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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修订丨你敢想象么,出售盗猎工具竟不犯法?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2-12-20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9日。




出售捕鸟网的网店、商户、摊贩、个人并不犯法,这是现行法律中很尴尬的一个问题,也是个不该存在的漏洞。


捕鸟网、猎夹、猎套、高压电猎捕器(电猫)等都是专业、典型的盗猎工具,都只有一个用途,就是实施非法狩猎活动,简单直接高效地完成对各类野生动物的捕捉和杀害。拓展阅读:必须禁止使用任何工具、任何方法捕猎!


这些工具无一例外,也都是法律禁止使用的。



但,现行法律却又仅仅禁止使用,不禁止生产和销售!无论是既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新近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都只规定了处罚那些“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对于那些直接出售猎捕工具的摊贩、商户、个人,并无半点处罚。


也就是如果有人在淘宝网卖捕鸟网,违法的是淘宝,而不是这个出售捕鸟网的商家;同样的,有人在某个市场内销售猎夹,违法的是这个市场,而不是出售者。如果有人随机在路边出售猎捕工具,则无人违法。


网络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当然有责任、义务监管、审核商家、商户所售商品,最直接的实施出售非法猎捕工具行为的个人、商户、摊贩,不该一直被忽略!他们很清楚自己卖的是什么!



这是法律亟待改进的地方。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出售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都应构成违法,甚至犯罪。这样,才可能真正从销售端遏制猎捕工具泛滥的局面。


再说何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野保法仅规定了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及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实际上,盗猎人员使用的工具方法有千百种,比如利用弓弩、带瞄准镜的弹弓、猎夹猎套配合报警器、热成像设备,甚至利用诱鸟等进行非法狩猎,检法往往认为不构成犯罪。


建议:禁止使用未经行政许可的工具和方法狩猎。


把所有盗猎分子可能用到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都包括在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当然,对于捕鸟网、猎夹、猎套、电猎捕器等专业猎捕工具,应当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违者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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