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南宋时期浙江的医政令和医药律令

文汇学人 2024-01-27



南宋朝廷对医药事业十分重视,在定都临安(今杭州)后,不仅在中央官制改革中增添了较完善的医药卫生行政机构和管理系统,还制定出一系列的医事制度、选拔医官的规章及严格医药法律,使浙江的医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南宋初中期的高宗、孝宗、宁宗和理宗等皇帝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诏令,使建炎、隆兴、庆元、宝庆年间的疫病救治、医药机构设置和医官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一)疫病救治令


南宋皇帝就百姓健康和疫病救治方面问题下达了许多诏令。朝廷对贫病交加的军民,派医生巡视,免费诊治,送医送药;对饥民、乞丐、孤幼、老弱病残者,补贴钱粮;对路人暴病者,请寺院暂作收留,散粥煎药,以待痊安,遣回乡贯;对疗效显著的药品张榜公布,以求患者尽早痊愈;对世无亲人且死亡者,出资瘗葬,确保环境卫生。


南宋绍兴七年(1137年)七月二十四日,朝廷诏令:“建康府内外居民病患者,令翰林院差官四员分诣看诊,其合用药,令户部药局应副,仍置历除破。如有死亡,委实贫乏,本府量度给钱助葬,仍具已支数申尚书省除破。”


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十月,宋高宗准臣僚之请:“钱塘、仁和两院,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济坊,籍定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的人。”十月十四日,宋高宗准臣僚及户部所言:“临安府并诸路常平司,对老疾贫乏不能自存及乞丐的人,依条养济。每有病人,给药医治。如奉行灭裂违例,即仰按治,依条施行。”自十一月一日起,支常平钱米每名日支米一升、钱十文,小儿半之,次年二月终。院方对抚养人员的粮食、生活费和日用品都作出详尽规定。是年秋,临安更有老疾孤害贫乏,不能自存者,州县陈请于朝,即委钱塘、仁和县官,以病坊改作养济院。籍家姓名,每名官给钱米瞻的。只有养济院收容路途病人,旅店不能客留者,轮差医生诊治,疾病愈后,再给钱米遣还乡里。官府对养济院的医生和管理人员订有奖惩条例,并置官经常检查。其时,吴山金龙阁,阁外添造济人堂,专舍材施药。差医生一人专门医治,熟药所供给汤药,宋高宗诏令各地遵照施行。


南宋绍兴十六年(1146年)六月,朝廷诏令:“方此盛暑,切虑庶民阙药服饵,令翰林院差医官四员,遍诣临安京城内外看诊、合药,仰户部行下和剂局应副,置历支破,依例支给食钱,仍于本部辖下,差拨担药兵士二名,候秋凉日住罢,每岁依此。”即每年夏季,传染病高发,和剂局制备常用成药发给京都民众。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952年)六月十六日,尚书省言:“行在每岁差医官遍诣城内外看诊给药,其诸路州军亦有岁赐合药钱数,依法选官监视,随风俗气候所宜修合,许军民请服,县镇寨量应用数给付。缘方此盛暑,切虑州军不切奉行,未副朝廷矜恤之意。”诏令:“户部行下诸州军遵守施行。”


南宋绍兴二十五年(1955年)十月,宋高宗下诏戒饬民间医药,诏曰:“访闻今岁患时气,人皆缘谬医,例用发汗性热等药,及有素不习医,不识脉证,但图目前之利,妄施汤药,致死者众,深可悯怜。”据医书所论,凡初得病,患头痛身热恶风肢节痛者,皆须发缘即今地土气令不同,宜服疏涤邪毒如小柴胡汤等药,得大便快,利其病立愈,临安府可出榜晓示百姓通知。


南宋乾道元年(1165年),养济疾孤展至四月终,恐病者未愈,至七月终,食新方行住支。乾道元年(1165年)二月,宋孝宗从中书门下请,诏令:“临安府见行赈济饥民,访闻其间多有疾病之人,窃虑阙药服饵,令医官局于见赈济去处,每处各差医官二员,将病患之人诊视医治,其合用药,于和剂局取拨,仍日具医治过人并用过药数,申尚书(省)。”四月二十二日,宋孝宗再从中书门下省请,诏曰:“两浙州军去岁水涝,流移缺食人颇众。朝廷措置赈粜,存济甚多。比因疫气传染,间有死亡,深可怜悯。可令行在翰林院差医官八员遍诣临安府城内外,每日巡门体问看诊,随证用药,其药令户部于和剂局应副。在外州军亦仰依法州委驻泊医官,县镇选差善医的人,多方救治。”同日,又诏:“临安府城内外见今养济饥民,已降指挥展至四月终。访闻其间多有疾病、残废等人,深虑难以一概便行住罢。令姜诜、薛良朋、韩彦古同本府通判、漕司属官各方一员,遍诣散粥及病坊去处,公共措置,躬亲拣点,将委实疾病残废、癃老羸弱、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见在病坊的人,更展限半月,给散粥药养济。”


南宋淳熙十四年(1187年)一月,宋孝宗诏:“军民多有疾病之人,可令和剂局取拨合用汤药,分下三衙并临安府,各就本处医人巡门俵散。”二月,浙西提举官罗点上奏说:“本路州县,疫气大作,居民转染,多是全家病患,臣罗点遂就(和剂)局修制汤剂给散,选官监督各州职医巡门,置历抄病患人数,逐一医治,日具痊可人数,供申本司。”孝宗阅后下诏令执行。


南宋嘉泰三年(1203年)十一月十一日,宋宁宗发布南郊赦文:“临安府仁和、钱塘及诸州县养济院每岁收养流寓乞丐要严加检察,须照应条令,从实根括。不得纵容作弊,将强壮有行业住家的人,违法冒滥,支给钱米,而委实老疾孤幼贫乏乞丐的人,正当存恤漏落,致失朝廷存恤的意。时访闻州县养济院违法收养乞丐,往往将强壮慵惰及有行业住家的人计嘱所属,冒滥支给,其委实老疾孤幼贫乏的人,不沾实惠。故重颁赦文,并强调如有违戾去处,提举常平司觉察,按治施行。”


南宋嘉定二年(1209年)四月,监行在登闻检院陈孔硕等言:“承降指挥,置(局)修合汤药,给散病民。其间请药之人,类皆细民,一染疫气,即便废业,例皆乏食。其间亦有得药病愈之后,因出求趁,再以劳复病患,委是可悯。已具申朝廷,蒙给降会子二千贯、米一千石,除已措置支散外,所存不多,又有增添患民,必是支散不敷。乞照元申尽数给散钱、米,下局接续支散。”宋宁宗诏:“令封桩库更支降会子三千贯,丰储仓取拨米二千石,接续支散,毋得漏落泛滥。”


南宋淳祐八年(1248年)五月,朝廷有旨令临安府尹赵与筹,以民间盛暑,病者颇多,因创局制药,命职医分行巷陌,诊视与药,月为费数万,多所治疗。据《淳祐临安志》记载:南宋淳祐十年(1250年)二月,得旨降钱十万,令多方措置,以赏罚课医者究心医诊。后,都民多赴局请药,接踵填咽,民甚赖之。


(二)医政和医官管理令


南宋朝廷对医政机构的设置给予规定,对医疗水平杰出的医官给以褒奖和提携,对临床诊断水平低下者给以降级和免职处分。南宋前中期的皇帝倾注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工作力度更大,发布诏令更多,颁行的律令更为详尽。


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年),宋高宗指定内侍省官主持翰林医官局(院)工作,对内宿官的选拔作了规定,对行在医官定额(编制)作了调整,并要求太医局生参加军队医疗卫生工作。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四月五日,诏:“医官童从善差充御医祗应,填见阙。以医官局检准宣和二年三月十八日御笔,内宿医官今后并依元丰法选保试补,仍依太医局生差官法,就别试所附试。所有医师听御笔差填,御医已下阙即递迁,虽奉特旨传宣宣押等,仰医官局、内东门司执奏不行,违者以违制科罪。今来差童从善充御医,有碍前项指挥,合行执奏。”九月二十八日,又诏:“医官史演特赐绯服色,以祗应汤药有劳故也。”十一月十二日,诊御脉判太医局樊彦端奏请,近东京差到太医局生九人,欲乞收管在局,按照祖宗旧法,医门医治殿前马步军、三司诸军班直,遇有缓急病患,依照太医局历来立定条法差拨,逐处医治。医学生参与军队医疗工作。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四月二十五日,诏:“行在医官昨依礼部勘当,止以四十三员为额,今遇有阙日依条以本色名次最先之人拨填人额。若见管额内医官有在今来均立到额数外之人,缘随驾祗应,可将拨不尽人以先后许借阙补填,作入额人数。”以翰林院乞将旧额于行在权拟定医官以八十五员为额,礼部言有碍元降指挥故也。


宋高宗对医官局生员的名额和福利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医官局生员额并依旧制。内局生请给,令户部措置,量行增添,申尚书省。户部寻取到粮料院状,具到太医局局生见勘在京请给则例,并依应措置,量行增添钱数。大方脉科、风科每月各请食钱二贯文,内有职事五人充堂长、斋长、司书、司门、斋谕,各添月俸钱一贯文。月内经差医治殿前马步、三司、禁卫、诸班直等,局生添破合药钱三贯文,不经差人勿给。今欲量增添食钱二贯文,通共食钱四贯文。产科、疮肿科兼伤折科、小方脉科、针科、灸科、眼科、口齿科兼咽喉科,金镞科兼书禁科,每月各食钱一贯二百文。内产科、疮肿科、伤折科每月内经差医治局生添破合药钱贯,并小方脉科、针科兼灸科、眼科兼咽喉科、金镞科兼书禁科,月内经差医治局生添破合药钱二贯文。今欲量行增添食钱一贯八百文,通共食钱三贯文。”


南宋绍兴十九年(1149年)十二月六日,翰林院曰:“据翰林医官局申,检准本局宣和令,诸医候初补遇大礼应人品者,申翰林院。除在局供职医官见遵依上条施行外,有奏试补授之人,已降指挥限五年许到局供职。今来未供耳医官一例陈乞人品,本局难以考究有无事故过犯、诈冒不实。欲乞应未到局医官候供职日该遇大礼,方许人品。”高宗纳医官局建议。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十月七日,诏:“额内翰林医御医杨师道、额内翰林医痊御医仇师愈医术浅陋,不识病源,可各降一官”。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二月二十七日,诏:“保安大夫潘士忠医治有劳,特与转遥郡刺史。”


南宋乾道三年(1167年),朝廷削减医官局人员,规定以三十五人为额。三月六日,诏:“御医、内宿医官大方脉五员,小方脉三员,风科、口齿科、眼科、针科、疮肿科、产科各二员,通二十员为额,诊御脉四员,入内看医三员。在内溢额人且令依旧,今后并不作阙差人。其在外职事人内,除德寿宫六员,殿前左右班宿直四员,国子监、大理寺、和剂局、杂买务各一员,太宗正司一员许存留外,余人并在局祗应直日。太医局及局生、医生并罢,今后更不试补。”南宋乾道九年(1173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内宿诊御脉、大方脉医官额管五员,内二员见差赴德寿宫祗应,内宿阙人应奉,可于元额内添置二员,通以七员为额。”


南宋隆兴、乾道、淳熙年间(1163—1189年),宋孝宗精简医官局(院)编制,从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医管局额定四十三员,减至南宋乾道三年(1167年)为三十五员,提高医政管理效率。同时,宋孝宗下诏提高医官在朝政中的地位,对医疗水平杰出的翰林医官赐紫服色,加多他们的粮食、绵绢配额和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对医疗水平低的医官,降级直至明正典刑、黥配海外。宋孝宗还规定了医官选拔任用的程序,增置春、夏、中、秋、冬医官五阶,规范官序和服色,对任用的医官一年内不到任者,科以重罪,并对一些临床学科作了调整。


(三)医药律令


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太常寺、国子监归于礼部,医药律令归礼部掌管。据《宋史》记载,祠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释、祠庙、医药之令”。南宋朝廷衣钵北宋时期制定的《宋刑统》律令,践行于医事医药、食品卫生、婚姻和惩治巫术等多个方面,并颁布了众多医学诏令。


1.医事律令


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户奴婢疾病,主司不为请医药救疗者,笞四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诸从征及从行公使于所在身死,依令应送还本乡,违而不送者,杖一百;若伤病而医食有阙者,杖六十;因而致死者,徒一年。


2.药事律令


南宋绍兴六年(1136年)正月四日,诏:“今后交拨到熟药虚称阙绝者,并从太府寺觉察,从杖一百。”十月四日又诏:“撰合假药,假造贴马、印记冒充官药售卖,并依伪造条法惩处。”同日,诏熟药所和剂局监专公吏轮留宿直。遇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杖一百。经时乃坐,许诸色人经部越诉。


南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朝廷下诏旨令和剂局对所存药物进行总检查,凡属陈坏质劣者及时废弃。此外,各种剂型的生产也定有专人操作,还规定成药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出售,同时也订立了出售药品的章程。如药局里的工作人员,不许因工作关系,贪图便宜,买取药品,否则杖一百。交趾到熟药,虚称阙绝的,杖一百。十月十九日,禁临安(今杭州)府及诸州县出卖假药。诏云:“访闻街市货卖熟药之家,往往图利,多用假药,致服者伤生,深为恻然。”自今后卖药人有合用细色药,敢以他物代者,许其家修合人陈首。如隐(蔽),却因他人告首者,与货药人一等断罪,并追赏钱三百贯,先以官钱代支。其犯人不理有官及荫赎,并依不如本方杀伤人科罪。令临安府及诸路州县出榜晓谕。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又下诏:“和剂局所管贵重药材不许偷窃,由监官、亲事官提检罪责,局内若有缘事入局滥用药物时,许人告发,告发者赏钱二十贯,监官不觉察者同罪。”为皇帝合药有误医生绞罪,合药如拣择不精处徒刑,医生对一般人合药有误也处徒刑,买卖毒药以毒杀人者绞,买卖毒药而未毒杀人者放流二千里。诸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者医绞。合和御药,须先处方,依方合和,不得差误,若有差误,不如本方,谓分两多少。不如本方法之类合成,仍题封其上,注药迟驶,冷热之类并写本方,俱进若有误不如本方及封题有误等,但一事有误,医即合绞。医谓:当合和药者,名例大不恭,条内已具解讫。料理拣择不精者,徒一年。未进御者,各减一等。监当官司各减医一等。其药未进御者,各减一等。谓应绞者从绞上减,应徒者从徒上减,是名各减一等。监当官司依令合和御药,在内诸省省别长官一人,并当上大将军、将军、卫别一人与尚药奉御等监视药成。医以上先尝,除医以外皆是监当官司,并于已进,未进上各减医罪一等。监当官司又各减一等,故云并准此。


3.食品卫生律令


造御膳者皆依食经,经有禁忌,不得辄造若干。脯不得入黍米中,苋菜不得和龞肉之类。有所犯者主食,合绞。若秽恶之物,谓物是不洁之类在食饮中,徒二年。若拣择不精者,谓拣米择菜之类,有不精好及进御不时者,依礼饭齐视。春宜温羹齐视,夏宜热之类,或朝夕日中进奉失度及冷热不时者,减罪二等,谓从徒二年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谓酸咸苦辛之味不品及应尝不尝,俱得杖一百。御厨造膳从造至进,皆有监当官司依令,主食得升阶进食,但是杂药误将至御膳所者,绞。杂药谓合和为药堪服饵者,若有毒性,虽不合和,亦为杂药。诸外膳(谓供百官)犯食禁者供膳,杖七十。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及拣择不净者,笞五十。误者,各减二等。百官常食以上皆官厨所营,名为外膳。故注云:谓供百官犯食禁者,食禁已上解讫。若有犯者所由供膳,杖七十。秽恶之物谓不净物之类在食饮中,及拣择有不净其所由者,笞五十。若有误失者,各减二等。误犯食禁者,笞五十。误拣不净,笞三十。


4.婚姻律令


同姓为婚者各徒三年。缌麻为婚以奸论。
5.囚犯医药律令


南宋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闰四月二十六日,宋高宗准臣僚言,诏令:“诸囚在禁病者,官给药物医治,大理寺医官二员轮日宿狱。”南宋律令规定:囚犯应给衣食医药,囚犯有病未愈不准拷打。孕妇产后再行拷决。


6.其他方面律令


禁止遗弃患病亲属,禁止遗弃患病父母。不得阉男童,不得杀人祭鬼。禁弃杀婴儿,关心鳏寡孤独者。


南宋朝廷颁发的医药律令或措施具有时代特征。这些律令对违反医学伦理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重量刑;对制售假、毒药决不姑息,直至绞刑。禁止遗弃父母和溺杀婴儿,彰显南宋朝廷注重中华传统美德和人文情愫。这些举措不仅确保了医药质量,提高了医药疗效和经济效益,也强化了医生职业道德和医疗事故责任制,消除了医药卫生行业的一些固疾,规范了民间医药习俗,对发展医药、人才培养和安定民生意义重大,对后世医药事业的发展也具有参考意义。


选自:

书名:浙江医政史
作者:辛均益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2021-11-28


更多相关阅读


成都大运会上的“太阳神鸟”有多少神秘故事
电梯狂想曲:在钢筋混凝土中,人是匿名的,又有短暂亲密的联系
“社会科学”一词的发明
赵珩 | 炝与温拌
老舍:可爱的成都怎样读懂“不明觉厉”的《本草纲目》
郑逸梅 |西瓜美学家施昌东的传奇人生 | 陈允吉 高曜
齐白石 | 从雕花匠到画匠
程毅中 | 失而复得的螾庐寄妹诗与张元济先生的题诗邹怡 | 寄情沙漠的江南水乡之子高峰枫 | “披头士”与《老子》47章
叶朗 | 曹雪芹如何继承了汤显祖
“重叠金”:额黄与返照 | 孙华娟秘鲁国庆日,血的节日邓云乡 | 为邓家菜出联
蒋凡 | 漫谈《封神演义》被称作“民间神谱”的《封神演义》
赵四方 | “足底曾经十二州”
周汝昌谈红楼:宋翔凤说曹雪芹性格放浪,不拘常理
郭立暄 | 醇醴中人浓有味,大音入耳听无声——评杨成凯《古籍版本十讲》
黄可 | 郑振铎与《中国版画史图录》
王丁 | 张德彝笔下的德国三皇之年
“梅雨”何以成为我国气象学科的关注重点攀登者——记《资本论》翻译者张钟朴 | 康岩
长着胡子的岛:巴巴多斯
岱宗夫如何?——重读《望岳》| 刘摩诃赵长征 | 宋襄公,“蠢猪式的仁义道德”
苏东坡为中华传统美学贡献了什么
王启元 | 建筑的思想史:人文视野下的砖瓦楼台
王春 | 西译的“复照”
扬之水纪念老师 | 重建常识:孙机先生与中国古代物质文化
孙机 | 豆腐问题
认识叶芝 |“把诅咒变成葡萄园”的诗歌耕耘
高津孝 陈正宏 | 琉球最高级文化的根底在中国
琉球人的汉文文献遗产
张元济的“高考”:一个重要信息
齐东方 |中亚历史名城撒马尔罕
梁实秋的爱情曲 | 唐吉慧
518国际博物馆日 | “博物馆、可持续性与美好生活”颜榴丨波提切利站上巨人的肩膀,又终被时代抛弃
王启元 | 近代中国城市化中的北外滩
古人如何吃到异地荔枝
艾俊川 | 顾道台的十万雪花银
彭渤 | 令人费解的先秦谚语讨厌摄影术的波德莱尔到底留下了多少张照片?
陈恒 | 全球史教育:在世界的多样性中理解科学与人文
周维强 | 沈尹默的雅量
惟有香如故 | 揭开詹糖香的神秘面纱
立夏:万物并秀,送春迎夏
扬之水 | 宋元香事
“只有荒凉的沙漠,没有荒凉的人生”
顾农 | 白居易的两大代表作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建成55家,立项80家
韩茂莉 | 英雄城——江孜丰子恺 | 甘美的回味
艾俊川 | 严复的版权保卫战
周瘦鹃 |花雨缤纷春去了
景迈山访普洱茶

投稿邮箱

wenhuixueren@139.com

转载本公号文章请注明出处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南宋时期浙江的医政令和医药律令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