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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光直:《商文明》結論

張光直 文字研究 2021-10-27

張光直:《商文明》結論



研究古代史的學者,對人類一般社會進化法則的概括,從前總是立足于西方文明的歷史,不過他們現在很少這樣做了。爲此,我們感謝新大陸的史前學家,是他們在過去的百年裡向人們證明:東半球的人類在與西方文明隔絕的狀態下,取得了高度的文化成就;對人類一般進化法則的研究,必須對不止一個的人文構成分別加以檢討。因此之故,在一項廣爲人知並且備受推崇的關於城市社會的演進的研究中,羅伯特·亞當斯(R.McCAdams)分別從新舊大陸選取早期國家作爲他比較的主要依據,以“盡可能減少這樣的口實:類同反映了基因的交流——即文化的傳播,而非獨立發生(因而想當然是“合乎規律的”、因果的)的規則”①。



那麼,以何種方式能夠使對人類文明一分子的中國上古史的單獨探討,爲一般社會進化法則的研究做出自己的貢獻?亞當斯的比較研究在舊大陸只挑選了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一個地區,他解釋所以如此部分是因爲一般認爲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文明比“埃及、印度河流域和中國”的文明更古老。亞當斯不選中國的原因據他說有兩個:在原初的文明中年代稍晚(相對美索不達米亞),而且後來持續受到西方諸文明的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再者,有關城市演進的考古資料不完備②。

 


任何公正而有識見的古代歷史研究家,都不會不同意亞當斯把美索不達米亞和墨西哥做爲他比較研究的基礎。不過,同時他不應滿足於把對這兩個或任意兩個古代文明爲唯一依據的概括,視爲放之四海而皆準。不斷地檢討世界各重要古代文明的考古材料,研究這些地區的材料是否爲加強或者修正我們已有的種種概括的做法,是有用的也的確是重要的。

 

商文明不是古代中國的唯一文明,甚至也不是最早的。但是正如我們剛剛看到的,商在早期中國文明的形成中至關重要,而且它也是至今使我們對其自身世界的瞭解佔有充分文字材料的唯一文明。自亞當斯的著作發表以來,中國的考古學家爲豐富商代的記錄又做了大量的工作。因此,無論對古代中國的研究者或是古代世界的研究者來說,檢討商文明中可能具有普遍意義的一些方面大概都是有益的。

 

一、“原初性”的問題

 

中國的歷史曾經只能回溯到夏商周三代,此前便是僅有神話傳說充斥的一段空白。因此,西方學者到現代歷史學和考古學開始很早且古代文明久已爲人所知的近東地區追尋中國文化的源頭,雖然未免操之過急,但並非不可理喻③。

 

史前史一片空白的那個時代早已成爲歷史。一個相當漫長的文化發展序列--從早期新石器的形成直到等級社會的出現和文字文明的誕生--現在已經在中國北方牢固地建立起來。沒有疑問地,這個序列還有一些空白,我們期待著未來有更多的考古材料去豐富它,但是即便現在已有的材料,也夠大多數研究中國史前史④、世界史前史⑤及文化進化⑥的學者接受中國文明是“本土”(indigenous)發展這樣一個基本的前提了。

 

但是“本土”一詞的確切含義是什麼?由於我們當前關注文化生態的問題,眾多的人類學家和人類學派的史前學家,傾向於強調地方或地區的生態系統,並且認爲,無論有什麼外來影響,所有地方和地區的發展都必定有自己的生態系統的基礎,因而在此意義上說,這些發展也是本土的。即使在文化的層面上,“外來文化的交融要成爲可能,也必須是在接受者的文化的政治和經濟發展到一定水準以後”⑦。許多持這種觀點的學者,不把傳播當做文化和社會發展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傳播不能如此輕易地被忽略。文化和社會系統面對眾多的挑戰--包括外部的挑戰,其結果可能導致系統的改變。“被接受的制度可以成爲促進該社會系統進一步發展的重要的催化劑。它還會引進非本土起源或者雖則看起來極像是本土發展的種種習俗、行爲方式和世界觀”⑧。

 

基於中國文明的形成晚於其他幾個國家這樣一個事實,中國文明的早期完全有可能接觸其他文明的影響。最好的例子是栽培小麥作爲一種農作物的出現在商文明中,而小麥在近東的馴化,證據鑿鑿⑨。那麼,問題是否可以這樣提出:中國文明的形成沒有受到外來的刺激嗎?這樣的問題是沒法回答的。顯然,我們必須對每一項可能是中國和近東(或任何其他地區)共有的物質文化和制度的歷史進行探討,再努力去判斷它們在中國文明發展中可能的催化作用。在《東方的搖籃》一書裡,何炳棣做了這樣的探討,他的結論是“輸入中國的所有文化因數,不僅數量少,就品質和年代上說,無論對任何主要的中國文化因素的起源或者整個中國文化的形成,都沒有多少關係”⑩。

 

何炳棣的研究有充分的事實爲依據,但是我們很難把它看作有關中國文明起源問題的定論。威廉·麥克內爾(William H.McNeill)在爲何氏一書撰寫的序言裡講道,他對何氏論辯的力量深爲折服,他說他發現“很難想像有什麼樣的證據能夠推翻或者根本改變這項研究的總的結論”(11)。

 

在對何著持批評態度的另一書評裡,吉德緯(DavidKeightley)向何氏發出挑戰,而且羅列了幾種他認爲可以重創何著的證據(12)。我不想充當他們的裁判,但是我得說,儘管何炳棣的著作不是最後的定論,但在將來相反的可靠的證據出現以前,我們必須接受(就我所知吉德緯也同意)何氏的總的結論。

 

不過,現在的真正問題不是中國文明的本土性問題,目前的大量證據已經證明了它的本土性。問題是,中國文化的本土發展,是否足以關係到利用中國的材料爲人類一般演進模式的研究做出貢獻。對此,麥克內爾的回答顯然是相當肯定的:“(中國文明的本土觀)要求西方人放棄他們舊有的人類全體根本沿同一途徑走向文明的觀點,這種觀點,湊巧珍藏在從原始共產主義到資本主義的剝削制度等等的社會發展普遍階段的馬克思主義的教科書裡”(13)。

 

普遍模式和不同的途徑並不互相排斥。可以說最初的原子彈爆炸只一次,即1945年在美國的那一次,所有後來在英國、蘇聯、法國、中國和印度的爆炸都是由此衍生的。所有這些爆炸的知識背景都可追溯到羅斯阿拉摩斯(Los Alamos)。但是在每一種情況下,在原子彈的爆炸成爲可能之前,工業的環境和技術的步驟都必須重複一次。一旦知識或技術的進步出現在世界某一地區,它就會變成輻射網的中心,所有後來的同一進步因而都有了借鑒的嫌疑。儘管如此,對最初發明的依賴程度的確定,必須通過對每一個案的分析,直到一項研究徹底完成,某一個案被證實,你才可以假定一個後有的發明是原生的或是衍生的。不過,這些結論或假設是否關係到我們的解釋工作,大約取決於工作的性質。如果我們是去清算那些被認爲是引起系統變化的外來輻射源,那麼要完成這項工作,就必須徹底弄清每一種物質文化和制度的來歷。但是,要是我們去瞭解(假設外來的影響確實存在)內部的或外來誘發的變化,或者決定這些變化的類型和方向,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及其背後的原因,那麼文明發生的第一第二就變的無足輕重。

 

二、商在進化譜系中的位置

 

從社會進化的觀點出發,古代中國文明的形成經歷了下面幾個重要的階段:

 

1、村落社會(Villagesocieties)階段:仰紹文化和青蓮崗文化。單個的村落是當時政治和經濟生活的基本社會單位。

 

2、村群社會(IntervillageAffregates)階段:在這個時期,村落之間建立起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聯絡。在考古資料中我們發現了如下的一些現象:社會內部的貧富分化已經開始;社會內部和(或)外部的暴力衝突已經出現;手工業(比如制陶)和爲部落首領服務的專業巫師也已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村落之間大概已經形成比較固定的聯盟,有了專職的統治者。屬於該階段的考古文化有陝西、河南和山東的龍山文化;東海岸的大汶口文化也可劃入這個階段,但是內陸的廟底溝二期文化的歸屬則尚不清楚。

 

3、國家社會(StateSocieties)階段:即中國古代史上的三代--考古學上的二裡頭文化和同時期的其他文化;商文明;周文明。在此時期,聚落和聚落之間形成複雜而又固定的網路系統(有多重的統治關係)。統治者的地位往往成爲個別宗族的禁臠,輔之以一個比較永久性的行政運作機構,包括對內對外使用武力鎮壓的機構。

 

最早的屬於這個階段的考古學文化是河南西北部的二裡頭文化。和夏同時代的許多國家中,商無疑是最重要的一個,我相信它最開始的一段,將會在河南東部、山東西部和安徽西北部一帶發現。商代中期以來的商文化遺址,遍佈華中和華北地區。居住在這些地區的人民,明顯分屬於不同的國家,而商王國顯然是其中最強大的。我們不清楚“統治”一詞在表述商“代”的商和其他有所屬關係的國家時的確切含義,但是統治無疑意味著政治和禮儀上的至上地位。同時,還可能有一個向商王定期貢奉之類的網路系統,但是它在真正經濟上(除了禮儀和象徵)的意義究竟有多大,我們仍不清楚。武王伐紂之後,商的統治地位爲周所取代。周之後,諸國爭雄的局面結束,取而代之的是更高一級的國家社會——中央集權的秦漢帝國。

 

就以上中國古代社會的演進程式看來,中國考古學可爲社會進化的比較研究者,提供一些重要的新材料,甚至可以做出自己的貢獻。最近十數年來,美國人類學家對社會進化理論的興趣明顯增加,許多考古學家嘗試著把這些理論運用到世界各地的考古材料中,他們的關注焦點主要是國家起源的問題。在這些討論中,很少人使用中國的材料,因爲除了馬克思主義的模式之外,中國的古史材料還很少用一般比較的人類學的觀點處理過。我們不妨看看現在討論的三代的考古材料,怎樣和社會進化理論和國家起源的問題聯繫起來。

 

當代美國考古學界最流行的社會進化理論,是塞維斯(Elman Service)的四階段論,即遊團(Band)、部落(Tribe)、酋邦(Chiefdom)和國(State)的進化理論。依照塞氏的理論並根據中國普遍接受的馬克思主義的分期法,可把中國的考古材料納入下表:

 

中國的考古學文化及其社會進化階段

                  

儘管中國的考古序列仍有一些重要的缺環,但是至少在我看來,和塞維斯的概念還是合拍的。不過三代究竟是劃歸酋邦還是劃入國家,仍是個問題。酋邦和國家在理論上的區分很清楚,但在兩者的接觸地帶,只存在某一些標識的數量多少問題,實際上往往難以區分。依據桑德斯(Sanders)和普萊斯(Price)的研究,酋邦的主要特徵是其政治分級和親屬制度的結合,而國家的主要標誌是具有合法的武力。這個區分,傅蘭納裡(Flannery)做了進一步的更清楚的說明:

 

“國家是一種非常強大,通常是高度中央集權的政府,具有一個職業化的統治階段,大致上與較爲簡單的各種社會之特徵的親屬紐帶分離開來。它是高度分層,與在內部極端分化的,其居住形態常常基於職業分工而非血緣或姻緣關係。國家企圖維持武力的獨佔,並以真正的法律爲特徵;幾乎任何罪行都可以認爲是叛違國家的罪行,其處罰依典章化的程式由國家執行,而不再象較簡單的社會中那樣是被侵犯者和他的親屬的責任。國民個人必須放棄用武,但國家則可以打仗,還可以抽兵、徵稅、索貢品(14)。”

 

依照這種看法,國家的必要條件有兩個:在國家組織上血緣關係由地緣關係代替,擁有合法的武力。拿這兩上標準衡量商文明,我們發現後者適用,前者不適用。那麼,商代是否已經達到國家社會的水準?桑德斯在討論中美由酋邦向國家的過渡時,曾用建築規模作爲考古學上區分兩者的標準:酋邦的首領能夠使用強迫勞動力爲其建造廟宇和墳墓,但是只有國家元首才可以強迫勞動力爲其建築居住用的宮殿(15)。這裡的問題是,宮殿的規模怎樣定義。商代的宮殿、廟宇和墳墓都有很大的規模,但就建築的規模和永久性看來,商代的宮殿遠沒有秦漢以後的宮殿氣魄。如此說來,商代是酋邦而非國家社會嗎?這樣的結論未免有點荒廖。因爲無論從合法武力、分級統治或是階級分層來說,商代社會顯然合乎國家的定義。換言之,商代的考古資料使酋邦和國家的區分產生了定義上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有兩個。一是把商代社會視爲異於常規的變態或例外,就像弗裡德曼(Friedman)那樣,把以血緣關係爲基礎分配政權的古代國家稱爲“亞細亞式的國家”(Asiatic state)(16)。第二種方法,是在給國家下一般性的定義的時候,把古代中國的材料考慮在內,也即重新估價血緣和地緣關係的相對重要性。三代考古在社會進化一般理論上的重要性,當然只有在後一種情況下才能顯示出來。

 

三、關於國家起源、文明和城市化的問題

國家、文明和城市的概念不僅產生的年代相當,產生的原因也相互關聯。但是,人類學家似乎是依學術的潮流分別地對它們加以關注。五十年代是所謂城市研究的年代,肇始于柴爾德(Childe)的著名論文《城市革命》(17),終結於以《堅固的城市》(18)和《通向城市生活的道路》(19)爲名結集兩次討論。文明是一貫的討論話題,但是六十年代關於文明的重要著作不斷湧現,比如《文明的黎明》(20)和《最初的文明》(21)等等。七十年代,由大量的關於“國家起源”或“國家形成”的專著和論文(22)可知,是轉向國家概念的時候。後一種風氣,即有關國家起源的探討,甚至也在中國出現(23),儘管可能不是從美國傳播的結果。

 

這些概念最好放在一起觀察並把它們作爲全部進化問題的一個組成部分。首先讓我們看看隱藏在我們稱之爲文明的背後的一些重要的社會現象。

 

什麼是文明?文明的界說很多,其中不乏精審而又複雜者。但是對大多數人——特別是對大多數讀者來說,文明是一種風格,一種品質。這種風格和品質主要是通過考古記錄上的紀念性建築和宗教性藝術等物質文化得以體現。簡單地說,這些物質文化的東西,與日常生活的需要相距甚遠,從實用的觀點出發,很浪費。所以,一旦我們發現某一古代社會試圖並且能夠把巨量的財富投入看來似乎是沒用的事情,我們便會驚歎它的人民進入了文明社會。在我們看來,一個社會的浪費越大,它的文明就越輝煌。

 

如此看來,很顯然,文明只有在社會擁有大量剩餘財富的情況下才能發生。但是,必須指出,即使有技術上的革新,剩餘財富也不會自然出現,因爲生產的進步往往是人工性的。剩餘財富是人工從社會的資源和財富裡再聚斂的結果。財富的再聚斂使得社會的財富集中到一少部分人手裡,從而賦予他們營造所謂文明的奢糜的機會和能力。財富的高度集中,至少應具備三對範疇或三種對立關係。我認爲,在考古學上,文明是下面三對社會對立關係的文化表現:階級和階級,城市和非城市,國家和國家。換句話說,經濟分層、城市化和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是文明形成的三種社會決定因素。

 

毫無疑問,經濟分層使財富集中在國家內成爲可能,城市化則是由國家操縱的使不同的經濟地區之間的財富集中起來的機置。以戰爭和貿易爲形式的國與國之間的交往,使更高一級的財富和資訊的流動成爲可能,從而擴大了經濟的系統空間,方便了國家內的財富集中。所有這些原則在商代都已得到實施。目前的研究顯示,商代社會的經濟分層已經十分尖銳,高度複雜化的地區經濟網路也已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是由許多個處在同樣發展階段的國家政權組成的。商代的考古學顯示商代擁有我們稱之爲文明的種種特徵。

 

我們可以進一步總結我大膽稱之爲古代文明發展規律性的東西。首先,古代文明只有在超過一個國家的政治環境中才能發生(至少是兩個,往往要超過兩個)。文明不可能在被“野蠻人”包圍的孤島式的單個國家裡誕生。正如亨利·懷特(Henry Wright)所指出的那樣,“(複雜的酋邦)可能在環境優越的孤島上存在,但是,如果它們不被納入一個大的系統,似乎便不會進一步發展成爲國家。我們關心的是由戰爭和聯盟操縱的酋邦的網路組織”;“(國家)和酋邦一樣,常常也在國家網路中存在。在簡單的國家裡,這些網路似乎爲競爭和聯盟所左右,一如它在酋邦中一樣”(24)。

 

我們已經看到,中國古代的列國--夏、商、周及其他國家在華北和華中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所掌握的資源也不同。我們更進一步地注意到,根據商代的甲骨文記載,與商王國交往的主要國家處在和商大致相同的文化發展階段上。三個或更多發展水準相當的國家彼此在經濟上的連鎖關係,造成華北和華中廣大地區的資源和產品的進一步流通,而這是在單獨的兩個國家或被一群處於原始社會階段的部落包圍的單一國家不可能實現的。產品的流通,對每一個國家之內的財富集中和剩餘財富的形成,都造成更爲有利的條件。此外,依靠國外的威脅或至少以此爲藉口加強內部的團結,是古今中外共同的統治手段。正如炊哥爾(Triffer)所說,“供給塞維斯最近在古代文明的性質的大部的討論的出發點的常識(truism),是國家不能全靠武力來團結的這種看法。一個政權要能生存下去,其隸下臣民的大多數一定得堅信它很難爲另一個對他們更好的政權所取代”(25)。夏商周列國之間的競爭,以及長此以往造成的國家意識,也是各國內部政治穩定的一個必要條件。

 

我們可總結的第二個規律性的認識,是國家內的財富集中越不平衡,該社會所產生的文明就越輝煌。反之亦然。這個原則,使得我們能夠依據某社會的文明的發展表像,推斷它的經濟分層的程度以及地區經濟系統的複雜狀況。我們在考古學上發現的文明的表像越高,從實用的觀點出發,該文明所造成的浪費就越驚人,距離日用越遠。比如,即使對古代埃及一無所知,只要看一看圖坦哈蒙王的陵墓,我們就會明白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極端分層的社會,這個社會的地區經濟特色各異,相互之間支持輔助,運作富有效率,國家之間的競爭激烈。毫無問題,我們看到的是偉大的藝術品,同樣沒有問題的是這些藝術品的完成背後,是巨大的人工投入。那麼,何爲文明的興起和衰亡?用“興起”和“衰亡”這些字眼去描述一個社會的文明,是人們無意識的主觀價值判斷的一個體現。我想,在評判一個文明的興起和衰亡時,我們是否應該從普通百姓和社會進化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有時候,一個文明的衰亡,意味著一個社會的進步。用費弗(John E.Pfeiffer)的話說,“一個人的衰微…可能是另一個人的振興。一個社會對權貴們的生活需要投入越少,就意味著對普通百姓的生活(比如財富的更大範圍的分配以及生活水準的提高)的投入越多”(26)。

 

陳星燦 譯自張先生所著《商文明》的結論部分,耶魯大學出版社,1980年版。

 

注釋:

①Adams,Robert McC.The Evolutionof Urban Society.Chicago andNew York:Aldine-Atherton,1966,pp.20.

 ②ibid,21-22.

③Chang,Kwang-chih.The Origin of Chinese of Civilization:Areview.Journal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 98(1978):85-91.

④Chang,Kwang-chih.The Archaeology of Ancient China.3d ed.NewHeven and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7;Cheng,Te-K'un.TheBeginning of ChineseCivilization Antiquity 47(1973):197-209.Sullivan,Michael.The Arts ofChina,rev.ed.Berkeley s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Press,1977;Sickman L.and Soper,A.The Art and Architecture of China.PenguinBooks,1971.

⑤Daniel,Glyn.The first Civilizations.NewYork:Crowell,1968;Fagan,Brian.People of the Earth.Boston:Little,Brown&Co,1977.

⑥Fried,M.H.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Society.NewYork:RankomHouse,1967;Service,E.Origin of the State and Civilization.New York:Norton,1974.

 ⑦Triffer,B.G.Time and Traditions:Essays inArchaeologicalInterpretation.New York:Columia University Press,1978,pp.227.

 ⑧Ibid,pp.227.

⑨Reed,Charles A.A Model for the Origin of Agriculture in theNear East.InOrigins of Agriculture,C.A.Reed,ed,pp.543-567.

⑩Ho,Ping-ti.The Cradle of the East.Hongkong: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Hongkong an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5,pp.362.

(11)ibid,pp.xiv.

(12)Keightley,David N.Ho Ping-ti and the Origin of theChineseCivilization.Harvard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37(1977):381-411,pp.411.

(13)Ho,Ping-ti.The Cradle of the East,pp.xv.

(14)Flannery,Kent V.The Cultural Evolution of Civilizations.AnnualReview of Ecology and Systemtics 3 (1972):399-426,pp.403-404.

(15)Sanders,W.T.Chiefdom to state:Political Evolution atKaminaljuyu,Guatimala.In Reconstructing Complex Societies,C.B.Moore,ed.Supplementto the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no,20.Cambridge,Mass:American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1974,pp.109.

(16)Friedman,Jonathan.Tribes,States,and Transformations.In:MarxistAnalysis and Social Anthropology,M.Block,ed.London:Malaby Press,1975,pp.195.Forother recent discussion of the Asiaticstate,see Centre d,Etudes et deRecherdches marxistes,Sur le mode de production Asiatique;PerryAnderson,Lineages of the Absolute State.

(17)Childe,G.The Unban Revolution,Town planning Review 21.no.l(1950):3-17

(18)Kraeling,Carl H.and Robert McC.Adems eds.City Invincible.Chicago:Universityof Chicago Press,1960.

(19)Braidwood,Robert J.and Gordon R.Willey eds.Courses TowardUrbanLife.Chicago:Aldine,1962.

(20)Piffort,Stuart.ed.The Dawn of Civilization.New York:McGraw-Hill,1961.

(21)Daniel,Glyn.The First Civlizations.

(22)Carneiro,Robert L.The Theory of the Origin of the State.Science169(1970):733-738;Service,E.R.Origins of the State andCivilization;Cohen,R,andE.R.Service eds.Origins of the State:TheAnthropology of Political Evolution.Philadephia:Institutefor thestudy of Human Issues,1978.

(23)參看佟柱臣:《從二裡頭類型文化試談中國的國家起源問題》,(《文物》,1975年六期。)等文。

(24)Wright,H.Recent Research on the Origin of the State.AnnualReview ofAnthropology 6(1977):379-397,pp.382,385.

(25)Triffer,B.G.Inequality and Communication inEarlyCivilizations.Anthropologican.s.17(1976):27-56,pp.36.

(26)Pfeiffer,J.E.The Emergence of Civilization.NewYork:McGraw-Hill,1977,pp.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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