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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原创 ▎几类新型互联网公司涉及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法律分析

赵静 华商律师 2023-08-25



摘 要


互联网行业发展到今天,已经突破了传统服务模式,互联网服务通过各种创新服务方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非诉讼律师,如何能够准确识别各类型互联网公司所需要的业务资质,本文将从几类新型互联网公司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信息聚合平台、Sass企业以及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等入手,探讨该类型企业所需要的电信增值业务资质,以规避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不合规风险。


关键词:增值电信业务资质、EDI许可、ICP许可、电子商务平台、信息聚合平台、Sass企业、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早已从单纯的技术属性发展到拥有了技术,文化,社会等多方面的综合属性,互联网企业也通过各种创新服务方式渗透到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非诉讼律师,在对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准确判断该种企业类型是否需要相应的资质许可,是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重点、难点。本文将从几种新兴类型的互联网公司入手,探讨互联网企业所需要的电信业务资质,进而帮助大家梳理各个电信业务许可之间的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资质分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资质和增值电信业务资质。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此类的公司。基础电信业务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持有基础电信业务许可的公司并不多。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而我们所谓的新型互联网企业,均是通过新技术推动传统消费观念、生活模式或者商业模式的转变,本质在于提供更高标准的信息服务,因此对应的多属于增值电信服务。那么,此类互联网企业应具备哪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资质呢?本文将帮助大家进行梳理和了解。



增资电信业务分类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增值电信业务资质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如下:

 

大类

许可类型

许可证简称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IDC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CDN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IP-VPN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ISP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EDI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ICP或SP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以上所称的许可类型具体涉及的服务内容如下: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主要涉及提供服务器、数据库等设备的放置、维护、管理、出租等服务所需要的资质;


B12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主要指为用户网站或数据提供网络加速,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B13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B14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经营者自建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B21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交易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B22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主要是指提供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


B23 存储转发类业务主要是指提供语音信箱、电子邮箱、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B24 呼叫中心业务主要是指利用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B25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如果基于公用通信网例如短信、彩信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则应取得“SP许可证”,如果基于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则应取得“ICP许可证”。


B26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是指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I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


新型互联网公司需要的增值电信业务资质


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办理EDI许可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企业,典型代表有淘宝网、京东商城、拼多多、大众点评等。电子商务平台常见的结算模式是,买方与卖方自主接洽,但结算资金是托管在电商平台,买方确认收到货后,通过在线确认收货并付款来完成交易,电商平台把货款转给卖方。此类业务涉及到在线交易数据的处理、交易款项的收付,需要办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资质,即EDI许可证。


需要区别的是,如果企业利用自建网站、自营公众号、自营微信小程序售卖自己生产或代理的商品或服务,则不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曾于2019124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称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售卖自己生产或代理的商品或服务的,无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入驻网站实施销售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2. 带有经营性质的信息聚合平台经营者需办理ICP许可,非经营性网站办理ICP备案即可


信息聚合平台是指通过对来源于多个平台的信息进行聚合、筛选后,通过平台网站向用户提供更全面精准信息的信息展示平台。信息聚合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信息的发布和递送,信息的搜索查询以及信息的保护和处理等,该类平台的存在可以极大节省客户获取信息的成本,典型代表有企查查、天眼查等。信息聚合平台的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资质,即ICP许可证。


需要区分的是,只有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才需要办理ICP许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如果只是在网站向用户展示企业产品信息或者政府部门主办的信息发布网站(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并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则不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但是仍需办理ICP备案。


3.提供软件服务的Saas企业无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Saas是新兴的软件应用模式,是Software-as-a-Service的简称,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的应用模式,相比传统软件企业,Sass无需安装包,有一台电脑和账号就可以使用软件。除此之外,Sass可以提供多场景运营,比如,客户可以通过Saas系统发布广告、邀约客户及线上沟通等。典型的Saas企业有用友、金蝶、有赞等。


Saas系统的部分功能使用需要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例如用户通过CRM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向潜在客户发送邀约短信,需要向平台缴纳短信费用,看似涉及EDI许可和ICP许可,那么Saas企业是否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呢?笔者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咨询投诉窗口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咨询后获得答复如下:Sass公司提供的销售管理软件服务属于技术服务,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无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判断依据为是否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而不是是否收费。因此,我们认为,Saas企业本质在于销售软件,Saas平台所提供的具有收费功能的服务来源于与其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而非Saas企业本身,因此,该类型企业不涉及提供有偿信息服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当然,笔者认为,如果Sass平台日后出现了诸如信息聚合平台所从事的提供有偿付费信息、搜索引擎的服务,仍应当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4. ADX互联网广告交易平台需要办理EDI许可


互联网广告活动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传统广告模式下,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制作并通过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广告委托行为是单向的。但是,随着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广告主不再直接向广告发布者采购广告,而是通过一个广告交易平台进行广告需求购买的自动匹配,并通过竞价方式实现广告最终购买,该模式统称为“广告联盟”,分为“媒介方平台”(广告位供应方,sell-side platform,简称SSP)、“广告需求方平台”(广告主需求方,demand-side platform,简称DSP)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中间的结算方,ADexchange,简称ADX)三类。ADX平台就是促使DSP和SSP交易的平台。

笔者认为,广告交易平台的本质在于促使广告供应方和广告需求方的快速匹配,实现资源的整合。因为平台涉及广告供应方与需求方在线数据与交易的处理,则应当办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资质,即EDI许可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我们相信未来将有更多的互联网创新服务模式出现。对于各类创新类型是否涉及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者应当根据所提供的业务本质进行判断。如果企业无法把握是否需要相应资质,除应当咨询当地通信管理部门,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判断,以规避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不合规风险。

 



赵静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及资本市场、私募基金、公司股权激励、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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