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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财税2023年1号公告中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山东税务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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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中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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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税2023年1号公告中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09).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08).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07). 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06). 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05).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如何处理?
(04).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02).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01).根据财税2023年1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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