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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观点 | 岁月忽忽,旧事堂堂(系列之八)

王磊 高朋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在中国使团老少二王“扫雷”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国工作组工作几乎没有进展。显然,海峡两岸进入关贸总协定,事实上被捆绑了在一起。不解决台湾问题,中国的谈判难以进行。但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要缔约方,总协定秘书处,以及中国工作组主席吉拉德,也都十分清楚一条政治红线,那就是台湾问题无法绕开中国,不同中国政府协商,没有中国政府的同意,台湾问题免谈。


1991年5月,总干事邓克尔访华,中国政府领导人向其表明了立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恢复缔约国地位之后,台湾可以作为一个单独关税地区加入总协定。这为谈判解决台湾问题指明了方向,开出了条件。

但条件还尚未开谈,美国就蠢蠢欲动。1992年元旦刚过,美方扬言要在二月份的总协定理事会上推动成立台湾工作组,启动台湾加入总协定的谈判。这无疑是个重磅地雷。这一年轮到印度驻关贸总协定大使朱奇担任理事会主席。老少二王立即敲开印度使团的大门,找到朱奇大使交涉。


面对朱奇,老王逐字逐句重申,我逐字逐句翻译关于中国对台湾加入总协定问题的三个原则: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二,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问题必须首先解决,然后才有可能考虑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问题;第三,若台湾想以单独关税地区参加关贸总协定,它必须同中国中央政府商量并征得同意。此三原则简言之,即一个中国,中先台后,中国同意。

朱奇属于那种养尊处优的印度人,棕里透白的面庞圆满,但总让人觉得略有浮肿似的。他个子不高,略微发福,埋在沙发里,似仔细聆听。镜片后是一双浅浅微笑的目光,却总掩饰不住狡黠。听罢,他用浓重的印度英语回应道,他注意到中方的三原则,作为理事会主席,他听命于各缔约方,为此他将分别与各缔约方非正式交换意见。


与此同时,新上任的中国第二任谈判代表、外经贸部佟志广副部长开启他称之为的“破冰之旅”,到日内瓦参加中国工作组会议。会下,总协定副总干事美国人卡莱尔向佟部长表示,愿意以个人身份在中美之间斡旋,提出由理事会主席做个声明,明确台湾加入总协定的条件。卡并拿出了声明初稿。但是,围绕如何实现中方的三原则,特别是中先台后以及台湾在总协定中的称谓等,初稿与中方立场相距甚远。

看来这又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但又不能久拖不决。受命,中国驻日内瓦使团,与美国驻关贸总协定使团,加上欧盟驻关贸总协定使团,三方驻日内瓦的代表,就理事会主席声明的具体文字内容,展开了全天候的密集非正式磋商。


中方出场由老少二王组合,老王谈判,我翻译。美方出场的是中文名叫唐伟立的专员,欧盟由参赞卡尔.法肯伯格出场。唐伟立是个坐轮椅的外交官,几年前他曾在美国驻华使馆工作,就与我们相识,后调至美国驻日内瓦使团。据说,他曾与美国立法机关交涉,迫使美国修改了残疾人不能做外交官的规则。关贸总协定大门前有数级台阶,无法改建残疾人专用道。唐到任后,总协定秘书处在台阶一侧装了个简易升降梯,供他使用。法肯伯格,顾名即知是德国人,时年富力强,嗜足球滑雪,貌似大咧咧,工作起来却不失机灵与严谨。当时两德分裂40多年后刚刚统一,首都正重新迁回柏林。法肯伯格本属于那种笑意满脸的德国人,国家统一使他春风得意心情灿烂。在这个时刻由这位刚刚国家统一的德国人与中国商讨台湾问题,于他于我,真是别有一番滋味。

中美欧三方的磋商,照顾到唐伟立,多数在美国使团和关贸总协定大楼进行(美国使团距总协定大楼仅一百来米);出于礼节,有几次在中国使团磋商。磋商不拘时间,一俟需要,随叫随到。从1992年1月到9月,三方四人花了八个月时间,谈成了五百来字的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逐字逐句,无不反复推敲。其中的几个程度副词和数量副词,来回谈了几个月。谈成的声明以英文文本为准(总协定的官方语言)。声明中英文如图。



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英文原文。




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中文译文。


三方谈成的以上声明,遂交给理事会主席印度大使朱奇,变成了“朱奇案文”,由他在1992 9 29日关贸总协定召开理事会宣读,最终成为理事会决定。在宣读之后,朱奇又做了口头附加说明:

“作为形成理事会刚才所作决定的谅解的一部分,中国台北在其作为观察员以及随后作为缔约方期间,其在关贸总协定中的代表权将遵循香港和澳门的代表权模式,换言之,其代表的头衔不得具有任何主权含义。

我还愿意代表理事会邀请中国台北在工作组工作期间,作为观察员参加理事会和其他关贸总协定机构今后的会议,当然,秘书处还将请中国台北当局提交必要的信息和文件,以便利工作组的审议。”

上述的声明和和附加说明,均已记录在关贸总协定理事会文件中,成为对缔约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五百来字,写八个月。咬文嚼字,下笔蜗行,此生之最。


未完待续……

王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wanglei@gaopenglaw.com

“1986年起在外经贸部及中国驻日内瓦使团供职十年,从事加入WTO谈判工作,任WTO处副处长。辞职后在布鲁塞尔当执业律师七年,2003年回国加入高朋律所。一直从事WTO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事务,代理企业在各国发起的逾百起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中应诉,作为中国政府的律师在WTO中就紧固件反倾销案起诉欧盟,历时近八年获得胜诉。就国际贸易法问题在国内外发表数十篇专业论文,个别论文被收入美国法学院教科书。2015年作为客座教授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法学院讲授国际贸易法。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2008-2010年),北京司法局评选为先进律师(2007年)。被钱伯斯、LEGALBAND等国际评级机构,推荐为WTO和国际贸易法领域中国第一梯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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