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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死野鸟不用担责?没错,法律就这样……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2-12-20
法律必须改,必须大改,必须从根本上改……


2020年11月8日,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林业部门和畜牧业部门联合对一处花鸟鱼市场进行例行检查,一个常年贩卖野生鸟类的鸟贩拎着鸟笼夺路而逃,被赶来配合执法的志愿者堵个正着。无路可逃的鸟贩竟直接将鸟笼踩碎,致笼中多只黄雀、白腰朱顶雀惨死。


踩死笼中野鸟的恶劣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9年11月4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就出现过类似案例。一非法捕鸟人在主动放飞笼中野鸟时,因笼子打不开而直接用脚踩,造成一只北朱雀惨死。


相信所有人对这种行为都深恶痛绝,希望能依法严惩,但可惜能惩处这种踩死(杀害)三有保护鸟类的法律还不存在。

按照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踩死黄雀、白腰朱顶雀、北朱雀等三有保护鸟类的行为本身,是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囚禁、虐待、杀害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当然也未设置相应的处罚依据,法无禁止皆可为。

目前针对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只有非法狩猎罪(指的是猎捕环节,达到一定条件就够罪。比如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或者在禁猎期、禁猎区捕捉达到20只也够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的是收购环节,一般是收购非法猎捕来的三有保护动物达50只就够罪)


对于市场上的不法鸟贩,除非查出他们有直接参与非法狩猎,比如自己承认,指认猎捕现场,有猎捕工具,猎获物等等,这是很难的,因为出现在市场上往往意味着猎捕已经结束,猎捕现场不明。最大的可能就是以收购达50只,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但这又要求数量达到50只,且必须查实其手里的野生动物是非法狩猎得来,证明起来还是异常困难。所以,尽管鸟市上的鸟贩收购、出售数量都远超50只,也很难用刑法定罪打击。

结果是最多有个行政罚款,罚没罚也无法监督无人知晓。更多的则只是罚没并解救、放飞野鸟,至于处罚,很多根本没罚过。这个囧境,是法律不完善造成的,法律本身就不重视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其实,我们越来越发现野生动物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低,现行的法律条款和惩处手段,必须改进。

最近,我们就在关注、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问题。感谢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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