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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玲:高考改革的困境与突破

郑若玲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 2023-12-16


高考改革的困境与突破


郑若玲



作者简介:

郑若玲(1970-),女,江西修水人,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从事高等教育学与考试制度研究。

摘 要:统一高考恢复迄今40年,高考改革在科学性与多样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由于高考背负了许多本不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改革常常陷入困境,主要体现在社会功能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高校招生自主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两方面。40年的改革并未触及高考制度的根本问题,要想发挥高考制度的更大功效,还需在以下两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实现重点突破:一是减轻高考社会责任,回归高考教育功能;二是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践行高校招生自主权。

关 键 词:高考改革;高校招生自主权;高考教育功能


在中国教育领域,如果说有什么改革能引发全民关注乃至社会震荡,那一定非高考莫属。常谓的“高考”或“统一高考”,包括统一考试与统一招生两方面。统一高考制度建立于1952年,1966年因“文革”被废止达11年,1977年恢复统一高考。统一高考恢复迄今40年,不断根据社会发展与教育需求进行革新,不仅对教育发挥了重要的导向功能,而且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高考改革因此举步维艰,且不时迷失方向、陷于困境、走入误区,只能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一些“顽症”始终未能根治,难以实现根本性突破。本文拟在回顾高考40年发展的基础上,归纳改革成就,分析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境、寻找陷入困境的根源,并反思高考改革走出困境、寻求突破的方向。


一、40年高考改革成就


1977年,在邓小平等人的英明决断下,恢复了中断11年的统一高考制度。统一高考是经历了“文革”的教育浩劫后人们择善而从、倍加珍惜的一项人才选拔制度。40年来,顺应教育与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发生的新变化,高考制度不断进行改革。进入21世纪后,高考更是驶入了改革的快车道,进行了分省命题、自主招生、“阳光高考”平台建设、平行志愿、高职单考单招、高考加分、异地高考、针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学生的招生“专项计划”等诸方面的重要改革,而且都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进展。目前,高考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40年高考改革在科学性与多样化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这二者之间并非泾渭分明、常常是水乳交融的。



(一)高考改革的科学性日益受到重视

科学性是高考制度的根本所在。如果没有科学性,高考制度无论多么公平都是低效乃至无效的。新中国建立后至“文革”爆发的17年,高校招生制度深受政治影响而跌宕起伏地剧变。1977年恢复高考后的十余年里,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均处于由乱而治的秩序复原过程中,教育界对于高考这项被喻为“个人命运与社会发展转折点”的选才制度分外珍惜、鲜有变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高考采用的是陈旧的考试办法,命题与施测主要靠经验与人工,缺乏测量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因而存在诸多问题,如:考试内容重知识记忆轻能力考核,命题队伍建设缺乏科学性与稳定性,评分手段落后、误差大,考务管理效率低下、难以适应考试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巨大工作量,等等。

为了提高高考的科学性,1985年,我国从美国引进了标准化考试。考试是一种测量,但凡测量必有误差,而误差大小可以进行人为控制,标准化考试就是一种按科学方法进行误差控制的测量,包括统一内容、统一指导语、统一时限、统一评分、确立常模、收集信度和效度资料等方面,标准化建设涉及试题编制、考试实施、阅卷评分、分数组合与解释各环节。以1993年为界,我国高考的标准化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制定考试大纲、编制试题与制定论述题评分细则、建设试题库、进行分卷考试和机器阅卷等;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标准分数制度。[1]尽管标准分数制度由于题库建设和观念认可等原因历经反复,如今在高考统考计分上基本被弃用,但这一分数制度中“常模”所体现的科学性已广为认可,如今又以新的面目出现在新高考改革的计分方式中。正是在标准化考试改革的带动下,高考在编制试题、建设题库、提高施测技术含量、建立科学分数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效。

除了传统的考试方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高考制度的僵化与呆板也逐渐为人所诟病,考试死记硬背、考生高分低能成为时人批评高考制度常用的“靶子”,考核内容与命题立意的改革被提上日程。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高考命题主要注重知识的识记,以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为考核目标。20世纪90年代后,高考命题立意开始关注能力,先是进行了单一学科能力测试的探索,此后,单一学科能力测试又变为社会发展日益强调的跨学科综合能力测试,旨在模糊学科边界、增强跨学科综合能力和学科间的知识相互渗透能力,引导学生全面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着重培养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高考的科学性还体现在选拔标准的综合性上。长期以来,高考录取奉行的是“唯分是取”原则,“高考分数”几乎成为唯一依据,从人才选拔的信效度来看,单一评价手段既不科学也欠合理。从考核效果看,高考分数只是考生单一性笔试的结果呈现,受考试时间和题量所限,高考的考核范围比较狭窄、考核功能相对单一,更遑论高考命题本身还存在信度效度以及文化和地域倾向等公平性与科学性问题。仅靠单一、平面的高考分数,显然无法立体呈现考生的学业基础、综合素质、学术潜质以及个性品质等。因此,选拔标准的革新对高考的科学性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进行的选拔标准改革的积极探索,说明高考的科学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虽然在统一高考的常规录取中,统考分数仍是最重要的指标,但在自主招生以及当下浙江、上海试行的新高考方案中,录取选拔标准的综合性已逐渐得到体现,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被纳入招生选拔体系中。


(二)高考改革的多样化特征逐渐显现

中国是考试的故乡,具有悠久的统考历史与深厚的统考传统。此外,中国还是一个考试大国,就高考而言,每年有近千万的庞大的考生群体。统一高考在公平、效率与可比性方面,有着其他考试形式所无法比肩的优势。这也正是统一高考历经风雨仍得以长期实行的根本原因。然而,高考的“大一统”局面,越来越不适应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且给教育也造成不少负面影响,例如:智育长期“一枝独秀”培养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乃至危害社会的“害才”;学业负担过重、学习偏科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知能结构片面乃至畸形发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恶性竞争手段,悖逆于教育的成“人”目的、严重减损了教育的积极作用;等等。造成这些负面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统一高考在人才选拔中长期占据“霸主”地位,几乎是进入大学的“唯一”途径。可喜的是,高考 “一统江湖”的霸主地位,近年来开始被撼动,高考改革的多样化特征逐渐显现。高校考试招生已不仅仅局限于“大一统”的统考方式,除了上世纪80年代的保送生制度,近年来还先后试行了高校自主招生、高职单考单招、外语一年多考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尝试。

高校自主招生是落实《高等教育法》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改革。2003年,教育部启动高校自主招生试验,按照报考条件、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三公开”原则,在统一高考之前由各校自行进行自主考核,但通过自主招生招录的学生不得超过当年度招生总额的5%。通过自主考核的考生在其后的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几十分的降分优惠或优先选择专业的机会,这些优惠政策对于身处“提高一分,干掉千人”的高考残酷竞争的考生而言,重要性与吸引力之强不言而喻。自主招生试行以来,先后进行过复旦交大“面试直录”、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自主招生结盟联考”等探索。2014年12月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对自主招生的考试时间、审核形式、考试内容等各方面做了进一步规范。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自2003年试行至今已有十余年,经过各方努力,已由最初几年备受质疑变为如今形成共识,说明自主招生是从“大一统”高考中“成功突围”且颇有成效的制度创新。自主招生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为试点高校选拔优秀生源,更在于有力推动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所倡导的高校考试招生多样化改革探索、有效践行了教育改革所力推的素质教育与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目标。

高职单考单招是为了解决“一张考卷从北大清华考到高职高专”的统考弊端、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分层分类发展需要而进行的重要改革。1999年大扩招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大幅上升。在部分教育发达省市,高考录取率接近甚至超过90%,高等教育“全入时代”指日可待。高等教育资源的充裕供给,给长期处于高等教育系统底端的高职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与生源危机。与“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的重点高校相比,生源一直是高职院校的 “软肋”。长期以来,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采取统一考试、分批录取的招考制度,高职院校处于录取批次末端,加之“重学轻术”传统观念作祟,职业教育一直被视为“末流教育”,只是作为普通高校“杏门无路入”后的“备胎”,高职院校招生也因此一直处于备受歧视、“门庭冷落”的艰难境地。如何突围生源困境成为高职院校生死攸关的核心问题。在这种境况下进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改革,无疑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也可为当下现代教育制度体系中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个别省市就启动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走上了自主招生的探索之路。2007年,教育部选取若干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试行单独招考。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也选取了一些省市级示范性优质高职院校以及少数办学质量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的民办高职院校,积极探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新模式。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7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再次强调“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要求各地探索和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与发展规律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如今,深化高职单考单招改革不仅已成共识,而且蓬勃展开。2017年我国各省份除西藏自治区外均采行了高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探索,不仅可以有效缓解眼前的生源危机,从长远来看,还有利于突破传统人才观念、遵循科学办学规律。惟其如此,高职教育方能在普通教育“大军压境”下闯出一条生存与发展新路。[2]

外语一年多考是针对长期以来高考“一考定终身”弊病而进行的尝试。由于高考背负着太多责任、寄寓了太多希望,每年却只举行一次,“寒窗十载锥刺股,背城借一决雌雄”,学生进考场犹如上战场,既有“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之残酷,亦有“风萧萧兮易水寒”之悲壮,高考因此成为许多考生精神世界“难以承受之重”。为减轻学生的考试压力,教育部于2014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十几个省区市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外语一年多次考试是多数省份改革的重点。不过,目前的外语一年多考仅限于听力、口语等内容,原则上学生从高一起就能参加听力考试,总计可考5次,笔试仍是一年一次。



二、高考改革的困境


尽管40年高考改革在科学性与多样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就、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由于高考背负了许多本不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加之历史传统与社会观念的影响,改革的包袱十分沉重,一些关键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致使改革常常陷入困境。高考改革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社会功能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二是高校招生自主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这两方面的困境使得高考改革常常带有“病急乱投医”的盲目性,高考的本质功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影响到高校招生的质量和人才培养的效果,并对普通教育产生诸多不良影响。


(一)社会功能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

与古代科举是帝制社会的核心、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相类似,高考在当今中国也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在履行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的本质职能的同时,还发挥着教育、文化、政治和经济等社会功能。而且,高考的社会功能常常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由此带来诸多问题,并使高考改革举步维艰。

从教育上看,高考绝对是牵制和引导中小学教育的一根强势“指挥棒”,不仅使基础教育盲目围绕高考转,而且造成“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严重弊病、扭曲了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从文化上看,虽说社会文化对高考内容的选择、变化与组织等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高考也会因其特殊平台的身份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反过来影响社会文化,其考试内容中所选择的“文化”,有时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甚至成为文化引领的信号,产生“风向标”作用,从而促进文化的继承、传播与更新。[3]得益于“以考促学”,高考提升社会整体文化水平也作用巨大。从政治上看,高考制度开放了人们获取社会资源的渠道、促使社会结构重新“洗牌”、影响着社会阶层变迁、促进了社会流动,从而疏散了社会底层对资源分配机制所郁积的不满,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政治功能。[4]此外,高考创造了巨大商机,推动了不可小觑的“考试经济”,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功能。正是这些社会功能,使得高考这种教育系统的升学考试,变成了广受注目与重视的社会活动,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高考社会功能凌驾于教育功能之上,最显著的表现就是高考维护社会公平的功能被无限放大,成为一切高考改革的出发点与评判改革成败的准绳。高考公平事关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性,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又攸关考生个人命运乃至家族利益。不仅如此,高考的公平性还是一个政治性议题,几乎每年全国“两会”上关于高考的提案或建议,都与公平有关。40年来每一项高考改革,无一不在公平与科学之间徘徊取舍、在矛盾或两难之中百转千回。维护公平可谓是高考存在的最原始也最重要的根基。被公平紧紧捆绑的高考制度,当改革面对公平与科学、效率、个性、特色等诸多矛盾抉择时,往往首选公平,甚至为了公平而舍弃其他,一些颇有价值的教育改革探索,也因此困难重重甚至难以为继。

以综合评价改革为例。近年来探索的综合评价,一改以往“智育至上”的片面做法,主张对学生各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评量,是一项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也契合高校招收综合素质全面的生源之需求。早在2008年1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便明确提出建立完善高中生综合评价制度,并将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中。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近年来出台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高校招生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也一再被强调。

理想的综合评价要素应包括高中成绩、高中综合素质、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各方面。从国际视野来看,世界主要国家高校普遍意识到以单一手段选拔学生易于偏颇、造成学生恶性竞争与片面发展,因此,在招生时都尽可能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价,尤其是高中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要素,普遍受到世界主要国家高校招生人员的青睐。例如,美国大学录取新生没有绝对的刚性标准,而是实行综合评价,评价依据包括高中学业成绩、“美国高考”(SAT、ACT)分数、高中最后两年主要课程任课教师推荐信、课外活动、才艺证明、小作文等诸多材料,目的就是为了从德智体美各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其中,高中成绩是美国大学招生考量指标中最重要的一项,有的州甚至制定相关法规来保障高中成绩在大学录取决定中的地位,如德克萨斯州规定,中学排名在前10%的学生将自动被该州任何一所州立大学录取,如果未被录取,大学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被拒学生可以诉告;[5]爱荷华州也有类似的立法规定。[6]英国高校招生颇为倚重的A-level考试以及早期的学业记录GCSE成绩,可视为与其他学术型资格证书或职业型资格证书以及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入学考试相对应的中学学业表现;英国高校招生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内容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A-level预测成绩、学业记录、入学考试成绩、写作质量、面试表现等多个因素,[7]正是借助这种招生综合评价,英国精英大学如牛津大学等得以选拔出具备优异学业成就和成功潜力的高质量生源。[8]深受我国科举考试文化影响的近邻韩国,对于大学入学考试有着与我国民众非常相似的社会心理,近年来也大力推动大学招生的综合评价改革,韩国文教部规定大学可对学生记录本成绩、大学修学能力考试、大学单独考试、面试、论述考试等成绩进行自由选择与组合来选拔新生,其中,学生生活记录本成绩即是学生的中学各方面表现,覆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全部活动记录,包括个人情况、学籍情况、出勤情况、身体发育情况、获奖情况、资格证书情况、特别活动情况、服务活动情况、义务劳动情况等,[9]生活记录本所反映的正是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韩国政府明令要求各大学不能只看重学业成绩,要重点考查学生的特长以及各种活动记录。[10]

相较而言,综合评价要素中的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由于是一次性笔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考试命题质量、考试环境、学生考场状态等多种因素影响,只能部分反映学生的文化基础和考试能力,在人才评量的信度尤其是效度方面远不及高中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科举考试的评价效度和美国高中成绩的有效性等方面研究均可支持这一论断。科举考试由于命题长期局限于儒家经典,要想拉开考生距离、保持区分度,只能钻牛角尖出偏难险怪题,加之出于“至公”的考量,科举高度重视标准化与严密化建设,如标准化的考试场地(贡院)、严密的考试规制、试题及作答的高度标准化(八股文)、糊名、誊录、双重定等第法以及凌厉的反作弊惩处等,使得科举在具有较高信度的同时,效度却越来越低,到了清末,科举最终选拔出的“八股制艺高手”与设立文官制度的“选贤与能”初衷已相去甚远,甚至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了。[11]美国学者通过对高中成绩和“美国高考”分数分别与大学学业成绩及毕业率的相关性研究对比,发现高中成绩是一个比“美国高考”分数更可靠也更公平的大学学业及毕业率的预测指标。[12]因此,“美国高考”作为大学招生“黄金罗盘”的存在根基受到越来越多的动摇,到2014年,已有1/3的四年制本科高校开始实行部分乃至完全的“可免试入学”(Test-optional)改革。[13]

可见,高中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因反映的是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业和素质及能力发展的全程状貌,相较于一次性考试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依据高中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的考查会更加全面,是更为理想的人才评量指标,不仅可以为高校招收优质且适切的生源提供重要参考,而且可以有效预测学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业表现乃至毕业后的职场表现。然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落实到我国高考改革的现实中,却总是遭遇重重障碍。尽管教育部发出高校招生试行综合评价的倡议已近十年,但由于担心人情因素干扰影响招生公平,高中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迄今难以在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更遑论发挥重要评量作用了。



(二)高校招生自主权未能得到充分尊重

高水平大学试行的自主招生改革,原本是一项旨在提升高校招生自主权、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或鼓励专长发展的颇有意义的改革,也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校作为一种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特殊机构享有办学自主权,既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一种世界性的历史传统。在欧美主要国家,由于高等教育具有大学自治、学术自治的传统,高校可以自主决定包括招生在内的各项事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美国在这方面堪称世界典范,招生的标准、规模及运作完全由各校招生委员会自主决定,政府或其他外界法人不得干预与控制。例如,美国上世纪60年代出台了旨在保证有色族裔和女性在入学、就业方面优先机会的《平权法案》,但从70年代开始,便不断遭到质疑,并且先后出现数起白人学生诉讼大学在招生时因执行《平权法案》而对自己有“逆向歧视”的法律事件。尽管不少人认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甚至部分非洲裔知名人士也认为大学招生不应基于肤色,但白人学生的诉讼几乎都以败诉告终,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大学招生自主权必须受到优先尊重。只要大学招收有色族裔是基于校园群体多样化的考量、没有构成违宪歧视,法院就不得干预大学的招生录取结果。在英国,高校招生实行考试、招生和录取三职分离制度,并由政府严格监管。其中,录取选拔完全是大学的自主行为,是大学基于学术判断的责任,大学有权自主设置录取标准、评价方式和实施过程,但其录取政策的制定与实践须遵从政府设定的政策和法律要求。就连一贯注重统考的韩国,文教部规定可供各大学选择的录取标准也多达六种,大学在文教部的监督下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能够独立行使招生录取权利、自主确定录取方案。[14]

我国高校自主招生虽然试行了十余年,但始终头戴高考分数这一“紧箍咒”,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而且自主招生人数的比例一直被严控。21世纪以前,高考最为人诟病之处是“一考定终身”,希望在高考之外另辟使优秀学生能脱颖而出的蹊径,所以自主招生试点的推出犹如清风吹来,让人耳目一新、翘首期盼。但试行自主招生改革后,不少人又认为自主招生相比于高考,存在更大的人为操作空间,能在自主招生中胜出、获得分数优惠资格的考生,往往来自于文化或经济资本较丰富的优势阶层,据此认为自主招生会加剧社会阶层固化、阻滞社会阶层流动。囿于公平公正质疑的困扰,自主招生始终摆脱不了“唯分是取”观念之桎梏,“自主性”自然难以有效施展。[15]即使是目前少得可怜的一点自主权,也常常难以得到保障。2015年,自主招生政策出现较大的调整,改革的步伐因公平性与科学性备受争议明显呈收紧态势,高校自主招生权始终未能得到充分尊重。


三、高考改革的突破


作为一项具有重大社会与教育影响的大规模考试制度,高考存在诸多两难,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可谓责任重大、千头万绪,高考改革可以说是中国教育领域最大的难题,而且因为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分歧太大,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看,这一难题极有可能是一道“无解题”。2010年11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成立,负责对国家教育重大改革发展政策进行调研、论证和评估。2012年7月,“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成立,职责是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这两个国家级专门机构的成立,意味着包括高考改革在内的重要教育制度改革从此有了顶层设计,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病急乱投医”的盲目现象有望得到大力改观。在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推动下,近几年对高考制度中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进行了密集调研,改革正渐次展开,在考试形式、考试命题、考试次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录取、综合评价、高考加分、普通本科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自主招生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笔者认为,这些改革并未触及高考制度的根本问题,要想发挥高考制度更大的功效,必须追根溯源,对一些根本性问题予以矫正。高考制度需在以下两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予以重点突破。



(一)减轻高考社会责任,回归高考教育功能

高考改革之所以一进三退、举步维艰,根源在于它背负了太多的社会责任,有些责任甚至不该由它来承担。近年来出现的许多教育公平问题,表面上看是高考所致,背后其实是教育体制本身乃至社会体制的问题。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不公、高考移民、异地高考、高考减招事件等,根源都在于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社会资源分配机制不合理。例如,广受大众非议、几乎年年成为全国“两会”热门话题的高考分省定额录取制度及其所带来的省域(区市)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均衡问题,其成因便在于非均衡的大学分布、分摊共建式办学模式以及经济水平决定的基础教育差距,[16]当然也还有“历史欠账”的原因。异地高考问题也同样如此。异地高考作为一项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关涉教育、人口流动、户籍制度、城市发展等各方面改革与利益重新分配的重大问题,绝不是简单强推考试政策便能解决的,而需要相当长时期来逐步解决。均衡教育与社会资源布局、加大扶持弱势地区各级教育、改变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高度集中的局面、加大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力度等,才是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治本之策。即便如此,也无法实现绝对的公平。[17]高考与其说是这些问题的“罪魁祸首”,毋宁说是诸多教育或社会问题的“替罪羊”。高考改革中出现的诸如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公平选才与扩大自主的矛盾、考出特色与经济高效的矛盾、保持难度与减轻负担的矛盾等,归根结底就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及其背后所体现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在高考改革中的映射。[18]这些两难或矛盾的背后,都或明或暗、或轻或重地存在着教育矛盾与社会矛盾,而这些矛盾绝不是单纯改革高考所能消弭的。

由于长期被捆绑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巨型战车”上,高考的社会功能一直处于被放大的状态,而其本原的教育功能反倒显得黯淡,未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高考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引导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和选拔健康适性的优秀人才两方面。以往我们在谈到高考的教育功能时,绝大多数都是负面消极的元素,如片面应试、摧残身心、阻碍素质教育、造成学生知能结构畸形和“高分低能”、破坏师生与亲子之情、扼杀天性与童趣等等。在很多人的眼里,高考已经“坏”透了,恨不得将高考这一“万恶的指挥棒”除之而后快。其实,“高考指挥棒”现象不独存在于我国,其他地方甚至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也同样存在。只要优质高等教育依旧是社会激烈竞争的稀缺资源,只要社会还需要用客观公正的考试方式来选拔人才,考试引导教学的现象就必然会发生,“考试指挥棒”就是一种避免不了的客观存在。换言之,“考试指挥棒”是教育与社会竞争的一种常态。事实上,高考也有许多正面功能,如:“以考促学”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科学命题可以解决学生知能结果残缺不合理问题;考试内容可以体现国家意识、实施政治教化;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可以凝聚民心、稳定社会;科学合理的选才制度可以为高校甄拔合格新生、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等等。我们要做的,显然不是把高考“一棍子打死”,更不是将其“请进坟墓”[19],而应卸下捆绑在高考身上的众多教育与社会包袱,高考改革应该以恢复和强化教育功能为根本原则,并兼顾社会功能,提升招考的科学性,以科学推进公平,使高考改革能轻装上阵、锐意进取。唯有如此,考试招生才能出色发挥选拔英才、服务教育的本质功效。


(二)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践行高校招生自主权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严格控制的计划经济,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高校办学自主权都被牢牢掌控在政府手里,严重扼杀了高校办学的积极性与活力,办学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尽管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早已将扩大办学自主权提上日程,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扩大办学自主权”常常只能“写在纸上、挂在嘴边”,却无法“落在实处”。

2003年,教育部谨慎推出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虽然在十余年的探索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高校在考核方式、报考条件、录取标准、公示范围、政策倾斜、考试时间等方面不断探索与调整,自主招生明显散发出更为浓厚的公平气息与科学色彩。例如:自主招生审核材料与方式日渐丰富多样,对学生的评价越来越综合、灵活、生动、立体;设立各种专门针对农村学生或贫困地区学生的招生倾斜与教育援助,旨在改善因教育资源、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差异造成的不同群体竞争起点的不公平状况;招生信息公示种类与对象范围逐年扩大、透明度逐年提高,各界舆论监督得以充分发挥作用;大学与中学互动更加频密、教育衔接更为紧凑。相应地,高校自主招生的能力与水平也不断提高。但笔者认为,自主招生的改革力度还不够大,今后应强化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意识,在以下方面大力践行高校自主招生权。

一是对于高水平大学,在充分尊重其改革意愿的情况下,可以鼓励她们将高考分数由录取的“硬条件”调整为“软标准”,像欧美一流大学那样,根据高考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高校自主笔试或面试表现、考生获奖材料或才艺证明、参加的社会活动及表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多元评价与综合录取。对于特殊才能突出的考生,甚至可以抛开高考分数进行个案审核。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践行《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并将中小学教育有效引导到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的轨道上。与此同时,增强招生机制的透明度,让自主招生“沐浴”在阳光下、成长在自由中,如此,方能发挥其科学选才与引导教育的最大功效。

二是强化高校招生多样化意识,为“奇才怪才”等特殊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多样化是欧美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招生与办学深为倚重的重要理念,也被实践证明是符合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的科学理念。高等教育与普通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普通教育主要是给学生打基础,为国家培养合格公民,同时也为进一步深造做好准备。但高等教育旨在培养专业化人才,即各行各业所需要的“专门人才”,所以高等教育对象既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全才”,也需要在某方面有突出专长的“奇才怪才”,后者甚至更有可能成为某行业的“专家”。正如物种单一性对于生态系统的活力有致命的伤害一样,生源群体的单一性对高等教育的活力也有很大的损害。所以,学生个体差异与特长倾向既是一种需要予以充分尊重的教育客观规律,更是教育多样化的有效“催化剂”,高校在招收新生时,应本着多样化原则,广泛招收多样化学生,以培养多样化专门人才。

目前有资格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基本上都是名列前茅的高水平大学,她们缺的不是总体成绩优秀的学生,而是某方面或某领域的“偏才”“怪才”或其他各种特殊人才。事实上,自主招生改革的本原动机是在传统的“唯分是取”制度外另辟蹊径,采用多元的标准、多维的视角,将那些各有所长的“奇才”、“怪才”乃至“偏才”纳入选择视野。但出于公平的压力,目前高校自主招生主要还是倚重可量化的单一标准来评价学生,招收到的几乎都是“全才”,而且主要是从单一、量化的测试中胜出、符合传统智力标准的“考试高手”。因此,自主招生与以往统一高考选拔有高度的趋同性,变成一种在功能与内容上与统一高考选拔高度雷同的“小高考”,这显然偏离了自主招生的改革目标。目前大学对生源多样化的意义普遍认识不够,对特殊人才的价值也普遍缺乏自觉意识,今后应开阔眼界、拓展思维、加强研究,为特殊人才进入高水平大学开辟科学、合理、可行的绿色通道。

高考制度在60多年的历程中饱经风雨,尤其在过去的40年,高考见证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巨变,并努力与时俱进尝试了许多颇有意义的改革。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竞争起点的上移,高考制度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会继续改革,而且涉入“深水区”后,改革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但无论高考如何变化,一些基本的理念与原则都必须一以贯之地体现与遵循,比如坚守公平公正、秉持科学创新、促进个性发展、强化育人功能、提升教育质量、服务社会需求。与此同时,加强高考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清晰教育问题与社会问题的边界,尊重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凸显高考制度的教育功能。高考作为一项社会影响巨大的教育制度,改革困境永远是它逃不过的“宿命”,从困境中“突围”正是它的生命力所在。高考改革,永远在路上。


注释:

[1] 刘海峰等.中国考试发展史[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350-351.

[2] 郑若玲、朱贺玲. 探微与创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模式解析[J]. 复旦教育论坛,20131.

[3] 黄真金. 语文高考与中学语文教育之关系研究[D].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34.

[4] 郑若玲. 高考对社会流动的影响——以厦门大学为个案[J]. 教育研究,20073.

[5]Jerry Needham. North East class ranks draw anger[N] San Antonio Express-News, November 14, 2006.

[6]End the 50% admissions rule? DesMoines Register, November 27, 2006[DB/OL]. http://desmoinesregister.com/apps/pbcs.dll/section?category=OPINION.

[7]Anna Mountford Zimdars. Meritocracy and the University: Selective Admission in England and the USA [M]. London, UK: Bloomsbury Academic. 2016: 148-151.

[8]University of Oxford. Writing your personal statement [EB/OL].

2016-09-02].http://www.ox.ac.uk/admissions/undergraduate/applying-to-oxford/ucas-application/writing-your-personal-statement.

[9]  교육부.고등교육법.

[EB/OL].http://www.law.go.kr/lsInfoP.do?lsiSeq=177642&efYd=20160623#0000[2017-04-09].

[10]안정희.배성아.우리나라 입학사정관제 도입의 사회적 논의 과정분석.[J].교육과학연구.

2009(3):1-30.

[11]孙开键、陈为峰.以信度与效度论科举之演变[J].复旦教育论坛,20096.

[12]B. Walker. Overcoming the Effects of Social Structure on College-going Behavior and Academic Performance: Texas and the Top 10% Solution[R]. Austion: University of the Texas, 2009.

[13]J. A. Soares. For Tests That Are Predictively Powerful and Without Social Prejudice [J]. Research & Practice in Assessment, Vol.7, 2012.

[14]김미란,윤광회,이호섭.대학 신입생 선발 실태와 개선방안 연구 [M]. 한국교육개발원. 2009:16-20.

[15]郑若玲. 破除统考迷思 深化招生改革[J].复旦教育论坛,20161.

[16]刘海峰、李木洲.高考分省定额制的形成与调整[J].教育研究,20146.

[17]郑若玲,郭振伟. 异地高考政策的公平诉求与困境:以上海市为例[J]. 全球教育展望,201610.

[18]刘海峰.高考改革论[M].浙江教育出版社,2013:227-233.

[19] 舒云.高考殇[J].北京文学,200510.


(原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7年第3期,分别被《新华文摘》2017年第17期和人大复印资料《中小学教育》2017年第12期转载)





编辑、排版:韦骅峰

审核:李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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