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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敬民|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

【作者简介】

傅敬民,男,博士,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大学应用翻译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翻译教学与理论研究。

傅敬民 教授

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


本文原载于《英语研究》2022年第15辑,经作者和期刊授权由 “外国文学文艺研究” 微信公众号推出。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基于翻译规范的中国应用翻译批评及其标准体系研究” (17BYY046) 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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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翻译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翻译实践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不仅促进国家形象的建构、引导知识话语的传播与接受,而且对于整个翻译事业都具有很强的引领作用。近年来,以任东升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性的努力,在史料挖掘、理论建构方面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使得国家翻译实践研究成为翻译研究热点之一。然而,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如果缺失批评视角或不能有效地发挥批评的功能,必然影响其理论及应用价值的发挥。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考察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现有研究成果,以如何发挥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为研究对象和理论假设,探讨发挥翻译批评功能的路径,以期推进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系统深入发展,更为有效地凸显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在新时代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翻译研究;国家翻译实践;翻译批评;功能




0.引言


“国家翻译实践” 概念的产生,与我国翻译研究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密不可分。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意识、中国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等国家发展战略引领下,国家行为的翻译活动在我国发挥着显著的作用,这也使得国家翻译行为日渐受到关注,从而催生 “国家翻译实践” 概念的体系化建构。国家翻译实践研究首先基于对翻译的分类展开,同时对相关概念进行推演与界定。“只有明确地定义指称事物属性及其动因的术语,表述才会清楚;同样,只有表述现象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明确的,对理论进行检验的人才能理解。” (特纳,2001:2) 这种研究路径具有社会学功能主义的研究模式:先提出范畴体系,然后再形成有关范畴化现象之命题 (特纳,2001:18)。蓝红军 (2020:112-118) 认为:“作为我国译学理论话语的新探索,国家翻译实践论对翻译形态进行了新的类别划分,提供了对翻译主体的新认识,创新了翻译研究的命题。”
对于某种事物或现象,人们会依照具体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来加以把握。“分类是人类认识事物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人们研究事物的主要方法之一。” (方梦之,2019:89) 毋庸置疑,分类总是相对的,并且往往是人为的,不同类型的对象之间,很难泾渭分明地标识其边界,其中既有主体性特征,又通常具有交叉和重叠现象。翻译研究中诸多分类都莫衷一是,比如文本类型、翻译策略、翻译标准。我国译学传统中的 “五失本” “三不易” 都属于此类。即便对于 “翻译” 本身的分类,鉴于 “翻译” 这一概念的歧义性,有关它的分类也往往各执一词。即便如此,随着翻译研究的不断演进,人们依然不停地追问:如何对翻译进行分类?实际上,这一问题的提出,其本身既包含着翻译分类问题的客观存在及其复杂性,又表明不同翻译类型之间存在着可识别并加以概念表征的关系模式。“识别” 是人类的思维方式,“表征” 是人类思维的符号化呈现。横亘于识别和表征之间的就是 “概念”。人们通过相应的概念来恰当地理解外部世界的各个方面。因此,理论包含着从复杂关系中抽象出来的分析性概念;概念则以抽象和分析的方式把现象从复杂关系中分离出来。
鉴于翻译的中介性特征,翻译研究在其独立成为一门学科之前,基本上游离于其他相关领域的边缘地带,体现于各自领域对翻译的意识与剖析,展示了相应领域的知识背景和必要逻辑联系。人们基于各自的知识结构,为了不同的研究目标对 “翻译” 进行过各种分类。从基本概念而言,翻译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翻译特指不同语言之间语言符号、信息意义的转换;广义的翻译则包括所有与语言 (书面或口头) 解释有关的活动、行为或现象以及与其相关的结果和过程。雅克布逊 (Roman Jakobson) 于1959年提出的翻译类型三分法,语内翻译、语际翻译和符际翻译,就是属于广义的分类。当然,对于翻译的分类,还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展开。基于翻译形式,翻译可划分为笔译口译、人工翻译与机器翻译、个体翻译与合作翻译,近来又出现了众包翻译、网络翻译、人工智能翻译、多模态翻译等;依据翻译的文本类型,可划分出文学翻译、宗教翻译、科技翻译、新闻翻译、法律翻译、政论翻译、实用翻译、学术翻译、文论翻译、军事翻译、外交翻译等;从翻译功能角度划分为信息型、表达型、操作型;从学术研究视角划分出文学翻译、应用翻译、文化翻译、语篇翻译、语用翻译、认知翻译、社会翻译、教学翻译等。
事实上,分类往往基于相应的理论基础、目标价值与功能取向,鉴于理论、目标及功能的多样性,要想得到一种能涵盖翻译全部属性的分类形式,无疑并不现实。即便基于 “一分为三” 的翻译观,亟待它 “通过重组 ‘概念群’ 或 ‘三元聚合群’ 的方法重估一切理论、译论和实践现象” (庞秀成 等,2020),也几乎只是一种理想的追求。翻译基本成分概念化时采取不同的甚至对立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构成当代翻译研究争论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可以说,任何一种新视角的翻译分类,任何一种有关翻译的新概念的提出,实际上彰显了一定的理论视野、研究旨趣和功能期待。
有鉴于此,“国家翻译实践” 作为概念的提出,与任东升基于 “翻译乃国家事业一部分” 的认识有关,是 “国家” “翻译” “实践” 三者的有机融合。所以,本文的讨论就从简述 “国家翻译实践” 这一概念的提出与演进来展开。

1.国家翻译实践概念的提出与演进


2015年,任东升、高玉霞撰文《翻译制度化与制度化翻译》,开篇就提出:“依照翻译活动所牵涉的相关要素的社会复杂程度,翻译可以分为 ‘市场劳务型’ ‘机构任务型’ ‘国家使命型’ 三阶。” 该文虽未明确提出 “国家翻译实践” 这一概念,但 “制度性翻译” “机构任务型翻译” 及 “国家使命型翻译” 一旦呈现为 “国家翻译行为”,就构成了 “国家翻译实践”。同年,在《国家翻译实践初探》中他们明确将 “国家翻译实践” 定义为 “主权国家以国家名义为实现自利的战略目标而自发实施的自主性翻译实践”。其内涵包括:“①本质是 ‘制度化翻译’,自发、自主、自利是其三种属性,‘国家’ 同时担当三个角色:策动者、赞助人和翻译主体;②是 ‘国家行为’ 的一种,通常配合其他国家行为,如对外交流、内部文化建设;③不但是翻译意义上的 ‘跨语际书写’ (translingual practice),也是一种超越传统翻译实践的 ‘文化政治实践’ (cultural political practice),以 ‘政治优先’ 为原则;④是一种 ‘自控型翻译实践’,译文质量的 ‘自评’ 高于接受系统的 ‘他评’。” (任东升 等,2015)
此后,以任东升为核心的 “国家翻译实践” 研究团队产出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论文、著述、科研项目等,逐渐引起翻译研究领域的关注。笔者曾于2019年撰文指出:“国家翻译实践这个概念,近年来在任东升教授的努力下,逐渐形成了一股合力,‘取得了比较丰硕的阶段性成果’,已然成为我国翻译研究中的一道绚丽风景,同时也在我国翻译研究中占据了一定的话语地位。” 两年过去,我们又欣喜地看到,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以其独特而且开放的研究视角契合了我国文化发展战略,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学术生命力,大有建构 “国家翻译学” 之势。
正如任东升 (2020) 的考查,在 “国家翻译实践” 概念提出之前,国内外已经出现过一些类似的提法,国内有耿强 (2012) 的 “国家机构翻译” (National Agent Translation)、郑晔 (2014) 的 “国家赞助翻译” (State-Sponsored Translation)、倪秀华 (2012) 的 “国家机构为主导” 的对外文学翻译模式等;国外也提出了 “机构翻译” (Institutional Translation) (Mossop,1988:65)的概念。实际上,彭萍 (2008:13) 曾提出过 “中间人” 概念:“中间人是指不直接参与翻译,而是通过自己的特定活动使文本与译者、译本与读者发生联系的个人或组织 (政府或出版机构等)。”如果将 “中间人” 改为 “居间者”,使其所指不局限于人,还包含制度性机构,那么,它也属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范畴。这也说明,“国家翻译实践” 概念的提出,并非空穴来风或者无中生有,而是基于 “国家翻译实践” 本身就已经在国内外翻译实践传统中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作为学术研究概念,将 “国家翻译实践” 作为一个整体性研究对象,在传统的翻译研究领域并没有得到重视,更谈不上将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翻译形式加以学理上的系统深入研究。这是提出 “国家翻译实践” 概念并着力加以系统研究的创新意义之所在,也是学术研究魅力之所在:不断地挖掘淹没在客观事实中存在的现象,通过归纳的方法对它予以类型化、概念化、术语化,进而为相关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新的启发。从这类新视角、新启发切入,建构相应的理论假设,无疑为相关研究增添了新的知识形式。
2019年,任东升撰文《国家翻译实践概念体系构建》。在文中,他进一步完善了 “国家翻译实践” 这一概念体系:“当某种翻译实践是国家主体发起,在国家行为的适用权限之内,为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具有高度政治性、主权性和国家自利性,便可判定为国家翻译实践。置于国家翻译实践操作层面的范围,我们认为,凡是以国家名义具体实施翻译行为或受国家机构委托的其他翻译机构、组织或个人的翻译行为,均可视为国家翻译实践。可见,‘国家名义’ 和 ‘国家机构’ 是国家翻译实践操作层面的两个基本判断标准。即便有民间翻译成果或因具体文本的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之重要性而又自然上升或被确立为国家翻译实践成果或产品之可能,也须以国家名义或经国家 (翻译) 机构来鉴定、确立。也就是说,国家翻译实践是国家机构按照制度化翻译模式,通过外包、征用等方式实施的一种国家行为。”相较于此前有关 “国家翻译实践” 的论述,这段引文丰富了 “国家翻译实践” 这一概念,使得翻译实施主体在原有的 “国家名义” 之外又增加了 “国家机构” 这一判断标准,极大地拓展了 “国家翻译实践” 范畴,使得 “机构翻译” “制度化翻译” “地方政府机构翻译” 甚至受国家机构委托或确认的个人翻译都囊括于 “国家翻译实践” 范畴之中,并围绕着这些概念形成了一系列的次生概念作为其研究内容,如国家翻译行为、国家翻译能力、国家翻译战略、国家翻译规划、国家翻译利益、国家翻译形象、国家翻译话语权等,进而极大地增强了 “国家翻译实践” 这一核心概念的解释力与应用价值。
诚然,建构具有解释力与应用价值的概念体系,与切实有效地运用该概念体系进行相关研究,并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对等关系,其间存在着需要艰难逾越的沟壑。正如拥有从事某种活动的工具并不意味着该活动必然取得相应的成就,提出并拥有概念也不代表研究会结出学术的硕果。更为艰辛而且重要的工作还在于运用这些新概念来解释或解决问题。而这又离不开基于相关概念体系建构相应的理论话语体系。这是 “国家翻译实践” 研究必须面对的挑战。
理论建构以问题为起点,而问题又源自提出问题的知识背景。这似乎有点悖论性质,但却是波普尔 (Karl R. Popper) 的科学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波普尔认为:“所有知识的增长都在于修改以前的知识——或者是改造它,或者是大规模地抛弃它。知识绝不能始于虚无,它总是起源于某些知识背景——即在当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知识——和某些困难以及某些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通常由两个方面的冲突产生,一方面是我们的背景知识的内在期望;另一方面则是某些新的发展,诸如我们的观察、由观察所提示的某些假设。” (波普尔,2001:75) 任东升 (2019) 坦言:“国家翻译实践” 这一核心概念,首先基于对 “翻译” 概念本质的认识,其次基于对世界范围内大规模、机构性、制度化翻译实践的详细考察。任东升 (2007:27) 认为 “翻译” 的本质是 “人类出于交际需要以不同语言符号系统为媒介的跨文化思维活动和生产实践”。在此知识和观察背景下,任东升 (2019) 从学理上对 “国家翻译实践” 做过概念界定,“分析其学科基础、必要构件、实践主体和内生性演化历程,并结合其主体概念搭建横向概念系统,以属种关系为骨架搭建纵向概念系统,最终建立国家翻译实践概念体系的构架。” 毋庸置疑,在建构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必然要致力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理论话语体系建构,假以时日,将来或许会产生一门基于多学科的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交叉学科,如国家翻译学。毕竟,作为国内外翻译实践传统中客观存在的翻译形态,国家翻译实践概念及其相应理论体系的建构具有切实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契合现实需求的应用价值。
然而,一个新概念的提出或一套新理论的发展,不能只是满足于事实描述以及概念与理论建构,也不能一味地追求其实际的应用性研究,虽然这两个方面都是必要的,但如果要真正建构完备的概念体系和理论话语体系,就不能缺失其批评维度。涂尔干 (Emile Durkheim,又译迪尔凯姆) 认为:“要解释社会事实,仅仅解释它得以产生的原因是不够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必须至少说明其在确立社会秩序中的功能。” (转引自特纳,2001:12) 毕竟,任何概念或理论的建构,并非只是为了描写事物、解释事物,同时也是为了评价事物,进而为未来提供预测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2.国家翻译实践的批评之维


“从学科结构来说,作为人文学科,它应由三个部分组成:理论研究、批评研究和历史研究。翻译学属于人文学科,也应由翻译理论、翻译批评和翻译史三部分组成。” (吕俊 等,2009:13) 由此类推,即便是概念体系的建构,也应该相应地包括支撑性史料、理论假设及批评,况且国家翻译实践显然并不满足于概念体系的建构,也有其理论扩张的诉求和努力。也就是说,基于 “国家翻译实践” 这一特殊的翻译形态,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同样具有理论研究、史料研究和批评研究的应然和必然。否则它就只能停留在概念演绎的抽象研究之中,无以发挥它的理论、实践及批评功能。
目前有关 “国家翻译实践” 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其中已然包含了一定程度的批评活动。所谓批评活动,就是将非结构化的隐性信息转化为系统的、融合价值判断并具有可比性的结构化显性知识的过程。它是任何概念体系、理论话语体系、学科体系的系统性建构都必然要经历的过程。批评活动不仅具有反思的 (reflective)、比喻的 (figural)、历史的 (historical) 特征,而且也具有理论性、符号性、实践性、主体性、功能性特征。
要探讨以上所有特征,显然非本文所能为。本文接下来主要探讨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具体问题聚焦于两个方面:①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具有怎样的批评功能?②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如何实现其批评功能?而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对翻译批评进行简要的论述,以期为后面的进一步探讨提供背景。
在翻译研究领域,“翻译批评” (translation criticism) 现在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术语。得益于文学批评和批判语言学,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翻译研究在其学科独立浪潮中就已经将翻译批评纳入其视野。霍尔姆斯 (1972) 将翻译批评置于应用翻译研究范畴,与翻译政策研究、翻译培训研究和翻译辅助研究并列;而莱斯 (Katharina Reiss) 则撰写了《翻译批评:潜能与局限》(Translation Criticism— The Potentials & Limits)。近50年来,翻译批评及其研究已经成功地跻身于翻译研究学科体系,成为翻译研究重要的领域之一,与翻译理论研究、翻译史研究共同构成翻译研究的话语体系。


然而,翻译批评依然未能摆脱文学批评以及语言学的羁绊。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翻译批评的对象长期以来局限于翻译文本或材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文学翻译文本。需要澄清的是,文本或者说文学翻译文本并非不能作为翻译批评的对象,也不是说翻译批评不能基于语言学相关理论与方法。问题在于,翻译批评的对象不能局限于文本,也不能将翻译批评的理论基础局限于语言学。显然,翻译批评以翻译为批评对象,翻译批评研究则以翻译批评为研究对象。如果翻译批评的对象拘泥于翻译文本,那么势必导致翻译批评研究也难以摆脱翻译文本的束缚。因此,许钧 (2009:226) 提出 “翻译批评以翻译作品、翻译过程和翻译现象为评价对象”,廖七一 (2020:6) 认为 “翻译批评是以翻译或翻译活动为中心的分析、评估和研究”。无论是 “翻译现象” 还是 “翻译活动”,都表明翻译批评不能只局限于文本。
肖维青 (2010:29) 曾将翻译批评界定为:“翻译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批评者运用翻译研究以及其他相关理论,或者参照一定标准和尺度,对具体的翻译现象 (包括译作、译者、译事、译论和翻译过程等) 进行的分析和评价,以提高译者的整体素质和翻译的整体质量,推动翻译学的发展。”较之于其他一些有关翻译批评的概念,如 “翻译批评就是对译品的评价” 或者 “翻译批评是文学翻译学研究的范畴之一”,肖维青给予 “翻译现象” 这一批评客体更为突出的地位,将译论、译事纳入批评范围。然而,该定义显然也并不全面。因为首先翻译批评的对象未能纳入与翻译相关的政策、制度、机构乃至国家行为等;其次,该定义对翻译批评功能的认识偏窄,只是强调了 “提高译者的整体素质和翻译的整体质量,去推动翻译学的发展”,忽视了翻译批评的其他功能。比如廖七一 (2020:7) 就指出:“翻译批评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与主流政治话语、意识形态、传统诗学之间的关系,是有待展开的研究领域。”
实际上,翻译现象本身就是个模糊的概念。其外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翻译实践以及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也应该包含与这些方面密切相关的理论话语、批评话语以及政策法规、行业机构、意识形态等。自从人类创造了社会,就没有什么与人有关的行为可以独立存在于社会之外。就此而言,国家翻译实践研究无疑为翻译批评及其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我们可以引用蓝红军 (2020) 对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评述来说明其意义:国家翻译实践研究 “对翻译有了新的类别划分这一事实表明:我们对翻译活动的认识增添了新的维度,它不仅仅是概念和话语的增加,更意味着我们获得了新的研究范畴。国家翻译实践论对翻译类别的划分重在引发人们对翻译实践的民族性和国家性的关注,从政治学、社会学和传播学等多种角度审视翻译对国家发展的影响,以及以国家为主体、从国家利益出发重新认识、规划、组织和实施翻译的必要性,讨论不同历史和文化语境下国家翻译实践的具体操作要求”。从表面上看,这段引文涉及的是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对于整个翻译研究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如果将其纳入翻译批评研究范畴,我们就能发现它同样适用于翻译批评。因为,国家翻译实践为翻译批评增添了新的研究对象,但并非无中生有地创造了一个新的批评领域,而是指通过国家翻译实践的研究,翻译批评为其发现了以前被忽视的研究对象。诚然,发现且明确新的研究对象是一回事,对新的研究对象进行怎样的研究又是一回事。对于翻译批评而言,通过对这一新的研究对象的发现与确定,翻译批评也为其自身功能及其功能发挥找到了一个新的突破口。
但这显然并不表明传统翻译批评功能的丧失。“在批评史上,根本不存在库恩认定的科学史上的那类彻底革命。批评是一门方兴未艾而受到关注的学科,前景可望。古往今来,问题得到不断澄清,诸多关键论题上共识的内核,不断扩大,尽管有些表面冲突。” (韦勒克,2009:13) 由此而言,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理应在继承传统翻译批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特有的批评功能。

3.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独特性


探讨翻译批评功能,实际上预设了将翻译批评视为一个自洽的系统。“所谓系统,就是以整体的观点来看待和处理被观测的各种事物,也就是将被观察和被认识的现实事物和历史,视为许多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因素所组成的整体。” (傅敬民,2019) 一个大系统由其他子系统构成。系统的存在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所具有的功能以及发挥功能的程度。作为一个翻译研究的子系统,翻译批评的存在与发展自然有赖于它具有相应的功能,既与翻译研究的其他系统密切关联同时又具有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功能,从而使自身与翻译研究系统中的其他系统如理论研究系统、翻译史研究系统区别开来。“我们必须把批评视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活动,只有相对割裂开来看待,只有把其他一切,借用现象学的术语,‘置入括弧’,否则迄今任何一门学问,都无法取得半点进展。” (韦勒克,2009:7) 但这种做法,只是为研究或者批评打开方便之门,并非真的存在独立的翻译批评系统。系统与系统之间,系统与系统所处的环境,其本身就是错综复杂、互为关联的。就此而言,翻译批评功能既指有利于翻译批评提高自身在翻译研究系统中的调整、适应能力,同时也包括翻译批评对于翻译研究系统的作用。迄今为止,翻译研究领域对于翻译批评功能的研究,显然缺乏系统观。而要从根本上维护翻译批评存在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就必须将翻译批评视为自洽的系统,具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功能。
显然,系统内还有子系统,子系统又发挥不同的功能。不同的翻译活动、事件或现象,各自具有的功能并不完全一致,而且所发挥的功能也未必一致。因此,在翻译批评研究的传统中,对于翻译批评功能的认识也存在着不同的分歧。然而我们可以发现,翻译批评的功能内核主要有理解翻译、评价翻译、服务翻译。有关翻译批评功能的诸多歧义性认识,都源自对翻译本质的歧义性认识:或将翻译视为不同语言之间的简单转换;或将翻译视为文本信息转换;或将翻译局限于文学范畴;或将翻译视为不同文化的汇通。凡此种种,虽然都在不同层面发挥了相应的翻译批评功能,但毫无疑问也都限制了人们对翻译批评功能的全面认识,遮蔽了对其他翻译功能的认识。
“对象域的选择与确立因而成为翻译批评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胡陈尧 等,2021) 就此而言,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为我们认识翻译批评功能打开了另外一扇窗,一扇通向国家行为、区域政府行为、制度行为、机构行为的翻译实践的窗。这是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对于翻译批评做出的贡献之一。“翻译批评研究究其本质是一种对象化活动,其自身价值在于促使批评对象的意义得以最大程度地彰显。” (胡陈尧、许钧,2021) 然而,现有的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似乎并未在翻译批评领域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这无疑与翻译批评的特性有关。因为,翻译批评是基于相应的理论对翻译批评对象的批评,如果相应的理论建构不完备,那么就很难展开相应的有效批评。但这并不是说翻译批评一定要在相应的理论完备后才能展开。如果坚持这样的观点,那么显然也是无视翻译批评对于理论建构所具有的功能。因此,笔者认为,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应在建构其概念体系、理论体系的同时,积极开展翻译批评及研究,有效发挥其独特的翻译批评功能。与此同时,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展开相应的批评视域,也必然有利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体系的整体性完善。
所谓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具有独特的批评功能,并不是说国家翻译实践批评需要提出一些标新立异的问题,而是说它展示了一些传统翻译批评中被人们忽视了的问题,其中包括国家翻译行为、区域政府翻译行为、制度翻译行为和机构翻译行为等。换言之,借助国家翻译实践批评,我们得以从国家、区域、制度、机构等层面审视翻译中存在的问题,而这显然不同于传统中聚焦于文本、译者的翻译批评。通过国家翻译实践批评,使得翻译批评的功能不再局限于导读、监督、引导、提升等具体化层面,从而关注国家、区域、制度、机构层面的翻译结构、翻译过程和翻译结果,使得翻译批评的内在逻辑关系更加丰富完善,翻译批评功能本身所具有的辩证关系也随之更为明晰。
关注翻译批评功能的辩证关系,即承认翻译批评的功能不是单一方向的,而是发展的、辩证的。默顿 (Robert K. Murton) 认为,功能主义理论体系中存在三个问题:社会系统的功能一致性、社会事件的功能普遍性、功能事件对社会系统的不可或缺性。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批评,他指出:“首先,某事件对某系统或其他系统也许不仅具有正功能,而且具有反功能。其次,无论是正功能还是反功能,有些功能后果被系统主体认识到了并确认了,因而是显性的;另一些后果则没有被确认和认识,因而是潜在的。” (转引自特纳,2001:25)
然而,迄今为止有关翻译批评功能的论述,大部分都是单向度的,主要强调翻译批评的正功能,比如 “翻译批评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提高翻译质量、促进翻译事业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健康发展。据此,翻译批评最基本的功能是监督功能,由此派生的是对读者的引导功能和对读者的指导功能。翻译批评的第二个基本功能是理论研究” (杨晓荣,2005:20)。这种单向度的翻译批评功能观,实际上基于这样的预设:所有的翻译批评都是必需的而且有益的,即 “功能的一致性、功能普遍性和功能不可或缺性”。这种预设,自然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对此,前文已述。但需要在此指出的是,翻译批评的功能并非只是单向度的,它也具有反向的功能,而且不仅具有我们所能认识并确认的功能,也有一些鉴于目前的知识背景和认识能力还无法确认的功能。
国家翻译实践研究曾就国家翻译实践的功能提出过诸多观点:①交叉体现国家形象意识、文化主权意识、语言政策意识;②有助于开拓实证研究;③从实践层面为国家翻译实践提供有益指导;④关照翻译研究的外部关系网;⑤有助于完善并深化译学理论体系;⑥有助于纠正翻译认识上的某些偏差;⑦深化已有理论认识;⑧对目前及以后的重大翻译项目的实施提供理论和战略指导;⑨为诸如 “中国翻译研究院” 的行动指南提供规划性指导;⑩坚持政治上维护国家利益;⑪在文化上对内强化意识形态、维护本国文化传统、维系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对外利于塑造国家形象、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竞争力;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任东升 等,2015) 针对这些方面展开批评,无疑得以彰显翻译批评的正功能,也极有必要。但是,如果翻译批评只是论及国家翻译实践的正功能,忽视它的反功能,那就不仅削弱了翻译批评功能的发挥,同时也遮蔽了翻译批评自身的反功能。
对于翻译的反功能,许钧曾做过深刻的反思:“译何为的期待由于往往受到具体翻译行为或翻译过程的限制,翻译的理想目标因而难以完全实现,翻译的理想作用也常常因得不到正常的发挥而大打折扣。从翻译历史的进程看,我们不难发现,在理想的目标与实际的作用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差距,甚至出现负面的偏差。人们期望翻译能起到双向的沟通作用,有助于不同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丰富,但历史上却不乏对出发语文化加以曲解,甚至将其当作 ‘文化战利品’ 随意宰割的翻译事实;人们期待翻译为目的语语言与文化引入新鲜的血液,带来新的思想,催育或丰富目的语文化,可历史上却往往出现过分 ‘归化’ 的翻译潮流,其结果是不时造成目的语语言和文化的 ‘溶血’;人们期待翻译能为不同文化的对话创造条件,却不无痛苦地发现在弱势文化和强势文化的对话中,翻译有时竟充当着强势文化侵略弱势文化的帮凶角色,沦为某种殖民的工具。无可否认,翻译因为有时承担了过于现实的使命而丧失了原本理想中所应起到的作用。这也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由来已久的矛盾。” (许钧,2009:200) 以此类推翻译批评的反功能,我们就能发现,翻译批评也会产生批评期待与批评结果不一致的现象:由于翻译批评者的知识局限导致曲解、误解;由于对翻译某些方面的强调而遮蔽其他方面;因为不正当的翻译批评促使某些本该具有生命力的翻译尝试付诸东流,或者某个本该广泛流传的译本戛然而止,或者某位有志译者伤心或愤然地放弃从事翻译。由此可见,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并非只具有正功能,也可能具有反功能。比如,如果国家翻译实践及研究的批评一味地强调它对于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正功能,势必招致其他翻译实践形态及研究的不满,从而使得它具有了反功能。因此,在强调国家翻译实践研究正功能的同时,有必要警醒自身,开展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除了对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以及翻译研究具有正功能之外,也潜在地存在着反功能,比如遮蔽了其他翻译研究的相关领域及有效功能。
显而易见,对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的认识,不能只是局限于彰显其正功能和反功能,也不能满足于确认那些通过观察或者依据研究的期待就可以认识到的显功能。如果只是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自身利益出发,对正功能和显功能予以排他性确认,虽然会为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合法性存在与发展提供辩护性理由,但也可能为自己树立了对立面,削弱自身的正功能,遮蔽了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潜功能,不仅无助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对自身的系统建构,而且也限制了自身对其他相关研究的正确认识。毕竟,翻译研究系统的各种复杂功能不可能由一个或少数几个理论话语系统来实现,而是有赖于不同理论话语的批评来发展。只有有赖于发挥不同功能的翻译批评话语并存并分别运作,才能维持并发展翻译批评系统。

4.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明确指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 “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国家翻译实践” 概念的提出及其持续研究和讨论,不仅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特色翻译研究学科的系统发展,为全面深入研究国家行为翻译、制度翻译、机构翻译及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翻译提供了概念体系和理论框架。它不仅刷新了翻译的传统分类,提出了融合国家、翻译、实践三者为一体的全新概念,拓宽了翻译批评视野,启发人们更加系统深入地思考国家行为翻译、制度翻译、机构翻译及地方政府机关翻译行为,“引发人们对翻译实践的民族性和国家性的关注”。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家翻译实践研究毕竟还处在发展期,相关概念体系及理论话语有待进一步完善。“学科的产生与发展是历史和社会的产物,其建设目标和价值观也必然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现实。” (牛云平,2020) 显然,服务于特定社会现实只是学科产生与发展的功能之一,其他方面的功能,如理论发展功能、知识发展功能等,都是需要关注的。而且,如何发挥服务功能不仅有赖于学科理论的发展,也离不开相关批评功能的发挥。如果说 “翻译必然具有一种建构性力量” (过婧 等,2020),那么建构学科的重要力量之一就在于翻译批评。甚至可以说,翻译批评功能的认知深度及其发挥程度,对于学科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梳理以及对翻译批评功能的考察,不难发现,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应加强翻译批评及研究,围绕国家翻译实践建构相应的批评标准,充分发挥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而在开展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过程中,对其功能要有全面的考虑,既要确认并彰显正功能,也要反思剖析可能具有的反功能,既要系统描述探讨相关的显功能,也要积极挖掘潜功能。至为关键的是,对于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功能认识,以及倡导开展国家翻译实践研究的批评视域,不应该将其视为对国家翻译实践研究内涵的损害,而应该认识到它不仅是对国家翻译实践的深化与丰富,更是对翻译研究的拓展与延伸,毕竟,“翻译批评研究是翻译学科建设的内在诉求,也是推动翻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使翻译价值实现的外部动力” (胡陈尧 等,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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