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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岳史学 || 胡耀飞: “黃家日月”:黃齊政權制度考

唐潮杂志 2022-03-19

《黃巢起義軍進長安》

張揚/繪


“黃家日月”:黃齊政權制度考


胡耀飛(陝西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黃齊政權作爲唐朝末年以長安爲政治中心的一個非統一政權,一直以來因其農民政權的身份,以及速亡的歷史命運,而被傳統王朝政治史研究所忽略,也少有學者能夠詳細地考察大齊政權本身的制度建設。此前大多偏重於以農民起義爲視角,其中涉及到黃齊政權制度建設且尚有可觀者,有俞兆鵬對黃齊政權禮儀和官員名單的整理,方積六所編製的“大齊政權成員表”對於政權核心成員的揭示,諸葛計對於黃齊政權“戰略相持階段”戰略構想的考察。【1】本文希望從史料中發掘所有黃齊政權開國後的政治軍事方面的制度設置,以期反映黃巢本人及其部眾對於建立一個王朝的努力和失敗。


一  開國考


黃巢部眾自從進入潼關之後,便開始有意識地建立長久的統治,標誌之一便是任命華州守將喬鈐。對此,筆者在第二章已經對黃齊政權的政區,包括開國前的佔領地,進行了梳理。而政區之外,還有更多制度性的設置值得關注,以下先從黃齊政權開國開始論述。


(一)開國禮儀


中古時期,從西漢王莽開始,幾乎每一個王朝的興起,都會經歷一套禪讓制度【2】,方能達到“革命”的效果,或宣示“革命”的正當性【3】。作爲一個獨立稱帝,而非承襲自前朝皇帝禪讓的王朝,黃齊政權誕生的正當性無疑受到了挑戰。但是,如果黃巢想通過扶立一位幼小的唐朝宗室先當幾年皇帝,仿效曹操挾天子以令諸侯,等天下基本平定後再改朝換代,也是有條件的,而他卻“殺唐宗室在長安者無遺類”【4】。則黃巢試圖通過自己的努力在“禪讓式”系統之外開闢一種新的開國氣象,可稱之爲“自立式”。在正統性方面,可以通過符讖、年號等予以昭示,至於是否一定要在開國形式上承續唐朝,似不必拘泥。

關於黃齊政權於廣明元年十二月的開國,大致有《舊唐書·僖宗紀》、《舊唐書·黃巢傳》、《新唐書·黃巢傳》、《資治通鑑》四種記載,分別爲:


1,壬辰,黃巢據大內,僭號大齊,稱年號金統。悉陳文物,據丹鳳門僞赦。【5】

2,十三日,賊巢僭位,國號大齊,年稱金統,仍御樓宣赦,且陳符命曰:“唐帝知朕起義,改元廣明,以文字言之,唐已無天分矣。‘唐’去‘丑’、‘口’而安‘黃’,天意令黃在唐下,乃黃家日月也。土德生金,予以金王,宜改年爲金統。”【6】

3,巢齋太清宮,卜日舍含元殿,僭即位,號大齊。求袞冕不得,繪弋綈爲之;無金石樂,擊大鼓數百,列長劍大刀爲衛。大赦,建元爲金統。王官三品以上停,四品以下還之。因自陳符命,取“廣明”字,判其文曰:“唐去丑口而著黃,明黃當代唐,又黃爲土,金所生,蓋天啟”云。【7】

4,壬辰,巢即皇帝位於含元殿,畫皁繒爲袞衣,擊戰鼓數百以代金石之樂。登丹鳳樓,下赦書;國號大齊,改元金統。謂廣明之號,去唐下體而著黃家日月,以爲己符瑞。唐官三品以上悉停任,四品以下位如故。【8】


以上四種對於黃齊開國的記載,可以對黃齊開國步驟的過程列表如下:


表一:黃齊政權開國步驟史料對比表


《舊·紀》

《舊·傳》

《新·傳》

《資治通鑑》

01,齋



齋太清宮


02,卜日



卜日


03,升殿

據大內


舍含元殿

含元殿

04,即位


“僭”位

“僭”即位

即皇帝位

05,國號

“僭”號大齊

國號大齊

號大齊

國號大齊

06,年號

稱年號金統

年稱金統

建元爲金統

改元金統

07,袞冕

悉陳文物


求袞冕不得,繪弋綈爲之

畫皁繒爲袞衣

08,金石


無金石樂,擊大鼓數百

擊戰鼓數百以代金石之樂

09,仗衛


列長劍大刀爲衛


10,登樓

據丹鳳門

御樓


登丹鳳樓

11,大赦

“僞”赦

宣赦

大赦

下赦書

12,符命


且陳符命曰:“唐帝知朕起義,改元廣明,以文字言之,唐已無天分矣。唐去丑、口而安黃,天意令黃在唐下,乃黃家日月也。土德生金,予以金王,宜改年爲金統。”

因自陳符命,取“廣明”字,判其文曰:“唐去丑口而著黃,明黃當代唐,又黃爲土,金所生,蓋天啟”云。

謂廣明之號,去唐下體而著黃家日月,以爲己符瑞。



由此表可知,四種記載中,以《舊唐書·僖宗紀》最簡單,《新唐書·黃巢傳》最詳細。《舊唐書·僖宗紀》的簡單可以瞭解,因爲畢竟是正史本紀,不可能對於所謂僞政權的開國詳細敘述,《新唐書·僖宗紀》甚至沒有記載。而《新唐書·黃巢傳》的詳細,則加入了齋、卜等相對於《舊唐書·黃巢傳》來說的新內容。《資治通鑑》則綜合了前幾種的記載,但又略去了齋、卜和仗衛的內容。

總之,雖然史料的敘述順序並不一定代表歷史現場的黃齊政權舉行開國儀式的時間先後,但依然可以看出黃齊政權開國的五大步驟:

第一,齋、卜。即《新唐書·黃巢傳》所說“齋太清宮、卜日”。這是開國典禮之前的準備階段,可知黃巢的重視程度。

第二,升殿即位。地點在大明宮含元殿,即唐代皇帝舉行外朝朝會的宮殿。【9】但《舊唐書·僖宗紀》所謂“大內”,在唐代一般指太極宮,不過唐代後期皇帝大多數時候居於大明宮,故此處當亦指大明宮。

第三,昭示國號和年號,諸書皆以“大齊”爲國號,“金統”爲年號。黃巢以“大齊”爲國號,其來源當是黃巢身爲“曹州冤句人”【10】,古屬齊國,故以“齊”爲國號,綴以“大”字。至於年號的選定,在陳符命中有揭示。由《舊唐書·黃巢傳》可知,這一改元的因由來自“五德終始”說之“土生金”,《新唐書·黃巢傳》更以黃巢之“黃”姓附會於土色。雖然這一關乎王朝革命的政治學說在宋代遭受了儒家學者的道德批判【11】,但在政治分裂的唐末五代,尚且是爲人們普遍接受的原則,五代和十國的政權多以此標榜正統性。【12】

第四,《舊唐書·僖宗紀》所謂“悉陳文物”,當即《新唐書·黃巢傳》、《資治通鑑》所描述的袞冕、金石、仗衛諸物。但因爲萬事草創,所以用行軍時的戰鼓爲金石,長劍、大刀爲仗衛,又臨時繪製袞冕。這也反映了黃齊政權一方面欲承襲先代帝王文化之制,一方面又很難馬上擺脫濃厚的戰時色彩。

第五,登樓宣赦。諸書皆記登丹鳳樓宣赦,但宣赦內容並不清楚,也許包括了對於唐廷官員的安排,即《新唐書·黃巢傳》的“王官三品以上停,四品以下還之”,《資治通鑑》的“唐官三品以上悉停任,四品以下位如故”。但這種處理本身並非開國儀式的一部分,故不列入步驟表。

至於陳符命,這是爲了宣示自身的正當性,卻不是開國步驟的程序之一。符命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點:1,“廣明”寓意“黃家日月”;2,土生金。此符命《舊唐書·黃巢傳》的文字似黃巢本人口語,《新唐書·黃巢傳》的文字似形成文本者,或亦包含於宣赦的赦文中,但諸書在行文過程中並未明示,故別爲列出。可惜的是,黃齊政權失敗的結局,導致我們並未看到相應的祥瑞記載,而多有把黃巢史事視爲兵災的五行之異,在舊、新《唐書》的五行志中隨處可見。


二)名位制度


以上是黃齊政權開國的步驟,而在開國的同時,圍繞皇帝的各種名位制度也依次展開。以下就皇帝、皇后、皇儲三種皇室家族成員設置,符璽、服色、宮殿三種象徵皇權正統的制度設施,分別進行整理:

1,皇帝(附尊號)。

皇帝自然是黃巢本人。在此之前,黃巢曾於乾符五年(878)自稱“黃王”(宋敏求《實錄》語)或“衝天大將軍”(《舊唐書·黃巢傳》、《新唐書·黃巢傳》),建元“王霸”(《續寶運錄》、宋敏求《實錄》、《新唐書·黃巢傳》)。【13】初進入長安城時,尚讓亦有“黃王”【14】之語。但由於一直處於流動作戰的過程中,以姓氏加“王”的隨意方式,或反映這並不是一個正式的名號。

尊號。據《資治通鑑》,廣明二年(881)四月,“賊眾上黃巢尊號曰承天應運啟聖睿文宣武皇帝。”【15】始於唐朝的尊號制度,是群臣諛頌皇帝的一種方式【16】,此處黃齊政權對於尊號這一制度的行用,頗可反映對於唐朝制度的繼承。

2,皇后

黃齊政權的皇后爲曹氏。《新唐書·黃巢傳》曰:“以妻曹爲皇后。”【17】又據《資治通鑑》廣明元年十二月條:“以妻曹氏爲皇后。”《考異》曰:“《實錄》、《巢傳》,立妻曲氏爲皇后。今從《新·傳》。”【18】其中點校本《資治通鑑》以《考異》之“實錄巢傳”四字中間斷開並分別下劃書名線,似以《實錄》、《巢傳》爲二書,然《舊唐書·黃巢傳》並無涉及黃巢皇后,且通觀《考異》,對於《舊唐書·黃巢傳》、《新唐書·黃巢傳》的簡稱分別爲“舊傳”、“新傳”,並無簡稱“巢傳”者,故疑《巢傳》爲《實錄》之《巢傳》。若如此,則關於黃巢皇后的記載有《實錄·黃巢傳》、《新唐書·黃巢傳》、《資治通鑑》三種,而後者又採取《新唐書·黃巢傳》的記載,著錄爲“曹氏”。唯不知《資治通鑑》的取捨有什麼標準,今暫曲、曹二說並存。

3,皇儲

諸種史料中,並無黃巢立太子的記載。但黃巢確實有子,《舊唐書·僖宗紀》曰:中和四年(884)五月己巳,李克用“得巢幼子,年六歲。”【19】《新唐書·黃巢傳》曰:李克用“禽巢愛子。”【20】《資治通鑑》中和四年五月條亦曰:“獲巢幼子。”【21】這是關於黃巢幼子的記載,若按《舊唐書·僖宗紀》的年齡計算,當生於乾符六年(879),時黃巢尚轉戰於江南和嶺南地區。既有幼子,當有其他比幼子年長的兒子,《舊唐書·黃巢傳》曰:“林言斬巢及二弟鄴、揆等七人首,并妻子皆送徐州。”【22】《新唐書·黃巢傳》曰:林言“并殺其妻子”。【23】《資治通鑑》中和四年六月條亦曰:“林言斬巢兄弟妻子首。”【24】可知確實有幼子之外的兒子,且據一直跟隨黃巢逃至生命的終點來看,年齡頗長。但雖然有《新唐書·黃巢傳》所謂“愛子”的記載,可能暗示黃巢對幼子頗爲鍾愛,但並無黃巢立某一子爲太子的記載。

4,符璽

黃齊政權的符璽,僅有一條記載,即《新唐書·黃巢傳》曰:“徐州小史李師悅得巢僞符璽,上之,拜湖州刺史。”【25】李師悅曾“追黃巢至瑕丘”【26】,兩天後,黃巢即爲林言所殺,則所得符璽,當是黃巢隨身攜帶,不會有假。唯不知符璽上所刻何字。

5,服色

關於黃齊政權服色,因政權存在時間短暫,似未形成制度。但縱觀古代史上的民變,從黃巾軍到紅巾軍,無不與一定顏色的服色有關。黃齊政權也是如此,前文即已提及《新唐書·黃巢傳》以黃巢之“黃”姓附會於五行之一的土的顏色,從而由土生金推導出年號金統。此外,據《舊唐書·黃巢傳》載:“先有謠言云:‘金色蝦蟆爭努眼,翻卻曹州天下反。’及仙芝盜起,時議畏之。”【27】這裏雖然說的是王仙芝,但曹州正是黃巢家鄉所在,謂其指代黃巢亦無不可。可見,黃巢初起時,即有與金(白)有關的符讖。不過在此後進軍長安的過程中,黃巢軍隊並未專門以金(白)著名。據《資治通鑑》廣明元年十二月庚辰條:“是日,黃巢前鋒軍抵關下,白旗滿野,不見其際。”【28】又據《資治通鑑》廣明元年十二月甲申條:“巢乘金裝肩輿,其徒皆被髮,約以紅繒,衣錦繡,執兵以從。”【29】除了“金裝肩輿”之外,黃巢軍隊使用白旗,頭繫紅繒。不過也有可能是黃巢本人使用金色,部下以近於金色之紅色爲尚。

6,宮殿

黃齊政權進入長安後,根據前文梳理,在含元殿稱帝,在丹鳳門大赦,可知繼承了唐朝的宮殿建築。此後,除了廣明二年四月五日至十日一度因軍事失利敗退至灞上外,黃巢當一直居於長安城中。直到中和三年四月九日,最終退出長安。當時,據《梁太祖編遺錄》、《後唐太祖紀年錄》、宋敏求《實錄》、《資治通鑑》記載,皆謂黃巢焚宮室而去。【30】但這不排除正統史家對黃巢的污衊,因爲據《舊唐書·僖宗紀》曰:光啟元年(885)十二月,“乙亥,沙陀逼京師,田令孜奉僖宗出幸鳳翔。初,黃巢據京師,九衢三內,宮室宛然。及諸道兵破賊,爭貨相攻,縱火焚剽,宮室居市閭里,十焚六七。賊平之後,令京兆尹王徽經年補葺,僅復安堵。至是,亂兵復焚,宮闕蕭條,鞠爲茅草矣。”【31】可知黃巢時期宮室宛然,迨諸道兵進入長安,方肆行焚剽。《舊唐書·王徽傳》亦曰:“時京師收復之後,宮寺焚燒,園陵毀廢,故車駕久而未還,乃以徽爲大明宮留守、京畿撫制置修奉園陵等使。”【32】可知宮室被焚是在唐軍收復長安之後。此外,黃巢退出關中之後,爲長期圍攻陳州,“營於城北五里,爲宮闕之制,曰八仙營。……賊圍陳郡三百日”【33】可知即使在後期的流動作戰時期,亦有營帳式宮闕,且持續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二  官制考


以上是圍繞皇帝展開的制度設置,此處進一步考證黃齊政權的拜官設職。黃齊政權官制包括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以下分別論述:


(一)中央官制


黃齊政權的中央官制,方積六已有較爲清晰的“大齊政權成員表”予以整理,今在此表基礎上,參考其他學者的考證,進行補充。


表二:黃齊政權拜官史料對比表


《舊·紀》

《舊·傳》

《新·傳》

《資治通鑑》

其他

尚讓

太尉

宰相

太尉兼中書令、同平章事


趙璋【34】

中書令

宰相

兼侍中、同平章事


崔璆

中書侍郎、平章事

宰相

同平章事


楊希古


宰相

同平章事


柳晦





中書舍人,尋授僞相。【35】

孟楷


左軍中尉

尚書左僕射兼軍容使

左僕射、知左軍事


蓋洪


右軍中尉

尚書右僕射兼軍容使

右僕射、知右軍事


費傳古


樞密使

樞密使

樞密使


李讜





內樞密使【36】

皮日休

學士


翰林學士

翰林學士

翰林學士【37】

沈雲翔

學士


翰林學士



裴渥



翰林學士



鄭漢璋



御史中丞



李儔



尚書



黃諤



尚書



尚儒



尚書



方特



諫議大夫



張直方



檢校左僕射



馬祥



右散騎常侍



王璠


京兆尹

京兆尹



劉允章※





東都留守【38】

許建


軍庫使

諸將軍、遊奕使



朱實


軍庫使

諸將軍、遊奕使



劉瑭


軍庫使

諸將軍、遊奕使



朱溫


諸衛大將軍、某面遊奕使

諸將軍、遊奕使



張言


諸衛大將軍、某面遊奕使

諸將軍、遊奕使


吏部尚書、充水運使【39】

彭攢


諸衛大將軍、某面遊奕使

諸將軍、遊奕使



季逵


諸衛大將軍、某面遊奕使。

諸將軍、遊奕使



林言


功臣軍使

功臣使


僕射【40】

張歸霸





左番功臣【41】

華溫琪





供奉官都知【42】

王汀





客省使【43】


打※號者爲筆者所增。


對於上表,方積六雖然以人物爲中心,對趙璋、崔璆、楊希古、皮日休、沈雲翔、裴渥、張直方、柳晦這八位唐廷降官進行了考證,但並未對黃齊政權的所有官員和具體的職官制度進行分析。今根據表二,可歸納黃齊政權的官制系統如下:

1,宰相

黃齊政權建立時,共四位宰相,根據上文,皆以“同平章事”爲銜,以“相”、“宰相”爲俗稱。其中,據《舊唐書·僖宗紀》、《資治通鑑》,尚讓爲太尉,太尉是三公之一,在唐代並無實權,但若加同平章事,則有不同,可知尚讓在黃巢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資治通鑑》又載尚讓兼中書令,當比《舊唐書·僖宗紀》僅載太尉要精確,蓋同平章事僅僅表明有相權,尚需相職相襯。趙璋《舊唐書·僖宗紀》載其中書令,《資治通鑑》載其兼侍中,皆爲唐朝宰相職,品級相同,但若尚讓爲中書令,則趙璋當是侍中。崔璆《舊唐書·僖宗紀》載其中書侍郎、平章事,《資治通鑑》僅曰同平章事,或可據《舊唐書·僖宗紀》補足。楊希古《資治通鑑》載其同平章事,不知本官爲何。以上四人並黃齊政權開國時宰相,而他們身居宰相的方式大多以本官同平章事,與晚唐的中書門下體制【44】並無區別。

至於柳晦的“中書舍人,尋授僞相”,則確如方積六所說爲孤證【45】,但也並非沒有可能。

2,朝臣

尚書系統。唐代後期尚書省系統諸職,更多用作階官。甚爲左、右軍中尉(軍容使)的孟楷、蓋洪所居即尚書左、右僕射,而實爲武將。從唐廷來降的左金吾衛大將軍張直方在黃齊政權不可能繼續領兵,故被授予檢校左僕射這一更閒散的檢校官。至於李儔、黃諤、尚儒所居“尚書”之職,或爲諸部尚書,然不知各爲何部。其中黃諤、尚儒皆不詳其本末。此外,亦有張言所任之吏部尚書,但張言作爲武將,尚有諸衛大將軍、遊奕使、水運使等具體職責,則所謂吏部尚書當是其階官。

中書系統。中書系統有中書舍人柳晦,不久即拜相,然生平尚待發覆。又有右散騎常侍馬祥,此人生平亦不詳,右散騎常侍並無實權,或以此安處唐廷降官。

翰苑系統。翰林學士院是唐代後期中樞政治的一大特點,也是唐代文學家輩出的地方,相關文史論著極多【46】。黃齊政權的三位翰林學士,皮日休、沈雲翔、裴渥,方積六從三人皆爲文學之士或曾中進士,作爲黃齊政權任命他們爲翰林學士的理由。【47】其中皮日休,更因其盛名之下參加黃巢義軍而爲後人考辨不已。【48】但從翰林學士在黃齊政權的出現來看,黃齊政權相對於晚唐朝廷的模式沿襲,是一以貫之的。

臺諫系統。黃齊政權的臺諫官包括御史中丞鄭漢璋和諫議大夫方特。其中,根據第三章考證,鄭漢璋是唐宣宗母唐憲宗孝明皇后鄭氏之外甥,屬於外戚子弟,從小遊走於京城官宦之間,用作監察官員,正好合適。

3,軍事性使職

左、右軍中尉。據《舊唐書·黃巢傳》,孟楷、蓋洪所任爲左、右軍中尉,據《新唐書·黃巢傳》,則爲尚書左、右僕射兼軍容使,據《資治通鑑》則爲左、右僕射兼知左、右軍事。胡三省注曰:“黃巢自以其軍分左、右耳。”【49】可知,胡三省雖然指出黃巢以其軍分左右,但似未進一步指出這裏所分的左、右軍當是禁軍,並且仿照唐朝神策軍的左、右軍中尉,以孟楷、蓋洪統帥之,又加尚書左、右僕射這一階官。而《新唐書·黃巢傳》的軍容使,當是黃齊政權並未細分左、右軍中尉與觀軍容使,或以觀軍容使代指左、右軍中尉。作爲唐朝宦官監軍的最高銜,觀軍容使和左、右軍中尉大致相同,但前者又尊於後者,且前者不常置。【50】此外,孟楷爲黃巢愛將,在黃齊政權後期一直追隨至黃巢退出長安,當被陳州刺史趙犨所所殺時,黃巢甚爲悲惜【51】,亦可知孟楷所居左軍中尉一職,直比觀軍容使可也。

樞密使。唐宋之際的樞密使,從晚唐時期一個內諸司普通的使職,發展爲五代宋掌握兵權的宰相之一,期間變化以唐僖宗時代爲轉折點。【52】而黃齊政權中出現樞密使,其意義不僅在於承襲了唐朝對於樞密使一職的重視,更首次以非宦官出任樞密使。雖然我們不知道身任黃齊政權樞密使的費傳古的詳細信息,但作爲一個武將佔主導的政權,恐怕不可能讓宦官掌握兵權。更何況下面所論的內樞密使也不是宦官擔任,則樞密使更不可能由宦官擔任。

內樞密使。黃齊政權以李讜爲內樞密使,又據《舊五代史·李讜傳》案語:“《新唐書·黃巢傳》及《通鑑》皆言巢以費傳古爲樞密使,不載李讜,疑與傳古先後授僞官也。”但據正文曰:“巢以讜爲內樞密使,蓋讜曾委質於宦者,出入於宮禁間,巢以此用焉。”【53】可見,黃巢是因爲李讜曾委質於宦者,即可能當過宦官的養子,故以宦官的身份任命其爲內樞密使,故意加上“內”字,表明與樞密使有別。雖然並不清楚費傳古的身份,但樞密使費傳古和內樞密使李讜兩者之間的區別,可能就在於前者與宦官無關,後者與宦官有關。故筆者疑黃齊政權時期,樞密使與內樞密使爲二職,雖然都由武人出任,但以與宦官關係較近的李讜任內樞密使,或許意在控制長安城內的宦官及其掌控的一部分軍隊。

軍庫使。在前表中,許建、朱(米)實、劉瑭據《舊唐書·黃巢傳》爲“軍庫使”,在唐朝,有由宦官掌控的軍器使,是宦官掌軍的基礎。【54】此處黃齊政權的三位軍庫使,在《新唐書·黃巢傳》中記載爲“諸將軍”,則透露出軍庫使也由真正的將領來擔任,并反映了黃齊政權對軍庫之重視。

四面遊奕使。據《舊唐書·黃巢傳》,朱溫、張言、彭攢、季逵,爲“四面遊奕使”【55】,可知此四人分別負責東西南北某一面,或一起負責四面。然據《新唐書·黃巢傳》,則以許建、米實、劉瑭、朱溫、張言、彭攢、李逵皆爲遊奕使,但前三人若有軍庫使之職任,則不當爲遊奕使。總之,黃齊政權設置有遊奕使,且由於在佔據長安的兩年多時間內,黃齊政權一直處於戰爭狀態,所以遊奕使十分重要。其中朱溫即日後之梁太祖,張言即張全義,兩人皆身擠高位,這與他們在黃齊政權時期的遊奕使經歷有莫大關係。

水運使。前段提及的張言,在舊、新《五代史》的本傳中,記載爲水運使一職,則或許是在遊奕使之外的兼職。黃齊政權因建立後不久即陷入被包圍境地,故若需支持長安城的社會經濟,必須進一步控制漕運。關於張言在水運使任上的細節,有一則材料可窺一二,據《資治通鑑》廣明元年十二月條:“巢遣其將朱溫自同州,弟黃鄴自華州,合兵擊河中,重榮與戰,大破之,獲糧仗四十餘船。”【56】可知在進攻河中時,從華州以水路進擊,糧仗隨行。這應該是水運使的功勞。但是從日後“京師食盡,賊食樹皮”【57】的記載來看,由於唐廷對漕運的阻截,水運使的職能並未得到有效的發揮。不過張言在降唐後投靠河陽節度使諸葛爽,并最終佔據洛陽,則或許與其水運使的經歷有關,蓋洛陽爲漕運之終點,張言在水運使期間當曾出入洛陽。

功臣軍使。這是黃齊政權新置的軍事性使職,其內容據《舊唐書·黃巢傳》曰:“又選驍勇形體魁梧者五百人,曰功臣。令其甥林言爲軍使,比之控鶴。”【58】又《新唐書·黃巢傳》曰:“取趫偉五百人號‘功臣’,以林言爲之使,比控鶴府。”【59】可知屬於一個新的軍事機構的長官。至於以“功臣”命名這一軍隊,可能與晚唐五代時期的功臣制度有關【60】,但事實上並非同一事物。晚唐五代的功臣是真正有功之臣,此處功臣軍僅僅是一種兵制,即更與控鶴府類似。而作爲功臣之長官的“功臣軍使”或“功臣使”,則屬於使職的一種。之所以由林言出任,則因其黃巢外甥的身份,更便掌控。林言日後追隨黃巢至狼虎谷,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殺黃巢,可知這支功臣軍很可能是黃巢本人的侍衛親軍。此外,張歸霸的左番功臣,當即功臣軍中又分左右番,而張歸霸在左番,故曰左番功臣。又據第一章對“閹官後冗率功臣馬千匹至華殺(李)詳”的考察,確實有功臣軍的存在。當然,“馬千匹”亦不可解,或“千騎”之誤。另外,以閹官殺李詳,反映出在黃齊政權內還是有宦官,但也僅此一例,尚待詳考。

客省使。此職功能爲應接各方來使,或出使各處藩鎮以處理朝廷與藩鎮之間的關係。王汀所任此職,即在中和三年李克用包圍華州時,受黃巢之命前往華州與黃齊政權華州守將黃揆互通消息,可惜爲李克用將李承嗣所擒。【61】此外,黃齊政權初立長安,遣使出使各地藩鎮的使節也應有客省使在內。

供奉官都知。供奉官是唐代一種類似於員外官性質的外朝官,並無具體職任。【62】到唐末五代時,供奉官作爲三班使臣之首,逐漸武官化,并出現等級制度。此處的“供奉官都知”,即負責管理一眾供奉官。【63】且黃齊政權的供奉官都知華溫琪本人,即一武將,其任供奉官都知,當即具有軍事性質,負責臨時差遣任務,故歸入使職類。

4,京府官

京兆尹、東都留守。黃齊政權以長安爲都,又曾於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三月通過唐朝的東都留守劉允章控制過東都洛陽,“文書盡用金統”【64】,則若謂黃齊政權實行過兩都制,亦無不妥。但對東都洛陽的控制畢竟時間短暫,而且是間接的,所以並不能詳細展開所謂兩都制。但從上表還是能夠得到黃齊政權對於兩京的努力控制,即對京兆尹王璠的任命,以及對東都留守劉允章留任的記載。不過除此之外的京府官,並無記載。


(二)地方官制


上文是關於黃齊政權中央官制的整理,尚需論述的是地方官。黃齊政權的地方官,根據第二章整理,可分節度使、刺史兩類,各有數人,縣令一級因無記載,暫不予討論。此外又有監軍、鎮將等。以下分論之:

1,節度使、副使。

根據筆者整理,黃齊政權時期節度使有以下八位:河陽節度使諸葛爽(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三月)、河中節度使李都(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正月)、忠武節度使周岌(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五月)、鳳翔節度使鄭畋(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正月)、邠寧節度使王玫(廣明二年二月至四月)、平盧節度使王敬武(廣明二年十二月至中和元年十月)、奉國節度使秦宗權(中和三年五月至中和四年四月)。此外,又有節度副使一位:河中節度副使王重榮(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正月)。此數位節度使皆唐朝降官,故保持有很大的獨立性,所治藩鎮,筆者稱之爲“間接政區”。

2,刺史

根據筆者整理,黃齊政權時期刺史有以下幾位:華州刺史喬鈐(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四月)、黃鄴(廣明二年四月至五月)、李詳(中和元年八月至中和二年九月)、黃鄴(中和二年九月至十一月)、黃揆(中和三年二月至三月);同州刺史王溥(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四月)、朱溫(中和二年二月至九月);商州刺史宋巖(約廣明元年十二月至廣明二年五月);鄧州刺史朱溫(廣明二年三月至五月)。其中,黃揆所謂華州刺史,或僅僅是守將而已。而朱溫所謂鄧州刺史,則是以“東南面行營都虞候”【65】或曰“東南面行營先鋒使”【66】的身份攻占鄧州。此數位刺史皆黃巢舊將,故稱之爲“直接政區”。

3,監軍

監軍是唐朝後期在地方上或行軍中設置的監視地方官或行軍統帥的使職,一般由宦官出任。【67】在黃齊政權中,亦有監軍,但事例較少。

在節度使轄區,有忠武監軍楊復光、鳳翔監軍袁敬柔,二者皆爲唐官留任,又各有不同。楊復光慷慨勸說節度使周岌歸唐,袁敬柔積極負責與黃齊使者的溝通,反倒節度使鄭畋密謀攻齊,皆可見第二章整理。總之,在節度使轄區的監軍,多是唐朝舊有監軍,他們本人的政治態度,及對於節度使政治態度的反應,各有不同。【68】

在刺史轄區,有朱溫在同州刺史任上的監軍,據《資治通鑑》中和二年九月條:“九月,丙戌,溫殺其監軍嚴實,舉州降王重榮。”【69】可知在黃齊政權,州一級政區亦有監軍。

4,鎮將

唐末五代時期的鎮將是州一級以下軍事據點“鎮”的將領,相對於州刺史,有較大的獨立性。【70】在黃齊政權,亦有鎮將,如廣明二年四月攻殺邠寧節度使王玫的“邠州通塞鎮將朱玫”及其“別將李重古”。【71】又如“華陰鎮使王遇”,被已故華州刺史李詳舊卒推爲刺史,投降王重榮。【72】所謂“鎮使”,即鎮將一類。從這兩位鎮將的表現來看,他們或對於黃齊政權並無認同,故能攻殺黃齊守將,或對黃齊政權並不抱有強烈的忠臣度,故能轉投唐廷,從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戰爭局勢。

通過上文整理,可就黃齊政權地方人事予以逐月列表如下:


表三:黃齊政權地方人事月表


月份

金統

刺史

留守

節度使

京兆

華州

同州

商州

鄧州

東都

河中

忠武

鳳翔

河陽

邠寧

平盧

奉國

元十二

王璠

喬鈐

王溥

宋巖


劉允章

李都

周岌

鄭畋





二  正


諸葛爽




二  二




王玫



二  三

朱溫





二  四

黃鄴







二  五









二  六













二  七













二  八

李詳












二  九












二  十

十一










王敬武


二十一

十二












二十二

十三












三  正

十四












三  二

十五

朱溫











三  三

十六











三  四

十七











三  五

十八











三  六

十九

十一











三  七

二十

十二











三閏七

廿一

十三











三  八

廿二

十四











三  九

廿三

黃鄴











三  十

廿四












三十一

廿五












三十二

廿六













四  正

廿七













四  二

廿八

黃揆


不詳










四  三












四  四













四  五













秦宗權

四  六













四  七













四  八













四  九













四  十













四十一













四十二













五  正













五  二













五  三













十一

五  四













十二


三  政軍考


通過上文可知,黃齊政權的開國禮儀和官僚制度基本仿照唐朝的故事,也留任了一部分唐廷的官員,故其政治統治方式也沿襲了唐朝的不少內容。此外,就軍事而言,黃齊政權的軍隊在中央大致有功臣軍、左·右軍、諸衛軍等,在地方則有節度使掌控的軍隊、刺史掌控的軍隊、鎮將掌控的軍隊。另需考慮者,在戰爭狀態下,黃齊政權如何控制這些官員和軍隊,以及如何確立政權的有效運轉,都是值得關注的。以下,筆者試圖從文書行政和軍事制度等方面,來揭示黃齊政權的軍政制度。


(一)文書行政


唐宋時期的文書行政研究,如今頗爲興盛,特別是宋史學界。在敦煌、吐魯番文書的支撐下,研究唐五代文書行政的成果也頗爲豐富。本文並不欲贅言此點,僅就黃齊政權的文書行政之實例予以揭示:

1,赦書

《舊唐書·僖宗紀》曰:“爲僞赦書云:‘揖讓之儀,廢已久矣;竄遁之迹,良用憮然。朝臣三品已上並停見任,四品已下宜復舊位。’”【73】此詔在陳尚君《全唐文補編》中被歸入黃巢名下,題《即位赦書》。【74】但其原作者爲誰,尚難遽斷。此外,前文已經指出,黃齊政權開國時的自陳符命,或已載於赦文中。對此,陳尚君《全唐文補編》別爲一文,其在黃巢名下據《新唐書·黃巢傳》擬題《自陳符命判》【75】,蓋原文有“判其文曰”四字。但在唐代的判文,多應用於法律文書,且身爲皇帝,亦不可能稱之爲判文。【76】何況按照唐代改元大赦常繫於一份詔書來看,自陳符命的內容應該也在赦書中,只是被史家單獨表出以突出之。故筆者認爲此所謂“判文”亦在赦書之內,其文句按《舊唐書·黃巢傳》:“唐帝知朕起義,改元廣明,以文字言之,唐已無天分矣。唐去丑、口而安黃,天意令黃在唐下,乃黃家日月也。土德生金,予以金王,宜改年爲金統。”【77】此似黃巢本人口語。若按《新唐書·黃巢傳》:“唐去丑口而著黃,明黃當代唐,又黃爲土,金所生,蓋天啟。”【78】此似形成文本者。若以陳尚君意別爲“判文”,當輯《舊唐書·黃巢傳》,而非《新唐書·黃巢傳》。

最後,關於赦書流佈情況的一則材料,據《資治通鑑》廣明元年十二月條:“會巢使者以赦書至,監軍袁敬柔與將佐序立宣示,代畋草表署名以謝巢。”【79】可知赦書隨著黃齊政權的使者被傳播到了具體的藩鎮。

2,檄文

前文提及柳晦曾“爲中書舍人,尋授僞相”,而其之所以有如此禮遇,與其在黃齊政權中負責撰寫檄文有關。《太平廣記》引《補錄記傳》載:“及黃巢犯闕,求能檄者,或薦(柳)晦,巢乃馳騎迎之,逼使爲檄。檄達行在,僖宗知晦所作,乃曰:‘晦自求退,非朕棄遺,何訕謗之甚耶!’賊平,議不赦。”【80】可見當時黃齊政權確實有發佈檄文,并傳達至成都唐僖宗行在之所。

黃齊政權檄文的傳統,則可追溯至起事之初,《舊唐書·黃巢傳》曰:“巢之起也,人士從而附之。或巢馳檄四方,章奏論列,皆指目朝政之弊,蓋士不逞者之辭也。”【81】不過《資治通鑑考異》曰:“又《續寶運錄》云:‘王仙芝既叛,自稱天補均平大將軍兼海內諸豪帥都統,傳檄諸道’,其文與此略同,末云:‘願垂聽知,謹告,乾符二年正月三日。’此蓋當時不逞之士僞作此文,託於仙芝及巢以譏斥時病,未必二人實有此檄牒也。”【82】因此事涉及王仙芝起事時間,諸家論述眾多,其中方積六結合諸說,並不認可《考異》的判斷,認爲檄文確有其事。【83】無論如何,自起事之初,即有檄文行諸四方。

此外,在行軍途中,也有一些檄文片段得以保存,如轉戰淮南時,曾轉牒諸軍,內有“屯軍淮甸,牧馬潁陂”【84】之句,又如廣明元年(880)十一月將入洛陽時,黃巢自稱天補大將軍,轉牒諸軍云:“各宜守壘,勿犯吾鋒!吾將入東都,即至京邑,自欲問罪,無預眾人”【85】,進取陝州、虢州後,曾檄關戍曰:“吾道淮南,逐高駢如鼠走穴,爾無拒我!”【86】此處關戍或指潼關。

3,書表

赦書和檄文所代表的公文書之效用,源於王仙芝、黃巢集團行軍時對書記之事的重視,下文提及黃巢爲判官即是一例。史料中亦常見王仙芝、黃巢集團的其他一些私人文書,即在黃巢稱帝前,與唐廷及其官員的一些文書互動。這些互動集中於請降行文,大致有三次:一,乾符四年十二月之前,王仙芝曾“表請符節”【87】;二,乾符六年六月,黃巢在嶺南時,曾寫書信給嶺南節度使李巖、浙東觀察使崔璆,使二人向唐廷請求授己爲天平軍節度使,又直接向唐廷上表求嶺南節度使,【88】惜未能流傳全文,僅在《資治通鑑考異》中因引《續寶運錄》而殘存數字;三,廣明元年五月,黃巢在信州致書淮南節度使高駢,請求歸降。【89】這些表奏、書信並無文字流傳,但可作爲王仙芝、黃巢集團重視書記作用的證據。


(二)軍事制度


在討論黃齊政權軍事制度之前,需要考察王仙芝、黃巢流動作戰時期的軍隊管理體制,這是黃齊政權軍事制度的前身。不過鑑於唐廷史官的正統觀念,關於王仙芝、黃巢集團內部的情況並不是記錄的重點,唐廷軍隊和將領如何平叛方爲關鍵。因此,相關記載十分稀少,下面先後整理黃齊政權建立之前王仙芝、黃巢集團的軍事體制:

王仙芝。由於古代史臣和後世史家更多關注黃巢,故關於王仙芝的記載並不詳實。《新唐書·黃巢傳》謂“仙芝妄號大將軍”【90】,但僅有這一記載,他無所見。不過有一則輔助材料可提及,即黃巢曾任王仙芝判官。劉崇遠《金華子雜編》卷下曰:“黃巢本王仙芝賊中判官。仙芝既死,賊眾戴之爲首,遂日盛,橫行中原,竟陷京洛。數年方滅。”【91】此處所書黃巢作爲王仙芝的判官,若確有其事,當在王仙芝、黃巢合兵時期,即第二章所梳理的乾符四年夏至十月期間。雖然黃巢是作爲一支獨立的部隊進入王仙芝集團,其他史料中也沒有記載黃巢爲判官,但因其文化水平比王仙芝要高,一度作爲曾“妄號大將軍”的王仙芝的判官亦非不可能。

黃巢。黃巢初起時並無自稱,然在進入王仙芝集團後,似一度爲其判官。但終究又離開了王仙芝集團,并在王仙芝死後代統其部眾。據《舊唐書·黃巢傳》:“尚讓乃與群盜推巢爲王,號‘衝天大將軍’,仍署官屬。”【92】《新唐書·黃巢傳》大體相同,僅多了“建元王霸”四字,《資治通鑑》取《新唐書·黃巢傳》之說。【93】可知兩則材料大體相同,唯是否改元成了焦點。整體來看,號稱“衝天大將軍”應該可信,“王霸”年號則尚需佐證。進入嶺南後,黃巢又一次改稱某某都統,如《新唐書·黃巢傳》所載“自號‘義軍都統’”以及《資治通鑑考異》所引《續寶運錄》所載的黃巢上表,自稱“義軍百萬都統兼韶、廣等州觀察處置等使”。【94】此處可知,黃巢集團的軍事體制,已經完全仿照唐廷的行營體制和藩鎮體制,然後加以揉合。至於黃巢以下的部眾,史料不多,僅有以下兩件:

隊長朱溫。《舊五代史·梁太祖紀一》曰:“帝乃辭崇家,與仲兄存俱入巢軍,以力戰屢捷,得補爲隊長。”【95】這段記載出自後梁官方文獻,其中關於朱溫早年在黃巢軍中“得補爲隊長”之事,他處未見,可證黃巢軍中有“隊長”一級。這是採自唐代軍隊基層武官的制度,唐前期府兵制中有隊級編制,行軍制度中則有隊正的設置,孫繼民曾據阿斯塔那第222號墓所出垂拱四年(688)《隊陪牒》文書還原唐代前期行軍中隊的設置。【96】但對於黃巢軍隊而言,其隊的設置形態已不得而知,僅知其隊有隊長統領,與唐代前期行軍中的隊正頗有不同。不過在唐末,隊長普遍出現於唐廷軍隊中,如李茂貞在神策軍之博野軍中“以功自隊長遷軍校”【97】,劉玘在藩鎮宣武軍中“以軍卒補隊長”【98】。可見,無論是中央神策軍,還是地方藩鎮軍,都有隊長的設置。則黃巢軍隊的隊長設置,當從仿效官軍而來。而由隊長一職的設置來看,其餘各個級層的軍將,當亦如之。

平唐大將軍張直方等。《新唐書·黃巢傳》曰:“巢以尚讓爲平唐大將軍,蓋洪、費全古副之。賊眾皆被髮錦衣,大抵輜重自東都抵京師,千里相屬。金吾大將軍張直方與群臣迎賊灞上,巢乘黃金輿,衛者皆繡袍、華幘,其黨乘銅輿以從,騎士凡數十萬先後之。”【99】

至於黃齊政權的軍事制度,可以包括軍隊設置和行營制度兩部分:

首先,關於軍隊的設置,前文已經考證中央軍隊統帥與地方軍隊層級的分別設置。此處尚需指出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即前文考證的左·右軍中尉、樞密使、內樞密使、軍庫使、四面遊奕使、水運使、功臣軍使、客省使、供奉官都知,皆爲唐朝時期由宦官擔任的內諸司使,而在黃齊政權中,除了那位“閹官後冗”外,都是武將出任。亦即,黃齊政權在中央軍隊的控制方面,基本擯棄了唐朝的宦官掌軍特色。這是黃齊政權出自社會下層民眾的發展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全新的執政理念,從而對一直以來厭惡宦官專政的唐朝文官集團造成了吸引力。但另一方面,又導致了唐廷的宦官集團的仇視,正是在田令孜、楊復光等宦官的積極行動下,唐廷最後扭轉了局勢。可以說,黃齊政權爲日後朱梁政權的屠殺宦官開了先聲,但並未取得效果,反而禍及己身。

其次,關於行營制度,屬於軍隊出征在外進行軍事行動的一種涵蓋在此期間所有軍事行爲的制度性設置,北朝後期、隋、唐前期十分盛行的行軍制度就是這樣一種戰時體制【100】。唐代後期,唐廷爲了平定各地的藩鎮叛亂,乃至圍剿各處民變,則通過設置行營來予以鎮壓。筆者已曾探討唐廷鎮壓黃巢之變的行營。【101】另一方面,黃齊政權也有行營制度。王仙芝、黃巢起事之初,大部分時間都處於流動作戰的境地,因此用兵打仗以機動爲上。但當時並未建立政權,故而尚無規範的行營制度。建立政權之後,由於首都長安附近一直處於戰爭狀態,因此並無出軍遠征的機會,戰事多在長安附近展開,也談不上行營。

唯一的一次行營設置,應該是朱溫對鄧州的攻奪。《新唐書·僖宗紀》曰:廣明二年“三月辛亥,黃巢陷鄧州,執刺史趙戎。”【102】又據《資治通鑑》中和元年三月條:“黃巢以朱溫爲東南面行營都虞候,將兵攻鄧州;三月,辛亥,陷之,執刺史趙戒,因戍鄧州以扼荊、襄。”【103】《舊五代史》稱之爲“東南面行營先鋒使”。【104】可知,黃齊政權出於戰略考慮,命朱溫奪取鄧州,作爲抵禦唐廷在荊襄地區的藩鎮軍隊。鄧州在山南東道,位於商州和襄州之間,是關中通往中原地區的要道,且距離長安甚遠。若據《資治通鑑》所載,則朱溫所任之“東南面行營都虞候(先鋒使)”爲黃齊政權關於行營制度的唯一記載。此外,據《舊唐書·楊復光傳》曰:楊復光“進攻南陽,賊將朱溫、何勤來逆戰,復光敗之,進收鄧州,獻捷行在,中和元年五月也。”【105】則至少與朱溫共守鄧州的還有何勤,但不知何勤在進攻鄧州時的東南面行營中任何軍職。


(三)其他政策


除了文書行政和軍事制度,還有一些黃齊政權的零散的政策,亦需歸納。特別是前輩學者多有討論的一些內容,比如人口政策、經濟政策等。

1,人口政策。

關於黃齊政權的政策中,人口政策是討論較多的問題。當然,本文所謂人口政策,並非當下以計劃生育為中心的人口控制政策,而是指黃齊政權對待被統治者的問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殺人問題。對此,很多以“農民起義”為出發點的學者,出於肯定黃齊政權為“農民政權”的目的,對於王黃集團,特別是黃巢集團的殺人現象,基本抱持肯定的觀點。

如黃巢集團在廣州時常被提及的阿拉伯人Abū Zaid記載的“120000名穆斯林、猶太人、基督徒和祆教徒”被殺。【106】韓國磐先生即認為:“都是當時與農民敵對的地主商人的記載,不能置信。他們往往將地主階級軍隊殘害人民的事記在農民軍的賬上,來歪曲歷史。並且,當時國外也有些豪商跟唐朝官僚勾結在一起,掠奪榨取勞動人民,所以義軍入廣州後,很可能殺掉一些和官吏一道剝削人民的外籍豪商,而剝削階級的代表者肆意作過分誇張的記載,歪曲了史實。”【107】不過即便是豪商,也不可能有十二萬豪商,肯定包含很大部分一般的外國人。當然十二萬這個數字畢竟十分誇張,不過會有這樣一個誇張的數字,其原本的史實恐怕相去也不遠,肯定有很大部分外國人被殺。

又如對於在長安的殺人問題,韓國磐先生亦認為:黃巢集團入長安後,“所殺的也是罪大惡極的大貴族大官僚,如宰相豆盧瑑、崔沆、僕射于琮、金吾大將軍張直方等人。……絕非亂殺一般人民。”【108】不過《新唐書·黃巢傳》確實記載:“因大掠,縛箠居人索財,號‘淘物’。富家皆跣而驅,賊酋閱甲第以處,爭取人妻女亂之,捕得官吏悉斬之,火廬舍不可貲,宗室侯王屠之無類矣。”【109】而這與殺崔沆等人尚有區別,《舊唐書·黃巢傳》即曰:“宰相崔沆、豆盧瑑扈從不及,匿之別墅,所由搜索嚴急,乃微行入永寧里張直方之家。朝貴怙直方之豪,多依之。既而或告賊云:‘直方謀反,納亡命。’賊攻其第,直方族誅,沆、瑑數百人皆遇害。自是賊始酷虐,族滅居人。”【110】這裏把殺唐朝不肯降齊的大臣,和殺“居人”相區別,即唐朝大臣不肯降服導致被殺,從而引發殺人範圍的擴大。而根據《新唐書·黃巢傳》,則把殺人範圍擴大放在殺崔沆等人之前,頗有混淆視聽,讓人誤會黃巢本身即好殺人之嫌。【111】但在立都長安不穩便的情況下,通過殺人來立威,確實是一種最粗暴最簡單的方法。因而當中和元年四月黃巢一度出逃灞上又返回長安城後,據《舊唐書·王處存傳》曰“召集兩市丁壯七八萬併殺之”,《新唐書·黃巢傳》亦曰“怒民迎王師,縱擊殺八萬人”。【112】這件事兩書皆有記載,雖然數字可能也有誇大,但真實性當無從質疑。故而雖然前輩學者的質疑有其道理,但若按《舊唐書·黃巢傳》等記載,黃巢集團確實有過殺人範圍擴大,從唐朝官員波及到一般平民的時候。

另一件比較有名的事是黃巢集團退出關中後,在圍攻陳州時的“舂磨寨”,這在《舊唐書·僖宗紀》、《舊唐書·黃巢傳》、《舊五代史·梁太祖紀》、李上交《近事會元》、《新五代史·趙犨傳》、《新唐書·黃巢傳》、《資治通鑑》等書皆有記載。【113】其真實性雖有所誇張,恐不得完全視之為無中生有。至於方積六所引《舊唐書·僖宗紀》“賊將尚讓屯太康,黃鄴屯西華,稍有芻粟”【114】的記載,或可視之為尚讓、黃鄴所部的單獨儲糧,或可視之為尚讓、黃鄴等上層成員的專門儲糧,就一般下層成員而言,恐怕不可能也有這樣的待遇。當然,關於舂磨寨的具體描述,恐與唐廷的宣傳策略有關,但在戰爭年代以人肉代替軍糧,並非孤例。秦宗權集團即有“鹽屍而從”的現象。【115】

2,经济政策。

關於黃齊政權的經濟政策,記載不多。被前輩學者經常提及的是“禁刺史殖財產”【116】和“均平”【117】,前者被賴家度認為“是在中國農民戰爭史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土地問題”【118】,後者經常被作為北宋王小波、李順“均貧富”口號的先聲。【119】不過黃齊政權在立都長安的短短三年時間內,一直處於戰爭狀態中,其統治地域範圍如第二章所論,頗為狹小。即便其有心要如入長安前所宣稱的那樣“禁刺史殖財產”和“均平”,事實上也無從下手。雖然前輩學者對“均平”的思想來源和對後世的影響探討得很多,但是否真的成為了黃齊政權本身的經濟政策,實在難以確認。

另外一個經濟問題,是關於所謂“大齊通寶”的問題。這在錢幣收藏界討論得比較多,相關文章層出不窮。綜合而言,民國及以前學者認為或為黃巢所鑄造,直至羅伯昭《大齊通寶考》一文判定為楊吳權臣徐知誥建立大齊政權時所鑄,始被學者所接受。【120】近年來又有學者認為確實為黃巢的大齊政權所鑄造,但其論述邏輯頗不通順,亦無堅實材料證明黃齊政權鑄錢事實,故不可謂之的論。【121】事實上,戰爭狀態下的黃齊政權,其真正統治的地域範圍不出潼關,而唐朝的鑄幣機關也不在關中【122】,故不大可能鑄造“大齊通寶”。且“大齊通寶”通常發現於南方,特別是江西地區,這正是楊吳、南唐統治範圍,正可證“大齊通寶”之為徐齊所鑄。



結  語


本文通過對史料的整理,系統考察了黃巢所建立的大齊政權的開國禮儀、官制和軍政制度。

就開國禮儀和名位制度而言,黃齊政權的開國禮儀明顯不同於自新莽以來的“禪讓式”開國,而是“自立式”開國。但依然有一套仿自前朝的程序,從齋、卜開始,隨後是升殿即位,昭示國號“大齊”和年號“金統”,悉陳文物,最後是登樓宣赦。在赦文中,又對自身的正統性加以符讖式的闡釋,即以“黃家日月”曲解唐廷的“廣明”年號,并以“五德終始”說表明對於唐朝的繼承,從而確定年號。隨之建立的是一套名位制度,包括皇帝、皇后、皇儲(並未明確)三種皇室家族成員設置,符璽、服色、宮殿三種象徵皇權的制度設施。

黃齊政權的官制方面,就中央官制而言,同時設有四位宰相,且以本官同平章事,與晚唐的中書門下體制並無區別。朝臣方面,尚書系統基本作爲階官,中書亦無實權;翰苑系統更多以唐廷的降臣來點綴,臺諫系統則任命了黃巢本人的親信,發揮着其監察百官的職責。黃巢集團成員所佔據的大部分職位是軍事性使職,用以取代唐代後期普遍存在的宦官掌軍現象,這些使職包括:左·右軍中尉、樞密使、內樞密使、軍庫使、四面遊奕使、水運使、功臣軍使、客省使、供奉官都知。京府官方面,則有京兆尹和東都留守,唯東都留守旋又歸唐,所以黃齊政權中並不能詳細考察兩都制。就地方官制而言,包括間接政區的節度使、直接政區的刺史,以及監控節度使和刺史的監軍,最後則是最下一級的鎮將。其中節度使監軍和鎮將的向背,頗能影響局勢的發展方向。

最後,黃齊政權的政軍制度,可以通過對文書行政、行軍制度和其他政策的整理窺其一斑。文書行政方面,可考者有赦書、檄文。軍事制度方面,在中央大致有功臣軍、左·右軍、諸衛軍等,在地方則有節度使掌控的軍隊、刺史掌控的軍隊、鎮將掌控的軍隊。這些軍隊擯棄了唐朝後期盛行的宦官掌軍方式,從而遭致了尚且在流離的唐廷中掌權的宦官集團的嫉恨。行營制度方面,則因黃齊政權範圍不出關中,故僅有朱溫進攻鄧州時的一個例子可以證明。最後,黃齊政權對待在它統治下的人民,初期並無濫殺行為,而只是針對並不降齊的唐廷官員,只是當後者拼命反抗之後,特別是在戰爭狀態下,方才擴大其殺人範圍。這些行為與其經濟上的“禁刺史殖財產”和“均平”等主張也相悖,故而大大影響了其穩定性,相關經濟政策也未能付諸實施。


注释:

*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五代十國歷史文獻的整理與研究”(編號:14ZDB032)、第10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唐宋之際州級政治演變”(編號:2017T100725)阶段性研究成果。

[1] 俞兆鵬:《黃巢起義史》,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4-60頁;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37-142頁;諸葛計:《唐末農民戰爭戰略初探》,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5-177頁。

[2] 關於先秦時期的禪讓,參見艾蘭(Sarah Allan):《世襲與禪讓:古代中國的王朝更替傳說》,孫心菲譯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余佳譯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關於中古時期的禪讓,參見楊永俊:《禪讓政治研究》,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年;黃曉平:《禪讓制與傳統中國政權危機化解:基於憲法視角的考察》,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

[3] 胡耀飛、謝宇榮曾通過對武周時期杜儒童所撰《隋季革命記》一書的整理,考察了隋末唐初的“革命”問題,參見胡耀飛、謝宇榮:《杜儒童及其〈隋季革命記〉輯考:兼論隋末唐初王統三分問題》,杜文玉主編《唐史論叢》,第十八輯,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29-148頁。

[4]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1頁。

[5]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09頁。

[6]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3頁。

[7] 歐陽修等:《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8頁。

[8]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1頁。

[9] 劉思怡、楊希義:《唐大明宮含元殿與外朝聽政》,《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第42-46頁;杜文玉:《唐大明宮含元殿與外朝朝會制度》,杜文玉主編《唐史論叢》第十五輯,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25頁。

[10]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1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1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二唐僖宗乾符二年六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180頁。

[11] 劉復生:《宋代“火運”論略——兼談“五德轉移”政治學說的終結》,《歷史研究》,1997年第3期,第91-105頁;劉浦江:《“五德終始”說之終結——兼論宋代以降傳統政治文化的嬗變》,《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2期,第177-190頁。

[12] 參見劉浦江:《正統論下的五代史觀》,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十一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73-94頁。

[13] 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58-59頁。

[14]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甲申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0頁。亦見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3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8頁。

[15]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中和元年四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51頁。

[16] 羅新:《從可汗號到皇帝尊號》,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十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收入氏著《中古北族名號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17]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8頁。

[18]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1頁。

[19]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18頁。

[20]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64頁。

[21]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四年五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305頁。

[22]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8頁。

[23]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63頁。

[24]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六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311頁。

[25]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64頁。據錢儼《吳越備史》卷一《武肅王》,李師悅“以獻黃巢首級功,遂授是郡。”(傅璇琮等主編《五代史書彙編》第十冊,杭州:杭州出版社,2004年,第6189頁)或蓋言其追繳功。

[26]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六月甲辰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311頁。

[27]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1頁。亦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三五《五行二》,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920頁。

[28]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庚辰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38頁。

[29]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甲申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0頁。

[30]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三年四月條及其《考異》所引《梁太祖編遺錄》、《後唐太祖紀年錄》、宋敏求《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93-8294頁。

[31]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22頁。

[32]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七八《王徽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642頁。

[33]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7頁。

[34]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作“趙章”(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09頁),《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亦作“趙章”(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3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作“趙璋”(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8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條作“趙璋”(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1頁)。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42頁)又據《桂苑筆耕集校注》卷一一《招趙璋書》、《舊唐書》卷一八二《王重榮傳》,確定爲“趙璋”,今從。

[35] 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卷三一二《柳晦》,中華書局,1961年,第2468頁。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41頁)又舉《新唐書》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關於文州刺史柳晦(第2852頁)的記載,謂並非一人,甚是。又,《太平廣記》此篇出自《補錄記傳》一書,關於此書的輯佚和考訂,參見高晨峰:《〈太平廣記〉夢類型故事文獻考略》,鄭州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第35-37、49-51頁。

[36] 薛居正:《舊五代史》卷一九《李讜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64頁。

[37] 計有功撰,王仲鏞校箋:《唐詩紀事校箋》卷六四,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158頁。

[38]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作“張言……爲諸衛大將軍、四面遊奕使”(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3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作“張全……等爲諸將軍遊奕使”(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9頁),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42頁)據“《舊唐書·哀宗紀》天祐二年八月敕文及新、舊《五代史·張全義傳》”確定爲“張全義”,“張言”是原名。然此處既敘其在黃齊政權之履歷,則依然記爲張言。

[39] 薛居正:《舊五代史》卷六三《張全義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837頁;歐陽修:《新五代史》卷四五《張全義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489頁。

[40] 崔致遠:《桂苑筆耕集校注》卷一《賀殺黃巢表》,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3頁。

[41] 薛居正:《舊五代史》卷一六《張歸霸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23頁。

[42]   歐陽修:《新五代史》卷四七《華溫琪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519頁。

[43 ] 薛居正:《舊五代史》卷五五《李承嗣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742頁。

[44] 劉後濱:《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濟南:齊魯書社,2004年。

[45] 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41頁。

[46] 湯淺幸孫:《翰苑校釋》,東京:國書刊行會,1983年;毛蕾:《唐代翰林學士》,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傅璇琮:《唐翰林學士傳論》,瀋陽:遼海出版社,2005年;傅璇琮:《唐翰林學士傳(晚唐卷)》,瀋陽:遼海出版社,2007年。

[47] 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40-141頁。

[48] 需要指出的是,《全唐詩》中署名皮日休的《題銅官縣壁》一詩,已爲吳松泉證僞,參見吳松泉:《〈題同官縣壁〉非皮日休作》,《南充師院學報》,1982年第4期,第71-75頁。值得一提的是吳松泉在其文章發表之後,曾給繆鉞寄去一份,不久得到了繆鉞覆函,曰:“皮日休《題銅官縣壁》一文,我雖早有懷疑,但因未尋得有力佐證,故不敢遽斷其爲依託。尊文辯證詳審,千年懸案,得以解決,何勝欣快。”從而肯定了吳松泉的觀點,亦即繆鉞本人改變了早年的看法。參見繆鉞1983年4月10日致吳松泉函。轉引自繆元朗致筆者函,2015年2月3日。

[49]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1頁。

[50] 仲亞東:《唐代宦官諸使研究》,福建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3年,第54-58頁。

[51]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17頁;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7頁。

[52] 李全德:《唐宋變革期樞密院研究》,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103-104頁。

[53] 薛居正:《舊五代史》卷一九《李讜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64頁。

[54] 仲亞東:《唐代宦官諸使研究》,福建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3年,第47-48頁。

[55]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3頁。

[56]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4-8245頁。關於此戰,朱溫並未參加,蓋廣明元年十二月,黃巢才入京師,朱溫尚未佔據同州。據《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中和元年五月條:“昭義節度使高潯會王重榮攻華州,克之。”(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52頁)疑中和元年五月即王重榮進攻華州之戰的時間,劉昫等《舊唐書》卷一八二《王重榮傳》亦曰:“既而賊將朱溫舟師自同州至,黃鄴之兵自華陰至,數萬攻之。重榮戒勵士眾,大敗之,獲其兵仗,軍聲益振。朝廷遂授節鉞,檢校司空。時中和元年夏也。”(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695-4696頁)惜亦以朱溫預戰。

[57]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12頁。

[58]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3頁。

[59]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9頁。

[60] 關於唐、五代的功臣制度和功臣號研究,參見王苗:《唐代功臣號研究》,中央民族大學碩士論文,2012年;胡耀飛:《五代十國功臣號研究》,武漢大學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27輯《唐長孺先生百年誕辰紀念專輯》,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報編輯部,2011年,第424-451頁。

[61] 薛居正:《舊五代史》卷五五《李承嗣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742頁。吳麗娛曾論述晚唐五代客省,但並未涉及此條材料,參見吳麗娛:《試論晚唐五代的客將、客司與客省》,《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4期。

[62] 張東光:《唐代的內供奉官》,《社會科學輯刊》,2005年第1期,第105-111頁。

[63] 趙雨樂:《唐宋變革期軍政制度史研究(一)——三班官制之演變》,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第8-19頁;趙冬梅:《唐五代供奉官考》,《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1期,第59-67頁。王賡武亦引戴何都(Robert des Rotours)的觀點,認爲唐末五代“武階的供奉官變得顯著起來”,見王賡武:《五代時期北方中國的權力結構》,胡耀飛、尹承譯,上海:中西書局,2014年,第101-102頁。

[64]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一六〇《劉允章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970頁。

[65]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中和元年三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7頁。

[66] 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卷一《梁太祖紀一》,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5頁。

[67] 仲亞東:《唐代宦官諸使研究》,福建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3年,第51-54頁。

[68] 王賡武認爲黃巢向各個已經屈服的藩鎮派出的“使”就是監軍使(Army Supervisor),然而若如王氏所說,這些“使”被派出的目的在於取代唐朝舊有的監軍。但事實上,這些“使”並無史料可證他們是被派去當監軍的,故本文認定爲一般的使節。參見王賡武:《五代時期北方中國的權力結構》,上海:中西書局,2014年,第34頁。

[69]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二年九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74頁。參見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13頁。

[70] 日野開三郎:《五代鎮將考》,劉俊生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五卷《五代宋元》,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72-104頁。

[71]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中和元年四月戊寅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9頁。此處雖書朱玫爲通塞鎮將,但他此前一直在河東活動,先隨邠寧節度使李侃徙鎮河東而進入河東幕府,并以河東馬步軍都虞候出刺代州,後與諸葛爽一起南下,據第二章討論,約在廣明二年正月入關。或在此時回到邠州,駐守通塞鎮成爲鎮將。需要說明的是,據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四下《朱玫傳》,當邠寧爲王玫所節度時,“方調兵,(朱)玫陽事之,乘間斬王玫,以留後讓李重古,約合兵討巢。”(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04頁)可知朱玫一定程度上歸屬黃齊政權邠寧藩鎮,但時間並不長,故並不納入第一章中討論。

[72]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二年十一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78頁。

[73]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09頁。

[74] 陳尚君編:《全唐文補編》卷八七,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066頁。

[75] 陳尚君編:《全唐文補編》卷八七,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066頁。

[76] 吳承學:《唐代判文文體及源流研究》,《文學遺產》,1999年第6期,第21-33頁。

[77]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3頁。

[78]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8頁。

[79]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2-8243頁。

[80] 李昉等編:《太平廣記》卷三一二《柳晦》,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第2468頁。

[81]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2頁。

[82]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廣明元年七月條《考異》,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30頁。

[83] 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10頁。

[84] 見《唐末見聞錄》,轉引自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廣明元年七月條《考異》,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30頁。此二句據《唐末見聞錄》,來自“廣明二年十二月五日,黃巢傾陷京國,轉牒諸軍”之牒,然司馬光《考異》以此二句內容懷疑牒文實在淮南時,非入長安後。

[85]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廣明元年十一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36頁。

[86]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7頁。

[87]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1頁。

[88]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03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4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六年六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15-8216頁。

[89]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08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四下《高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394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廣明元年五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25頁。

[90]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1頁。

[91] 劉崇遠:《金華子雜編》卷下;亦見錢易撰,梁太濟箋證:《南部新書溯源箋證》卷戊,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第196頁。

[92]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1-5392頁。

[93]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3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五年二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199-8201頁。

[94]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5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乾符六年六月條《考異》,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15-8216頁。

[95] 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卷一《梁太祖紀一》,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5頁。

[96] 孫繼民:《敦煌吐魯番所出唐代軍事文書初探》,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142-155頁。

[97] 歐陽修:《新五代史》卷四〇《李茂貞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429頁。

[98] 歐陽修:《新五代史》卷四五《劉玘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499頁。

[99]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8頁。

[100] 孫繼民:《唐代行軍制度研究》(增訂本),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年,第1-15頁。

[101] 胡耀飛:《傳檄天下——唐廷鎮壓黃巢之變的七階段行營都統(招討使)考》,董劭偉、柴冰主編《中華歷史與傳統文化研究論叢》,第3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53-85頁。

[102]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九《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71頁。

[103]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中和元年三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7頁。

[104] 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卷一《梁太祖紀一》,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5頁。

[105]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八四《楊復光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773頁。

[106] 李豪偉:《關於黃巢起義的阿拉伯文史料譯註》,胡耀飛譯,周偉洲主編《西北民族論叢》第十四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第285頁。

[107] 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99頁。

[108] 韓國磐:《隋唐五代史綱》(修訂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99頁。江民繁也基本秉持這一觀點,見江民繁:《黃巢殺人辨》,《歷史知識》,1981年第6期。

[109]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8頁。

[110]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4頁。

[111] 此外,《新唐書·黃巢傳》還記載了尚讓因有人在尚書省題詩“譏賊”而省官及門卒,《資治通鑑》更謂其“大索城中能為詩者,盡殺之,識字者給賤役,凡殺三千餘人。”這件事不見於《舊唐書·黃巢傳》,當另有史源,或來自筆記小說,亦可知《新唐書·黃巢傳》的傳聞之辭不可盡信。見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60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四唐僖宗中和元年三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47頁。

[112]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八二《王處存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4700頁;歐陽修、宋祁等《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60頁。

[113]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17頁;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7頁;陳尚君《舊五代史新輯會證》卷一《梁太祖紀一》,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8頁;李上交:《近事會元》卷三“舂磨寨”條;《新五代史》卷四二《趙犨傳》,第461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62-6463頁;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三年六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96頁。

[114] 劉昫等:《舊唐書》卷一九下《僖宗紀》,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718頁。參見方積六:《黃巢起義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246頁。

[115] 劉昫等:《舊唐書》卷二〇〇下《秦宗權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98-5399頁。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秦宗權傳》亦曰:“官軍追躡,獲鹽屍數十車。”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64-6465頁。

[116] 歐陽修、宋祁:《新唐書》卷二二五下《黃巢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55頁。

[117] “均平”二字僅見於《續寶運錄》所載王仙芝自稱的“天補均平大將軍兼海內諸豪帥都統”這一稱號中,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五三唐僖宗廣明元年七月條,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230頁。

[118] 賴家度:《試論黃巢“禁刺史殖財產”》,《歷史教學》,1964年第9期,第36頁。

[119] 周寶珠:《黃巢起義的“均平”要求與反儒鬬爭》,《河南大學學報》,1974年第3期,第34-37頁;宋家鈺:《關於唐末農民起義領袖“天補均平”稱號研究中的幾個問題》,《中國農民戰爭史論叢》第一輯,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184-215頁;唐森:《“均平”與黃巢起義》,《暨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1年第1期,第82-91頁;王大華:《論均平在唐末農民戰爭中的經濟內容》,《陝西師範大學學報》,1982年第2期,第69-79頁;謝忠明、江湧:《淺議唐末農民起義中“均平”口號的思想來源》,《長沙水電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3期,第142-144頁;丁柏傳:《試論黃巢的“均平”思想》,《臨沂師範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第72-75頁。

[120] 羅伯昭:《大齊通寶考》,《古泉學》,第1卷第2期,1936年,第16-17頁。感謝湯勤福先生提供信息!

[121] 張一農、張蕊:《大齊通寶,物歸原主——正羅伯昭〈大齊通寶考〉之誤》,《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第84-86頁。

[122] 根據李錦繡考察,唐朝後期的鑄錢機構分佈於商州、揚州、蔚州、宣州、饒州、郴州,見《唐代財政史稿》第五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第195頁。其中僅有終南山南的商州可算是黃齊政權曾經統治過的地方,但史料並無記載黃齊政權鑄錢之事,且對商州的控制更多出於交通因素。


發表出處:黃留珠、賈二強主編《長安學研究》,第4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19年1月,第261-286頁。

來源/雅昌藝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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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胡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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