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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财务部的故事: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山东税务
2024-08-28

唉,真想搬到咱学校的学生公寓去住。

喂!醒醒!你已经超龄啦!

你看咱们的学生公寓,水电齐全,还有空调,想想就令人心动。

是啊,多亏了有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的政策,咱们才有足够的资金去改善同学们的生活条件。

哦?这可是个好政策,快展开讲讲!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运营高校学生公寓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1.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2.企业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录音员

成阔圆,中共党员,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无棣县税务局法制股一级行政执法员,曾获滨州市朗诵比赛优秀奖、无棣县团委主题宣讲比赛三等奖、无棣县税务局演讲比赛一等奖,被共青团无棣县委任命为“无棣青年说宣讲团”成员,多次承担口播、主持、讲解、新媒体拍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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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制: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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