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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印花税法》颁布对财富管理影响几何?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京都律师 Author 高慧云,王帅锋


本文共计3289个字,阅读时间大约8分钟

作者:高慧云  王帅锋

2021年6月10日,期待已久的《印花税法》表决通过。新通过的《印花税法》做了多项调整和补充。原来一直有传言称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将下调,将降低证券交易的税收成本,那么《印花税法》正式文本是否做了调整?《印花税法》的颁布对家族财富管理有何影响呢?


《印花税法》对股票交易的影响

股票作为高净值人士所拥有的重要财产种类之一,股票交易的印花税也影响着高净值人士的财富管理和投资成本。2008年4月24日,为了应对长期的熊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将税率由3‰变为1‰。2008年9月,再次对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做出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明电[2008]2号)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也有消息称,《印花税法》将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而此次《印花税法》最大的亮点是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并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做了详细的规定。《印花税法》明确了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规定了证券交易不仅包括A股、B股和新三板等股票以及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规定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成交金额,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最为重要的是,再次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是1‰,与新法出台前保持一致。《印花税法》完善规范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纳,为高净值人士进行股票交易缴纳印花税提供法律层级的依据。


《印花税法》对非现金资产转移的影响

《印花税法》明确了股权转让书据和房屋所有权转让书据需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该“转让”包括买卖、赠与、继承、互换和分割。较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了列明了两种书据,并将转让行为进行解释。也就意味着家族个人或家族企业将所拥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和房产进行买卖、赠与、继承、互换、分割,一般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虽然如此,但也需要注意特殊的减、免征收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例如:《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包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印花税法》规定,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需要按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相较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此次将“版权”变为“著作权”,在用语上与我国《著作权法》保持一致,表述更为规范;其次,将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减轻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的印花税成本。



《印花税法》对家族信托的影响

非现金类家族信托由于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限制一般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设立,一般会选择通过SPV的形式进行搭设。以股权家族信托为例,委托人一般会先设立一个资金家族信托和SPV,然后将目标公司股权装进SPV,再将SPV的股权(份额)装进家族信托。该设立过程不仅可能涉及到所得税,也可能涉及印花税。即目标公司股权装进SPV,该步涉及到了股权转移,需要依据《印花税法》双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SPV股权(份额)装进家族信托,若SPV为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股权装进家族信托,需要按照《印花税法》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若SPV为有限合伙企业,将其LP份额装进家族信托,由于LP份额不属于《印花税》的“产权转移书据”的范畴,因此不涉及印花税。所以,从印花税角度来看,SPV选择有限合伙企业较为合适。


《印花税法》对慈善捐赠的影响

高净值人士在进行财富管理时,出于回馈社会和教育示范后代等多种目的,会进行家族慈善行为,将部分家族财产进行捐赠,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慈善活动。国家为了鼓励捐赠,给予慈善捐赠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个人进行捐赠,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享受全额扣除或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在印花税方面,《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为了鼓励家族进慈善捐赠,《印花税法》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较《印花税暂行条例》,新增了“慈善组织”,扩大了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产权转移书据的范围。慈善组织作为慈善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将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慈善捐赠。


虽然印花税相较于所得税、增值税来说,属于小税种,税率也较低,但印花税是财产转移时常被征收的一个税种,当计税依据的数额较大时,印花税税额也会相当可观。印花税法律规定的完善和税收优惠的出台,有利于实现我国税收法定的目标,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



作者简介

高慧云

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高级税法顾问

税法教授


          高慧云律师为法律硕士、税法教授。为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各类基金提供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税务法律服务,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筹划;投资移民、家族信托的海外税收筹划业务。曾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提供境内基金、离岸基金投资架构设计税务顾问;为中国企业面向非洲投资提供税务法律顾问。在法律研究方面,合著有《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主编《金融创新业务的税收筹划》等,并经常为《家族企业》、《清华金融评论》、《财智生活》等刊物写稿。在财富管理法律领域,接受过多家媒体的采访,如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

作者简介

王帅锋

律师


          王帅锋,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为多家家族企业及高净值人士海外投资与离岸业务提供国际税法服务支持,擅长于家族信托、家族企业及家族成员税务身份等税务筹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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