息网络传播,就不可避免地要讨论“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显然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较难与普通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类比,因为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往往提供NFT数字藏品铸造上链服务,以收取特定比例的服务费(GAS费),而非简单提供发行销售平台。不同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取一般性广告费、服务费等,NFT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是从发行方、创作者创作发行的NFT数字藏品中直接获得特定联系的经济利益,显然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通知删除原则较难适用。鉴于此,NFT数字藏品发行方、创作者、交易平台对于原始权利授权的完整性、充分性审查至关重要。


3.

NFT数字藏品流转仅是所有权发生转移


成立于2017年的OpenSea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NFT交易平台,在OpenSea上铸造并交易的产品,不仅局限于艺术作品本身,同时也包含了游戏道具、域名、虚拟地产、金融产品在内的一系列虚拟商品。此外,针对NFT产品每笔交易OpenSea均会向NFT作品创作者支付版税。而受监管政策限制,中国大陆地区仅有数字藏品的概念,且仅能将艺术作品进行铸造上链,同时部分主流平台无法对NFT数字藏品进行二次交易转售。腾讯“幻核”用户购买数字藏品后,作品将与用户的账户进行绑定,且不存在转售、赠与等功能选项。阿里巴巴“鲸探”用户通过平台转赠数字藏品,如作品系从发行方处购买,则用户需要首先持有作品180天;如用户系从转赠人处受赠数字藏品,则其必须在持有数字作品2年后才能再次进行转赠,且仅支持无偿转赠给符合条件的支付宝实名好友,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数字藏品转卖行为。


但无论是境外还是境内,NFT数字藏品收藏者所获得的权利均仅是虚拟商品的物权。收藏者购买NFT数字藏品后,数字藏品将被存入个人钱包,供收藏者欣赏、展示,也就是说,收藏者实际获得的是绑定在用户账户中的数字藏品所有权。而NFT本身只是存储于区块链上的一串信息,用以证明该数字藏品的所有权归属,收藏者并不享有对NFT数字藏品上所承载作品著作权的任何权利。例如,阿里巴巴“鲸探”明确,数字藏品的版权由发行方或原创者拥有,除另行取得版权拥有者书面同意外,用户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美国NFT数字藏品铸造公司Dapper Labs Inc.对NFT平台中发生的交易与权利限制拟制了规范的授权文件。NFT数字藏品买家所享有的权利会受到如下限制:(1)禁止对数字藏品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2)禁止利用数字藏品进行广告宣传,或为其他第三人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背书;(3)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对数字藏品进行销售,但每年由此获得的利润在10万美元以内的部分,作者予以许可;(4)禁止为数字藏品申请商标、著作权,或其他任何额外的知识产权;(5)禁止以使第三人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使用数字藏品等。


4.

NFT数字藏品本身的著作权从其约定


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事实上仅是解决了NFT数字藏品从铸造产生到发行流转的授权问题,以保证发行方或创作者有权将NFT数字藏品铸造上链、发行销售。但对于NFT数字藏品的投资者而言,除保证有权铸造销售NFT数字藏品外,基于原始权利授权创作、设计、制作形成的NFT数字藏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更为关切的内容。此外,对NFT数字藏品进行复制发行的利益分配;对NFT数字藏品再复制发行、展览、衍生开发等权利应当怎样约定;授权到期后NFT数字藏品怎样使用等,将是NFT数字藏品投资交易中更为核心的商业权益。鉴于此,除取得完整充分授权保证有权铸造销售外,对于基于授权产生的NFT数字藏品著作权、衍生开发权等归属和利益分配需进行周延地约定和设计。


5.

NFT数字藏品的灭失


同毁灭一副物理画作一样,NFT数字藏品也可以被人为焚毁(burning):第一,数字藏品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数字藏品发送至特定的电子钱包,该电子钱包虽仍存在于区块链中,但任何人均没有对其进行访问的权限。关于该数字藏品的全部交易信息也仍会被保留,但由于发送电子钱包的过程不可逆,且无人拥有电子钱包的权限,NFT数字藏品无法再被任何人持有。第二,若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不允许用户将作品发送至特定的电子钱包,则用户可以使用黑洞地址消灭NFT数字藏品。即用户可以将作品发送到一个并不真实存在的地址(黑洞),由于该地址并不真实存在,所以也没有任何人拥有访问黑洞地址的权限。根据预估,截至2021年年底,黑洞地址已经收集了价值超过5.2亿美元的数字藏品与代币。


虽然NFT数字藏品收藏者作为藏品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所有物进行处置,但NFT数字藏品本身还承载着原作品作者享有的精神权利。鉴于此,将NFT数字藏品焚毁将可能会损害作者精神权利。《伯尔尼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不受作者经济权利的影响,甚至在上述经济权利转让之后,作者仍保有声明其为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美国于1990年颁布的《视觉艺术家权利法案》指明,绘画、素描、版画、雕塑、仅供展览用的禁止摄影图像,及单一副本或限量版200份以内的前述形式的作品的作者,有权防止他人进行损害作者荣誉或声誉、或歪曲、损毁、修改作品的行为。此外,如作者的作品被认定为具有“公认的地位”,则作者可进一步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毁损。法国在19世纪早期的判例中确认,即使作者已将作品上享有的所有经济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手稿的购买者仍然无权销毁作品原件。德国《著作权法》认为,作者有权禁止对作品进行歪曲或者其他会损害作者在其作品上所享有的精神利益与人格利益的行为。中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虽并未直接解决作品原件持有人在毁损作品时,是否构成对作者著作人身权的侵犯的问题,但特定情形下,直接将NFT数字藏品焚毁确有可能损害作者享有的精神权利。


作为依托区块链技术应运而生的新兴产物,NFT数字藏品直接关联的是作品著作权,因此,无论是对于创作者、交易平台,还是收藏者,探究并理解NFT数字藏品产生、发行、流转、衍生开发、灭失等生命周期里的著作权授权、归属、权利划分,以及对著作权权利行使的限制,将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简介

葛燕  律师


北京办公室  

非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诉讼仲裁, 合规和反腐败, 知识产权权利保护

王飞  律师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杜赛伦


北京办公室  争议解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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