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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田文昌 京都律师 2020-02-08

田文昌律师在2020年第11届中国地产领袖峰会上演讲


田文昌:各位企业家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在台上面对的是一个光鲜的群体,在这个群体的头上布满了光环,在这个群体的面前铺满了辉煌的业绩。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为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可以说功不可没,一点不为过。然而我想说的是,在我们这个光鲜的群体的背后,藏满了种种杀机。我们的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们,可以说是在布满地雷的阵地上冲锋陷阵。


大家可以回顾一下,年轻的企业家们可能印象不那么深。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批一批的企业家在战场上勇敢地拼搏,说句难听的话,就像光着膀子,喊着刀枪不入的敢死队员一样,倒下一批再上一批。冲上十个,倒下九个,剩一个也只是半条命。大家是不是觉得我在危言耸听?我认为一点都不,因为我经历了太多。我们可以数一数,40年来民营企业家善终者有多少。这个问题怎么理解?说起来好像很恐怖,但有它的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前几年有人写了一本书叫《企业家犯罪报告》,请我给写序。我发现这个报告所依据的主要是公开报道的案件情况,其所了解的情况与事实出入太大。因为这本书里所列举的企业家犯罪的案例,有将近三分之一都是我所了解或者亲自办的,其中95%我是无罪辩护的,而且我确信他们本身就无罪,但是最后还定了罪。所以我说你的《企业家犯罪报告》应该改成《企业家落马报告》,因为犯罪必然落马,落马却不必然犯罪。这本书到今年还在陆续出,它还没有改成落马,还是写的犯罪报告。


田文昌律师


我想说我们现在的法治环境并不如人意,我们现在的经营环境更不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企业家面临着很多看不见的陷阱,我们像在雷区里摸索前进一样,每时每刻要防止自己踏雷和掉进坑里。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也很正常,就是历史性的原因。因为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是人治的环境和计划经济的体制。当我们改革开放了,走向市场、走向法治的时候,我们的市场环境是初级的、不成熟的、变化不定的。我们的法治环境也同样是初级的、不成熟的、变化不定的。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健全法治,而法律的滞后性又决定其只能在市场环境发展的过程中去不断完善。


那么,在市场环境不成熟、不稳定的同时,法治环境也不成熟、不稳定的状况下,我们的法治环境就好比沙滩上建筑的楼阁,是不稳定的。在这种大环境当中,我们的市场作为基础在变动,我们的法治作为上层建筑也在变动。那么沙滩上的楼阁随时可能坍塌,而砸到的群体首先是企业家,在企业家里首当其冲的又是民营企业家。因为到今天为止在中国人的理念当中,民营企业家的地位还没有得到正名。


我常说到律师,中国律师的历史特别短,我简单说两句。在全世界的律师的历史上中国是个奇葩,古罗马就有律师的雏形,封建社会就有律师的制度,资本主义的律师制度高度发达。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律师制度仅仅才一百零几年。在过去中国封建社会当中根本就没有律师,过去说的状师不是律师,那是在大街上支个桌子代写诉状的非法经营者,根本没有合法地位。所以中国律师的历史到现在才一百多年,所以人们对律师是何物并不了解,所以律师的地位很低微。我说中国律师出身卑微,处境险恶,我想民营企业家跟律师也差不多,如同一对难兄难弟。但是重要的是这对难兄难弟应当是互相不离不弃的一对兄弟,因为谁也离不开谁。


在中国当前的这种环境下,企业家的法律保护格外重要。而我们企业家恰恰自身对法律是格外的淡漠。这种情况又和法治发达国家、市场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照。在法治发达国家的市场环境也是非常良好的,而且他们的法律意识非常强。所以他们的市场经济一直都受到法律的呵护。可是在中国呢?本来法治就不健全,本来市场环境就不好,而我们的市场主体又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所以我们的企业家一个一个,一批一批的出现问题,当然这里面有企业家自身的问题,我们不否认企业家有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但是还有一些不是企业家自身的问题,而是企业家面临的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说企业家的风险防不胜防,我太有体会了。我救了不知道多少企业家,但是也有很多企业家我没有救成,为此我感到终生的遗憾。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说明,在企业家处境险恶的状况下,虽然防不胜防,但是防比不防总是要好。所以每当这种场合我跟企业家谈风险的时候,我都要一再的不厌其烦的讲,我们一定要正视现实。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充满生机的环境,我们在这个环境下可以大有作为,但是与此同时也是危机四伏!风险和利益是成正比的,我们必须面对我们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会议现场


40年来民营企业家面临着几起几落,有的时候环境较好,或者很好,有的时候较差,甚至更差。最近一轮,前一段大家都知道又非常不好,很多企业家都出事了或者退出了,出国了。但是在不久的几个月前中央又发布了文件,最高法最高检也发布文件,纷纷提出来要全力保护企业家,特别是保护民营企业家。这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信号,说明更进一步认识到了我们的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在国民经济发展当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央发文的同时,在不到一个月前,最高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讲到对民营企业家的强力保护,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就在新闻发布会第二天,中央电视台的《新闻1+1》请我做点评,谈到两个问题,一个是尽量减少羁押的问题,一个是强力保护民营企业家的问题。这些信号都强烈的体现出顶层设计,对民营企业的一种保护的态度和措施,这是个好的信息。但是我还是要提醒各位,虽然有这样好的信息,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并不那么简单。像我刚才讲的,在我们中国人的理念里,根深蒂固的存在着一种认识,中国古代就重农轻商,我们前一段几十年又是计划经济,没有民营企业。现在开始有了民营企业,经济发展了40年,有了市场经济,但是仅仅才走过了40年,人们的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对民营企业家的各种歧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于各个阶层,包括我们的官员阶层。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虽然有了好的形势出现,我还是希望我们企业家仍然要非常慎重的处理身边的一切事物。我们不要满足于我有多少关系,我有多少领导的批示,我有多少领导的讲话为依据,最关键的还是要靠法治,靠专业的法律服务。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而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希望大家牢牢地记住这个道理,这是非常重要的。以后的路很长,40年过去了,我们企业家们要走更新的路、更远的路。


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希望我们的企业家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能够切实的预防风险,大展宏图!希望我们的企业家们少倒下几个,有更多的人能够走向更远的前方。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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