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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政策确定长期实施

山东税务
2024-08-28

琳姐,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我朋友圈都被这一消息刷屏了。

是啊,只要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都可以享受新政策,对于企业做研发真的是大大的利好!

这么好的政策,我们企业可以享受吗?

当然可以啦,我们一起来具体学习一下政策内容吧...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政策确定长期实施

享受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享受条件:

1.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2.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录音员

杜琳,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高唐县税务局办公室四级主办。热爱朗诵、配音、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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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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