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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纪要 | 第九期-汉斯•霍勒曼:绍纳人的习惯法

法律人类学世界 法律人类学世界 2023-05-09

【致谢】感谢齐腾飞博士对文本所展开的细致而又认真的阅读;感谢尹韬、刘顺峰、王伟臣、武宝丽等老师和同学的精彩讨论。本文根据领读人和各位参与讨论人的发言整理而成。



9月26日,“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第九期在腾讯会议平台顺利举办。此次阅读的是荷兰法律人类学家汉斯·霍勒曼(Hans Holleman)的代表作《绍纳人的习惯法》(Shona Customary Law, With reference to Kinship,Marriage, the Family and the Estate)。共有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深专家、青年教师、博硕研究生近50余人参加。


读书会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伟臣主持,共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是由领读人领读;第二环节是自由交流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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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环节 领读人对原文内容的知识梳理与评析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齐腾飞博士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书做了领读分享。

第一,作者、田野与整体印象。

《绍纳人的习惯法》是南非和荷兰人类学家约翰•弗里德里克•霍勒曼(Johan Frederik Holleman)(学术界一般称其为“汉斯·霍勒曼”)为完成南罗德西亚(现津巴布韦)殖民政府的任务而撰写的民族志报告,也是其获得开普敦人类学博士学位的“敲门砖”。
 
汉斯·霍勒曼
 
为完成任务,霍勒曼于1945年12月到1948年4月在Central Mashonaland地区的Sabi,Wedza和Narira三个保留地陆陆续续从事了为期22个月的田野调查,其所用的田野调查方法涉及观察(个体和社区在日常生活、社会和仪式场景和部落法庭场合中的行为)、访谈(常规和非正式的报道人,有男有女,记录个体的经历,或者仅仅是他们的观点)、普查、生命史记录和数据统计。

《绍纳人的习惯法》虽然涉及亲属、婚姻、家庭和财产四个方面的习惯法,但本质上都是围绕一个问题展开,即一个社会在父系亲属制度下如何维系和运作。按照法学家梅因的话来说,绍纳社会就是一个身份社会,如果将人与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捋清了,也就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就了解了这个社会的运作逻辑。
 

第二,绍纳人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亲属、婚姻、家庭和财产四个方面。

1. 亲属

绍纳社会建立在亲属制度之上,故其亲属分类尤为重要,其亲属分类边界主要恪守两个标准,一个是系谱距离(Genealogical distance), 父族 > 同族> 姻亲(It affects agnates less thancognates, and cognates less than affines);另一个是“真假亲属”(Realand Fictitious kinship),如生我者,为母亲(Mai),母亲的女性平辈血亲亦是Mai;若父亲娶了另外一个女人,也要称Mai;父亲活着,我娶任何来自Mai(无论真假)家族的女人,都是乱伦;但是父亲去世,我可以娶除“真Mai”家族之外的所有女人,也可以娶“假Mai”(收继婚)。亲属之间的行为模式皆要依据其彼此的关系。霍勒曼在文中以男子的视角切入,对父亲(Baba)要绝对服从;幼年受母亲管辖,长大母亲则丧失权力,孩子与母亲亲近源于“同病相怜”(都可能遭父亲击打);被兄长照顾和支配,同时照顾并支配弟弟;意识到姐妹对自己的价值,因为姐妹的彩礼牛能给自己换个妻子。

绍纳社会其他重要的亲属关系,包括姑侄关系、甥舅关系和翁婿关系。姑姑,是女版父亲,她可以介入调解家庭矛盾,并担任兄弟死后的财产的女性遗嘱执行人。姑姑之所以重要,在于她的婚姻供给了兄弟娶妻生子。甥舅关系是绍纳社会最轻松亲密的关系,之所以如此,一者在于亲缘关系有缓冲地带,缺乏规训,相对自由;二者在于因母亲对舅舅的婚姻的贡献,舅舅有补偿心理。女婿通过各种方式(如建房、猎物分享、进献啤酒等)展示对岳父的尊敬,而岳父则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确保女婿在其村落受欢迎,容许女婿跟小姨子自由嬉戏。如果岳父担任部落酋长或“高官”,则会形成“权力偏爱女婿”的局面,毕竟重用兄弟子侄会拉高“篡权”概率。
 

2. 婚姻

具有普遍性的是,婚姻达成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年龄至少要到青春期,其标志是男性有能干力气活的体力,女性则需要身体发育成熟,即乳房发育成熟,胸小被认为可能导致不孕。结婚之前,男子的精子质量需要被检测,如果质量不好,则需要草医或巫师治疗。当然,身体残疾或精神失常者会受到社会嘲笑和排斥,不易婚配。婚姻缔结方对彼此的角色期待不同,对男性而言,女性应该是一个好管家和厨师,贞节并不那么重要(“I may forgive my wife if she has been unfaithful to me, but I cannotlive with her if she cannot properly prepare my food”)。对女性而言,男性应该具备工作努力、乐于帮助、孝顺和节约的品质。

值得注意的是,霍勒曼的著作中描述绍纳社会没有割礼(circumcision),这与非洲诸多文明存在差异。另外,性教育来源于父母、兄长或姐姐、“多闻”的朋友。婚约对婚姻至关重要,如果男女缔结婚姻没有家庭帮助,则是非法婚姻。双方家庭参与,主要谈的是Rovoro(主要指的是与牛相关的彩礼)问题(下图为绍纳社会的彩礼标准)。当然,也存在不需要Rovoro的婚姻,包括交换婚和服务婚。缔结婚姻后,岳父需要承担一系列责任,移交新娘,若新娘到时死亡,则其他女儿代替;若新娘举止不称夫家心意,岳父负责“返厂维修”。如果妻子抛弃丈夫,丈夫可以扣押妻子兄弟的媳妇,毕竟妻子兄弟的媳妇是靠他的Rovoro换来的。
 

 彩礼标准
 
3. 家庭

家庭内部相处不可避免地磕磕碰碰,夫妻之间如何吵架与和解呢?丈夫拥有对妻子的殴打权,这种情况发生在妻子忽视自己的责任之时;如果丈夫无理由打妻子,妻子可以回娘家避难。在绍纳社会,殴打并不是多么严重的家庭暴力,甚至妇女认为如果丈夫不殴打妻子则不再爱她。可见,对“打是亲、骂是爱”的理解,已然内化。夫妻产生矛盾,主要调解者是丈夫的姐妹和丈夫的父亲。丈夫姐妹的角色前文已讲,不再赘续,丈夫的父亲调解则常用威胁策略,“你忘了她是我用牛彩礼给你换来的,你要不跟人同房,那我就给她另外建个小屋,让你一个人,并且不再给你找新老婆”。在绍纳社会,贞节并不是多么严重的事情,但是涉及妻子通奸,也要对其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很有仪式感,但是霍勒曼描绘地太过“结构”,没有展示出文化的魅力。在其只言片语中,描绘的场景为:妻子被要求在公共场合庄严发誓绝不再犯,之后在地上挖个小洞,将自己的口水吐进洞里,并掩盖。如果妻子的通奸对象是丈夫亲族中人,那问题的严重程度则剧增。因为在绍纳社会,亲族男性如此行为,等于是要杀死女人丈夫并霸占财产。在这种情况下,通奸对象被带到部落法庭,妻子的行为如上,而通奸男子则需要将箭埋在挖的小洞之中,发誓不伤害亲族。

另外,通奸男子需要提供羊只和家禽举办仪式。在绍纳社会,家庭关系的主轴是父子关系,父亲家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两个维度上,一是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包括管教养育孩子、从女儿婚姻中获利、为儿子找妻子、承担孩子行为的后果;二是继承家族的姓名和尊严。当然,父亲也可以声明放弃家长责任。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父亲不愿再给孩子的错误行为买单之时。父亲说放弃责任也不是都能得到社会认可,只有当赔偿额度超过娶一个媳妇所用的Rovoro,才能生效。毕竟,按照习惯法,父亲只有帮助儿子娶第一个妻子的义务,而没有责任帮助娶第二个。最后,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死亡,有一个清算工作,即男方可以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和妻子生孩子的数量,要求岳父家返还数量不等的Rovoro。
 

4. 财产

绍纳人的生计模式是自给自足的(self-sufficient),属于维持型经济,而非营利性经济。在所有财产中,牛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的。但其经济用途被严格限制:奶和肉不是常规食物;牛粪不作为肥料;牛不从事谷物生产;而牛耕地也是从上一代人才开始。那么牛的价值体现在哪呀?主要体现在婚姻和祭祀上。这种文化设置的背后,是绍纳人特殊的财富观。绍纳人认为家族繁盛能够保卫祖先之灵才是真正的财富,人口再生产才是最重要的资本,这就意味着要多生育,而多生育则意味着需要女人,而得到女人则需要与牛相关的Rovoro。

绍纳社会的财产权利属于家庭,而非个人,尽管个人可以保有如衣服、武器、工具和装饰品等财产,但是只要家庭需要,就可以否决个人权利。如果有人否认家庭对个人的权利,等于否认家庭内部的有机团结,是对财富观的亵渎。在家庭内部,父亲拥有孩子未婚之前的所有的劳作收益,而妻子的情况则较为特殊,妻子除了履行对丈夫和孩子的义务外,其获得的收益,如制陶、助产、种植额外谷物,皆归自身。这些财产不能被丈夫控制,如果去世则由其孩子和母族(兄弟姐妹)继承。与现今社会截然不同的一点体现在土地产权上,绍纳社会认为土地不管是否被开发,都不被视作财富,土地只是一时占有而后放弃,这就意味着土地形成不了永久产权。

 
第三,针对此书的评价。

针对此民族志作品,作者对其有所反思,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呈现的发现都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非阐明内部观点的矛盾;二是缺乏比较研究;三是未讲述殖民成文法对传统社会的影响。此书出版之后,Wayne University的Christensen和LSE的L.P.MAIR 为其撰写了书评。Christensen的点评更为理性,对其进行了一系列学术批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受英国学术训练的人类学家专注社会结构,而亏损文化;
2、未包含如伤害、谋杀等习惯法的内容;
3、作品最鲜明的一个特点是强调习惯法的可变通性;
4、英国殖民规则介入引起的变化缺乏厘清,材料全来自报道人的记忆和文化适应,而不是田野工作者的亲身体验;
5、缺乏对超自然力量的讨论,尽管有献祭和巫术,但没有宗教视角,或者说信仰在日常生活中的角色。

而L. P. MAIR的点评更像是在回顾著作本身,阐释了自己对赔偿、离婚(Native Courts不在乎婚姻解体是否符合条件,只关心男女双方家庭对牛分配的共识)、寡妇、通奸等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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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节 自由发言与讨论

大家主要围绕着四个方面而展开:第一,对于此书和作者的整体评价;第二,关于此书的结构;第三,关于此书的写作方式;第四,关于此书内容上的特殊性。

第一,对于此书和作者的整体评价。

王伟臣认为,此书和读书会第三次读的《茨瓦纳法律与习惯手册》很像,是为殖民政府而做的报告。我们知道,直到今天,博茨瓦纳的习惯法庭还在把这部著作当成“法典”一样适用。所以,对于今天津巴布韦的绍纳人而言,这本书自然也有保存民族习惯记录的重要意义。因而,单纯记述习惯法规则就很有意义。此外,结合当代中国的研究,现在针对中国本土民间法研究或者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一个批评是,认为其没有理论构建或对话上的意义,但是结合这些非洲法律人类学的作品来看,对于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的意义和评价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和反思。
 
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
 
关于这一点,齐腾飞指出,中国最早的民族学博士之一凌纯声先生,1930年曾前往松花江下游进行田野调查,撰写了一本《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随着时代的延续和现代化的荡涤,渔猎人生也已经解体。十几年前,赫哲族博物馆建设,却很难找到当地的文化资料,此时凌先生的民族志就显示出它的价值所在了。此书也存在明显的“缺陷”。比如,重复的东西太多,整本书缺乏主线,就是一个踏踏实实的报告。就此书论此书,似乎没有学术“灵气”。

对此,王伟臣认为,霍勒曼可能是受到了《茨瓦纳法律与习惯手册》的作者沙佩拉的影响,因为沙佩拉就是霍勒曼的博士导师。但是,我们也不能仅仅凭借这样一本书就认为霍勒曼是一个没有“灵气”的学者。因为他后来还成为了莱顿大学阿达特法的讲习教授,这绝不可能只是因为他的“学二代”的身份。再比如,据已故的法律多元研究会会长弗朗兹·冯·本达-贝克曼的观察,霍勒曼是第一位对英美法律人类学奉为圭臬的“纠纷案例研究法”提出批评和反思的学者。

刘顺峰认为,本书获得的关注虽然远不及格拉克曼、博安南等学者的著作,但是,必须承认的是,我们对很多著作的重要性抑或意义的评价,是带有历史性的。换言之,随着未来学术的发展,我们可能会重新认识甚至审视本书的学术与实践价值。此外,刘顺峰还进一步讨论了学术与政治的关联。在其看来,将学术与政治关联的“实践”,对于我们思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术研究”问题提供了指引。申言之,我们在当前从事法学与人类学知识生产过程中,应该如何确定与评价我们的学术研究的实践意义?我们的学术研究,能否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学理基础与经验智慧?与此同时,刘顺峰也认为,我们在阅读本书时,应该得秉持一个历史主义视角,从历史演进的“过程学”视角观察与分析本书的一些核心观点,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浸入”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实践”场域,理解与把握“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结构。

第二,对于此书的结构。

刘顺峰提出,从此书的结构上看,似乎遗漏了“刑事”法律内容,为什么此书没有涉及到其它领域的习惯法?

齐腾飞认为,此书是作者交给殖民政府的报告。而作者很可能就是按照副标题写的,他的副标题就是“with reference to 亲属、婚姻、家庭和财产”。当然,这个副标题是不足以涵盖所有的“习惯法”,那么为什么作者还要以此命名呢?这不由想起了费孝通先生的《江村经济》。在那本书中,费孝通先生也知道“江村”无法涵盖或者代表中国,但可能是受到英国人类学影响,把题目写得大一点有代表性,然后再通过“副标题”把内容聚焦到某一点。
 
非洲的政治制度
 
尹韬同意齐腾飞的观点并进一步指出,此书主要是以父系的社会结构展开,涉及地方的婚姻等习惯法。从学术史的角度,非洲人类学受到拉德克里夫-布朗有关社会结构论的影响,主要的研究主题是地方的世系组织,这在1940年福蒂斯和埃文斯-普里查德主编的《非洲的政治制度》中有集中的展现。霍勒曼的这本书发表于20世纪50年代,这和非洲人类学之前的研究主题是一致的。

齐腾飞补充认为,对此书影响最大的可能不是导师沙佩拉,而是作者的父亲,即弗里德里克•霍勒曼的影响。证据是,此书的扉页致敬了父亲,还有很多观点是在巴厘岛讨论出来的。前言中,作者感谢了几个人,除了格拉克曼、拉德克利夫·布朗、沙佩拉以外,最后还感谢了父亲。而且作者明确表示,其章节安排就是跟父亲讨论出来的。
 
扉页的致谢
 
关于这种聚焦于亲属制度的写作结构,王伟臣提出,此种类型似乎还是亲属关系研究,而亲属关系是文化人类学的重要分支,这种亲属关系研究能叫“法律民族志”吗?齐腾飞认为,这是一个本源论的问题,难以回答。从人类学诞生之初,就关注宽泛意义上的秩序。既然亲属制度是一种组织方式,社会要靠它去维系,那亲属制度就是社会的统治工具,从宽泛意义上讲,这就是法律民族志。

第三,关于此书的写作方式。

刘顺峰认为,此书并不像同时代其他学者,如格拉克曼、博安南等学者的著作那样,以极为专业的法学案例来展开探究,而是停留在马林诺夫斯基时代的“史料梳理与简单分析”阶段,其中究竟是何原因,腾飞博士在刚刚的领读过程中似乎没有做分析,但这个问题是值得深究的。
 
芒市边民的摆
 
齐腾飞回应,就写作方式而言,此书的确是梳理型的。就此而言,此书的质量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它为了满足殖民政府的需求,写成报告的样子,反而限制了影响力。这不由让人想起了田汝康先生的《芒市边民的摆》,写傣族人“做摆”与宇宙观。田汝康先生的这本书成了人类学的一个经典。而与此同时,江应樑先生也写了一本《摆夷的文化生活》,该书面面俱到,反而成了一个调查报告,很难成为经典。由此产生了一个疑问,经典是不是要有一种张力?既能够呈现出社会的规范和结构,也能展示出人在社会中的运作,凸显出社会的矛盾,呈现出社会的撕裂感。就《绍纳人的习惯法》而言,齐腾飞坦诚地表示,阅读之后,有些怀疑作者究竟去没去过田野。这本书中,很难看到活生生的人,当然书中有很多例子,A和B产生矛盾,如何如何。这个很像司法考试的试题,张三和李四犯了哪些罪,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此书的呈现方式,很像一本工具书。

在20世纪40年代,就是霍勒曼在做田野调查的时候,格拉克曼也在做田野调查。由此,王伟臣提出,为什么格拉克曼能够掌握并使用了美国学者霍贝尔发明的“案例研究法”,而霍勒曼却依然遵照其导师沙佩拉的研究范式?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我们仅就目前的资料很难洞察其中的奥秘。当然,话说回来,格拉克曼、博安南等人的研究也是应殖民政府之邀,但是就可以加入很多“私活”,创新性的内容。或者说,同样是“政府人类学家”(Government Anthropologist),同样是“戴着镣铐跳舞”,但是格拉克曼就能够有很多创新之处,所以学者和学者之间还是有差距的。

研究方法还涉及到齐腾飞在领读时所提到 “见社会不见人”的问题。对此,尹韬认为,该书主要展现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则,而缺乏对人物活动和社会情境的具体描述。其中的缘由,一方面是因为当时非洲人类学的主流是对社会结构的描述,而相对忽略对象征意义和人物行动的讨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该书曾作为报告提供给殖民政府,想象得出,政府更需要明确的习惯法条文而不是活生生的事实。在今天的中国也是这样,如果我们去看地方政府编纂成册的乡规民约的话,就会发现它和具体的法律实践已经相去甚远。当然,在六七十年代之后,格拉克曼、穆尔、纳德等法律人类学家的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克服只见社会规则不见人物行动和社会情境的弊端。

尹韬还认为,与中国人类学相关,费孝通早年也是受到布朗社会结构论非常大的影响。潘光旦就曾经批评费孝通的研究“见社会不见人”。费孝通晚年围绕着这一问题进行过自我反思。这些反思感悟色彩很浓,就怎么把这些想法纳入到具体的研究中而言,费孝通已经没有精力去做示范了。所幸的是西方法律人类学在六七十年代已经对这个问题有过很好的回答。

第四,关于此书内容上的特殊性。

齐腾飞曾经有过在肯尼亚、埃塞尔比亚做田野调查的经历,但是在他看来,位于南部非洲的绍纳人和肯埃两国的部落民族相比,共性大于差异。就差异而言,绍纳人特殊地方可能有两点。第一,绍纳人没有割礼的习俗;第二,就是离婚之后的这种“牛彩礼”返还机制。

此外,武宝丽同学提出,作者在书中提到研究绍纳人习惯法时利用了地方族谱和口述史,根据领读人在非洲做田野调查的经验,相比于国内族谱、碑刻等历史材料,领读人接触到的非洲族谱是什么样的,其中哪些材料内容可以用来做法人类学研究?

对此,齐腾飞回应:中国可能是世界上少有的拥有纸质版族谱的国家。在研究的过程中,我们通过碑文,通过族谱来探索历史与现实、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本人在肯尼亚做调研的时候,很少能够见到成文的族谱,很多族谱是基于口述的。在东海岸调研的时候发现,一个人的名字呈现“祖父——父亲——我”这种态势。这样的名字,代表着一种代际传承,也可以进行追本溯源。同时,名字还发挥着“结绳记事”的功能,很多人通过这些名字能够追溯到他们家族的亲缘关系,能够追寻他们的历史,还能够唤起他们对占据土地的记忆。在这本书中,作者说土地不能被视作财产,但是在肯尼亚,土地是财产,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我们可以说,一个地方的历史是跟他们的名字绑定在一块的。
 

读书会的最后,主持人王伟臣做了简要总结。他首先讨论了阅读此书的意义:必须承认,这是一本“小众”的作品。在国外法律人类学界也不太有名。但是我们可以把阅读当成爬山,在爬山的时候,如有索道可以直接坐索道直达山顶,但是为什么还有人不愿意坐索道呢?因为在这些人看来,爬山的乐趣在于上山的过程和沿途的风景。直接登顶,去阅读经典作品,不仅会忽视学术发展的起承转合,也无法深刻地认识到经典作品为什么经典。

最后,王伟臣表示,云端读书会第一阶段就秉持着一种态度,要超越西方学者的学术脉络来读书。他们今天还在读的,我们要读;他们今天不太读的或者忽略的,我们可以尝试着读。阅读这些被忽略的作品究竟有没有意义,可能也就只有读了才能知道,毕竟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本身就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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