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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祝 || 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目标、现状与展望

罗立祝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 2023-12-16


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目标、现状与展望


罗立祝

(福建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福建 福州,‍p‍350007)



作者简介:罗立祝,男,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福建师范大学高考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摘  要:根据稳定匹配理论和高校招生参与主体的价值追求,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改革目标是实现考生个性特长与高校特色专业的稳定匹配。论文构建了专业契合性、形实兼顾性、简便易行性三个主要评价指标,通过对我国现有梯度志愿、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一档多投”、高校综合评价等六种招生录取模式优势与不足的比较分析,提出“一档多投”录取模式、专业(类)平行录取模式分别是最理想与较理想的招生录取模式。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未来改革方向应是采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标准、兼容考生多元个性特长标准的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的双向选择权,引导学生发展个性特长,促进高校培养高质量多样化专业人才。

关键词:招生录取模式;专业大类;一档多投


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和高中教育教学产生重大影响,其实质是一种将不同个性特长考生与不同高校及其专业进行稳定匹配的机制。在现有梯度志愿录取模式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基础上,新高考首批试点省市上海、浙江分别提出“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与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福建、浙江则试行了“一档多投”录取模式,部分高校正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那么,我国现有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这些录取模式各有哪些优势与不足?未来改革要走向何方?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一、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的目标


2014年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这些中央重磅文件实际上已为我国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指出目标与方向。

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是对高校招生活动在投档方式、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等方面具有同类化活动特征的一种表征和规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考生及家长三个主体共同参与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高校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高校事先制定公布招生章程和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则根据教育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与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制定的招生章程,结合自己的高考分数、学业基础与特长、对院校与专业的偏好,填报高考志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政策投给高校,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将预录取名单提交,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最终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

在高校招生录取这项高利害活动中,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考生及家长是三个最重要参与主体,它们各有资源优势和价值追求。考生及家长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需求方,其资源优势是拥有知识、能力、技术等具有增长潜力的人力资本,其价值追求是进入能够与其资源优势相匹配的高校专业中学习深造,使其人力资本获得最大化提升与增值,选择从事理想的职业,实现人生发展目标。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供给方,其资源优势是拥有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所需的师资、校舍、课程、实验设备以及社会声誉等资源,其价值追求是招收与其办学层次类型、专业培养要求相匹配的特质新生,通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获得政府、考生和社会的认可,以便获得更多诸如学费收入、优秀师资、国家经费投入与政策支持等显性与隐性资源,巩固和提升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更好服务于考生人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其资源优势是掌握制定公共政策、实施招生监督、管理考生档案的权力,其价值追求是通过监督各高校公平合理地分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维护高考考生正当权益而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维护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权威形象和社会秩序稳定。目前,教育行政部门掌握着高校招生录取活动的政策制定权和行政管理权,是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的主导者。

稳定匹配理论为制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的目标提供科学理论指导。近几十年来,美国职业心理学家、经济学家弗兰克·帕森斯(Frank Parsons)、威廉斯(E.G.Willianson)、霍兰德(Holland)等学者不断深化丰富职业匹配理论,提出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质和能力模式,强调个人所具有的特质要尽量与所从事职业所需要的素质与技能达成协调和匹配,这不仅能提高职业工作成效,还有助于获得个人职业成就感。1962年,罗伊德·夏普利(Lloyd S.Shapley)与同事戴维·盖尔(D.Gale)在美国数学学会的月刊上发表了题为《高校招生与婚姻稳定性》的论文,设计了一个对参与双方进行稳定匹配的市场机制,提出了“盖尔—夏普利运算法则”(The Gale-Shapley algorithm,简称GS算法)。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埃尔文·罗斯(Alvin E.Roth)认识到GS算法的重要应用价值,利用稳定匹配理论和GS算法参与了诸多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比如纽约市学生入学问题、肾脏移植的匹配问题以及医学院学生就业分配问题等,如今每年为美国医院超过2万个岗位提供匹配服务。2012年诺贝尔奖经济学奖被授予埃尔文·罗斯(Alvin E.Roth)和罗伊德·夏普利(Lloyd S.Shapley),理由是采用合作博弈理论和比较不同匹配的方法进行研究,确保配置的稳定性,并在匹配过程中限制变量的影响,从而保证匹配的双方不会被对方干扰。稳定匹配理论建立在差异心理学的基础上,既具有科学理性,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近百年来经久不衰,至今被人们广泛使用。国内对稳定匹配理论的研究与运用近几年刚开始,它为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改革方向。

我国是世界教育大国,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规模庞大、居世界前列,根据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2021年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46万所、招生904.9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7294所、招生488.99万人,不同区域、族群、阶层的考生在学业基础、个性发展需求、求学要求等存在显著差异。2021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2所,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共招生1001.32万人。[1]普通本科高校分设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法学、交叉学科等14个学科门类,94个专业类、700多个专业。在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中,每年1000多万高考考生各有自己的学业兴趣、学科专长、个性特长等,而3000多所不同层次、类型、区域、办学属性的高等学校及其种类繁多的专业对求学者的学习能力、学科结构、学业潜能等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若求学者的学习能力与专长能够与高校专业培养要求达成最佳匹配,则不仅有利于激发和挖掘学习者的学习热情和特长潜能,也有利于高校培养高质量特色专业人才。因此,在确保公平性、科学性、高效性基础上,实现考生个性特长与不同高校特色专业的稳定匹配理应成为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的目标。


二、现行不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利弊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适应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阶段发展的需要,高校招生录取改革演化产生了分段录取、梯度志愿、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专业类平行志愿、“一档多投”、高校综合评价等录取模式,除分段录取外,其他录取模式至今仍在不同省市招生实践中运行,以下对这些模式发展及其利弊作简要分析。


(一)梯度志愿录取模式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此,为了克服统一高考成绩权重过大、不利于选拔和培养专门人才的弊端,1986年3月,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首次提出试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新体制:在第一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省级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为此,教育部在1986年7月试行并推广梯度志愿录取模式,即考生按照顺序填报1个或多个院校志愿和多个平行的参考院校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多个系(科、专业),该模式至今还在多数省份的高校招生提前批中使用。

梯度志愿录取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同一批次中设置若干不同投档时间段的院校志愿,设置1个或多个第一志愿院校,若干参考志愿院校。一般把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设为1:1.2,高校可以在120%的进档考生中自主选择符合专业录取规则的考生。各院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没有录满,才会考虑录取参考志愿的考生。从我国实践情况看,梯度志愿录取模式录取考生的人数占全国考生总数的5%左右,第一院校志愿的录取率可达到70%-75%的水平[2]。

这种录取模式的规则设计侧重于在某个分数区间优先尊重考生的志愿,要求考生喜欢和愿意学习这些院校与专业或乐意从事相关职业,优先考虑考生专业意愿与特定高校类型及专业是否能达成稳定匹配,较好兼顾了考生的志愿、分数与招生专业的关系,是一种考生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匹配机制。该模式的最大优点是能够充分满足对招生专业个性化要求较高且招生规模较小的高校,如师范、军队、警察(司法)、航海、定向招生等高校与专业的人才选拔需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招生自主权,还有利于增强考生专业学习和未来从事职业的稳定性。

但该模式存在三个缺陷:一是考生退档风险较大,这种模式的投档比例为1:1.2,意味着多于招生计划数所投档的20%考生往往要被退档,这是考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同时,该模式存在一定比例的专业调剂情况,据笔者对某省2020年高考录取情况的了解,梯度志愿录取模式所产生被专业调剂的考生约占该批次投档人数的5%。二是落档风险高,梯度志愿中的第一志愿与参考志愿在投档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如果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则落榜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该考生的参考志愿很可能是其他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院校已经录取满了,则该考生落档。三是由于招生规模较小,高校招生容易出现冷热不均现象,有的高校出现高分考生扎堆,有的高校则生源不足。



(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问题,教育部在1999年1月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适龄青年的15%。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此,1999年高校大扩招启动。高校招生人数从1999年的160万人增至2021年的1001.32万人[3],增长6.26倍,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为更好适应高校扩招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2003年湖南省率先在全国试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并获得教育部推广,2010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使用该录取模式。

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可填报多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投档时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高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院校志愿。考生填报了院校志愿后,还要填报每个院校的若干个专业志愿,以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高校下载所投档来的考生档案后,还要依据分数优先、专业优先、分数级差等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专业预录取排序,并提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录取。由于多数院校有十几个至大几十个招生专业,但考生只能填报每所志愿院校的6个专业,因而需要考生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最大优点是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是平行并列关系,如2020年福建省考生可以在普通本科批中填报16个院校平行志愿。相对于梯度志愿录取模式,该模式不仅让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数量大幅增加,而且这些院校是并列关系,退档可能性比梯度志愿明显降低,有利于缓解考生填报志愿的焦虑心理。同时,目前高校招生主要依据考生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而且绝大多数高校将投档比例设置为1:1至1:1.05之间,考生被退档的情况很少发生。因此,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具有很强的操作简便性,如今是非新高考省份最常用的招生录取模式

但该模式存在两个缺点:第一,容易出现专业调剂问题。由于院校志愿录取模式为每一所院校设置一个院校招生代码,这所院校的所有招生专业均归列在这个院校代码之下,考生只能填报该院校的6个招生专业,且需要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招生录取时,若考生未能被所填报的6个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被调剂到该校其他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这些专业通常是该校录取最冷门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考生被退档。根据笔者对某省2020年全样本录取数据统计,普通本科批实施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所产生被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达1.6万人,占该批次投档总数的10%左右。许多被调剂录取学生的大学专业学习积极性不高。第二,高校缺乏招生选择权。在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中,许多高校将调档比例缩小至105%甚至100%,几乎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高校缺乏应有的招生自主权。



(三)“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模式

该模式由2014年新高考首批试点上海市首先提出并实施,近半数第三、四批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该模式。其设计规则是根据不同专业(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将原有的一个院校志愿单位,按照招生专业归类设置为若干院校专业组志愿单位,每个专业组志愿包含属性相近的多个招生专业。考生可以选择填报某个院校专业组以及该组内的4—6个专业志愿,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内进行。

“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是对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改进与优化。上海教育考试院李立峰博士认为,上海市在招生录取制度设计上创新性地提出院校专业组的模式,不仅满足了高校所提出的科目要求,而且兼顾了不同选考组合考生的兴趣特长和专业偏好,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投档录取模式。[4]它具有两大优点:一是提高了考生专业选择的满意度。原来同一院校志愿的众多专业被划分为若干个专业组志愿,一个院校招生代码被拆分为多个院校专业组招生代码,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偏好选择某一院校的某一个专业组,而放弃该院校的其他专业组,专业选择偏好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二是降低了退档和专业调剂的可能性。院校专业组基本按学科属性相近的特性进行分组,考生选择了自己喜欢专业所在的专业组,不用担心调剂到其他没有填报的专业组,且专业组内的专业比原有院校志愿的专业数量大幅减少,绝大多数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因此退档可能性比院校志愿显著降低。据笔者了解,某试点省市实施“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模式后,被专业调剂的考生比例仅占该批次投档考生数的6%左右,较原来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10%专业调剂比例,降低了4个百分点,更好地实现了学生专长与招生专业的匹配。

但“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同样存在高校缺乏招生自主权的遗憾,该模式仅将一个院校志愿拆分为多个专业组志愿,其他投档比例和录取规则与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并无二致,且绝大多数高校在100%投档比例内按照考生高考总分高低排序录取,高校缺乏决定录取标准和投档比例的自主权,也容易加剧中学应试升学导向。



(四)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也是对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改进版本,它不是以整个院校而是以该院校的每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和招生单位。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最早由北京市在2010年的高职专科批招生中试点,2012年福建省在高职专科批中实施,其后浙江省、山东省分别于2017年和2020年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招生中实施,半数新高考改革省市采用这种录取模式,如浙江省考生可以填报80个本科批专业志愿,山东省考生可以填报96个本科批专业(类)志愿。该模式的招生志愿由“1个专业(类)+该院校”组成,如某一所高校有30个招生专业,则有30个招生志愿代码,一个代码代表一个招生志愿。考生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专业+任意一所院校”进行志愿组合填报,既可以填报“同一个专业+不同院校”,也可以填报“不同专业+同一院校”,还可以填报“不同专业+不同院校”的组合。

综合有关省份试点实践分析,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具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是提高了考生专业志愿的满意度。考生可自主挑选所喜爱的院校与专业,不存在专业调剂问题,很好满足了考生的专业发展需求,考生入学报到率显著提高,在校学习专业的稳定性与积极性更高。二是院校之间的生源分布更加合理。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中具有专业办学特色专业和热门专业都录取到较高分的考生。

但这种录取模式的缺陷是加大了同一所院校内热门与冷门专业之间的录取分差距,这对高校的冷门基础学科发展不利。同时,该模式也是采用按照考生高考总分高低排序录取方式,不利于促进中学生学科专长与个性特长发展。


(五)“一档多投”录取模式

“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是对传统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制度创新,在录取规则和投档方式等方面都与上述四种录取模式存在质的差异。该模式最早由福建省于2010年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招生中试点改革并取得成功。2013年,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研究课题组对“一档多投”录取模式进行模拟研究后,认为这种模式有利于最大限度满足考生愿望、促进素质教育实施、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5]2014年,福建省将“一档多投”录取改革试点扩大至艺术类本科A、B、C三批的院校中实施,并取得较理想效果。笔者曾参与了福建省2014年艺术类本科批开展“一档多投”试点方案的研制与实施工作。在这一录取模式中,在闽艺术招生院校按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编导类等9个专业类别分列计划、分别组织考试,不同招生专业类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的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校考成绩等提出不同组合的招生录取规则。据笔者初步统计,不同招生院校和不同专业类别提出了近100种录取规则。因此,考生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专业偏好填报志愿,专业满意度大幅提高,“一档多投”录取改革受到了考生的普遍欢迎。曾组织领导该试点的曾能建认为,“一档多投”是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不仅能最大限度实现考生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能满足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的招生需求,还能克服“应试教育”的痼疾,引导中学真正落实素质教育。[6]2014年至2020年福建省在艺术类本科批招生中持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改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2015年,新高考首批试点省份浙江省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试行“一档多投”录取改革,15所高职院校参加试点,计划招生4289名,实际录取4251人,计划完成率达到99.11%[7],试点总体效果较好。

“一档多投”录取模式的突出优点有三个:一是高校不同专业可以制定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个性化录取规则。该模式赋予高校自主决定不同专业(类)招生录取标准的权力,也就是同一所高校的不同专业不再以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而是按照各自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这种录取模式充分满足不同类型高校和不同专业各自对人才培养规格的特殊需求,消除了现有以高考总分单一标准录取新生所产生的教育负面效应,有利于高校不同专业招收各自所需的特质人才,促进高校举办特色专业,克服高校办学同质化的痼疾。二是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科专长与个性特长填报相应专业(类)志愿。考生可以从诸多高校招生专业中选择有利于实现自身学科与个性专长的专业志愿,这就意味着那些高考总分虽不具优势但某些学科特别优秀的学生更有机会被高校的特色专业录取,高校有权自主挑选具有专业特长、综合素质能力强、学业水平高、有突出表现的考生,打破长期以来以高考总分为录取唯一标准的被动局面,积极促进高中学生发展学业专长和个性特长。“一档多投”录取不存在专业调剂问题,极大提高了考生的专业满意度。三是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到所填报的所有志愿中。现有其他招生录取模式均采用考生电子档案“一档一投”方式,也就是考生档案最多只能出现在一所院校里,其弊端是容易出现落档问题。“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则是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给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中,几乎不会产生落档问题。此外,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预录取排序,然后提交给教育招生管理部门,该批次院校全部汇总后实行计算机自动匹配录取,杜绝了所有人为操作的环节,确保了招生的公平公正。

从试点经验来看,“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存在两点缺陷:一是多样化的录取规则可能在录取时出现排序失误问题。在“一档多投”录取模式中,高校可以制定不同专业(类)的个性化录取规则,因此会在同一批次中产生几十甚至上百种不同的专业录取规则,这就要求高校必须要忠实无误地按照每一个专业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排序,最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匹配录取。倘若某所院校的某一个专业对考生排序出现错误,则会影响整个批次的录取结果。如果这个问题能被解决,则“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是所有录取模式中最完美、最理想的录取模式。二是产生高校阅档量大幅增加的问题。由于“一档多投”没有投档比例的限制,高校招生办需要阅档的数量比其他录取模式增加了数十倍甚至百倍,加上不同专业录取规则各异,这就极大增加了招办人员审阅档案的工作量和难度,部分高校对这项改革产生消极抵制情绪。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编制自动阅档软件、辅之以人工随机抽样复核加以解决。目前,这项改革并未推广至社会关注度更高的普通类本科批招生中。总体而论,“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具有其他录取模式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王新凤认为“一档多投”试点范围可以逐步扩展,但应循序渐进。[8]



(六)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上述所列的梯度志愿、院校(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一档多投”等录取模式均属于高考招生录取模式。严格意义上讲,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与高考招生录取模式不属于同一范畴,而是与保送生、强基计划、“三位一体”、专项计划招生等同属于高校特殊招生方式,这些招生模式的显著特点是采用多元标准评价录取新生,一般把考生的高考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总分(其中高考成绩占比不低于85%),再按照综合总分排序录取。2007年,中南大学获批率先在湖南开展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全国已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20多所高校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力图破解高校招生“唯分数”论,在高考总分基础上综合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标准录取新生,是这项改革的最大亮点和优点。郑若玲教授认为,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是高校选择“最合适”学生,而非选择“最优秀”学生的一种招生模式。招收综合素质全面、适合各校各学科专业培养需求的学生是高校招生的初衷。[9]杜瑞军、钟秉林认为,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综合体现了国家、高校、个人以及以高中为代表的基础教育的多元价值诉求,有效促进了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的协调统一。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体现了选拔考试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标准以及非学业多元素质评价标准的综合,有效推动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10]

作为一种新试点的招生方式,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也存在突出问题:一是难以保证多元评价标准的科学、客观和公平性。郑若玲教授指出,如何科学、合理地评分成为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面临的难题,面试环节遭遇人情质疑。[11]二是显著扩大了城乡学生的录取比例差异。农村学生在面试等环节明显处于弱势,导致城乡学生录取比例明显失调。[12]对弱势群体子弟进入高水平大学的机会产生不利影响。[13]三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由于其高成本与低信效度等诸多问题难有作为。[14]四是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成本大幅增加。高校组织综合测试,直接或间接地加大学校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的成本。[15]



三、现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比较评价


目前在不同省市实施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主要有上述六种,这些录取模式孰优孰劣?这就需要建立一个评价指标系统。综合考虑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考生及家长三个主体对高校招生的价值诉求,笔者提出专业契合性(科学性)、形实兼顾性(公平性)、简便易行性(高效性)三项主要指标,作为对不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综合特性的评价标准。



(一)构建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评价指标

1.专长契合性——科学性指标

专长契合性是指考生的学业专长、个性特长与高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所需知识、能力基础达到契合的程度。对考生而言,专长契合性不仅决定着考生能否具备学习大学专业的学业基础与学习潜能,而且影响考生专业学习的兴趣与稳定性,还对将来考生毕业后的职业选择有重大影响。对高校来说,专业契合性决定了高校能否录取适合不同专业培养所需要特质的人才,对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意义重大。在新高考试点省市中,由于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多样化的考试科目组合,高校可以根据人才培养要求提出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使得专业契合度的重要性和关注度更加突出。因而,专业契合性是对不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比较研究的最重要指标。

2.形实兼顾性——公平性指标

形实兼顾性是指高校招生对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所能兼顾的程度。高校招生的形式公平是指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它不考虑城乡、经济、阶层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实质公平则考虑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城乡差异以及高校不同专业招生的个性化要求等。形式公平具有直观、简单、可比的特点,容易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但会产生唯分数论、应试教育等消极后果。实质公平则采用高考分数、个性特长、高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及区域、阶层等多元评价指标录取新生,不仅能促进考生发展学科与个性特长,也有利于高校培养特色专业人才,但存在刚性不足、可比性较弱、公平性难以保证等缺陷。

3.简便易行性——高效性指标

简便易行性是指政府和高校组织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所能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与时间成本的程度。我国每年高考考生达1000万,是全世界高考考生规模最大的国家,多数省市高考考生规模在30-60万人之间,少数省份考生数甚至超过百万人。高校招生投档录取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要求各省在7月和8月两个月内完成本科提前批、农村专项招生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批等多个批次几十万考生的投档与录取工作,且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不能出现丝毫差错。这就要求招生录取模式与招生录取规则尽量简便易行。简便易行性是涉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招生组织效率的现实性指标,与专业契合性这一理想性指标是难以兼顾的两难问题,常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二)我国现行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比较分析

为了便于细化比较,根据李克特量表,笔者把这三项评价指标划分为非常符合、比较符合、一般、比较不符合、非常不符合五个评价等级。根据高校招生这一人才选拔活动的根本属性,专长契合性是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其次是形实兼顾性,再次是简便易行性。一种理想的高校招生录取模式应该能实现专长契合性、形实兼顾性、简便易行性三者的最高等级要求。对这六种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综合评价比较详见表1。


从表1可见,在“一档多投”录取模式中,高校可以自主制定各具特色的不同专业录取规则,可以在兼顾高考总分基础上挑选具有学科与个性专长的新生,很好满足了高校招生的科学选才与公平选才的要求。同时,该模式克服了其他录取模式采用“一档一投”的局限,不会出现考生退档情形。该模式在专长契合性和形实兼顾性两个指标都达到非常符合的评级要求。若从简便易行性而言,“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则大幅增加了高校和省级招生管理机构人工阅档工作量,加上不同专业的录取规则复杂多样,降低了该模式的简便易行性。但在福建省试点可以看到,即便如此,高校招生办总体对该模式评价较好。若只采用高考总分为唯一录取标准,则变得非常简便易行,但不能展现“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有利于录取多样化专业人才的独特价值。因此,我们把“一档多投”录取模式评价为最理想的招生录取模式。

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采用单个专业(类)为录取单位,以满足考生的专业偏好为首要价值追求,其专长契合性达到比较符合的等级,且简便易行性达到非常符合的要求。但该模式以高考总分为录取唯一标准,只能顾及形式公平,却无法兼顾实质公平,形实兼顾性评级为一般水平。相比较而言,该模式是现行招生录取模式中较为理想的模式。

其余四种招生录取模式各有优劣,梯度志愿录取模式的专业契合性比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好些,但简便易行性更弱些。“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优劣介于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与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之间,只是一种过渡性的模式。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较好实现了专业契合性,但因高校要组织综合测评或采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增加大量的组织成本,并可能产生违背公平的隐患,导致简便易行性极差,形实兼顾性也不理想。


四、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展望


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考生个性特长与高校特色专业的稳定匹配,促进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和高校培养特色专业人才,现有的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与改革目标尚存在较大的距离。我国经济社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高等教育发展经历了精英发展阶段、大众化发展阶段,现在进入了普及化阶段,未来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要及时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对专业人才的规模、质量、结构与特色的需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标准:由单一标准走向多元标准

目前,除了福建省在艺术类本科批实施的“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外,我国各省市所广泛采用的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专业(类)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等录取模式均把高考总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在现有招生录取机制中,为了避免因退档而产生的麻烦,多数高校要求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和高考志愿排序以招生计划与投档人数1:1的比例投放考生档案,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和高考志愿排序录取,招生办变成“接生办”。由于高考总分因具有刚性、可比、公平等独特优势,而受到考生及家长、高校和社会的普遍认可,以高考总分为录取唯一标准实现了高校招生录取形式公平的最大化,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必然加剧唯分数论和应试教育,不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和高校选拔多样化专业人才。刘海峰教授指出,自从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后,高校分层更加明显,考生素质千差万别,通过统一考试甄别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所有高校提供唯一录取依据,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分数决定论”越来越不符合时代的发展。[16]福建省在艺术类本科批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对未来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发展新阶段后,我们迫切需要加快推进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标准、兼顾学生智能专长与个性特长的高校招生多元评价录取改革,这些多元标准必须具备刚性、公平、可比性等特点,这样才能有效发挥高校招生引导中学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促进高校培养特色专业人才的积极作用。


(二)高校招生权力主体:由政府招生走向高校招生

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是具有公共性的准公共物品,政府、高校、考生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配的三个重要主体,高校与考生之间是入学机会的供给方与需求方,而政府更适合担任类似裁判与监督者的角色。从理论上说,高校是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办学主体,理应对招收多少新生、采用哪些标准招生享受自主决定权。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联邦政府较少直接干预高等教育事务,高校享受充分的招生自主权,有权自主决定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政府对高校招生事务干涉较少。[17]中国社会制度与文化传统特点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高校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掌握着高校招生计划数、统一高考命题与评卷以及高校招生录取模式的决定权,而作为专业人才培养主体的高校缺乏对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重要事项的自主决定权,只能在招生章程中制定分数优先、专业优先、专业级差以及特殊专业对高考单科成绩要求等细枝末节方面的录取规则,不利于高校选拔与培养特色专业人才。在实施新高考的省市,高校虽拥有了指定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权力,但由于高校指定选考科目数与可供选择的潜在生源数成反比关系,因此有些高校为完成招生计划而尽量减少指定科目数量,导致一些缺乏相应学科基础的新生无法适应高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高校是高级专业人才的专门培养机构,无论从学理和法理上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和办学自主权。普及化阶段是高校多样化发展和个性化发展的时代,我们要善于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经验并能创造性地转化为我们的智慧财富[18],适度借鉴发达国家高校多元评价招生的经验,政府适度放权让高校获得一定的录取标准和招生计划自主决定权,建议从双一流高校开始这项试点。


(三)高校招生录取单位:由院校志愿走向专业类志愿

从以往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中,我们清晰看到以专业(类)志愿为录取单位,对高校专业人才培养和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产生了更积极的影响。梯度志愿、院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模式都是以院校志愿为录取单位,这种录取单位设置必然导致每年录取中产生在一定比例的退档和专业调剂情况。退档是考生最不愿意看到、也是对考生心理打击最严重的结果,考生只能无奈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填报,或者选择回高中复读。同时,在以院校志愿为录取单位的录取模式中,考生在一所院校中所填报的6个专业志愿一般按照满意度逐级递减排序,越是靠后排序的专业志愿,考生的满意度越低,专业调剂录取是考生不愿接受的结果。专业(类)平行志愿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则以专业(类)志愿为录取单位,一般考生会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类)进行组合填报,每个专业(类)志愿都是并列排序关系,所录取的专业(类)都是考生喜欢或擅长的专业。同时,“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几乎不会出现考生退档情形,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退档考生极少,且这两种录取模式都不会出现专业调剂结果。因此,以专业类为招生单位的“一档多投”和专业(类)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不仅能促进中学生发展学业专长与个性特长,也有利于高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

总而言之,对于未来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应在确保公平性的基础上,提高选才的科学性,笔者建议采用专业类为招生单位,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标准,兼容具有刚性、可比性、公平性的多元录取标准,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如今,迈入普及化发展阶段的高等教育急需在教育观念、入学条件、教育方式、学术标准、治理结构等方面作出适应性变革,而高校招生从依据高考总分录取走向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标准、兼顾学生智能专长与个性特长的多元评价录取,正是对普及化发展新阶段的必然回应,不仅有利于引导中学生从应试教育桎梏走出来发展各自的个性特长,还能促进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和特色专业,培养高质量多样化专业人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创新支持。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网站:《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2022年3月1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203/t20220301_603262.html,2022年3月9日。

[2] 大众网—齐鲁晚报:《选第一志愿要留有余地 近几年第一志愿录取率 70%—75%》,2008年6月23日,http://www.dzwww.com/edu/08zt/gk/zxzx/200806/t20080625_3742731.htm,2022年3月9日。

[3] 教育部网站:《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2022年3月1日,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203/t20220301_603262.html,2022年3月9日。

[4]  李立峰:《院校专业组: 高考投档录取改革的核心枢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126-130页。

[5]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一档多投”研究课题组:《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模拟研究》,《考试研究》2013年第1期,第22-29页。

[6]  曾能建:《“一档多投”: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教育与考试》2014年第4期,第5-9页。

    [7] 盛兰芳,《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跟踪研究》,《教育评论》2016年第9期,第67-71页。

[8]  王新凤:《“一档多投”可能需要循序渐进》,《人民政协报》,2019年7月3日第9版。

[9]  郑若玲、孔苓兰:《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特征、困境与突围———基于对第三批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19-27页。

[10]  杜瑞军,钟秉林:《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模式的改革动因、经验启示及未来走向》,《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第58-73页。

[11]  郑若玲,陈 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高等教育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1-15页。

[12]  郑若玲,陈 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高等教育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1-15页。

[13]  钟秉林、王新凤:《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的成效与现实困境探析》,《高等教育研究》2019年第5期,第33-39页。

[14]  程岭:《纳入高等学校招生体系的综合素质评价:“难为”审思与“能为”创建》,《教育研究》2020年第12期,第111-120页。

[15]  郑若玲,陈 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困境与出路》,《高等教育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1-15页。

[16]  刘海峰:《高考改革的新阶段思考》,《中国高等教育》2014年第5期,第14-16页。

 [17] 西方国家一般通过立法授权州政府负责管理高等教育,且高等学校享有法律赋予的自主管理权力。如1791年美国国会批准的《人权法案》(即宪法修正案)第10条规定:“宪法未曾给予联邦或未曾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利,都保留给各州或人民。”美国教育的权利属于各州和人民,联邦政府无权直接干预教育。1998年德国修订的《高等学校总纲法》规定,主管教育的职权主要属于各州,高等学校有权实行自我管理。

[18] 耿有权:《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三个问题》,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134-139页。



编辑、排版:韦骅峰

审核:李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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