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礼德公告 | 香港立法会正审议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条例草案

ReedSmith礼德 ReedSmith礼德 2023-08-25

概览

香港政府正式公布了仲裁及法律执业者法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于2022年3月30日提交立法会审议,并有望于今年内通过。条例草案正式生效后,法例将订定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ORFS)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并容许香港律师在以香港和香港以外的地方为仲裁地的仲裁中代表其客户时使用ORFS。


现行法例规定


在《仲裁条例》(第609章)(“仲裁条例”)的修订条例于2019年生效后,第三者资助适用于以香港为仲裁地的仲裁以及律师在香港为香港以外的仲裁地的仲裁所办理的工作。然而,仲裁条例第98O条明确规定,如果律师就仲裁代表某一方,香港的第三者资助制度将不适用于该律师向任何一方提供的仲裁资助。


条例草案


ORFS协议的种类


条例草案是建基于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发布的报告中的建议,并将在仲裁条例中增加新的第10B部,以订定三种当事人与其律师订立的ORFS协议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即(i)按条件收费协议;(ii)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以及(iii)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根据条例草案,该等协议不受助讼、包揽诉讼及唆讼的普通法法则禁止。


根据按条件收费协议,当事人同意在某事宜中取得成果的情况下,向律师支付 “成功收费”。 


根据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律师只会在其当事人在某事宜中取得财务利益的情况下收取费用,而该费用是参照财务利益而计算,例如当事人在仲裁中获得的金额的某个百分比。


根据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事人不但同意向其律师就过程中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费用(一般按折扣计算),也同意在取得财务利益的情况下向律师支付额外费用。


条例草案范围


除一般的仲裁程序外,“仲裁”的定义包括仲裁条例下的某些程序,即法院程序、在紧急仲裁员席前进行的程序和调解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适用于以香港和香港以外的地方为仲裁地的仲裁,但条例草案不适用于香港的民事或刑事诉讼。换言之,香港律师仍然不可以在诉讼中采用ORFS安排。

 “律师”的定义广泛,包括大律师、事务律师和符合资格从事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执业的人士,包括外地律师。


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与人身伤害申索相关的ORFS协议无效及不可强制执行,但仲裁一般不会涉及此类索赔。


其他保障


除了列明仲裁条例下的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外,条例草案也就披露ORFS协议的存在以及该等协议的完结做出规定,以尽量减低仲裁程序因利益冲突而遭质疑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与其律师订立了ORFS协议,律师必须向仲裁的其他方和仲裁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说明(i)已订立ORFS协议的事实,以及(ii)当事人的名称。


而且,除例外情况外,仲裁庭命令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费用不可以超过胜诉方在没有与其律师签订ORFS协议的情况下会产生的费用。这反映了一般规定仲裁方的费用必须合理的弥偿讼费原则,也避免了败诉方需要承担其无法控制的ORFS协议产生的额外费用的不公平情况。


展望


世界上重要的仲裁地如纽约、伦敦、巴黎等已经认可了ORFS安排。条例草案备受香港仲裁界的关注,并对保持香港作为世界其中一个最热门的仲裁地的竞争力至关重要。鉴于香港拥有健全的法制,并与中国内地签订了一些相互安排(包括2019年签署的申请保全安排,使以香港为仲裁地、由特定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中的仲裁方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条例草案将进一步增加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吸引力。


此外,仲裁当事人对另类费用安排和弹性收费的需求日益增长。条例草案及时回应仲裁当事人的期望,使香港仲裁服务能够蓬勃发展,并与其他主要仲裁地竞争。


礼德国际仲裁业务

礼德具有充分优势,可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争议解决服务。我们在世界各个重要的仲裁中心设有办事处,包括香港、新加坡、伦敦、巴黎、纽约、迪拜、迈阿密和休斯顿,我们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且最多样化的国际仲裁律师团队之一,能够在全球各地和各重要的仲裁中心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我们被公认为国际仲裁领域的领导者,在《环球仲裁评论》发布的2022年全球领先国际仲裁实践指南中,本所名列30强(GAR 30)。我们在代表索赔人和被申请人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有良好的记录代表客户成功抗辩。我们熟谙能源、自然资源、生命科学、交通运输、电信、保险和银行等行业领域,因此我们能够了解影响客户争议的行业特定因素和环境。深厚的仲裁经验,加之本所律师的辩护技巧及行业知识,使我们在代表客户时具有竞争优势。


关于礼德应用软件——仲裁定价计算器(Arbitration Pricing Calculator)

礼德首创仲裁定价计算器(Arbitration Pricing Calculator)移动应用程序,旨在帮助仲裁用户计算全球仲裁费用。该应用程序全球免费,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相关应用程序商店下载。




本文作者

李连君(Lianjun Li)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香港直线电话:+852 2507 9857

香港手机:+852 9835 5039

内地手机及微信:+86 139 2382 9039

lianjun.li@reedsmith.com

李民(Min Li)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直线电话:+852 2507 9892

min.li@reedsmith.com

沈信安(Donald Sham)

礼德律师事务香港办公室

合伙人

直线电话:+852 2507 9752

donald.sham@reedsmith.com

余晓辰(Cheryl Yu)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顾问律师

(资深注册外地律师(中国))

直线电话:+852 2507 9819

cheryl.yu@reedsmith.com

冯易琦(Clara Fung)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律师

直线电话:+852 2507 9776

clara.fung@reedsmith.com

庄伟鹏(Patrick Chong)

礼德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见习律师

直线电话:+852 2507 9752

patrick.chong@reedsmith.com

推荐阅读

礼德公告 | 香港法院厘清债务受仲裁协议管辖时处理清盘呈请的法律原则

礼德公告 | 香港法院拒绝执行紧急裁决

礼德公告 | 英国法院裁定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sub”条款限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